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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的批评与批评的历史化

2015-07-01王再兴

文艺争鸣 2015年2期
关键词:小腿集体小说

王再兴

1956年上半年及入秋以来,中国许多省份(包括当时的三大直辖市)相继宣布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这说明,1951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所称的“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已经完成。至此,从一个普遍的层面来看,集中了农民原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大量成片树木的高级社,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但是由于生产资料的统一集中,以及劳动力的高度组织化,高级社并不仅仅局限于只是一种经济组织,而是同时极大地影响到了农民的全部生活。它演变为我们通常称作“集体”的概念,也就是既涉及生产又涉及生活的公共空间的一种形式。农民则变身为“集体”里的个人,即高级社的社员。然而,中国农民事实上还处在另一种公共空间的形式里,即乡土社会。正是在这个乡土社会里,费孝通先生讲到了差序格局、家族、血缘和地缘等伦理性的内容,毫无疑问,它也是公共空间的一种偏于民间的形式。而农民则成为伦理格局中的个人,也就是礼俗社会中的“乡民”。因此,高级合作化以后的中国农民实际上同时处于两种空间的形式当中,一为与“国家”对称的“集体”,而形成大家熟知的“国家-集体-个人”的形式关系,一为与“国家”对称的“乡邑”(或“乡”),而形成另一种乡土中国的“民-乡-国”的形式关系。与“个人”和“乡民”的不同类似,农民个人所组成的社会主义“集体”与乡民个人所形成的伦理化的乡土社会显然也有所差别。例如,当年发表在《火花》杂志(1958年第8期)上的《“锻炼锻炼”》,就是一篇以1957年秋末农村整风运动为背景,但其实呈现了两个“落后思想”的妇女作为农民“个人”在当年两种公共空间的形式里所遭遇到的处境的小说。或许正是因为这种呈现在当年的复杂隐晦的意味,结果从1950年代末到“文革”中,这篇小说先后三次引起了比较集中的讨论与批判。而其话题的余音流韵,甚至一直持续至今。

“典型的、落后的、自私而又懒惰的农村妇女”?

《“锻炼锻炼”》里的这两位落后妇女是有名难缠的人物。小说虽然缘起于“争先农业社”整风时出的大字报,但是大家“看着看着就轰隆轰隆笑起来”,在这一笑之后,叙事迅速地发生了巧妙的变化,由“整风”这样重大的政治话题转向了乡村里巷吵吵闹闹的农民日常故事。最后,小说以狂欢式的批斗小腿疼和吃不饱等四个“偷花贼”的社员大会结束,而作为运动关键形式的“整风会”或“辩论会”,却终未能召开。

小说这种对于政治主题的一再延宕。使得相关的讲述有可能展开另外的考察问题的方式。因此毋宁说,作者实际上是将这两位妇女的故事置放在争先农业社这一乡村的形式空间里来讲述的,这是一个从“内容”(“整风会”的政治主题)向“形式”(“争先社”的乡村空间)的讨论路径的转换。正是这一转换,我们看到,小说中借一队队长王盈海之口所批评的“来得不大正派”的小腿疼和吃不饱,才有可能在“落后思想”的标识之外,获得一些新的意义。不得不承认,小腿疼和吃不饱确实并不能称之为农村的进步妇女形象,这也正是发表于《文艺报》1959年第7期武养的文章《一篇歪曲现实的小说——<锻炼锻炼>读后感》中,批评小腿疼和吃不饱是“典型的、落后的、自私而又懒惰的农村妇女”的原因。后来对于这篇小说的争鸣中,武养的这种意见几乎得到了所有文章的呼应。然而,当年的农村,以又苦又累的生产劳动获得最基本的日常生存是农民的普遍方式。所以,从丈夫死后儿子还小时“有好几年没有疼”来看,小腿疼曾经是一位非常负责任和吃苦耐劳的母亲;入社以后“活儿能大量超过定额时候不疼”,包括小说中其他地方的描述,也不曾说明这位母亲哪里就变得不爱劳动了起来,因为小说提到的只是参加劳动的前提问题。吃不饱所谓的“政策第二条”,是指“除做饭和针线活以外的一切劳动——包括担水、和煤、上碾、上磨、扫地、送灰渣一切杂事在内——都要由张信负担”,但“生产上一有了取巧的机会她就参加”,绝不受这个第二条的约束,亦证明她并非排斥劳动本身。何况“做饭和针线活”也是当时农村妇女必不可少的正当劳动。后者甚至得到了主流话语的肯定和倡导,如1952年12月的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关于当前妇女工作问题的报告》在谈到“农村生产运动中的妇女工作”时称:随着妇女广泛参加农业生产,就出现了农业劳动与家务劳动之间的矛盾问题,“我们认为一方面应该有条件地、逐渐地、适当地解决这一矛盾,不应该把妇女完全束缚在家务劳动上……另一方面,又必须在社会上展开教育,说明家务劳动是社会不可缺少的劳动,某些家庭手工劳动在目前条件下也是社会不可缺少的劳动,打破那种不承认家务劳动和家庭手工劳动的成果的错误观念,以及因而歧视妇女,不给妇女以政治经济民主平等权利的错误。”即便“偷花”事件,先悬置私德的意义暂且不论,也同样属于生产劳动。因此,武养等人所谓小腿疼和吃不饱是“懒惰的”说法,显得就非常可疑。

