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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偏好的道德价值

2015-06-27罗磊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义务

摘 要:康德伦理学通常被视作形式主义的道义伦理学,义务在其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而偏好似乎在其中没有道德价值。本文试图从康德文本出发,探讨偏好在康德伦理学中的价值和地位,阐明偏好具有其道德价值,并在康德伦理学体系中起着从属的作用,处于次要地位。

关键词:康德伦理学;义务;偏好

康德的伦理学通常被看作是一种形式主义的道义伦理学(deontological ethic),一种独立于功利或者利益来定义正当(right)的伦理学。这是和功利主义不同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是目的论伦理学的代表,功利主义者认为行为的正确与否是由这一行为带来的后果决定的。但是康德拒绝结果主义的因素出现在他的道德理论中。

康德反对基于感性的道德,而强调道德要基于理性。他相信道德应该是先天的(a priori)。研究道德也就是考察人类的实践理性,道德并不仅仅只是人类的,而是所有有理性的存在者都有的。而道德律则必须独立于人的特性。从文本上看,康德孤立地考察了出自义务的行为和出自偏好的行为,最终达到了他的结论,即道德价值存在于出于义务的行为,而出于偏好的行为没有道德价值。

一、对偏好概念阐释

康德在《奠基》开头即提到“善良意志”,他作了如下描述:“在世界之内,一般而言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一个善的意志之外,不可能设想任何东西能够被无限制地视为善的①。”

为了阐释善良意志,康德随即提到义务的概念。康德认为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有价值,只能够出自义务的行为里,而不能表现在出于偏好的善良行为里。一个行为之所以被认为在道德上是有价值的,只是因为它出自义务,而不能有其他原因。诸如自私的意图、偏好、同情心等等,都是无真正道德价值的。

康德在文本上给出了他认为能够阐释这几个概念的相应的例子。现在我们考虑论及偏好的例子,暂不讨论出自义务和合乎义务的例子。康德在以下两个地方提到偏好:

“与此相反,保存自己的生命则是义务,此外每一个人也都对此还有一种直接的偏好。但因此缘故,大多数人对此怀有的恐惧的担忧,毕竟没有任何内在的价值,他们的准则并没有任何道德的内容。他们保存自己的生命,虽然是合乎义务的,但却不是出自义务的。”②

“此外,有一些富有同情心的人,即便没有虚荣或者利己的其他动因,…在这种场合,诸如此类的行为无论多么合乎义务,多么可爱,都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而是与其他偏好同属一类。”

奥诺夫详细地分析了这几个概念,并阐述了概念之间的关系。首先是善良意志。善良意志作为无条件的善,那么它有两个条件:

1.有绝对的价值

2.本质上即为善③

(一)无条件的善良意志是道德价值的源泉,那么由善良意志而来的行为,就其道德价值而言应该满足两个条件

1.它的道德价值要独立于任何事情,比如任何可能发生的经验的事态

2.道德价值之为善一定不能是任何偶然关系的结果④

考虑第一点,那么我们会注意到,一个行为被特定的初始条件所引发,随之而来的结果又会在新的事态之中。考虑这种联系,道德价值的独立就需要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不依赖于这一行为产生的事态。

紧接着分析引发一个行为的的条件,也就是那些经验事态。这些经验事态能够在内在和外在的意义上被谈论。所谓外在的意义上,即是物理意义上的事态,奥诺夫说康德的文本上并未涉及这种外在意义上的讨论。这种外在意义上的事态,我认为类似法律上言及的“不可抗力”,属于一种客观的范畴。在这种事态中,一个人的主观动机和愿望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中,是没有其自由选择的余地的。但康德的重点不在于此,其重点在于内在意义即心理意义上的条件。

因此,道德价值独立于环境因素。考虑第二点,它也不能是偶尔成为善的。排除了环境因素和偶然因素,因此我们就到达了康德的结论,一个善良意志的行为仅仅因为它们是出自义务的。

现在我们就要考虑康德对内在因素的讨论了,也就是对心理的讨论。康德对内感官的规定集中于《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感性论”部分。内感官是内心借以直观自身或内部状态的。同时,它规定着我们内部状态中诸表象的关系。这些规定都是认知意义上的,但造成困难的是一个人所相信的,也就是道德价值会独立于一个人的信念。也就是说,奥诺夫认为康德对心理状态或心理因素的讨论,仅限于认知意义上,而信念恰是其没有涉及到的部分。因而我们需要厘清信念与道德价值之间可能有的关系。

(二)但并不是所有信念都和道德价值相关,我们需要讨论的信念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奥诺夫给出了两个限定条件

