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RSCP的中国电信业改革实证研究
2015-06-23曹宁
曹 宁
(西安邮电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1)
基于RSCP的中国电信业改革实证研究
曹 宁
(西安邮电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1)
依据RSCP(Regulations Structure Conduct Performance, RSCP)分析范式,运用联立方程模型对中国电信业改革绩效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配置效率、成本效率和市场结构变动具有循环累积的因果关系;价格上限规制政策对配置效率、成本效率提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对价格水平下降和消费者的福利具有正向促进作用;重组拆分规制政策对市场集中度的优化具有负面作用,对价格下降具有正向作用;高集中度的市场结构对技术进步水平具有促进作用;电信纯技术效率对市场集中水平仅存在着单向正影响。
中国电信业;市场结构;市场绩效;市场行为;规制政策
对中国电信业的历次改革进行评价,为未来中国电信业的改革提供借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文献[1-5]分析了中国电信业市场结构对电信业效率的影响,提出高市场集中度妨碍了电信业市场绩效的提升。文献[6]从政府管制视角,运用RSCP与ISCP (Institution Structure Conduct Performance,ISCP)框架分析了中国电信业改革对电信业绩效的影响,指出市场化改革对电信业绩效具有正向作用。文献[7]从电信业发展的环境视角,运用ESCP(Environment Structure Conduct Performance,ESCP)框架分析了中国电信业整体发展状况,表明高的电信市场集中度阻碍了电信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创新动力。
上述研究或偏重于定性分析,或着重考虑了某个要素对电信业绩效的影响,或偏重于对单向的线性关系的研究。本文拟从政府对电信业的规制视角出发,利用RSCP框架对中国电信业1994年至2013年间的政府规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进行分析,并运用联立方程模型方法建立中国电信市场结构、行为、绩效和规制政策之间的联立方程组,揭示它们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提出相关建议。
1 中国电信产业“RSCP”范式
电信业的外部性、自然垄断属性造成了市场失灵,使市场不能更好地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需要将政府规制因素加入到原有SCP理论中,重新构建了RSCP理论框架。RSCP分析范式由“政府规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4部分构成,详见图1。
图1 电信产业RSCP分析框架图
由图1可知,政府规制运用社会性管制与经济性管制方法对电信业的市场结构进行分拆、重组,以达到约束或鼓励电信业的定价行为、非价格行为等市场竞争行为,最终达到提升市场绩效的目的。市场结构通过市场行为间接作用于市场绩效。并且,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对政府规制有一定的反馈作用,可起到规制政策调整的作用。
2 联立方程模型构建及实证分析
2.1 联立方程模型的设定与变量说明
依据RSCP范式中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和规制政策之间的双向因果关系,运用联立方程模型[6]建立联立方程组。具体如下
lnHt=α0+α1lnHt-1+α2lnAt-1+α3lnEt-1+α4Ft-1,
(1)
lnAt=β0+β1lnHt+β2lnHt-1+β3Xt-1,
(2)
lnCt=γ0+γ1lnHt+γ2lnHt-1+γ3Xt-1,
(3)
lnPt=δ0+δ1lnHt-1+δ2Ft-1,
(4)
lnTt=θ0+θ1lnHt-1+θ2Ft-1,
(5)
其中Ht是赫芬达尔指数表示第t年的电信市场结构,Ht-1表示第t-1年的电信市场结构;Ht为电信业配置效率,表示第t年的配置效率,At-1表示第t-1年的配置效率;Ct表示第t年的成本效率;Pt表示第t年的价格水平,测算数据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1999~2014年)中国通信业发展年报;Tt表示第t年的技术进步水平,测算方法采用索洛余值。Et-1为电信业纯技术效率,表示第t-1年的电信业纯技术效率;Ft-1表示第t-1年的电信业拆分重组政策,Xt-1表示第t-1年的价格上限规制政策。αi(i=0,1,2,…,g),βj(j=0,1,2,…,g),γk(k=0,1,2,…,g),δr(r=1,2,…,g)和θy(y=1,2,…,g)分别表示方程的待估系数,g=1,2,…,m。
Ht、At、Ct、Pt、Tt、Ht-1、At-1、Et-1的测算,为避免异方差的出现均采用对数形式,具体方法详见文献[7]。根据电信管制部门价格上限政策的推出时间,对Xt进行赋值[8],当t<2 006时,Xt=0,t≥2 006时,Xt=1。按照电信管制部门对电信业的重组拆分的时间段,对Ft进行赋值[8],当t<1 999时,Ft=0;1 999≤t<2 002时,Ft=1;2 002≤t<2 008时,Ft=2;t≥2 008时,Ft=3。
2.2 联立方程模型的检验结果
方程(1)~(5)中,lnHt、lnAt、lnCt、lnPt、lnTt、lnAt-1和lnEt-1为内生变量,lnHt-1、lnAt-1、lnEt-1、Ft-1和Xt-1为先决变量,每个方程都满足先决变量大于等于内生变量的个数减1的阶条件判断原则,每个方程均为过度识别。通过实际测算(利用EViews 6.0软件进行测算)结果的比较,选用3SLS(三阶段最小二乘法)的估计量作为实证结果,测算结果详见表1。
表1 联立方程估计结果
注:表1中C表示常数项,AdjR2表示调整可决系数,D.W.Stat表示德宾-沃森(DurbinWatson)检验中的DW值。括号中的数字为系数的t检验显著性检验值。***、**和*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下于0.01、0.05和0.1。
从表1中方程(1)的实证结果看,提升电信业滞后一期的纯技术效率、市场集中度和配置效率水平都能增加当期的市场集中度水平,反映了市场绩效对市场结构的反作用,也反映了规制政策对市场结构的作用。其中,滞后一期的纯技术效率对市场集中度水平提升最为明显,Et-1每增加1%,市场集中度水平就增加1.73%;其次是滞后一期的市场集中度水平,Ht-1每增加1%,市场集中度水平就增加0.71%;而配置效率水平的提升对加强市场集中度水平的影响相对较弱,At-1每增加1%,市场集中度水平仅增加0.2%。Ft-1对Ht具有正向的影响关系,表明电信业的拆分重组政策对市场结构的改善起到了反作用,进一步强化电信市场垄断势力。
从表1中方程(2)和方程(3)的实证结果看,当期和滞后一期的市场集中度水平对配置效率和成本效率都有影响。滞后一期的价格上限规制政策对配置效率与成本效率的提升都有正向影响,价格上限规制政策可以每年提升配置效率与成本效率0.1%。
由表1中方程(4)的实证结果看,规制政策对电信业务价格水平具有负向影响。电信业的价格水平代表了电信业消费者的福利,管制部门对电信业实施的重组拆分政策和价格上限规制政策,可以使电信业务价格每年下降0.28%,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消费者与社会福利。