至于这两位当年的农村妇女是否是“落后”和“自私”的问题,在基本生产资料统归集体所有但问题频出的高级社的前提下,也仍然有重新审视和讨论的必要。初级社高级化实行得过于仓促,不到一年即完成了近90%的农户的“集体化”,所带来的问题绝不是一时一地的:1956年年底中央政府估计,总体上每省有10%到20%的农户减少收入,其中减少较多的多是富裕中农、小商小贩和熟练的匠人;而1956年上半年在江苏泰县,广西陆川、陵乐等地出现的闹退社现象,到本年秋收分配前后,演变为席卷全国的“退社风潮”,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浙江仙居县的闹退社事件。事实上,不仅赵树理在1956年8月《给长治地委××的信》中,就反映了老家沁水县农业社高级化以后发生的“严重得十分惊人”的各种问题,而且上述1956-1957年的“退社风潮”,同样曾在山西省普遍地发生过。1957年6月25日中共山西省委关于社员“闹社”情况向中央的报告统计,全省在半年时间内,共发生社员“闹社”事件144起,参加人数达7298人。李怀印在《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一书中将退社这一农民自发的对于农业集体化的抵制,称之为“全国范围的骚动”(在毛泽东1957年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1956年的农民“闹社”则与当时少数工人学生罢工罢课的事件一起,被并称为“群众闹事”)。持续一年并波及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民抗争活动延续到1957年夏被完全中止。李怀印对此的分析中这样说道:“但是,一旦合作化完成,村民失去生产资料,平衡就会向国家倾斜,使之结束安抚政策”。此后作为“集体”的农业社显然形成了对于农民个人具有绝对优势的威权力量。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所谓“偷懒”、“开小差”、“偷盗”、“怠工”等,均成为当年中国农民典型意义上的“弱者的武器”。由此,以斯科特所谓“隐藏的文本”来看,将小腿疼和吃不饱称之为“落后的、自私而又懒惰的农村妇女”,所体现的恰恰不是农民弱者的“隐藏的文本”,相反,它倒是当年主流意识形态,即“集体”的声音。转换成农民这一方的视角,就像李怀印、郭于华等人谈到的一样,它却成为事关农民“生存权”或“生存伦理”的问题。正是在后一种分析里,争先社妇女们“偷懒”、“开小差”、“偷盗”、“怠工”等弱者的日常反抗行为,首先应该成为反思的对象,而不是成为批判的目标。

