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堂实践教学的探索与思考
2015-06-29段星宇
段星宇
摘要:在民法课堂教学中,常常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本文结合教学实际,以分析实践教学手段为出发点,提出了激发学生对民法的学习热情,提升课堂实践教学效果的策略,以期能为我国法律事业培养更多的人才。
关键词:民法;课堂教学;探索;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5)04-0176-02
民法这门学科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也是法律课程中比较艰涩难懂的科目,民法在现实社会中有极其广泛的应用范围,能集中反映出人生利益和经济效益之间最直接普遍的关系,但就目前民法课堂教学过程来看,教学模式多为教师详细的分析讲解概念,再由学生理解和掌握概念,偶尔结合一些实际案例进行补充说明,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无法将理论运用到实际生活中,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目的。对于初学民法的学生来说,在复杂的民法专业术语的困惑下更容易丧失学习民法的热情,因此,如何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来提高课堂教学的实践效果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民法教学的理念
(一)以学生为主体
民法教学不能只关注自己准备的教案内容和所希望达到的教学效果,而是要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学生对教案内容实际掌握程度上,以学生为主体,充分注重学生的感受和面临的问题,改变以往与学生之间的被动交流方式。
(二)课堂与课外有机结合
大部分教师在课外与学生的交流少之又少,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可以发现,有很多学生没有和老师进行有效沟通,教师对学生的情况也不甚了解,只通过考试的形式来作为检验学习效果的标准,这样的教学只会导致学生死记硬背课程内容,无法达到理论应用于实际的学习目的,因此,教师要转变教学理念,促进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的双向发展,扩大学生的视野,并要求学生阅读一定的课外读物,促进教材与课外读物的结合,并指导学生完成适当的课外练习。
(三)掌握学习方法
在传统教学中,强调的是让学生“学会”教材知识,而实践教学理念中则是提倡学生“会学”,强调的是活学活用,触类旁通,自主获取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因为在我国法律制度快速发展的前提下,新旧法律的更替越来越迅速,教师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从法律的每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系统传授。法学教育的精髓在于让学生懂得如何去学习法律知识,掌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单纯的学习固定的,具有凝固性的知识。
二、加强民法课堂实践性教学的必要性
(一)教学改革需要
民法专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系统讲授民法知识和理论,深刻剖析案例详情,从而让学生了解掌握我国民法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应用手段,将所学知识和理论运用到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中去,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力。在教学改革的目标要求下,民法教学课堂要始终贯穿理论结合实际的教学理念,并设计出合理有效的教学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听说读写各项感官,提升学生的务实能力。
(二)司法实践需要
根据很多实习生返校后所反映的情况可以得知,在各级法院中最忙的当属民事法庭的法官,每天都有大量的案件需要审理,并对这些案件进行深入思考,最后再作出合理合法的判断。实习生们还发现,社会现象五花八门,个人案件千差万别,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面非常广泛,甚至还延伸到其他学科,实习生们将民法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概念运运用到司法实践工作中往往会有很大的局限性,存在很多知识空白点。要促进民法课堂法律规范和社会司法实践工作的有机结合,不仅需要学生具备良好的理性思维,而且还需要很多课堂之外的能力,这就需要通过加强民法课堂的教学实践性来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提升综合能力,形成体系化、有深度的民法思维。
三、提升民法课堂实践教学效果的策略
(一)民法课堂实践教学体系
民法课堂实践教学体系可分为五个模块:1、课内实验。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教师穿插一些真实案例进行讲授,促进学生对民法概念的理解和掌握。2、课堂模拟。包括模拟现实法庭中开庭、听辨、庭审、宣判等实际工作进程。3、模拟实习。在校内尝试性的开展实习活动,从一定程度上改变校外实习敷衍了事的状况,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学生创造类似于司法实践的环境,提升学生的法律技能。4、校外实训。主要依托省监狱、省女子监狱、市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进行校外实训,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实训机会。5、其他实践活动。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生走出校门,投身社会开展实践活动,例如走进基层进行社区普法宣传、社会调查、3.15消费者权益法律宣传等等。
