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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变动关系中的文学批评伦理

2015-07-01贺绍俊

文艺争鸣 2015年1期
关键词:策略性学院派言行

贺绍俊

变动社会中的文学关系,自然会涉及文学批评。文学批评与文学创作以及文学生产的关系今天已经变得暧昧不清了,这至少说明了尽管我们基本上仍是一元化的政治体制,但文学早已冲决了一元化的约束,文学批评因此也不再能够像过去那样可以发号施令、指手画脚了。当然,我们仍能读到发号施令、指手画脚的批评文章,但那只能代表一种文风而已,实际上起不到发号施令和指手画脚的作用了。在一个非一元化的文学时代,文学的功能也被拆分,有的彻底娱乐化,有的追求精英化的审美。在这种状况下,文学批评的标准也难以形成统一,真理明显具有相对性。针对不同的文学类型,文学批评应该采取不同的评价系统。简单地说,我们不能用评价精英文学的标准去评价通俗文学,我们也不能用评价传统文学的标准去评价网络文学。伴随着批评主体的独立意识越来越强大,我们也应该宽容不同批评个性的彰显,既可以有犀利、尖刻的批评,也可以有谦逊的批评;既可以有破坏性的批评,也可以有建设性的批评。这真是一个批评的百家争鸣时代。在百家争鸣时代,批评无定法。但是,批评无定法,并不意味着批评可以乱来和胡来。在这里,我提出一个文学批评的伦理问题。每一个专业的文学批评家,首先应该恪守一些基本的文学批评伦理。

所谓文艺批评的伦理是指什么呢?是指人们在批评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是从文艺批评的基本原则出发而设定的,是为了彰显文艺批评的宗旨和目的。强调文艺批评的伦理,并不是要求批评家都成为道德圣人,也不是要求批评家所写的文章都是道德文章,而且为了让文艺批评能够成为真正的文学批评,是为了尽量真正减少非文学的因素伤害到批评的实质。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提出文学批评的伦理问题,不过是要求一个专业文学批评家应该遵守伦理的底线。

文学批评应该有好说好,有坏说坏,但无论是说好的批评还是说坏的批评,都应该是一种真诚的批评,这样才会使批评具有信服力。真诚,是文学批评家必须恪守的批评伦理。

所谓真诚就是说对文学批评是抱有真诚的态度,是期待通过文学批评达到弘扬文艺精神目的,是要用文学批评的方式来传递真善美。因此文学批评尽管它会不留情面地揭露文艺创作中的问题和缺陷,但这种揭露从根本上说是具有建设性的。

真诚同时也就意味着批评是有一说一,是言之有据的。因为真诚是和真实联系在一起的。真诚同时还意味着善意,也就是说即使是最尖锐的批评,最刺激的言语都是带有善意的。有人针对现在的文学批评一味地说好话,就积极倡导否定性的批评。这样的倡导是对的,有益于改变目前不良的批评生态。但是否定性的批评同样需要恪守文学批评的伦理。否定性的批评会很尖锐,甚至刺耳。但只有你的态度是真诚的话,尖锐、刺耳的话会说得在理。而且当你抱着真诚态度进行否定性批评的时候,你也会很慎重很严谨;你就会遵循着一个最小伤害原则。最小伤害原则是从美国新闻工作者的伦理规则中借用过来的,美国的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订立了一个伦理规则,其中就有这样的话:“对那些可能受到新闻报道负面影响的人表示同情。”就是说,一个职业的新闻工作者一方面要在新闻报道中揭露社会的问题,但是他又要谨慎地注意到这种揭露不要伤害到无辜。所以他们就提出了一个“最小伤害原则”的伦理规则。最小伤害原则强调的是一种同情心。所以我觉得真诚是跟同情心连在一起的,也就是说,一个真诚的文学批评家,自然是富有同情心的。

真诚,在文学批评伦理中,还特别意味着面对学术的真诚。面对学术的真诚,也就是要求批评家在批评实践中,向内对自身的言行做出规范要求,使自己恪守真诚。哈贝马斯对人类的言行进行了分类,分类的原则是根据行为的不同性质和目的。例如,第一类行为是目的性的,即人为了某个目标的实现而做出此行为,此行为是达成该目标的手段。第二类言行是受规范调节的言行,这即是说,人之所以做出此言行,乃因它是社会的道德规范或生活习惯所要求的。第三类言行是所谓“戏剧化”的行为,即此言行是为了表现人的自我而做出的。这就是哈贝马斯的行动理论。以哈贝马斯的行动理论来看文学批评的话,我以为基本上有两种行动,其一为策略性行动,其二为沟通性行动。按哈贝马斯的解释,策略性行动是私人性的、合理的,以追逐自己利益为行动之最终诉求;沟通性行动则是公共性的、理性的,将私人利益之考量完全摒弃在外。但在商业社会中,策略性行动是支配性的,也是无孔不入的。在文学批评中,就存在着大量的策略性行动的文学批评。诸如所谓的人情批评、红包批评、媒体批评,其实都可以归结到策略性行动的文学批评。当然,策略性行动在商业社会具有合理性,因为商业社会就是以追逐利益为最大原则的,文学既然也要作为文化产品进入商业流通渠道,当它以文化产品的身份出现时,它必然要遵循商业社会的规则,但这样的文学批评只能在商业流通环节中有效,比如出现在图书市场的宣传广告物上,出现在市场化运作的媒体上。但如果一个文学批评家在学术性批评中也采用这种策略性行动时,就是严重地丧失批评伦理的行为了。哈贝马斯认为,学术研究、科学研究这些追求精神价值和探寻真理的行为,必须以沟通性行动来行事,否则,你做的学术研究或科学研究只能是“伪学术”“伪科学”。沟通性行动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行动者的言行是真诚的。今天,我们的学术交流不畅通,文学批评中的对话关系很紧张,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缺乏足够的真诚性。

