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风水的“电老虎”
2015-06-29武军垒
武军垒
迷信风水,作风霸道
1963年,高建海出生于洛阳市新安县。新安县曾是国家级贫困县。20岁的高建海退伍后成为新安县北冶镇供销社的一名职工。1987年担任新安县电业局用电股股长,后又担任新安县电业局工程公司经理、电业公司副经理、电业局副局长。2000年8月担任新安县电业局局长。
2004年3月,高建海再获晋升,他当选为新安县政协副主席兼电业局局长,成为一个副处级领导。1990年,新安县的财政收入仅为3000万元;2004年,新安县经济综合实力由1995年的全省第76位上升到全省第13位,而2005年又一跃升至全省第八位,成为河南省“十强县”。此时的高建海,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电老虎”。2005年,高建海以拉赞助为由向某煤矿索要200万元未成,他就私自断了这家煤矿的电。此事被反映到河南省省长处,在时任省长的批示下,高建海被免去县政协副主席和电业局局长职务。结果,只停了他的局长之职,便不了了之。
迷信风水,作风霸道,使高建海在新安官声不佳,群众多有非议。西沃乡下玉村群众游清民的住宅位于小浪底库区。2004年农历正月初八,迷信风水的高建海带着风水先生等一干人来到游清民家附近的林地和山坡察看风水。游清民看到风水先生手持罗盘站在他家房后,问干什么的,风水先生说电业局要在这里搞开发。
风水先生看到游清民的住宅背山面水,藏风纳气,认为是一块不可多得的阳宅地。他告诉高建海,如果能占住,他今后会有更大的升迁空间。高建海一听,自然高兴,就想在这个地方建造别墅。于是,高建海伙同西沃乡个别领导借开发为名,开始征游清民家的宅基地。此后,乡政府派人对游清民家住宅进行拍照,让游清民拆迁。
2004年3月24日,两位乡干部来到游清民家让其拆迁,游清民没答应。一位干部说:“不卖?用推土机给你的房子推了!推后叫你去打官司!”游清民说:“你推了,我到北京去告你们,把你们的官帽告掉。”
2004年11月17日,西沃乡下玉村一位村干部带人闯入游清民家中,将其家人拖出屋外,用铲车将游清民的住宅推掉,致使游清民全家至今住在窑洞里。高建海大搞封建迷信,觊觎他人宅基地的帖子,至今仍在网上挂着。
风水豪宅
高建海的所作所为并没有影响他的“官运”。2008年2月,高建海调离他“深耕”多年的新安县,任宜阳县副县长,2011年5月任宜阳县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2012年2月任宜阳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成为手握实权的炙手可热的人物。
然而,高建海担任宜阳县委组织部长不到一年,就被人举报名下有房产九处、商铺四间。2012年11月初,有人在网上发帖称,在高建海的老家新安县北冶镇东沟村全洼,高建海大兴土木,兴建豪宅,在当地影响极坏。豪宅包括一栋两层小楼共八间房,东西两侧各有三间厢房。东侧还有一片竹园,花园里有十几棵银杏树,每棵价值5万元以上。另外,高建海在新安县另有七处房产,包括住宅三套、楼房两栋、独家小院一个,此外还有商铺四间,其在洛阳滨河新区有住房两套,郑州、北京也有房产。其中,东商贸区大张超市北有别墅一套;电业局办公楼西、驻军营房外面有商铺四间……
在北冶镇东沟村全洼组,沿着一条水泥路前行,忽然一座庞大的建筑出现在眼前。村民说,这就是高建海的豪宅。这座豪宅占地数亩,以张扬的红色为基调,院墙内是红砖红墙红瓦建筑。正房是一栋中西结合的二层小楼上下共八间,东西两侧各三间厢房对面排开。院子里有一块巨石,据说这块巨石是高建海花高价买来镇宅用的。正房东侧是一处郁郁葱葱的竹林,用讲究的铁栏栅相围。据知情人士讲,竹林寓意高建海的官运像竹子拔节那样节节高。西边的花园面积很大,花园门是西式风格,以讲究的石材砌成,大门是华丽的铁制花格栏栅,花园里有巨石、石磨等风水建筑,还有一座凉亭,外面的围墙也用石料砌成。西花园外又圈了一块土地,种有蔬菜等,外边用大石块垒起高三米的围墙。
据附近群众介绍,他们不时看见高建海带着一些和尚来他家里,大门紧闭却香烟缭绕,有时能听见诵经声。虽然笃信风水,请和尚做道场,但神灵也没有护佑高建海,他终因罪行败露而身陷囹圄。
明目张胆索贿
接到举报后,洛阳市纪委对此展开调查。随后,高建海被“双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2月8日,高建海因涉嫌受贿被洛阳市公安局刑拘,同年2月25日被逮捕。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查实,高建海分别犯贪污罪、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三宗罪。高建海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3万多元。其中,多次明目张胆向人索贿,其贪得无厌的嘴脸昭然若揭。
2002年4月份,山东德州某集团业务员肖某为承揽新安县电业局新办公楼的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找到时任电业局局长的高建海,高建海以该工程前期有相关费用为由向肖某索要10万元。2002年9月,高建海在电业局办公室收到肖某送来的10万元现金后,安排电业局与山东德州某集团签订了中央空调安装合同。高建海将该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程某是一家工程装修公司的老板,因为数人牵线,他和时任新安县电业局局长的高建海结识。在高建海的关照下,程某揽下了电业局的不少工程。2004年11月份,高建海让程某给其新安县电业局家属楼的房子搞装修设计,程某提出由其出资装修。后程某安排人员对该房子进行了装修。经鉴定,房子装修价值为22.8万多元。
2005年1月份,高建海故伎重演,让程某为其在洛阳市供电局家属楼的住房进行了装修。经鉴定,房子装修价值13.57万元。此后,有求于高建海的程某,成了他的“取款机”。高建海啥时让他上贡,程某紧跑慢赶,不敢怠慢。2005年六七月份,高建海向程某索要冬虫夏草和铁观音茶叶。后来,程某将在洛阳市区购买的价值近万元的冬虫夏草和价值1.28万元的茶叶送给高建海。一个月后,高建海在洛阳市区一家茶社打麻将,他以身上没带钱为由,打电话让程某给其送3万元现金。几个月后,高建海以缴购车的定金为由,向程某索要13.5万元用于购车。
高建海不但数次向程某索贿,就连他帮其要工程款,也是雁过拔毛。2005年11月份,程某到新安县政协找高建海,让高建海帮其从新安县电业局要50万元装修工程款,高建海提出工程款要出来后,让程某给其10万元。程某同意后,高建海协调时任新安县电业局局长的寇某给程某支付了50万元工程款。2006年4月4日,程某在新安县电业局家属楼下给高建海送了10万元现金。2006年6月份,程某再次找高建海,想让高建海帮忙从县电业局要80万装修工程款。高建海安排时任新安县电业局局长的寇某给程某支付了工程款80万元。后高建海就以有急事需要用钱为由,向程某索要了20万元。
三罪涉案760多万元
