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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实践概述

2015-06-23白雁斌董亚明蔡炜王长胜

环境影响评价 2015年2期
关键词:准入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量

白雁斌,董亚明,蔡炜,王长胜

(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乌鲁木齐 830063)

新疆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实践概述

白雁斌,董亚明,蔡炜,王长胜

(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乌鲁木齐 830063)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提出的“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要求,在对自治区重点行业开展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提出了新疆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并已试行。自试行以来,环境准入条件已经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指南,也成为新疆各地、各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

新疆;重点行业;环境准入

“十二五”时期是新疆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十二五”时期新疆环境保护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环境保护在政府决策、立法、规划、财政支出、项目审批和建设及产品生产等各个环节中,要优先介入、优先把关,建立健全符合新疆跨越式发展要求的环境准入政策,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把环保准入关[1]。为落实新疆环境保护战略,深化环境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2](以下简称“环境准入条件”),并逐步落实,取得一定的实践效果,对于引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源型产业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 环境准入条件的要求与特色

在全面收集、分析国家和新疆有关产业和环保政策、各地州市产业布局和发展情况、相关产业和区域发展规划,并参考其他省市环境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疆环境准入条件,以期为最终制定出台符合新疆实际情况的环境准入政策、指导区内重点行业和重点环境敏感区域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首先,对各行业共同遵守的原则提出总要求。对于水源涵养区、自然生态良好区域,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禁止进行任何资源勘探和开发;新建化工、冶炼、纺织等污染型项目须进园入区,遵循上下游配套、集群化推进、园区化承载和循环化发展的原则;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不得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企业、流域或区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

其次,结合行业情况提出重点行业准入要求。对于矿产资源开发(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矿)、化工(电石、氯碱、焦化)、电力、有色金属、纺织(棉浆粕、粘胶纤维、棉纺、印染)等行业,主要从选址与空间布局、污染防治两个方面分别做出要求。既遵循了各行业标准,又有所突破。例如,对选址距敏感点的距离要求更加严格,对污染防治措施的效率要求更加高效。

最后,从管理与监督方面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其他部门也要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如要求发展改革、经济、规划等部门与环保部门共同进行重大工业项目环境可行性论证,确保项目符合环境准入条件要求;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疆环境准入条件充分参考了相关行业准入要求,同时从新疆实际情况出发,紧扣环保主线,体现出一定的自身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注“环境”,避免重复。本着各司其职的原则,对于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的内容,环境准入中不再强调,主要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重点关注选址与布局、污染防治等方面。

统一要求,区别对待。针对区域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例如,“禁止在乌鲁木齐硫磺沟矿区再建新矿,现有煤矿不得扩大产能,矿区内的小型煤矿需进行优化整合。禁止在乌鲁木齐县水西沟松树头矿区进行煤炭资源开采项目,南山景区内所有的煤炭开采项目逐年降低产量直至关停”。

强调过程,全程监管。提出对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理,从而将环境监理补充到环境管理中。生态环境的恢复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过程,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很难或者无法做到全程监管,而环境准入提出全过程环境监理,恰好弥补了这一不足,将大大提高生态恢复的成效。

>>通过重点行业环境准入的试行,避免了敏感目标遭受直接污染,保障了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

严把审批,解决旧账。环境准入条件要求,“现有企业未完成现有环境问题治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审批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环境准入条件的落实与成效

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新疆各地(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经济、规划等部门开始逐步建立工业项目前期论证会商制度,主动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产业规划、园区发展和招商引资活动,做到早了解、早介入、早反馈,确保重大项目在选址布局、污染治理等原则问题上符合环保要求。

环境管理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凡涉及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的,要求必须分析项目与该准入条件的相符性。对于不符合选址及布局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或者要求其改变选址;对没有总量来源的项目一律不批,或者要求削减区域总量。

自2014年2月试行以来,环境准入条件已经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指南,也成为新疆各地、各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力地推动了新疆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环境准入条件避免了敏感目标遭受直接污染。例如,某煤矿工业广场选址距离Ⅱ类水体仅100 m,不满足环境准入中“重要河流两侧200 m范围以内禁止开发”的要求。对此,环境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做出暂缓审批的决定,要求改变工业广场选址,企业也按照相关要求对场址进行了重新设计。虽然最终因改变厂址增加总投资1亿元,但有效防范了Ⅱ类水体被污染的风险。

