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依法归娘养
2015-05-30启伟
中老年健康 2015年6期
启伟
案情
丈夫因病去世,自己被赶出家门,儿子被公公婆婆长期“霸占”,愤怒不已的程某将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要拿回儿子的抚养权。
对此,公公婆婆在法庭上辩称:孙子自小就是由我们一手带大,儿媳程某从来没管过孩子,她既然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我们不同意孩子由程某抚养,诉讼费用我們也不承担。
法院审理后,判决程某与李某的婚生子小爽由程某抚养。
点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而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在本案中,小爽的父亲孙某虽已去世,但程某作为小爽的母亲,其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二被告作为小爽的祖父母,在程某有抚养能力的前提下,并无抚养小爽的法定义务。因此,小爽应当由其母亲程某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