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者应树立法律风险意识
2015-06-23朱保清
朱保清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更是法治社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抉择,对打造“法治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企业发展的关键重在厉行法治。企业要筑牢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基础,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想问题、抓工作都要依法办事,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企业法治环境。做到用制度规避风险、用机制控制风险,用责任降低风险,切实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全面抵御风险能力。
厉行法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树立五种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责任意识。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要常存畏法之心,勇于担当,善于从法律视角判断问题,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摒弃推诿扯皮的陋习,妥善处理好和新老客户的业务往来关系,加强双方沟通,主动减少营销风险,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实现对企业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把风险消化在萌芽状态,规避法律风险的发生。
防控意识。按照重在防控的理念,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风险防范链条,充分发挥企业职能部门的作用,以合同管理工作为抓手,杜绝“重实体轻程序、重订约轻履行、重业务轻法律”等现象,重点抓好销售风险、质量风险和赊欠风险,对企业经营活动全覆盖扫描和全过程控制,堵住管理漏洞,有效降低经济纠纷的案发率。
规则意识。古人云: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规则意识是建设法治企业的基础,经营管理人员心底里要把国家法律法规当成高压线、警戒线,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使法律法规真正起到防波筑堤的作用,各职能部门应当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梳理营销和财务风险,完善提醒制度,确保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预测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法定意识。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新颁布的劳动法规,尽快修订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同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调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企业重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前瞻性预测潜在的用工风险,共同推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证据保全意识。充分详实的证据资料是维护企业权益的前提和保证。注意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书面、音像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库单、提货单、交货单、委托运输单据、验收手续、交货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合同履行变更或异议的通知、有关技术指标的修改通知、往来传真、函件、寄递手续、付款凭证、收款收据、对账单、谈话录音或记录等其他凭证),并妥善保存,从源头保管好相关资料,在合同终止后按规定及时归档。相关经营人员要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证据意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或者在完善证据链条的前提下,有理、有力、有节地解决好发生的风险。
“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企业应当把法律风险管理规范植于企业制度之内,融入经营管理体系之中,紧紧抓在手上,保持力度、保持韧劲,驰而不息地加以推进。通过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风险防范常态化、规范化管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