环境准入条件保障了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环境管理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准入条件关于总量控制的要求,在审批环评文件时,要求项目总量必须得到环保厅总量处的确认。这就使得园区管理部门不得不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削减区域排放总量来满足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例如,某工业园区拟新建某废旧轮胎项目,虽然该项目所需的总量不多,但由于该园区有很多产能落后的小企业,而且经济效益一般,园区总量指标不足。为了使这一排放量小、资源化再利用的项目能够落户园区,该园区主动关停了1家小型炼铁企业和2家小型兰炭生产企业,不但为拟建的废旧轮胎项目空出了总量指标,而且还有一定富裕,也为以后新上项目腾出了总量空间。

此外,通过重点行业环境准入的试行,也深化了环境管理,使地方政府、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全面了解了自治区工业项目选址布局、污染防治的要求,形成了正确的环境管理心理预期,从而主动遵守环保管理规定,做好选址布局、污染防治等的论证工作,节约前期论证时间和经费,降低了后续环评审批的风险,提高了前期工作效率。

3 加强环境准入管理的计划与建议

在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期间,准入条件的编制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与时俱进,对准入条件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合理、可执行,并提高效力,促进新疆环境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结合新疆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实践经验,以及未来环境管理需求,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首先,扩大管理范围。对试行过程中发现的一些不足及时予以修正,并对在自治区占相对主导地位的其他重点行业进行补充,扩大环境准入管理范围。例如,新疆石油天然气资源相对丰富,油气开采是新疆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虽然这些油气资源大多处于非敏感区域,但是长期、大规模的开采势必会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而且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部分环境问题已经开始逐渐显现。因此,将其纳入环境准入很有必要。此外,与之相匹配的石化行业在新疆也有较大发展,石化行业排放的VOCs已被列为环保部门综合整治的重点。近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3],将研究制定VOCs排污收费办法,率先在石化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因此,环境准入应进一步加强对石化行业的管理要求,促使新疆石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其他行业如电镀、合成革与人造革、铸造等,都应纳入环境准入管理范畴。

其次,提高规章效力。环境准入条件修订完善后,建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从而提高规章效力。环境准入条件要求环保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建立协同管理机制、会商制度等,但如果环境准入条件只是通过环保部门进行发布,就很难实现多部门联动,必须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提高规章效力,才能实现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有效协调。在此基础上,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厅等组成;或者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最后,适时修订完善。随着国家及自治区对环境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新政策、新技术规范、新管理要求不断发布实施,尤其是指导环境管理的各环境要素法律法规的修订及制订,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的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订。对于这些法律中提出的新要求,环境准入条件必须与之相适应,这就要求环境准入条件要与时俱进、不断修正完善。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EB/OL]. (2012- 07- 10) [2014- 10- 17]. http://www.xjepb.gov.cn/tabid/807/InfoID/382233/frtid/40/Default.aspx.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EB/OL]. (2014- 02- 21) [2014- 10- 17]. http://www.xjepb.gov.cn/tabid/795/InfoID/410369/frtid/40/Default.aspx.

[3] 环境保护部.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EB/OL]. (2014- 12- 05) [2014- 12- 27]. http://www.zhb.gov.cn/gkml/hbb/bwj/201412/t20141211_292842.htm.

Review of Environmental Access Practices for Key Industries in Xinjiang

BAI Yan-bin, DONG Ya-ming, CAI Wei, WANG Chang-sheng

(Xinjiang Appraisal Center for Environment and Engineering, Urumqi 830063, China)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requirements by the Party Committee of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on “giving priority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stablishing eco-friendly Xinjiang” and “sustainable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eco-environment”, environmental access criteria for key industries in Xinjiang was formulated after an overall investigation of local industries. Since it was put into practice on a pilot basis, the environmental access criteria has become the basis and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of Xinjiang to approve and manage construction projects. It is also a critical policy-making reference for all local governments across Xinjiang.

Xinjiang; key industries; environmental access

2014-08-26

白雁斌(1973—),男,甘肃静宁人,高级工程师,博士,主要从事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工作,E-mail: 852751840@qq.com

10.14068/j.ceia.2015.02.009

X828

A

2095-6444(2015)02-0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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