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2015-06-28源姜晓娜
董 源姜晓娜
(1.大连宜华建设集团十一分公司 ; 2.大连鸿玮置业有限公司)
浅谈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董 源1姜晓娜2
(1.大连宜华建设集团十一分公司 ; 2.大连鸿玮置业有限公司)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材料价格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费用的高低。由于各种原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遇到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特别近年来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这个问题在工程管理中显得尤为突出。
材料价格 调整方法 实例计算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实际施工时使用的价格,是不会静止不动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建筑材料将会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因素、地区差异、时间差异、供求关系等的状况的变化而处于经常的波动状态之中,无论价格是上涨或下落,其波动是经常的、绝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何合理地调整建筑工程的材料价差,实行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对最终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最近两年市场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由此引发的有关材料价格的纠纷也较多。现结合工程实例,就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与经验与大家一起交流、分享。
1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
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1 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
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
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Xi×Ji÷∑Xi(i=1,2,…,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
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按实调整法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法,其工作量相当大,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1.2 综合系数调差法
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K1×(各种材料价差) K2
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1.3 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他材料仅占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1.4 价格指数调整法
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l
价格指数调整办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程动态管理。
2调价的相关说明
(1)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一般风险包干幅度)应≯10%。
(2)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1)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 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2)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 %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d)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3现以某桩基工程为例,对材料价差的计算详述
该桩基工程自2008年1月开工至2008年10月竣工,合同价为738.49万元。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其中商品混凝土为甲供,钢筋由承包商供应,招标量为305.069t,承包商投标日期为2007年11月20日,承包商投标时钢筋报价依据当地11月份造价信息指导价,报价为4350元/t,后由于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承包商多次与业主交涉,业主同意按相关文件精神在结算时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期间每月完成的工程桩的钢筋用量及政府指导价统计见表1。
表1 钢筋用量及政府指导价统计(2008年)
依据以上信息,材料价差计算如下:
投标时钢筋总价为:305.069t×4350元/t=132. 705万元。
132.705 /738.49=17.97%>10%故本工程钢筋应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依据67号文精神“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业主应承担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d)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的5%以外的费用。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2.445×5100+2.444×5500+36.188 × 5600+33.702 ×5850+32.931×6 100+65.127×5900+54.637 ×5850+46.224 × 5600+23.542×5200+7.829×48001)/305.069=5734.204
钢筋价格差额=305.069×(5734.204-4350)=42.2278万元
由业主承担的差额=42.2278-132.705×0.05=35.59255万元
由此可见,材料价格调整的计算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关键是平时工作中要重视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如材料进场情况的统计,每月完成工程量的统计,以及造价信息的收集工作,只有这样在业主需要的时候才能及时的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和数据,为业主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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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文学,刘学姣,游庆磊. 国际工程中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管理[J]. 国际经济合作,2009,08: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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