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军民合用机场噪声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5-06-23孙捷杜蕴慧赵海珍
孙捷,杜蕴慧,赵海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北京 100012)
我国军民合用机场噪声问题及对策研究
孙捷,杜蕴慧,赵海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北京 100012)
由于军用机场和民用机场管理体制等存在差异,军民合用机场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为有效推进军民合用机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文章结合国内典型军民合用机场的噪声影响情况对军民合用机场噪声特点、声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军民合用机场;噪声污染;声环境影响评价;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用航空事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与相同规模的新建民用机场相比,军民合用机场具有建设投资小、新增占地面积少、建设工期短等突出特点,作为节约土地利用、减少空域矛盾、整合资源、实现多方共赢的机场建设模式,已在全国多个城市规划和实施。
根据《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截至2006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民航运输机场147 个,其中军民合用机场 45个,约占总运输机场的31%;至2010年机场总数达到190个左右,其中军民合用机场达到55个,约占总数的29%[1]。
《中国民用航空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将增强运输机场保障能力,加快运输机场建设,“积极推进非运输机场改建或迁建为运输机场,鼓励利用现有军用机场[2]”。军民合用机场建设具有可有效提高机场使用率等优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会呈迅速发展的趋势。
1 军民合用机场飞机噪声影响特点
军民合用机场因战略布局等原因,选址往往靠近城镇,而城镇是居住区集中分布的区域,场址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规模大;军民合用的性质决定了机场的噪声影响是军机和民航飞机的叠加。因此,目前军民合用机场的噪声影响特点主要是影响敏感点规模大、噪声叠加影响范围广等。
1.1 场址靠近城镇,敏感点规模大
军民合用机场项目建设模式一般为利用既有军用机场进行军民合用改扩建。军用机场场址选择主要考虑战略布局和战术技术等要求,而且由于建成年份久等历史原因,往往距离城镇较近。因此,军民合用机场周围受飞机噪声影响的敏感点规模也较大。近几年来,在通过国家审批的军民合用机场中,河北某机场跑道北侧距最近镇约1 km,运营期飞机噪声影响人口规模超过3 000人;吉林某机场跑道端与最近镇的规划边界相距约1 km,运营期飞机噪声影响规模超过 10 000人;广西某机场、江苏某机场以及浙江某机场等,跑道端与周围最近城镇的距离也在1~4 km左右,运营期飞机噪声影响规模均超过10 000人。
1.2 军航飞机噪声大,叠加影响范围广
相较民航飞机噪声,军航飞机噪声影响较大,在距离跑道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点,飞机噪声值往往超标。某机场的飞机噪声现状监测结果显示,距跑道最近距离0.7~2 km范围内的居民点,受到的军航飞机噪声值WECPNL(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是目前国内采用的飞机噪声评价量)在79.1~98.8 dB之间,瞬时A声级达到84.5~103.5 dB[3]。结合近年来国家审批的军民合用机场项目噪声影响情况来看,如山西某机场、甘肃某机场和浙江某机场等,军民航飞机WECPNL大于70 dB的叠加噪声影响面积,是民航飞机WECPNL大于70 dB噪声影响面积的数倍。
1.3 总投资相对小,噪声治理投资大
由近5年国家已批复的军民合用机场项目抽查样本统计得出,具有相同设计等级的新建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相比较,虽然后者总投资比前者小,但其环保投资占比却是前者的数倍。典型案例有,贵州某民用机场的工程总投资是河北某军民合用机场的2.6倍,其环保投资占比仅为该军民合用机场的29%;贵州某民用机场的工程总投资是甘肃某军民合用机场的4.6倍,其环保投资占比只有该军民合用机场的30%;广东某民用机场的工程总投资是江苏某军民合用机场的12.3倍,其环保投资占比仅为后者的8%。机场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中,噪声治理费用所占比重往往较大,环保投资的翻倍,也从侧面反映出军民合用机场噪声治理存在的难度。
2 军民合用机场噪声评价管理现状及问题
在军民合用机场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由于建设方和运营管理方涉及军、民两部分,环保管理机制尚未理顺,军民合用机场的军航飞机噪声评价欠规范,预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声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2.1 管理机制尚待理顺,责任难分明
由于目前军民合用机场的环保管理机制尚未理顺,导致环保管理责任不能明确划分,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两点争议: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对军民合用机场是否需要进行军机噪声影响评价和管理存在争议。一种意见为:军用机场周边地区主要存在军机噪声影响,机场实行军民合用后,权属仍归军方,环评中对军机噪声进行评价以及由民航工程负责对以往受军机噪声影响的敏感点进行噪声治理不尽合理。另一种意见为:虽然军民合用机场主要建设内容是民航工程部分,但军民合用机场是一个整体,应一并解决既有的军机噪声污染问题。军民合用机场噪声问题和环境管理思路的不统一,制约着从根源上解决机场噪声问题。
二是对军民合用机场的环境管理责任主体存在争议。在环境管理中,对军民航飞机噪声影响预测和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认定不明确。目前的情况往往是,军民航飞机噪声影响预测内容由非军方环评部门编制,军民航飞机叠加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多由民航工程建设单位作为业主“一肩挑”。
2.2 现状评价形式各异,要求欠规范
