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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招生地域差异 促进高等教育公平

2015-06-23陈南希

亚太教育 2015年7期
关键词:平等权录取率分数线

文/陈南希

缩小招生地域差异 促进高等教育公平

文/陈南希

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的理想和目标之一。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在招生录取阶段的不平等现象较为严重。此文以我国高考招生录取现状为出发点,重点阐述了争议较多的存在地域差异的招生方式法理均不合,认为只有通过不断缩小招生地域差异的方式,才能逐步实现高等教育公平。

高等教育;招生;地域差异

长久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统一试卷,按不同省、区、市分配不同录取名额划分不同录取分数线的方式进行招生,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拥有非常高的录取率,其高考录取分数线也被其他省市远远地抛在了后面。

2001年发生的青岛三考生状告教育部案促进了我国高考改革,北京从2001年开始进行自主命题。目前,已有18个省市采取自主命题的方式进行高考,仿佛公民享受到了公平的教育,但这种所谓的公平引来了质疑。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自主命题是对统一考试、统一试卷下外省考生抨击“不同分数线”的一种回应。而这种回应并不能掩盖北京等地考题较为简单的事实。这种情况下,高考改革不过是让录取方式由在全国统一考试、统一试卷的情况下按不同省、区、市分配不同录取名额划分不同录取分数线变成了自主命题,而在国家没有为高考自主命题给出一个统一标尺的前提下,自主命题的作用不过是缩小北京、上海等地与其他省市的分数差,而关键的地区之间的录取名额差异问题却一再被忽略,这就对其他省市的考生造成了新的不平等。显而易见,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考生进入一流大学的几率远远高于其他省市考生。面对这样的结果,公众势必会提出疑问:对于其他省市的考生来讲,教育部存在地域差异的招生方式是否违反了公民的受教育平等权?

受教育平等权可以这样理解:公民享有国家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通过学习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基本权利。平等权一般是指“形式上的平等”,即“机会平等”,充分保障人们在活动中起点上的平等。但是社会的每个公民由于自身所无法改变的原因,绝对的实行形式上的平等就有可能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比如为完全实现“机会平等”,在高考招生时划分全国统一分数线又会出现其他问题。早在明初,文化较为发达的江南地区长期垄断科考录取名额,因此南北地区之间出现了矛盾。为解决这个矛盾,明仁宗元年设立了分地区录取进士的南北卷制度。

现代意义上的平等是指“实质上平等”,也就是在起点时给“弱者”合理的优待。要注意的是,必须以“合理的差别”为前提才能实行实质上的平等。我国西部地区,教育水平普遍不高,考生的分数相对较低,与东部考生相比事实上存在着“合理的差别”。因此,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降低西部的高考分数线,体现了实质上的平等。而对于北京等大城市录取率高的原因,有人撰文指出,一是大城市本地高校较多,二是大城市汇集了各地精英,并认为大城市考生的竞争优势来自父辈的努力,与其他省市考生相比赢在了起跑线上,并强调这一点从代际上看是公平的。但这能成为“合理的差别”的理由吗?

首先,大城市本地高校较多,地方对高校招生干预过大,而教育部对高校招生的监管存在问题,是导致地区之间录取名额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

其次,大城市考生比其他省市考生或者农村考生更优秀的说法有待商榷。比如在统一试卷、统一考试的前提下,我们无法比较进入北京某个大学的高考考500多分的外地考生与一个考400多分的本地考生之间的优劣。因为外地考生拥有分数优势,而本地考生拥有更全面、更系统的基础教育优势。

再者,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就算正如某人所说大城市考生的综合素质较高,也不能成为其录取率高的理由。大城市考生在享受全国最好的教育资源的同时,还拥有超高的录取率;而其他省市考生尤其农村考生本身起点就低,却要面对超低的录取率,要多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努力,才有希望进入进入的重点高校,而其中的大部分考生只能进入一般本科、专科院校就读,甚至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对于受不平等入学标准毕业出来的学生,社会很难区分其真实能力,势必造成就业竞争的不公平。

最后,我们来讲讲什么是代际公平。这一理论最早由美国学者爱迪·B·维丝提出,指当代人必须留给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因此,代际公平强调的是“可持续发展”这样一个理念,注重的是每一代人对各类资源的保护,并不是说要为自己的后代人留下多少物质财富,也不是说后代人就能理所应当的享受前人的成果。而正是由于上一代人的生活境遇不同,导致同一代人生活境遇更大的不同,正如大城市考生因为父辈给予的高起点,能够享受到高考特殊待遇一样,这恰恰是代际不公平的具体体现。代际不公平会带来起点不公平,最终导致过程和结果都不公平。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更倾向于起点公平,也就是希望采取一些措施,尽量缩小人与人在起点上的差距,这样人类社会才能进入一个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循环。

由此可见,不管是出于哪种原因,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没有“合理的差别”的理由,能够拥有超高的高考录取率,教育部目前存在地域差异的招生方式并不能体现“实质上的平等”,明显违反了受教育平等权。因此,在关键的录取名额差异问题没解决之前,不论高考如何改革,公民的受高等教育平等权都不能得到保障。

缩小招生地域差异

综上所述,只有缩小招生地域差异问题,才能逐步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缩小招生地域差异,并不是要搞平均主义。我们已经质疑了统一试卷、统一考试、统一分数线的做法,现阶段可在扩大使用全国统一高考命题的同时,借鉴外国经验,取消地方政府对高校招生的管理权,进一步强化教育部的管理和监督,采用统一考试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促使部属高校降低本省市考生的录取指标比例,合理缩小高考招生地域差异。

[1]陈斌.北大入学资格分配,怎么做才好[J].南方周末,2015.3.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释本[M].法律出版社2014版,2014.4

陈南希,女,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委党校讲师。

G

A

2095-9214(2015)03-0087-01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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