由表1中方程(5)的实证结果看,滞后一期的市场集中度水平对技术进步具有正向影响。反映了电信业通过市场竞争所获得的垄断势力对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Ht-1每增长1%,技术进步水平则会提升0.48%,而规制政策则对其作用不明显。
2.3 结果分析
配置效率、成本效率和市场结构变动具有双向因果关系,电信纯技术效率对市场集中水平仅存在着单向正影响。这导致了电信业始终处于垄断与竞争的动态转换过程。由于电信业规模经济性的存在,电信企业通过竞争实现规模扩大与市场集中水平提高,越利于电信配置效率和成本效率的提高。电信业的配置效率和成本效率达到最优时,易于形成成本竞争优势,以使企业规模扩大,从而提高整个市场的集中度水平。竞争所形成的高集中度水平的市场结构对效率具有正向的提升作用。
高集中度的市场结构更利于技术进步水平的提升。电信业属于技术与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进步往往需要较多的人、财、物投入,电信业的技术进步往往需要有一定规模的电信企业进行创新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高集中水平的市场结构更利于电信技术的创新。
价格上限管制对配置效率、成本效率提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对价格水平下降和消费者的福利改善具有正向促进作用。管制部门通过价格上限管制达到抑制电信运营企业垄断收益的获取,促使其通过提高效率与降低成本的方式获得更多利润,达到提高效率与增加福利的管制目的。
重组拆分规制政策对市场集中度的优化具有负面作用,而对价格下降具有正向作用,对技术进步提升作用不明显。管制部门起初通过重组拆分政策强制降低了市场集中度水平,但由于电信市场逐渐由自然垄断市场向可竞争市场发展,相对于重组拆分规制政策的变动,市场结构通常具有先行自由变动的特征,规制政策却是被动地适应市场结构变化。
3 结论
通过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配置效率、成本效率和市场结构变动具有循环累积因果关系;价格上限管制对配置效率、成本效率提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对价格水平下降和消费者的福利改善具有正向促进作用;重组拆分规制政策对市场集中度的优化具有负面作用,而对价格下降具有正向作用;高集中度的市场结构更利于技术进步水平的提升;电信纯技术效率对市场集中水平仅存在着单向正影响。
政府在制定产业组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结构演变对效率变动的综合效应,而不是一味的简单拆分,导致不必要的效率下滑;管制部门应着手进一步的放松价格管制,减小行政审批,允许电信运营企业按照成本结构、需求性质和资源丰裕的程度灵活确定价格,更为合理的配置资源;应放宽电信市场准入,引入新的竞争者,迫使原有电信运营企业感受到竞争压力,从而通过提高效率和技术进步水平获得竞争优势,降低价格和增加社会福利。
[1] 杨秀玉.中国电信产业行政垄断及其绩效的实证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9,11(4):49-56.
[2] 张超,张权,张鸿.中国电信业改革历程及效率评价[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0(7):86-91.
[3] 杨宏伟.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与变迁—基于“R-SCP”理论框架的分析[D].上海:复旦大学.2005.
[4] 刘广生,吴启亮.基于ESCP范式的中国电信业基础运营市场分析[J].中国软科学.2011(4):33-43.
[5] Schmalensee R,Willing R D. Handbook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M].New York: Siunce Publishers B V,1989:5-8.
[6] 孙敬水,马淑琴.计量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
[7] 张权,韦久丽,陆伟刚.中国电信业市场结构演变与效率变动研究[J].西安邮电大学学报.2014,19(3):95-99.
[8] 贾俊平.统计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汪湘]
Based on China’s telecom industry reform RSCP empirical research
CAO N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Xi’an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Xi’an 710121, China)
The Chinese telecom industry RSCP (Regulations Structure Conduct Performance, RSCP) paradigm analysis, the use of simultaneous equations model for interaction between them exists empirical analysis. The results found that: change configuration efficiency, cost efficiency and market structure with cyclic cumulative causation; price cap regulation policies on allocation efficiency, cost efficiency has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the reduction in the level of prices and the promotion of consumer welfare has a positive effect; recombinant split control policies for optimizing market concentration has a negative effect on prices has a positive effect; highly concentrated market structure to promote the role of technological progress level; telecommunications pure technical efficiency of market concentration level there is only a unidirectional positive effect. Mak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Chinese telecom industry, market structure, market performance, market behavior, control policy
2015-08-20
曹宁(1981-),女,硕士,工程师,从事管理系统工程、市场营销及商务策划研究。E-mail:seven0623@163.com
10.13682/j.issn.2095-6533.2015.05.020
F49
A
2095-6533(2015)05-0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