1.关于经验事态的信念,这些经验事态决定了在特定处境下我的义务

2.关于我应当做什么的信念

似乎每人都对自己应该做什么有认识,在《奠基》的文本中,康德认为实践的判断能力超出理论的判断能力,就在于每个人都能有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做什么的认识。因而,在此情况下,不讨论第二种信念。但对于第一种类型的信念,康德并没有加以讨论,可以表明康德认为道德价值是可以独立于这些信念了。

同时,我们需要将人的这些内在的信念,阐释为人的偏好。这一主张有其背景,并能得到辩护。威廉姆斯曾有过对康德的反驳,他认为人有一些“明确的欲望(categorical desires),没有这些欲望人将不会是他所是。这一主张反驳了康德对人的主张,即人单独地被自己的理性所定义。因而对偏好在道德价值中是否能有地位这一讨论,更深地涉及到康德对人本性的考虑。

二、偏好的道德价值

跟随以上一个宽泛的自我的概念,当我们评估道德价值时,不必依赖于内在的有利环境并不意味着在行动中偏好不起作用。奥诺夫认为在这种主张下,我们将能够澄清偏好在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中所起到的作用。

康德考虑了两个合乎义务却不是出自义务的例子:一个是童叟无欺;另一个是传播愉快而感到喜悦。这两个例子,第一个合乎义务,但是却是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仅怀有自私的意图;第二个例子只是恰好和义务相符。因而在康德看来,这两种行为都不具有道德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偏好会在做正确的事情或者阻止人做坏事的时候起作用,而不是仅仅和义务相符合。相反,偏好在此似乎起到了义务的作用,因此也能被视作有助于道德价值。这样就直接反对了康德的主张,只有出自义务的行动才有道德价值。如果我们并不直接反对康德的主张,而是保留他看法,那么需要更好的阐释这些例子。

为了理解偏好的准则,需要考虑之前的主张,即一个人被他所自由选择的一些特性所定义。一个人总是附属有很多的偏好在其身上。我们考虑无论是否偏好被包含在一个行动中,我们都不能忽视一个事实,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自我都是被偏好定义的,或自我必然有偏好的因素在内。人,并不纯然是理性的。这一观点将使得我们跳出这种情况,即人的行动要么是来自义务的动机,要么是来自于偏好,而不存在第三种看法。从《奠基》的文本来看,康德正是孤立的、二分地在看待义务和偏好对行动的影响。

需要举出一个例子来表明存在这样的第三种情况。奥诺夫举出了一个例子。“考虑我自己移动,并给一个乞丐提供了食物。做这件事的偏好直接就向我表现了它自身。现在我声称,我的行动是道德的,如果我行动依据于这一偏好,只要我赞同这一行为是义务的,并且如果它不和义务的需求相容,就不会这样行动。这种义务的动机的准则将会确保缺乏依赖的有利偏好被康德的无条件的善所需求。”

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这件事,这一行动的道德价值来源于对偏好的赞同,因为它包含了我采取这一偏好作为阐释这一行动的方式,而这一行动恰又同时满足普遍法则:即我能同时意愿所有人都这样基于偏好行动,而与义务一致。如果我仅仅是依据偏好在行动,那将不会有道德价值,但现在我的行动是出自偏好,而这偏好被合并入了我的行动的准则。如此,偏好只要它们保持被义务所检查,被准确地描述为次要的偏好。它们自身不会有道德价值,但只要在义务的指导和控制下,依据它们行动,仍旧是被认为道德的。这就是奥诺夫给出的一个第三种情况的例子。在这一例子中,我有同情的偏好或者慈善的偏好而给了乞丐食物,但同时义务作为动机在其中起到了一个“管理”或者“监督”的作用,而这就允许了偏好能够促进行为。

因此,结论就是一个带有慈善的偏好的行为,他的行为就道德价值而言应该是与出自义务而行动的人没有区别的。这样就为偏好在关于道德价值的学说中找到了一个位置,而不是如最初处理地那样显得严格而又不符合常识。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些偏好所起的作用只是次要的,处于附属的地位,丝毫没有动摇义务的地位。毕竟对于这些偏好的规定,也要求它们是义务的,即满足义务的需求的,只能是对义务的补充和完善。这就在保留了康德的主张的情形下,通过对偏好的含义作出阐释,从而使得其主张显得更合理了。

注释:

①《康德著作全集·第四卷》 400页.

②《康德著作全集·第四卷》 404页.

③ Moral Worth and Inclinations in Kantian Ethics 117页.

④ Moral Worth and Inclinations in Kantian Ethics 117页.

参考文献:

[1]康德,李秋零 译.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康德,苗力田 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罗磊,川大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研究方向: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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