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与解决对策
2015-06-26李艾婧
李艾婧
(齐鲁工业大学 金融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快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大幅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伴随居民收入的提高,收入分配不均衡的问题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我国超出国际警戒线的基尼系数中,城乡收入差距贡献了最大影响份额①韩建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动的影响因素分析》,《统计与决策》,2013年第9期。。从2004年我国启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201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十年间,我国多方面采取措施缓解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效率。作为全国主要的经济大省的山东省,在促进城乡经济增长的同时,需要认真处理好城乡收入差距渐趋扩大、城乡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因此,研究山东省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和治理对策对促进山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山东省城乡收入差距动态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有大幅增长,而两者间的差距也在增大。
首先,从绝对收入差距看,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数字,35年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19.45元增长到25755.20元,增长了79.73倍,年均增长13.36%;而山东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14.56元增涨到2012年的9446.40元,增长了82.46倍,年均增长13.44%。虽然城乡收入都不断增长,但两者之间的差距仍维持在较高水平,这期间山东省城乡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76.89元增长到2012年的16308.80元,增长了58.9倍,年均增长12.35%。
图1显示了山东省1978-2012年的山东省城乡收入增长状况和收入差距状况,上升的收入差距折线显示山东省城乡收入差距整体呈上升趋势。具体来说,在1990年之前城乡收入差距尚不明显,1990-2000年之间城乡收入差距明显出现,而2001年之后城乡收入差距迅速扩大。
图1 1978-2012年山东省城乡收入绝对差距
其次,从相对收入差距看,城乡收入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之比)是从相对水平角度衡量城乡收入差距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图2显示了山东省城乡收入比的变动趋势。1978年山东省城乡收入比为3.42,然后迅速下降到1983年的1.49历史最低点,之后山东城乡收入比开始呈现稳定上升状态,虽一度在1995到2001年之间有所降低,但之后再度攀升,直到2009年达到阶段性高点的2.91水平,2010年之后几年开始呈缓慢下降趋势。
图2 1978-2012年山东省城乡收入比的动态变化
再次,从山东省与全国收入差距水平的比较来看,从图2中可见,山东省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与全国城乡收入差距的走势基本相同,从1984年之后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近年来稍有回落;从1980年起至今,山东省城乡收入比指标一直都处在全国收入比之下,表明山东城乡收入差距长期低于全国水平。
二、山东省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一)经济发展阶段的因素
已有的经济理论认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状况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有关。经济学家库兹涅茨(Kuznets,1955)提出收入分配状况随经济发展过程而变化,长期变动轨迹呈倒“U”形状,即“在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经济增长的早期阶段,尤其是在国民人均收入从最低上升到中等水平时,收入分配状况先趋于恶化,继而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改善,最后达到比较公平的收入分配状况”①Kuznets,S.1955.Economic growth and income inequality.American Economic Review(Nashville),45(1),1-28.。Robinson(1976),Ahluqwalia(1976),Aghion et al.(1999)等都证明了“倒U型”曲线的存在。丁伯根(Jan Tinbergen,1975)的研究也表明,收入差距在发展中国家不断扩大,而在发达国家却在不断缩小;钱纳里(Chenery,1979)提出了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替代的假说。山东省城乡收入差距在上世纪80年代经济发展初期尚处于较低水平,随着经济进入年均超过10%高速增长通道后,城乡收入差距随之不断扩大,而最近几年开始从峰值下降,很有可能是经济进入中等收入阶段而伴随的城乡收入差距拐点的到来。
(二)我国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因素
在建国初期百废待兴的情况下,我国确立优先发展重工业,以城市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呈现刘易斯(Lewis,1954)提出的“二元结构”模式,即“发展中国家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中长期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优先发展城市,从而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我国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格局表现在多方面:
1.体制的二元性
首先表现为户籍制度的二元性。我国1958年确立的户籍管理制度明确划分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大阵营,并对人口的自由流动进行严格限制。这种僵化的户籍管理制度阻碍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造成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导致农村地区传统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远低于城市工业部门生产率,加剧了城乡收入差别。
其次是社会保障的二元性。我国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种差异涉及到管理体制、筹资方式、资金供给比例、项目覆盖范围等方方面面。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已经覆盖了贫困、疾病、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领域,而农村社会保障仅仅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项目。长期以来,由于国家社会保障资金严重向城市倾斜,差别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但未起到调节社会分配的作用,反而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2.政策的二元性