由于缺乏规范,军民合用机场的声环境现状评价呈现多种形式。通过对近年来国家批复的军民合用机场统计可知,部分项目因暂无军航飞行,声环境现状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其他部分项目声环境现状评价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在这其中,又有部分监测了军航实际噪声影响,进行各声级下影响敏感点数量及规模的核算;部分未监测军航实际噪声,而在民航噪声基础上进行了估算叠加;部分监测了军航实际噪声,仅对评价范围内敏感点代表点位的噪声给出了估算值;还有部分不进行军航噪声现状监测及评价。
2.3 预测参数难以获取,结果存隐忧
由于军航飞机属性参数难获取,声环境影响评价中军航飞机噪声的预测多采用估算的方式,目前常采用的方法为:源强类比飞机噪声预测软件中已有机型属性,飞行架次、起降比等参数多由专家咨询法获得,飞行程序参照民航飞行程序,据此得出的结果和军机实际噪声可能存在较大的偏差,并最终影响军民航飞机噪声叠加预测结果。噪声预测结果作为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及划定噪声规划控制范围的直接依据,影响着噪声防治工作的规模和成本,因此噪声影响预测结果的不确定性为后续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埋下了隐忧。
2.4 噪声防治对策受限,方案难实施
2.4.1 源头降噪难实现
军民合用机场项目建设模式多为利用既有军用机场进行军民合用改扩建,既有的军用机场除距离城镇近以外,跑道布置方位也不以飞机噪声对周围区域的影响为考虑因素,选址或跑道布置方位从环保角度考虑可能非最优方案。环评的一个重要作用便是优化选址,但是军民合用机场项目的建设审批程序中没有选址合理性论证阶段,从而限制了环评优化选址或跑道布置方位等源头降噪的积极作用,导致后期噪声治理被动、代价大、效果差、实施难。
>>军民合用机场因战略布局等原因,选址往往靠近城镇,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规模通常较大。
2.4.2 规划控制难落实
合理调整和控制军民合用机场周围的土地利用规划也是现阶段解决其飞机噪声污染问题的有力手段。通过编制噪声相容性计划,严格控制受噪声影响区域敏感建筑物的开发建设,既可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又不影响机场的运行和发展[4]。但合理的规划调整和控制的实现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一是协调管理机制未理顺。规划的调整涉及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没有相关协调管理机制的建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仅靠环保部门单方面的建议和呼吁,规划的调整和控制无法真正实现。二是规划控制线难落地。按照目前的机场周围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控制范围以标准中的两类区域噪声限值70分贝和75分贝为主,等值曲线形状往往不规则,难以直接与实际敏感点边界相契合,控制边界不落地,规划调整只能是“纸上谈兵”。
2.4.3 被动降噪难开展
环评阶段通常建议采用的降噪方式是对敏感点的被动隔声,常见的措施有搬迁、建筑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类型有限,噪声防治方案也难以落实,主要制约因素包括:一是责任主体不明确。目前军民合用机场飞机噪声治理责任主体主要为民航建设部分的建设单位,由于其单方面作用的局限性,难以实现噪声防治、管理和监控的相互协调和统筹实施。二是环保投资无渠道。军民合用机场噪声防治投资,尤其是搬迁等相关投资,因其在总投资中的占比较大,又无统一的核算原则,往往较难全部纳入工程投资估算和概算中,在前期资金安排上没有列支,环保措施也就不可能得到落实。三是实施方案不切实。噪声措施具体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时间等无相应的编制规范,对噪声治理工作的实际开展缺乏指导意义。
2.5 环保验收缺少依据,作用难发挥
目前暂未出台军民合用机场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相应规范,验收与环评阶段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尺度不一致,导致验收无法起到校核验证及补充完善环保措施的作用。环保验收阶段的声环境影响调查现状情况为:按照机场噪声相应测量方法,监测并计算调查期间部分敏感点的飞机噪声值,但并不运用飞机噪声预测软件对现状飞行架次和吞吐量条件下的飞机噪声以及运营目标年的飞机噪声影响进行校核,也不给出等值曲线分布图。飞机噪声影响调查只是针对噪声敏感点,而没有噪声影响范围的概念,与环评阶段的声环境评价不具有可比性。环境管理的前后尺度不一,验收阶段的作用难以发挥,也是导致军民合用机场声环境影响评价深度难统一的重要因素。
3 军民合用机场噪声评价管理对策建议
国内民航机场建设方兴未艾,军民合用机场的建设模式因其特有的优势必将得到大力发展。根据《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到2020年将新增97个机场(较2006年基数),据初步估计,其中规划的军民合用机场将占到新增数量的28%以上,军民合用机场声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若不着力解决,带来的噪声污染问题和矛盾隐患不容小觑。为解决军民合用机场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问题,为军民合用机场噪声问题的防治和解决奠定基础,建议主要开展以下几点工作。
3.1 建立并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环保管理责任分担
推进军民合用机场环保管理两个“一致”。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环保管理观念应一致。军民合用机场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营方式,在运营期军、民航两类飞机噪声的影响是共同存在的,应将军民合用机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噪声影响,统筹解决其飞机噪声污染问题。
军民两方运营管理部门环境管理理念应一致。军民合用机场建成后,作为共同的管理和运营方,军民双方都有环保管理责任,对运营期超标敏感点的噪声防治工作也应由双方分担落实。从军民合用机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噪声评价内容的编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到机场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都应由军、民两方相关单位共同承担,从管理机制上分清军民航噪声防治责任分工。
3.2 加快相关标准修订进程,规范声环境影响评价