“集体”的威权过于浩大,农民个人将被迫沉默下来。事实上农民在此种情形下的沉默又是由来已久的,它是不断重复出现的强力规训的结果。早在1952年冬开始的合作化运动第一个高潮期间就出现了粗暴对待农民的问题,其后在“冒进”和“纠偏”的屡次交替中,这种强力规训又一再地出现,并愈演愈烈。1956年高级化过程中农村基层干部的暴力“命令主义”更是非常常见,如1956年11月河北省委报送中共中央的《关于农村干部强迫命令作风的报告》就称,“基层干部工作中的命令主义,不但是大量的,而且情况也是严重的,有的已发展到违法乱纪的地步”。报告中提到了因盲目追求打井数量而“扒群众的房子,拆群众的锅台”(按可能是需要用砖),擅自举办所谓“‘落后分子训练班”堪而延期“留训”社员,采用“熬鹰”、“车轮战”等办法强制农民投资和单干户入社,秋收时“夜间不准私自外出,违者以‘偷窃论处”,社员收割自留地的庄稼“必须持证明文件,否则按偷盗论”,有些乡还派有民兵在街口持枪站岗和搜查,以及“任意克扣社员工分,罚劳动日,停止劳动”,宣布管制、并捆绑吊打群众等等,甚至“由于基层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已发生社员被逼自杀、逼疯和请愿事件”)。而武养等人批评《“锻炼锻炼”》中这两位妇女为所谓“典型”之说,实际上是因为在高级化运动的农村高压下,这类边缘人物既非刘雨生、梁生宝那样一心扑在公家事业上的进步形象,也非龚子元、姚士杰那样老是想给办社弄出点麻烦的破坏分子,她们只是作为并不纯粹的“中间人物”时才可以稍稍展露其象征性抵制的可能而已。她们只比小说中的那些匿名的像影子一样的妇女群众稍具一点点抗争的狡黠而已。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虽然小腿疼和吃不饱说不上是正面的人物形象,但她们确实可以被称为1958年高级农业社中农民“个人”的代表。她们的处境,将说明其他更沉默、也更广大的农民群体,是处于什么样的历史境况当中。

“国家-集体-个人”形式关系中的农民

当小说通过对政治主题的一再延宕,使得两位妇女的故事被置放在“争先农业社”这一物理性的乡村空间来展开的时候,这种形式化的讨论路径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乡村权力空间的问题。传统中国乡村的权力结构,截至晚清以前基本都是以“绅-民”为主的。但明清时期主要指乡居离职官僚和科举士人的“士绅”概念,在20世纪初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演变为了既包括旧派士绅,也包括国民党政军新贵、新式商人和新文化人等各种地方社会中有身份和地位的人士,在二三十年代的中国尤其如此。当然,地方社会的精英阶层在其后的时期继续发生着复杂的变迁。这个话题对于文学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以中共控制的根据地及其以后的老、新解放区来看,1937年的陕甘宁、1940年的晋察冀、1941年的晋绥和冀鲁豫都曾经实行了大规模的“村选”政治。尤其是各根据地政府后来所实施的普遍评选劳模英雄的运动,“影响最大、效果最显著”(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受边区政府及领导的奖励和支持,这些荣誉成为劳模英雄们新的政治资本,并逐渐参与到地方行政权力和群众团体中成为领导人物,成长为乡村的“新式权威”,少数甚至做到了县级或边区级干部。这是王大化、李波、路由的《兄妹开荒》、孔厥的《一个女人翻身的故事——记边区女参议员折聚英同志》、赵树理的《孟祥英翻身》等讲述的故事,也是思基的《解放时候》、西戎的《喜事》等故事中的背景。特别是1945年春在各已经解放的老、新区再次实行的普遍性“村选”,使解放区的乡村基层政权得到了革命性的改造,导致基层农村成长起来一大批“集群众团体领导者、变工互助组织者、劳模英雄‘三位一体”的新式政治权威。这些“以各级劳模英雄和群众组织领袖为主体的乡村新式权威逐渐控制了乡村政权,并占据了乡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中心地位。乡村社会传统权势阶层的立足之基已经不复存在,他们的影响力进一步消退,即使存在,也不过是落日余晖了”。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此后的土地改革更使整个解放区的乡村社会结构完成了彻底的重组,传统的乡村权威由于家庭经济与激进土改政策的影响,成为乡村社会被专政和管制的对象,完全退出了乡村政治的舞台。这些新式乡村政治权威,在1949年“革命之后”的中国被延续了下来,农村的各种社会功能均由他们置身其中的国家基层政权机构和基层组织来担当。而文学的问题在于,正是在这种新旧权威转换的过程中,体现出了蔡翔先生所称的“国家/地方”的缠绕关系——因为乡村空间的特别形式,除了大型中心工作中共派遣下去的“下乡干部”,国家的威权总是要通过地方的力量来达成,而这恰恰提供了新式政治权威可能只是形式上取代旧派乡村权威,而成为某些似新实旧的地方暴力威权的通道。如赵树理写于1948年的《邪不压正》就是这一问题的描述性例子之一:旧的大地主刘锡元已被清算而死,新的“农会主任”小昌和“积极分子”小旦,其暴力性威权却并没有多少根本性的改变。