另外一个基本的文学批评伦理就是从文本出发。其实在我看来,将从文本出发纳入到文艺批评的伦理规范之中,完全是一个常识的认定,无须再做什么解释。文本是文学批评的对象,没有对象的批评还是批评吗?但是我们所看到的文学批评中就存在着为数不少的违背这一常识的文学批评,批评者完全可以不从文本出发,就对文学作品和作家进行严厉的指责,甚至有的批评者还公开表示他就是没有阅读作品,但他仍然可以理直气壮地展开批评。我觉得这实在是有些匪夷所思。这些批评家如此理直气壮,难道就不怕别人质疑他有没有批评的资格吗?但并没有多少人来质疑,这就说明,我们并没有意识到从文本出发是一个批评的常识,更没有把它当成一种批评的伦理规范,所以人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就是没看你的作品,但是我就要批评你。忘记常识,践踏常识,是当代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是由于我们的社会在发生了巨大变化之后,社会秩序的建设和文明规范的建设没有及时跟上而造成的。所以,在文学批评中有些人完全无视从文本出发的常识,放在大的社会背景下来看,也是不足为奇的。但我们不应该听之任之,不能让这种违背常识的行为最终成了一种正常的行为。为什么要把从文本出发作为文学批评的伦理规范之一,就是要通过文学批评的伦理规范,恢复常识的权威性和普遍性。不从文本出发,不认真研读文本,就没有批评的资格,我觉得这并不是一个多少高远的要求,完全是一个起码的底线。

不从文本出发的批评,有多种表现形态,我这里特别想点出一种与学院派批评有关的表现形态。学院派批评对当代文学批评的发展有着重要的贡献,这是必须肯定的。学院派批评将理论的光芒引入到了文艺批评中,使得当代文艺批评的理论品位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学院派批评也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格局,在批评实践中,产生了一大批精彩的批评文章。但学院派批评也有一个批评伦理的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学院派批评的伦理也许更为复杂,批评家既要遵循批评的伦理,也要遵循理论的伦理,而且要让两种伦理规范协调起来。一些成熟的学院派批评家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但学院派批评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一种只重理论不重文本的趋势。有一些批评家基本上是从理论出发,而不考虑文本的具体存在,以理论肢解文本。以这样的方式写出来的文章,也许不违背理论研究的伦理,但显然违背文艺批评的伦理。学院派批评对于当代文艺批评的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放眼世界,自现代主义思潮以来,理论批评化和批评理论化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许多伟大的现代思想家,往往是通过批评方法来建构自己的思想体系的。我也期待中国的学院派批评能够通过批评而建构起中国自己的文艺理论体系。也正因为抱有这种期待,我们对学院派批评的要求应该更严格些。何况,学院派批评在双重伦理的规范下,难免顾此失彼,特别是在理论性的强烈诉求中,很容易就遮掩了其轻视文本肢解文本的问题。这一点特别是在文化研究成为学术新潮之后表现得尤为突出。所以我们不妨对学院派批评强调一声,不要忽略了从文本出发,要将其作为一种伦理规范来约束自己。因为忽略了从文本出发这一批评的伦理,不仅会对文艺批评自身造成伤害,而且批评家的理论建树也会因为这种伤害而付诸东流。

在文学批评公信力越来越下降的今天,强调文学批评伦理,要求批评家首先要做到真诚和从文本出发,就显得格外重要。

当然,在文学变动关系中强调建设文学批评伦理的重要性,首先在于我们的文学环境缺乏伦理的自觉性。所以当我们说要建立文学批评伦理时,首先是针对我们的文学环境来的,首先必须解决文学环境缺乏伦理意识的问题,文学伦理才能得以推广。那么,我们怎么认识文学变动,也就决定了我们怎么来营造今天的文学环境。我以为,文学变动是顺应着对话和民主的思想文化潮流而变动,因此我们应该营造一个非权威和多中心的文学环境,在这样的文学环境里,文学批评不能像过去那样充当法官和裁判的角色,也不需要将文学批评当成匕首和刺刀使用。我以为,在这样的文学环境里,文学批评更应该是一种绅士活动。也只有当文学批评成为一种绅士活动时,文学批评伦理才会发挥作用。坚守文学批评的伦理,也就是保持了一个批评绅士的姿态。文学批评的伦理,只是一系列被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只有当批评家们在批评实践中遵循这些行为准则时,文学批评的伦理才有效。而当批评家们遵循批评伦理开展文学批评时,不就是一种绅士的行为吗?这让我想起一个英语词组:Fair play。这个英语词组本来是体育运动竞赛和其他竞技所用的术语。意思是公平竞赛,光明正大地比赛,不要用不正当的手段。当年英国人曾将其作为一种普遍的精神加以推广,认为这是每一个绅士所应有的涵养和品质,并自称英国是一个“费厄泼赖”的国度。“费厄泼赖”是Fair play的音译,这个音译词被我们牢牢记住,还是因为鲁迅先生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的标题就是“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鲁迅先生所处年代是革命年代,是一个不公平的社会,上层社会的人欲借“费厄泼赖”来掩饰他们对社会的不公平的占有,是不可能有真正的“费厄泼赖”的。我们的文学批评界,似乎多少年来都处在一个秩序混乱的状态之中,批评可以不负责任地胡乱批评,既可以肉麻地吹捧,也可以恶心地谩骂。纠正文学批评的乱象自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但建立起大家共同遵守的文学批评伦理,无疑是很重要的一环。文学批评伦理就是要保证我们的文学批评是一场Fair play。

(责任编辑:王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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