除了变换花样疯狂索赂外,高建海还大肆贪污。2005年4月份,高建海因向某煤矿索要200万元一事被撤销新安县电业局局长职务,但根据洛阳市电业局的安排,其组织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仍在新安县电业局保留,并享受级别待遇,允许其在新安县电业局报销其因公出差、接待等公务费用。
2005年5月至2011年期间,高建海安排新安县电业局职工王某、新安县政协司机郭某、新安县电业公司办公室主任韩某、新安县电业局财务部主任尚某等人,在新安县电业局报销相关费用时,将自己因私发生的招待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及个人消费等费用共计122.7万元让上述人员以公务费名义报销。
2004年11月份,高建海在担任新安县政协副主席兼电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裕美工贸的名义与新安县峪里乡政府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由高建海个人出资违法取得该乡乡办企业裕发磨具厂的国有土地24.4亩。同时,高建海以裕美工贸的名义以每月2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租给新安县电业公司下属的沃龙公司使用,在签订租赁协议时高建海将租赁时间提前到2003年1月,骗取沃龙公司22个月租金共计44万元,占为己有。
2007年10月份,高建海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个人出资90万元、以裕美工贸的名义违法取得的裕发磨具厂的土地使用权,又以裕美工贸名义与沃龙公司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以637.35万元的价格将原裕发磨料磨具厂的24.4亩土地及房屋卖给了沃龙公司,高建海将其中65.9万余元用于缴纳税款,自己非法获利共计481万余元。
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建海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3万多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高建海通过将个人费用以公务费用名义报销、非法收取沃龙公司租金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数额达166万多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高建海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倒卖国有土地24.4亩,获利481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特别严重。高建海能够坦白基本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能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4年10月20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建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24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高建海的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760多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接到一审判决书,高建海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12月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领导“有病”,司机“患疾”
高建海被批捕一个多月后,他以前的司机王红业也因贪污被捕。1996年,王红业从部队转业到新安县电业局上班。2005年4月,高建海被免去新安县电业局局长职务,仅担任新安县政协副主席一职。县电业局领导安排王红业给高建海开车。2007年8月,王红业调到电业公司安全监察部工作,2011年11月任新安县石寺镇配电所负责人。
高建海虽然担任新安县政协副主席,但是他的组织和人事关系一直在新安县电业局,工资、福利、奖金、费用报销、车辆使用等待遇仍在电业局享受,这给王红业的贪污提供了可乘之机。高建海曾对电业局新任领导说,以后我的一些费用发票会让王红业来报销。电业局新任领导满口答应。王红业每次拿着发票去报销,自然一路绿灯。
一次,王红业和高建海一起到洛阳办事,他在路边等高建海的时候,看到有人出售假餐饮、住宿发票,就买了一些,回去后以高建海的名义报销了。据王红业供述,刚开始,这些多报销出来的钱他不敢花,当时想,如果高建海发现了,我就说经常和他一起外出,采用这种方法把钱先报出来,用着方便一些。后来,他经常到新安县的游戏厅赌博,经常输,就起了贪心,将多报出来的一些钱用到赌博上了。赌输以后,他就陆续采用这种方式购买虚假发票。每次去报销,王红业都说,这些都是高建海的公务接待费用。
王红业还供述称,他有时购买假发票、虚开油票,报销后用于高建海打牌及其妻子购物、替其女儿缴房租等消费。2013年12月27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王红业以为领导高建海报销公务开支费用的名义,骗取公款47万元,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王红业利用为高建海报销公务开支的便利,购买洛阳、郑州等地假餐饮、住宿发票报销34万元,在新安县某石油公司虚开加油发票13万多元,分多次在新安县电业公司以高建海公务开支的名义报销,骗取公款。2014年5月7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红业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法院认为,王红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将购买的假发票及虚开的发票报销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财物共计47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樊明认为,中央一再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身边的人,司机“有病”,还需领导“吃药”,防止司机腐败最有效的途径仍然是约束领导干部的权力,只要遏制住了领导干部的腐败,司机的腐败便无所依附。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