军民合用机场声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标准体系目前尚待完善,从执行的质量标准、军民合用机场飞机噪声现状监测、影响预测、超标敏感点措施设置原则,到飞机噪声跟踪监测和验收调查均缺乏相应规范。应积极开展标准、导则等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的修订或专门制定军民合用机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军民合用机场的声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规范统一。军民合用机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应规范也迫切需要出台,明确军民合用机场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要求,避免环保管理“前紧后松”,导致后续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缺乏执行力度。
此外,鉴于在军民合用机场总体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常常将关注重点放在机场内部各功能区、设施的布设和协调上,而对飞机噪声影响的考虑不足,应加快出台军民合用机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范,尤其是对总体规划中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加以规范,将噪声管理阶段前置,以逐步实现军民合用机场噪声管理从微观向宏观转变,将建设项目规划与声环境影响评价有机结合。
3.3 强化措施可行性论证,确保噪声防治实施效果
声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对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应符合针对性、具体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原则。
一是强化项目审批程序中选址的合理性论证。从环保角度考虑,军民合用机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应有基于飞机噪声影响预测情况,对选址合理性的论证内容,通过环评在该阶段的介入体现源头降噪的积极作用。
二是规范机场与周围城镇总体规划的相容性分析。结合噪声预测结果及场址周围城镇土地利用功能规划,充分论证选用的场址、跑道布设方位与周围城镇总体规划的相容性,以及与规划发展的协调性,提出合理的规划调整控制建议。运用卫星定位等技术和结合实际地形条件、地标建筑,将机场噪声控制范围清晰地表示在城镇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功能规划图上,实现噪声控制边界落地。为规划部门进行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切实依据,从管理层面和执行层面确保机场周围规划的合理调控,使之与周围城镇总体规划有效相容。
三是确保被动降噪实施工作的完整性。首先,应明确国土、规划、环保、民航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各自在飞机噪声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并建立协调机制,将噪声治理由民用部分建设单位“一肩挑”的弊端扭转,分清职责、协调监管。其次,要规范环保投资核算原则。搬迁、建筑隔声等噪声防治投资的核算原则应规范统一,使环保投资的核算有据可依。此外,降噪实施方案要具体。降噪措施的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节点均应细化,使降噪方案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3.4 加强机场噪声防治研究,奠定有效防治技术基础
目前,我国在军民合用机场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研究仍相对较少,包括噪声质量标准、军民合用机场飞机噪声预测、跑道选址及跑道布置的环保要求、隔声降噪措施的实施原则、飞机噪声跟踪监测方法及监测系统研发工作等都十分欠缺,因此迫切需要开展相关技术研究,从而为机场噪声污染防治与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1]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EB/OL]. (2008- 02- 02) [2014-04-11]. http://www.caac.gov.cn/I1/I2/200808/t20080819_18371.html.
[2]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EB/OL]. (2011- 05- 09) [2014- 04- 11]. http://www.caac.gov.cn/I1/I2/201105/t20110509_39615.html.
[3] 杨如景, 李芳, 董恭领. 某军用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监测及评价[J]. 环境与健康杂志, 1999, 16(4): 207- 209.
[4] 张宏. 控制机场环境噪声实现民航可持续发展[J]. 中国民用航空, 2004, 41(5): 54- 55.
Study of Nois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China’s Military and Civil Jointly-used Airports
SUN Jie, DU Yun-hui, ZHAO Hai-zhen
(Appraisal Center for Environment & Engineering,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ijing 100012, China)
Due to regulatory variations between military and civil airports, problems exist with noise EIA for military and civil jointly-used airports in China.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prevent and control noise pollution, the paper analyzes noise characteristics, noise EIA and status quo of noise management in China’s typical domestic military and civil jointly-used airports, and proposes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jointly-used airport; noise pollution; noise EIA;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2014-04-11
孙捷(1985—),女,河北灵寿人,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水处理、环境影响评价,E-mail: sunjie85068@163.com
10.14068/j.ceia.2015.02.013
X827
A
2095-6444(2015)02-00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