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策略探析
2015-06-30蔡海燕
蔡海燕
摘要:侦查讯问攻心策略是指侦查人员针对讯问对象的心理特征、心理弱点、心理需求以及现实的心理状态,而对其思想、感情、意志施加影响,从而获取供述或辩解的一种心理战术。适时运用科学、巧妙的审讯方法和策略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
《孙子兵法·计篇》阐述道“兵者,诡道也。侦查讯问的攻心,是运用真理和正义的力量去施加影响,即用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客观事实以及法律和政策进行说服教育,通过触动犯罪嫌疑人的根本利害关系来施加影响,进行分化瓦解,从而制服犯罪嫌疑人,使犯罪嫌疑人不想、不能、不敢对抗讯问,以取得“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一、攻心与“攻城”辩证结合
侦查讯问的攻心,是运用真理和正义的力量去施加影响,即用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客观事实以及法律和政策进行说服教育,从犯罪嫌疑人的根本利害关系去施加影响;加上揭露犯罪营垒的丑恶,进行分化瓦解,从而制服有罪的犯罪嫌疑人。侦查讯问所运用的攻心政策,是指开展心理攻势,挫败犯罪嫌疑人抗拒如实供述的心理,使其如实供述和认罪服法。
攻心是以解决犯罪嫌疑人心理矛盾和思想顾虑为核心,从而打开侦查讯问局面的斗争策略。取得成效的关键要掌握好三点:一是对准思想要害,对症下药;二是要有高明的技巧和斗争艺术,注意工作方法;三是采取主动进攻的态势,掌握斗争的主动权。侦查讯问所运用的攻城策略,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坚守而拒不如实供述的重要案件事实,采用短兵相接的强攻,攻克犯罪嫌疑人固守的阵地,为全盘获胜扫清道路的做法。在侦查讯问实践中,攻城的做法包括:使用证据、揭露矛盾、批驳伪供等针锋相对的做法。
侦查讯问的实践证明,成功的攻心,能有效的摧毁被讯问人拒供的精神支柱,使其真诚悔悟,决心痛改前非。但是,单纯依靠攻心,有时还难以促使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根本转变,如果没有一定的“火力”配合,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我方确有充分的证据材料为后盾。是难以奏效的。因此,攻城的作用绝对不能忽视。行之有效的策略是,攻心与攻城妥善结合,以攻心为主,攻城为辅,既要强化攻心,建立获胜的思想基础,又应在适当时机,在关键问题上,巧妙的使用证据,揭露矛盾、驳斥谎言,造成“兵临城下”之势,突破犯罪嫌疑人固守的防线,讯问工作就能顺利进行。
二、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战术的分类
《孙子兵法·谋攻篇》讲到:“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攻心战术,是指充分利用审讯人员的优势和主动,正面开展攻势,进行形势、前途、政策、法律和思想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辅之以宽严等典型案例的教育,促使其思想的良性转化,从而有利于如实供述罪行的一种审讯策略。主要包括:政治攻心、思想攻心、法律政策攻心等谋略。
(1)政治攻心。政治攻心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身居高位或在其位时间较长,政治思想比较松散,特别是渎职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没有装腰包,毫无罪责感,气焰嚣张,只有对他们开展政治攻心才能有效推动侦查讯问的正常进行,促其权衡利弊,尽快认罪服法。
(2)思想攻心。思想攻心是最常用的缓解犯罪嫌疑人对抗心理的攻心策。在对犯罪分子的审讯中,可采用人性化关怀、情感教育、人格尊重等方法对情感感化,达到其如实供述的效果。通常采取“拉家常”式的讯问,对那些社会危害性较小,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政策法律攻心。充分发挥党和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威力,给被审人讲清形势,指明前途,对其在展开心理攻势,促其交代问题。政策法律攻心战术主要适用于法律意识薄弱、政策水平低下的犯罪嫌疑人。
三、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战术的实施方法
《孙子兵法·势篇》提出了“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故善出奇者,无穹如天地,不竭如江河。”还提出了“无奇不成正,无正不显奇”的论点,辩证地说明了奇和正的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依存的关系。在侦查讯问中运用孙子兵法提出的这项作战策略思想,既要做好正面的常规推进,又要在适当时机对关键问题,采取“攻其无备,出其不意”的奇袭式进攻,两者妥善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同时《荀子·议兵》中说:“权不可预设,变不可先图,与时迁移,随物变化。”合理在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实施攻心战术,才能收到较好的侦查讯问效果。
(1)因人施策,有的放矢。攻心必须有强有力的初查为后盾,没有调查访问知情人、必要的账目审查等扎实的侦查基础作为后盾,攻心战略很难生效。因此,审讯之前必须根据现有的材料制定详细的审讯计划和方案,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按照案情及审讯对象的基本情况、心理状态制订审讯方案。审讯人员应当树立“必须先胜而后求讯,决不先讯而后求胜”的观念,牢牢把握审讯的主动权,扭住案件的中心和要害进行审讯,确保讯问效果。在制定审讯方案时要考虑使用哪些证据、使用的时机、怎样使用,一般来说一些关键性证据不可轻易暴露,凡不确凿的证据,不能使用。对于存在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采用政策法律攻心时,要把握战机,注意火候,不能大篇大论讲大道理,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知识结构、文化水平,用通俗易懂的道理宣传辨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批判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讲清“纸包不住火”的道理,达到犯罪嫌疑人抛弃幻想,交待罪行,争取宽大处理的效果。政策法律攻心要做到有的放矢,对喊冤叫屈、装疯卖傻的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仪表态度要严肃,讲话有理有据,使犯罪嫌疑人望而生畏;对态度顽抗,气焰嚣张的犯罪嫌疑人,可侧重讲抗拒从严的道理,指出不管职务多高、靠山多硬、资格多老,只要犯法违反了国法,触犯的刑律,如不老实交待,必将严惩。对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说理教育,要注意分寸,不能脱离宽严的幅度,更不能乱许诺打保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2)将心比心,情感感化。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是第一次接受检察机关的审讯,内心焦灼、恐慌、紧张,感到孤立无助,其心理负担重,检察官给予人性化关怀,犯罪嫌疑人会产生感激之情。同时要向犯罪嫌疑人灌输检察机关是公正执法,不管任何人触犯了法律必将得到法律的制裁的观念。一些犯罪嫌疑人在纪委双规了一定时间,担心自己到检察机关后会受到刑事处罚,检察官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况运用情感感化的方法来帮助其解少压力,给予必要的尊重,情感感化,就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客观评价,适当肯定。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该条一律排除这些行为所代表的讯问方法。所以,检察官运用攻心战术变得越来越重要。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履历、社会阅历、家庭关系和性格特征,因势利导,有针对性地采取讯问策略,达到审讯的目的。不同职位、不同工作单位和不同性格特征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采取的策略应当不同,不能千篇一律,否则只能适得其反。如对于职位较高、在单位长期担任主要领导的犯罪嫌疑人,其说话、做事谨慎和有理性,侦查人员在审讯中态度不能粗暴无理,伤害他们的自尊心,更不能挖苦侮辱,一旦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就会使他们对侦查人员失去信任,产生对抗情绪,失去继续做工作的机会。爱听赞美、赞扬、好听的话,这是人的共性。希望自己得到尊重,这是人性的心理需求。对于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身陷囹圄的时候,尤其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审讯人员可以利用对犯罪嫌疑人的“闪光点”加以肯定,进行思想攻心,对进行情感感化,便能取得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