造成城乡关系扭曲、城乡产业发展和居民收入形成差距的二元性政策主要表现在:首先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不足。农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同时又为弱势产业的特性,客观上要求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但长期实践来看,虽然山东省财政支农的力度在加大,支农资金总量从1978年的40221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6738161万元,增加了166.52倍,但财政支农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一度下跌到5%左右,近几年回升至11%,也仅为80年代初期的水平。
其次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是国家对工、农产品采取不同的定价模式,低估农业产品价格,提高工业产品价格,以农业资本支持工业发展。这种政策支持了我国建国初期的现代工业体系建立和发展,却导致农业低效益、农民低收入;同时,不断上涨的工业产品致使农民生产、生活成本不断攀升,这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定价模式造成农民利益的双重损害。
(三)城乡产业特征差别的因素
在山东农村,尽管多种产业正在发展,但农业生产仍是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农业生产具有自身的特性:首先,农业生产受自然和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属于弱质产业,市场风险高,收益的不确定性大;其次,相比于工业和服务业,农业产业存在产业比较优势小、产业链较短、产品需求弹性小等突出特点,使其相对较难适应市场竞争;此外,农业为人类供给赖以生存的物资,为工业和第三产业提供原料,产业具有明显社会效应。上述这些特点都造成农业产业的利润不高,优质生产要素流入的动力不足,科技含量低,资本支持不足,最终必然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发展能力不足,农民收入低;而城市居民收入来源的工业和第三产业,在基础设施、资源与设备、科技与信息等各方面都优于农村,大量资金,优质劳动力和科技创新等因素共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产业发展,使得城市居民收入状况优于农村居民。
三、山东省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建立
为了进一步的解析影响山东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因素,本文采用多元回归方法实证分析山东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影响因素。根据上文理论分析,拟采用山东省人均GDP增长率(X1)指标来衡量经济发展水平;以山东省城乡固定资产投资比(X2)、山东省财政支农比重(X3)衡量由于体制和政策因素所导致的城乡在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支持方面的差异;以城乡二元结构系数①城乡二元结构系数为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与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之比,其中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为农业部门产值比重/农业部门劳动力比重;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为非农业部门产值比重/非农业部门劳动力比重。(X4)衡量体制、政策等多种原因最终导致的城乡劳动生产率的差异;以城镇化率(X5)衡量城镇化进程对城乡收入差距所起到的影响;以第一产业产值与第二、三产业产值比(X6)衡量城乡主要产业即农业及工业、服务业的产业特征与产业发展差别。上述指标作为解释变量,以山东省城乡收入比(Y)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山东省1981-2012年上述指标数据②数据来源:《山东省统计年鉴》,山东省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sd.gov.cn/col/col211/index.html.,通过Eviews6.0软件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剔除掉不显著的变量之后,回归结果如下:
回归结果显示,调整后的判定系数R2为0.94,表明回归方程拟合较好,在5%的显著水平下此回归模型通过F检验,即模型具有显著性。根据t检验的伴随概率,在5%显著水平下X1、X4、X5、X6对山东城乡居民收入差距(Y)均具有显著影响作用。经回归分析,山东省城乡收入比(Y)与人均GDP增长率(X1)、城乡二元结构系数(X4)、城镇化率(X5)和 产 值 比(X6)的 线 性 关 系 为:Y=5.497806+0.715855X1-0.444213X4+8.765853X5-2.368618X6。根据回归系数,人均GDP增长率增长1%,城乡收入差距增加0.72%;城乡二元结构系数增加1%,城乡收入差距减少0.44%;城镇化率提高1%,城乡收入差距提高8%;第一产业产值与二、三产业产值比重提高1%,城乡收入差距下降2.36%。
(二)结果解读
对于回归结果中X1与Y的关系,以1978-2012年山东省的数据的回归显示,经济增长与城乡收入差距呈正相关关系,即随着经济的增长,城乡收入差距是扩大的,根据库兹涅茨倒“U”理论,说明到2012年为止,山东省仍处于经济从低收入向中高收入发展的阶段,尚未达到高收入阶段以及由此相伴发生的收入差距缩小阶段。
山东省城乡二元结构系数(X4)与城乡收入差距(Y)负相关,即表明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相对于非农比较劳工生产率的提高,将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所以,可以从劳动力、资本、技术的有效供给等角度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提高城乡二元结构系数,减小城乡收入差距。
城镇化率(X5)与山东省城乡收入差距(Y)呈正相关,这一结果与预期反差很大。通常认为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将有利于农业劳动力转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村居民收入,降低城乡收入差距,但回归结果却是正相关,即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反而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出现这样的结果可以从两个方面解释,一方面,在土地城镇化、人口城镇化过程中,制约农民收入增加的体制与制度约束,包括户籍制度及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各项权益的差别,如就业条件、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多方面仍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均衡和公平;另一方面,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补偿不到位、农民工工资常遭拖欠等,损害了农民收入,最终导致伴随着伴随城镇化率提高,城乡收入差距拉大。
第一产业产值与第二、三产业产值比(X6)与山东省城乡收入差距呈负相关,表明农业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农民收入提高,改善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
此外,山东省城乡固定资产投资比(X2)、山东省财政支农比重(X3)由于P值过大,说明其对山东省城乡收入差距影响不显著。这因为农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弹性低,投资回报慢,收益率低,所以,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支农投入对影响农民收入上存在明显滞后效应,且由于农民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的不断变化,很难单以农业收入考察农民收入。