高级社时代的乡村权威,已经只可能是“国家-集体”关系中的新式农业社干部了。在“争先社”,他们是正主任王聚海、支书王镇海,以及副主任杨小四、妇女副主任高秀兰、副支书,还有一队队长王盈海、三队队长张太和、三队妇女队长等等,他们处于人民国家与农民个人的中间环节,是代表“集体”的一方。更由于“国家”在争先社是不可直观的,它的威权通过争先社的干部们来展示,所以上述干部实际也是不可见的“国家一个人”关系的承载者。正是通过这些争先社的干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才得到了体现。但是这种关系会给当时高级社中的农民“个人”带来什么样的际遇呢?以小说中的大字报事件为例,杨小四满口的“罚款”、“坐牢”和“请得到法院”,以及支书王镇海所谓开“辩论会”(实际多为斗争会)、“送乡政府”,都表明了他们作为“集体”权威实际是受到了国家权力的有力支持的,甚至“集体”本身就是超越性国家力量的象征代表(“大字报是毛主席叫贴的!”)。不仅如此,主任王聚海、副主任杨小四、支书王镇海,特别是后两者之间的相互策应、理出一词,加上旁边“马上跳出来五六个人”积极傍附于强势的一方,就形成了密集而浩大的威权网络。而站在文盲水平的小腿疼的角度,她既没有背后威权的支持,一听说要出罚款和坐牢,“手就软下来”;也不拥有主流意识形态“理”的解释权,“你是说理不说理?要说理,等到辩论会上……许你驳他”;同时也无法表达自己,“你又是副主任,你又会写,还有我这不识字的老百姓活的哩?”这使得仅会运用传统农村妇女撒泼耍赖等粗俗抵制方式的小腿疼,陷入十分笨拙而又可笑的境地,虽然那原是她可怜和仅存的所谓“虎威”。但相反的是,我们从支书王镇海率意所说的“这么大个社也不是没有办法治你”和“来两个人把她送乡政府”的话里,可以明显地听出农业社干部对于农民个人的极度轻蔑。面对这样的压倒性的“集体”威权,作为农民“个人”的小腿疼能做出什么样的有效自我保护的反应呢?她当然只能是落荒而逃了。

