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首届《回族文学》奖评奖章程

2015-07-01

回族文学 2014年2期
关键词:评奖回族奖金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中国回族文学和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本土文学创作的繁荣和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国唯一、昌吉独有的《回族文学》在中国文学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特设立以《回族文学》刊名命名的《回族文学》奖这一文学奖项。

《回族文学》奖的评选工作,要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艺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体现民族和时代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推出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俱佳的优秀作家和作品。

二、奖项设置

首届《回族文学》奖设立4个奖项,其中中、短篇小说1个(奖金10000元人民币),散文2个(奖金各10000元人民币),非虚构作品1个(奖金10000元人民币)。增设1个文学特别奖(奖金20000元人民币),奖励在全国有重要文学影响力、长期以来在《回族文学》上发表作品的优秀回族作家。

三、评奖范围

(一)2000年至2013年在《回族文学》正刊上发表的小说、散文和非虚构类文学作品,可参加首届《回族文学》奖的评选。

(二)《回族文学》奖今后每三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标准

(一)坚持思想性、艺术性与时代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对弘扬民族精神、体现时代精神、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二)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和文学原创性,鼓励那些具有中国风格和民族气质,为读者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文学作品。

五、评选机构

(一)《回族文学》奖评奖工作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宣传部、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下进行,由回族文学杂志社主办,专设《回族文学》奖评奖委员会具体承担评奖事宜。

(二)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评论家、编辑和文学组织工作者若干名担任评委。

六、评奖程序

(一)由评委会在有关媒体上发布评奖公告。

(二)推荐备选作品。由评委会组织专门人员,在广泛阅读、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参评作品进行筛选,分别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供评委会评委审读评选的作品。

(三)投票产生各奖项的获奖作品。所有评委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作品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后投票产生获奖作品。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2/3以上票数的作品,方可入选。首届《回族文学》奖特别奖的评奖,由回族文学杂志社组织专门人员提出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认真讨论并确定获奖作家。

(四)评选结果颁布。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宣传部、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最终审定评委会的评选结果,并在2014年择日举行颁奖活动,宣布获奖作家和作品名单,颁发奖牌和奖金。

七、评奖纪律

(一)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相关媒体发布评奖结果的同时,发布评委会组成名单。

(二)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一旦发现评委有不正当行为,其评委会成员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资格也将被取消。

(三)实行回避制度。有作品参评的人员,均不得担任评委会成员。

八、评奖经费

(一)《回族文学》奖评选活动经费由回族文学杂志社负责解决。

(二)本章程由《回族文学》奖评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首届《回族文学》奖评奖委员会

猜你喜欢

评奖回族奖金
《回族文学》2015年总目录
文艺评奖不能沦为“评奖文艺”
文化部:大幅压缩全国性文艺评奖 减少60%以上
文化部全面清理整顿文艺评奖
《回族文学》2011年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