四、解决山东省城乡收入差距较大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着力点,而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益的提高的有效途径。
1.促进农村产业化发展。山东省是最早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省份,近年来实施了农业产业化“五、十、百、千、万”工程,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代表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育,截至2013年年末全省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到9100家,销售收入突破1.4万亿元。应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农业生产的产、供、销,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一体化,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税收、金融、科技支持等手段扶持农村产业化发展的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各类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能力;打造果、蔬、菌、禽、奶等高效特色农业项目,促进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项目发展建设。
2.推动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近年来,农民收入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比重日益提高,因此搞好乡镇企业、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山东省应制定农村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覆盖乡村、服务规范的新型流通服务网络,形成集科技服务、信息交流、消费服务、文体娱乐、医疗服务、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服务业,提高服务业产值在农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通过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发展创业就业型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延伸型乡镇企业、科技创新型乡镇企业以及循环经济型乡镇企业,着力培育一批省级和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破除二元体制障碍,统筹兼顾城乡发展
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必须打破城乡壁垒,促进劳动力有效流动,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2014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启动我国新型户籍制度的整体构建,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山东省应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框架下,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均等化,解决农民转型的子女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和住房保障等问题;在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障覆盖范围,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同时,要逐步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之中,使农民工在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享受到市民待遇。
(三)加强财政支农力度,加大农村公共事业建设
农业作为提供生命必需品的关键产业,又是同时承担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弱质产业,应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事业建设。首先,要建立财政支农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其次,建立对“三农”的保护机制,如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农业风险基金制度、农业资源保护制度等;第三,在地方财政有限的情况下,山东省应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突出财政支农重点,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技投入;第四,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积极兴办农村教育事业,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
(四)推动城镇化建设
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对于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009年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结合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来推动城镇化建设,并提出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5%的目标。为此,山东省应以“一群一圈一区一带”为主体,进一步优化城镇体系格局:大力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增强济南都市圈和鲁南城镇带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城市群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城镇化的主体区域;同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选择重点小城镇,扩大经济管理权限,加快推进小城镇向小城市转型。
[1]Lewis,W.1954.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r.Manchester School of Economic and Social Studies,22,2:139-91.
[2]李实,罗楚亮:《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新估计》,《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3]《山东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研究》课题组:《统筹发展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东岳丛论》,2010年第3期。
[4]韩素芳:《山东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师范大学,2009年。
[5]张丹丹:《山东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山东经济学院,2011年。
[6]陈斌开,林毅夫:《发展战略、城市化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