然而更加惊人的,是小说中的争先社暂时交给杨小四、高秀兰和副支书管理后出现的拾“自由花”事件。小说的发展证明了这次的生产安排实际上是杨小四、高秀兰和副支书三人私下里的一个合谋,并且这个合谋得到了各位队长的扩大回应。在这个合谋里,他们早就确定了先宣称“自由拾花”、后改为定额“摘三遍花”的策略,“三个人早就套好了”,以此达到“诱民入罪”的目的;干部们更是赤裸裸地将大部分女性群众预设为落后自私,并且需要严加防范的对象(“你们真是想‘拾花吗?……老实说:愿意拾花的根本就是想偷花”),各个队长都坐在通往村里去的路上,监督社员不得偷跑回村;杨小四还命令:要是谁半路偷跑,或者下午不来了,就把大字报给她出到乡政府。其间甚至用上了记名单、押送并清点人数等办法。于是,群众的劳动就处于武养文章中所称的“前有干部后有队长的包围形势”之中,成为一种类似“民警与劳改犯”的关系。当然,杨小四并不是唯一的,此外还有宣称“这么大个社也不是没有办法治你”以及“怕麻烦就不要整风”的支书王镇海,有随意奚落和“整住”群众、哄抬干部权威的队长张太和,还有说话尖刻、即令小腿疼这样的厉害角色也“怕他三分”的一队队长王盈海,等等。即使是稍有温和的高秀兰和三队妇女队长,最后也屈从了专门针对群众的暴力逻辑。虽然武养在批评文章中称小说“这样描写社干部和解放了的农村妇女,的确是一种诬蔑”,但其后发表于《文艺报》上的一些批评文章却大多对杨小四、高秀兰、张太和们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如刘金《也谈<锻炼锻炼>》、安杨《这是什么工作方法》、李联明《略谈<锻炼锻炼>的典型性问题》等。安杨的文章甚至以他在军队生涯中的一位连长为例,指其曾在对待战士的错误思想动向中采用了与杨小四完全相同的方法,即设局诱其入罪,结果两位战士均被抓住。但是“当这两个战士发觉一切都是预先布置好的圈套的时候,引起了强烈的抵触情绪,使问题更加复杂化了”。发表于《文艺报》1959年第10期上的王西彦先生的反批评文章,也以他1958年夏回浙东老家碰到的做社长的年轻堂弟为例,举了一个与杨小四几乎一样的例子,即粗暴威胁群众,如“哪个不按照规格密植,就是违反政策,要送乡政府!”等。据黄修己先生的回忆,1960年代初赵树理在回复他关于《“锻炼锻炼”》问题的信中,坦承了当时的农村干部只有这样的水平,他并没有故意拔高他们。兼之前文所述当年高级社基层干部面向群众时愈演愈烈的强迫命令作风。这一切,都说明杨小四这个小说人物是有着厚重的历史化内涵的,也说明小腿疼和吃不饱在当时高级社中的处境绝非是作者的完全虚构。可见,高级社由于掌控了全部主要的生产资料,已经意味着作为个人的农民除了依附社而生活,已经不再存在其他任何独立生存的可能了。这使得农民“个人”直接因为生存的压力而屈从于干部们的强迫命令,加上“集体”的组织性和“集体”背后的国家支持,原子化的农民个人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中就堕入了完全弱者的处境。

“民-乡-国”形式关系中的“乡民”

但是另一方面,在“民-乡-国”的形式关系里,虽然“乡”的层次在治理的意义上说已然和“集体”重合了;但在伦理意义上来说,作为地方的“乡”(小说中的“争先”社所在的乡村),却仍然带有明显的传统礼俗性公共空间的特征。

在争先社,主任王聚海、支书王镇海、一队队长王盈海彼此是同族本家,王镇海称主任为“聚海哥”,而小腿疼之所以有“硬牌子”,不仅因为她年纪大、闯荡得早,更因为她“是正主任王聚海、支书王镇海、第一队队长王盈海的本家嫂子”,所以小腿疼才敢于“有理没理常常敢到社房去闹”,也能借个与王盈海的叔嫂关系“跟他耍无赖”。这是小腿疼所谓“虎威”的真实来源,也是她“比吃不饱的牌子硬”的真正原因。它虽然粗鄙了些,但还是给了小腿疼这样的农民个人以某种自我保护的资源和支撑,从而达成与集体两者之间适当的间性关系。虽说这种间性关系,同时也带有随时可能滑向旧式封建性权力空间的危险。——这些正是源于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讲到的差序格局、家族、血缘和地缘等乡土社会的伦理性内容。换句话说,这种依托于乡土伦理的关系所同时形成的农民在“个人”之外的“乡民”身份,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了他们的个人尊严,和最低限度的抵制“集体”威权造成的伤害从而维护其自我主体基本同一的可能,而这一可能恰恰是“集体”与农民“个人”的间性关系能得以建立的前提。也正是从乡村伦理这个角度,或许我们能够更多一些理解王聚海这个看似有些暧昧的基层干部,尽管他甚至被赵树理批评为“在过去游击区和后解放的地区却还不太少”的“中农干部中的和事佬”。小说中的王聚海,其实要比几乎所有批评文章里所描述的更加耐人寻味:王聚海为八路军做过各种动员工作,土改中断然拒绝地主的收买,斗争地主也坚决,从这些方面看,他并不是一个没有原则和贪利自私的人。这是他与《邪不压正》里的小昌最为本质的区别。不过,恰恰是这一点,却是几乎所有评论《“锻炼锻炼”》的文章在批评王聚海时从来没有提及的,仿佛上述事实从来未曾存在过一样。但是这样一来,在高秀兰的大字报里被批评为“遇上社员有争端,他在中间赔笑脸,只求说个八面圆,谁是谁非不评断”,以至于让争先社“正气碰了墙,邪气遮了天”的社主任,却明显不能与他的上述经历做出完整的互文性诠释。这中间的隔阂到底在哪里呢?原来,他的工作思想是争端应该“和解”而不是斗争(据小说所述,估计多是群众之间的“人民内部矛盾”,而非“敌我矛盾”),要“研究每个人的‘性格”,主张按性格用人,等等。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恰恰是王聚海与乡土伦理相通的、对于农民个人主体的尊重方式,它是对于农民“个人”与“集体”之间间性关系的维系,并且止于“公事”的边界(如“主张‘和事不表理”,“只求得‘了事就算”)——尽管这些可能处理得并非让人都觉得满意。