(二)案例教学法
早在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就在对学生的职业训练中率先使用案例教学法,明确提出将真实案例应用到法学教育中,使案例成为促进理论法学和司法实践有机结合的有效媒介。学生只有通过仔细分析真实案例中法官在判决案件时的推理过程与决断能力,才能真正了解和掌握法律原理。案例教学的根本在于創设情境和师生互动,这种教学方法对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具有重要作用。在民法教学课堂中合理运用案例教学法能丰富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民法基础知识的理解。此外,很多民法概念比较抽象、逻辑性和概括性教强,例如物权法、民事法律行为等等,学生不容易理解,若能运用真实生动、典型有说服力的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能有效促进知识概念的融会贯通,提高教学效果,但要注意的是,在民法教学课堂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要适可而止,不应该频繁过度的运用,应该结合教学内容中的知识和概念选择性的运用。
目前大多数院校会在大一下学期或大二上学期开设民法专业课程,但此时学生们还不是很了解整个民法体系和不同法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在教学初期中可以选择难度适中的内容进行案例教学,在期末阶段则可以设计一些综合性较强的内容,以便于巩固所学知识。同时,案例教学要建立在学生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教师首先要将民法的基本概念讲授清楚,例如自然人、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等等,之后再针对民法体系中的具体内容进行案例教学课程内容的设计,包括代理及无权代理、担保物权、债务的不同类型、遗产分割处理、民事行为等等,最后通过分析真实案例加深学生对民法概念和法律关系的理解,例如侵权、不当得利、合同关系等等。在教学方式上可将案例教学分为三个阶段来进行:准备阶段、实行阶段、总结阶段。
(三)辩论教学法
相比于传统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主张以学生为核心,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提高其综合素质,是民法课堂实践教学的一种有效方法,在民法课堂中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社会上的热点话题让学生分为两组进行辩论,能有效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具有十分显著的现实意义。
教师在辩论式教学开始前,首先要充分了解一些基础的辩论规则和技巧,并熟悉辩论程序,能结合教学实际和社会问题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方案和规则,同时能设计好辩论课的流程环节,以及总结辩论结果等等。教师可以组织小部分同学,和自己一起组成评委会,对辩论结果进行合理有效的判定,下面以一场成功的辩论式课堂教学进行说明:
1、确定辩题。合理的辩题是有效开展辩论式教学的基本因素,可以选择学生比较感兴趣的辩题,例如社会热点、民生百态,或者是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包括法律的时效性、侵权责任是否要涉及到专家,保证正反双方都能找到丰富的资料,从而产生具有说服力的辩词。
2、展开辩论。整个辩论式课堂教学的重心就是在课堂正反双方展开辩论,一般要遵循以下过程:首先,正反双方分别从立论、证明、结论三个步骤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其次,正反双方辩手依次展开自由辩论和一对一攻辩,将双方各自的观点和论据通过唇枪舌剑的辩论充分体现出来,在激烈交锋的同时也能让台下学生了解到辩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这一步骤是辩论式课堂的核心程序;再次,分别由双方最后一名辩手对己方立场和辩论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情况作扼要的总结,侧重点在于驳回对方观点,重申己方观点;最后,评委会根据双方辩手的具体陈述和表现进行评判,在公布结果前给出10分钟时间让台下学生根据辩题、论据、辩论内容和观点向双方辩手进行提问,由辩手作出解答,旨在提升学生的参与积极性。
3、总结评价。有效点评能提高辩论式课堂教学的效果,对学生理解概念,吸收新的法律知识起着积极作用,具体可分为教师总结评价和学生互相评价,在学生评委代表进行客观点评后,教师可根据整个辩论过程以及双方表现进行公正合理的总结,并指出正反双方的独到之处和不足之处,促进学生体会到与民法相关的教学内容所产生的意义。另外,辩论结束后可安排学生对整个辩论会进行整理,根据自己所体会到的觀点和认识写成课后作业,进一步深化对辩题的分析和理解。
在民法课堂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结合民法概念,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民法的兴趣,通过开展案例教学、辩论教学等方式,促进学生将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机结合,提高其民法思维、动手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提升民法课堂实践教学的效果,为我国法律事业培养更多人才。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徐楠轩.民法课程实践教学方法探索[J].科教导刊,2012,(35):1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