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研究
2015-06-30李婷
李婷
国家政府以资源拥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为满足大众的需求,用政府非税收入又称政府税外收入的形式,对国家的非税收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此项收入是被学术界与各级管理政策部门广泛关注的一项政府财政性资金,它与预算外资金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又有不少的差别。政府非税收入对于我国的财政收入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要根据我国的非税收入的现状,及时的提高各部门对非税收入的管理的重要性,才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非税收入制度的完善。
在2014年6月,我国又出台关于财政体制的新策略,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思路,并提出了新预算法,对财政预算的顶层设计做了一些衔接性的规定,对我国非政府收入管理又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化管理。而合理控制政府非税后收入的规模以及合理安排非税收入的结构,则可以加强我国政府财政的调控能力并能够保证我国经济可以更稳定的发展。政府的非税收入作为我国的政府收入的主要方式之一,应当逐步优化财政资金结构,使其稳定合理的增长,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一个有效措施。
对于非税收入的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和形式,支配方式非常灵活。对于特定的项目、活动资金,可采取一定数量等价的资金的方式来获得,也可以采取直接收费的方式获得。在使用上也可以非常灵活,在一些政府特定的活动项目上,可以采取特殊条件下的过度性措施,待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之后取消该项,具有一定的实效性。征收机构收取非税资金,对政府和被征收者都是有利的,在收取了非税资金后,政府也会义务的为被征收者提供相同价值的服务或者收益,来满足被征收者的需求。对各管理部门来说,它的收取对象就总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之内,即使在项目上出现了交叉也不具有普遍性。非税收入经常与其他收入相关联,但是他又不同于其他收入形式,政府的非税收入不能挪作他用,只能专款专用。
非税收入的来源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以国家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以国务院规定的相关程序,国家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机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团体组织,可以在进行社会公众管理、以及向人民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可以向规定的被征收人征收一定数量和价值资金。还包括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家凭借其所有权取得的收益。即在使用国有资产、资源和国家的权利时,国家有权对使用者收取相同价值的资金。同时经有国家相关单位的认可,国家可以对彩票的销售额度中,严格按照批准的比例,像彩票销售中心收取一定额度的资金。罚没收入也它构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的主要来源,即我国的公民在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国家的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和相关的机构单位,有权利对公民进行罚款,并没收违反法律法规所得的赃款、赃物。
由于我国的人口多,土地广,发展的项目也多,因此,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非税收入在规模、结构、构成等方面都不同于其他国家,其他国家的非税收入体系较小,非税收入发展的进度慢,在同一个等级的财政收入中,政府的税外收入所占比率没有我国的所占比率高。根据政府的水外收入的形式不一样,我国采用了多机构、多方式的管理措施,这种措施可以大致分为三种:一是统一预算的预算外的方式。即将有关部门或单位的管理费、行政事业方面的收费、额外的费用、各种专款费用、各乡镇所交的费用、办理各种相关手续的费用、国家拥有的不用来经营的资产使用收入还有其他没有归入到预算的收费,在管理方式上,主要采取“收入支出两条线”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二是制度外管理模式当收支的资金,既不是预算内,也不是预算之外,那么可以用预算外的资金管理的方式,对其进行专户纳入财政部门,既按照上述实施“收入支出两条线”的管理方式。三是政府预算的管理方式,相对于其它的管理模式,政府预算的方式更加的严谨,降低了管理的复杂性。就是将一些国家所有的基金、各项专项费用(例如一些教育的附加经费、一些手续费用、惩罚没收的收入、共有财产的收入)作为政府预算中的收入,然后同税收收入一样的支出方式,将其支出。
近些年来,我国的政府性基金主要是按照收费的模式来对待的,因此相关的管理模式也是延续收费的模式进行演变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早在十年前,我国就提出了相关的管理模型,要求政府性基金只能有国家规定的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地方财政部门、组织,并无权干涉。对于政府性基金的收入,也是被统一纳入到国家规定的财政部门的预算并实施管理。对于特殊的基金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将其纳入到指定的财政专户中。而这一管理模式,在近几年更加的完善。
我国非税收入涉及的项目繁多复杂,尽管我国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相关制度在不断的完善,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从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出发,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改善的方面,通过归纳总结,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不完善、政府的管理体制落后、预算不到位,收入不均衡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方面。
我国的税外收入,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为主,其他管理模式并存的管理方针进行的。由国库管理进行统一管理,并出台相关的国库管理执行制度,但是这种收支仅仅是将收支进行分离,而并不是将收支进行脱钩,对于传统的谁收费,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没有做很多的改革。在各地方政府,单位的福利制度与收费罚款紧紧相连,造成了地方非税收入的膨胀,在有税收项目的情况下,通过设立新的名目,以成本变化为理由,增加税收的收费标准;而对于没有项目的地方,则通过各种方法和单位联合,开设一些子虚乌有的“项目”,主动争取政府非税收入。政府的语段管理不够到位,造成各项收入的不平衡,严重影响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进度。
对于我国的非税收入,尽管在管理上已经形成了很多的制度,但是有关乱收费的现象依然不断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非税收入制度的完善。和其它的税收不一样,非税收入具有很多的特点,比如收费单位繁多、税收项目复杂、收费标准不统一等,在如今的社会发展中,非税收入还主要依赖政府和单位,而财政部门的作用更多的是监督管理,这种非财政部门主导的现象,会造成部门和单位采用不规范的途径非法税后。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只有加强政府的非税收入管理才能梳理好财务部门的收支关系,完善财务部门相关规定的严谨性,在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据着很大的比例,为完善非税收入的管理,实现财政部门的管理地位,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各级政府、国家事业单位、财政部门、相关机构,企业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每笔预算之外的非税收入,都必须进行整理上交。提升关于非税收入的管理水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实现所有资金“收入支出两条线”的管理方针。上交后的资金,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其进行支配,避免有些单位或者个人从中获利。
若想建设一个新的政府非税收入的控制系统,就必须经过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广大的社会群众、社会团体的支持。然而中国日进人口众多,各单位、机关部门、社会团体众多,我国的税外收入的项目太多、涉及的方面太广。各个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呈网状,是的财务部门在管理财务时候,工作量太大,管理难度非比寻常。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也可以树立一个良好的观念,使之真正融入到社会公民的心中。真正把政府非税收入的体系,融入到每一个国家公民身边,相信群众的力量,才能使得各级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互相理解和支持,才能建设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保持政府非税收入的平衡性。
完善非税收入的法律体系是我们必须面临的问题,完善法律体系有助于我们从根本上约束政府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合理l生,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对每一个环境进行严格的控制,制定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对于非税收入项目的审批是一项非常严谨的过程,直接关乎到政府税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非税收入的审批,尽可能的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合理的把我我国的非税收入项目,并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我国非税收入的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