或许就是因为他的这种工作原则,不仅他对于“整风”有着与支书王镇海不同的意见,倾向于以“把定额减一减”来作为动员群众的方式,而且也是他认为凡是懂得他这一套的人就可以当干部,不能照他这一套办事的人就还得继续“锻炼锻炼”的原因。同时这也是他从城关整风辩论会摸黑赶回来时,匆匆忙忙就想替小腿疼解围的原因。小说里的王聚海是个看起来只会“和稀泥”而且有些“唠唠叨叨”的干部,他不仅不被王镇海、杨小四、高秀兰们所理解,同时也被乐于匿名追随干部威权而迫害同类的盲目群众所嫌厌。但显得颇为讽刺的是,严厉斥责妇女群众“明明是自私自利思想作怪”的杨小四、高秀兰、张太和们,其实对于他们整治农民弱者的干部威权显然是过于恣意地乐在其中的,甚至讥评主任王聚海专权的高秀兰的大字报,本身也明显带有这位妇女副主任趁“整风”形势试图夺取干部威权占份的嫌疑(“大小事情都包揽,不肯交给别人干,一天起来忙到晚,办的事情很有限”)。而整篇小说中的带有斗争势头的两份“整风”大字报均来自争先农业社的干部,却并不来自普通的农民群众。这样说来,在“集体”利益的名义之外,真正有“自私自利思想作怪”并且具备这种实际条件的,到底是作为弱者的农民群众,还是作为干部威权的王镇海、杨小四、高秀兰、张太和们呢?但小说的结局是引人深思的,失败并被认为错误的,却是王聚海;那个原本他用在杨小四、高秀兰身上的“锻炼锻炼”的评价,最终被返回到他自己的身上来了。王镇海、王盈海、杨小四、高秀兰、张太和们对于小腿疼和吃不饱这些“落后”妇女的凌厉斗争的姿态,以及王聚海工作原则的被嫌厌和被宣布失败,意味着作为弱者的农民“个人”已经彻底失去了原本久已存在的乡土伦理关系的依靠和支援。几乎赤裸的原子化农民个人,再也没有适度抵制集体过于浩大的威权的任何可能了。于是,在社员大会上对于四位“偷花贼”妇女的批斗,其对于农民个人的尊严以及主体性的暴力碾压,带来了令人触目惊心的结果:

他们又走到会场时候,小腿疼正向小四求情。小腿疼说:“副主任!你就让我再交代交代吧!”……小腿疼看了看群众,群众不说话;看了看副支书和两个副主任,这三个人也不说话。群众看了看主任,主任不说话;看了看支书,支书也不说话。全场冷了一下以后,小腿疼的孩子站起来说:“主席!我替我娘求个情!还是准她交代好不好?”小四看了看这青年,又看了看大家说:“怎么样?大家说!”有个老汉说:“我提议,看在孩子的面上还让她交代吧!”又有人接着说:“要不就让她说吧!”小四又问,“大家看怎么样?”有些人也答应:“就让她说吧!”“叫她说说试试!”……小腿疼见大家放了话,因为怕进法院,恨不得把她那些对不起大家的事都说出来,所以坦白得很彻底。……

