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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销对接研究

2015-06-30徐维莉

中国市场 2015年50期
关键词:农产品

徐维莉

[摘要]创新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困惑,是当前研究农产品产销对接问题的新方向。实践中,随着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需求更加迫切。文章在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模式的基础上,就其大致形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设思路,希望对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的创新发展提供一定的的参考。

[关键词]农产品;产销对接;合作社联盟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0265

近年来,关于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越来越多。许多国家在相关的研究与实践中,已逐渐形成特定风格。例如,美国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的研究多集中于直销模式。国内的情况是,针对不同的农产品种类、地域情况和市场经济环境,形成了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工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等模式。目前,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视角的研究和实践还较少。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并非完全的新生事物,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发展,是一种新型战略联盟形式。尤其当为数众多的合作社呈现出“规模小、服务意识弱、服务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有限、技术、资金、人才资源不及”等状况时,构建“联盟”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其主要设计思路围绕“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抱团发展”展开,联盟成员之间既可以资源共享,同时还实现了风险共担,加固了与投资者、银行、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实现多方共赢。

1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

以“联盟”模式实现农产品的产销对接,就是通过整合(协调)农产品产业链上的各类组织,包括(区域内或跨地区性)农民个体合作社、参与企业、中间商、物流服务商、银行、政府等组织机构,使之形成一套较完善的供产销系统,实现运营总成本的降低,并赢得分销主动权。联盟成员之间一般通过资本、劳务、技术、品牌和影响力等实现联合。

2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的形式

“联盟”的形式主要有农产品直供直销联盟、农产品产业链联盟、“农社”虚拟联盟等。

21农产品直供直销联盟

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纷纷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转向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的探索。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发展滞后、结构松散、规模小、产品单一、管理与服务水平跟不上等诸多问题。无论是“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还是“产地直销”形式,都是基于规模化、标准化、品种多样化、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作为农产品产销对接新方向的“联盟”,通过建设直供直销联盟可以有效地解决此类问题。

构建农产品直供直销联盟,就是要集中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资源,以合作或股份的方式结成横向联盟,共同开发市场,共同设计(应用)营销方案和物流系统,消灭存在于“供销”两端的“灰色”(增加成本)区域,降低物流成本和营销费用,从而在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实现收益共享。在国内,农产品直供直销联盟通常会根据地区和农产品种类展开建设。

值得借鉴的经验有,江苏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打造合作联社,至2013年,全省已逾145家,开设430家直销店,年销售额超过17亿元,直接带动2100家专业合作社进城直销农产品,其中“苏合”销售合作联社63家,年销售额超83亿元。

22农产品产业链联盟

所谓产业链联盟,就是在直供直销联盟的基础上向供应链“上游”或“下游”寻求突破,发掘“龙头企业”,并在为农业产业服务的过程中,形成一套较完善的供应链系统,即“纵向联盟”。

建立产业链联盟的优势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作为农业“龙头”企业,不必再消耗大量的精力和成本,去组织和管理众多小规模的农业合作社或种植散户。“龙头”企业只需按“订单化”方式,将确定数量、时间、品质的“农业订单”传送给“合作社聯盟”即可。“联盟”根据“龙头企业”的订单来组织和管理成员合作社,规划物流服务方案,提高运行效率。其次,建立产业链联盟,有利于获得“龙头企业”、政府、银行等机构的支持,并通过与“龙头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密切合作,优化流程管理,从而改善合作社组织结构松散、效率低下、融资困难等问题。第三,农产品物流价值的显现、农业技术的创新都是在农业产业链中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通过与“龙头企业”结成纵向联盟,协调各方关系,对传统农村经济组织向现代农业产业机构的转变,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23“农社”虚拟联盟

“农社”虚拟联盟就是集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成员的各方优势,运用云计算、物联网技术、信息通讯技术,集中建设“云端超级农场”,开发线上“农贸市场”、“采购基地”、“金融中心”、“物流服务中心”等,打造农产品品牌电商;或集中“打包”推广到知名电商平台,拓宽农产品的网上销售渠道,扩大市场销售份额。

“农社”虚拟联盟通过集中成员的资金、技术资源,可以合力建成体系较为完善的信息网络平台,服务于农业的“生产-供应-销售”过程。“订单化”管理、统一包装、规范物流服务、即时信息传递、设立展示展销中心(连锁社区销售网点)、举办产销衔接洽谈会等“线上”+“线下”功能的开发与建设,促进了合作社成员与终端消费者群体、(企业)组织之间的产销对接。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的建设思路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在关于农产品产销对接的研究中认为,好的农产品要想销得好,需要“三到位”,即信息服务到位、设施到位、组织(非盈利的社会化组织)建设到位。这恰恰反映了“联盟”建设的发展思路。

31“统一”标准,共建信息网络平台

“统一”标准包括统一生产基地基本设施条件、生产技术标准、质量安全标准、物流服务、采购与供应流程、品牌化管理等,是体现“联盟”效应的必要保证。要实现上述“统一”,共建信息网络平台是必要手段,从宏观角度观察,其开发与建设程度也反映了农业经济的发展状态。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方向包括,组织架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平台功能与运营流程规划,及交易中心、金融中心(往来结算与融资端口)、物流中心(仓储、配送、流通加工服务等)建设等,功能布局可参考相关网络信息平台规划,如下图所示。

信息网络平台功能布局架构参考

32引入金融资本,解决成员共存的“资金难”问题首先,无论是上述哪种形式的联盟,都存在着“优势共享、风险共担、抱团发展”的合作主旨。因此,从农业订单的管理,到产销渠道的开拓、物流服务的设计,以及资金、技术、政策支持,都不再是“一家”合作社的事,代之以“共同投入、共享收益”的合作开发模式,大大减轻了个体合作社的资金压力。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的“规模化”效应便于吸引更多“龙头”企业的关注,在资金结算方式上更显灵活。第三,“联盟”的建设方向包括引入金融机构的支持,“联盟”成员依据签订的订单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尤其对于发展较为完善的“联盟”,融资结算应更为便捷。

33共建农产品营销网络

“联盟”模式对于重新构建农产品营销网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它优化了农产品流通的产业链,衍生出了新的交易模式,并且会大大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提高收益。对比产销对接的两种主要形态可以发现两个问题:首先,专营店、社区直销等“产消”形态都是将农产直接输送到产业链末端,虽极大地压缩了中间环节,但产业链的延伸需要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较高的预置成本或物流成本,这对处于市场发展初期和消费群体培养期内的个体合作社或企业,加大了运营的风险系数。其次,无论是产地市场、订单生产,还是农超对接、电商销售等“产销”形态,虽然对于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不高,但农产品终端销售环节的定价权与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没有关系,且增值空间有限。

“联盟”模式的优越性很多,其中之一就体现在了共建农产品营销网络方面。无论是“产销”对接,还是“产消”对接,“联盟”都起到了共同规划、建设、管理营销渠道、生产设施、物流系统的作用,以最低的成本投入换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并且随着供应链流程的集中优化和农产品附加值开发程度的不断提高,更多的“剩余利润”会回流至“联盟”成员手中,实现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建平创新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J].农业经济管理,2014(11):11.

[2]李建平,等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和机制创新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3(11):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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