小腿疼和吃不饱说不上是先进形象,她们的行为甚至是丑陋可鄙的。但问题是:一则,我们无法要求所有群众都达到完全“集体主义”思想的境界,摇摆于先进和落后之间的“沉默的大多数”,其实可能只是遵从了趋利避害的日常理性的指引而已;再则,即便小腿疼和吃不饱说不上正确,甚至退一步讲确实是极少数的、不典型的,但她们的行为所遭遇到的处境却喻示着某种必然性的社会“逻辑”,那么这种坚硬的社会“逻辑”就不仅仅是真实地存在着的,而且可能是一系列结构性因素所导致的。而后者,正是引发我们的担忧和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原本被认为有“虎威”可以凭借所以稍可自保的小腿疼,竟至于在“想坦白也不让她坦白了”、“留下她准备往法院送”的高压下,落得如此惨败并不断地向干部们哀求自证其“罪”的结局,每读及此,都不觉让人唏嘘不已。泰勒在《承认的政治》一文中,曾以女性被迫接受她们“自身卑贱低下的形象”和黑人只能接受白人社会设计的“一种贬抑黑人的形象”等情形为例,指出这种被强加的毁灭性的“承认”,是对弱者“进行压迫的最有力的手段”,它“能造成可怕的创伤,使受害者背负着致命的自我仇恨”。而霍耐特在《为承认而斗争》一书中同样讨论了“蔑视”概念。霍耐特称,“蔑视”一词所含意义就是人的特殊脆弱性;蔑视的经验使个体“面临着一种伤害的危险,可能会把整个人的同一性带向崩溃的边缘”。小腿疼在“偷花贼”的污称和自我内化其贬抑形象(“副主任!你就让我再交代交代吧!”)所造成的心理伤害,将必然导致农民个人和集体之间间性关系的彻底崩毁。有“虎威”的小腿疼和有“人才”的吃不饱在争先社里尚且落得如此下场,其他胆小而且平凡的农民个人,他们内心的凄惶不安和深深的恐惧就可想而知了;或者他们甚至会盲从干部威权,参与凌虐同类以求自保,从而更加剧了自身生存的艰难境况。这正是小说《“锻炼锻炼”》从头至尾都在呈现着的故事,也是高级社时代绝大多数农民个人的真实处境。

余论:“问题小说”,还是“劝人的”小说?

在争先社,“集体”业已成为一种压倒性的威权力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小腿疼和吃不饱称为1958年高级农业社中农民“个人”的代表。她们的处境,也成为其他更沉默、也更广大的农民群体所处历史境况的一个标准化隐喻。然而,赵树理的主要策略可能是“把事实摆出来”,也就是说,它首先是一种历史化的呈现方式。这也是为什么当年有的评论文章称《“锻炼锻炼”》为一篇“思想展览会”式的作品的原因。当然,恰恰在这里,也透露出了作家赵树理先生的两难处境:又想替国家说话,又想保护农民。不可否认的是,赵树理当时尚处于对高级社的真实情况不是太了解,所以还比较信赖的心态。但是这种心态,到了1958年底赵树理到阳城县做书记处书记以后被彻底颠覆了,“到阳城上了任,一接触实际,觉得与想象相差太远。”然而,即便如此,也很难认为赵树理1959年称这篇小说为“问题小说”的意思,与《李有才板话》《地板》时代他自谓的“问题小说”没有什么变化。事实上,在1955年的《三里湾》以后,赵树理对“写人民内部矛盾呢,还是写敌我矛盾”的问题并没有太多积极的支持;相反,他提得更多的却是小说是“劝人的”。即使在将这篇小说收入《下乡集》出版时的代序《随<下乡集>寄给农村读者》中,他也明确地这样表示过。这或者是被一些评论《“锻炼锻炼”》的文章所忽视的一点(很多评论文章仍然只是称这篇小说为“问题小说”)。而且更重要的是,即使高级社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对于“集体”,赵树理却一直是信赖的。这就是为什么这篇小说无论是听起来、还是在他的追述里都充满了诸多心态矛盾的原因。这种矛盾的表述不仅体现了赵树理的困境,同时也显然给后续的研究者们带来了困惑。——看起来,赵树理在小说《“锻炼锻炼”》中批评了王聚海、小腿疼、和吃不饱,这些似也无可厚非,但他以他特有的历史化呈现的方式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却是:在此情形下,社会主义“集体”与农民“个人”之间的正向间性关系,将如何建立呢?……

(责任编辑: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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