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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其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2015-06-22

中国资产评估 2015年2期
关键词:所有制产权混合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经历过一元公有和多元混合两个极其重要的历史变革,这两类截然不同的变革对当代中国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产生的影响难以估量。我们既不能因为对超经济强制导致一元公有模式的批判,而否认其形成的庞大公有经济基础在改革开放中持续释放的资源供给能量,也不能因为对政府主导的多元混合引发竞争不公的担忧,而否认其为驱动高速增长的中国市场创造有效需求的事实。针对当前中国所有制结构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决定,并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一年多来,尽管上海、广东和湖北等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以中石化为代表的部分央企也出台了一些旨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文件,但囿于包括国有资产流失和国企高管待遇等敏感问题,该项改革依然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所以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当代中国优化混合所有制的理论误区和实践困境,进而思考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方案。

一、关于国有经济基本定义的再认识

(一)国有经济及其改革阶段的界定

国有经济是国家占有资源,建立组织、实施政策借以稳定政治、服务社会、和调控经济的系列活动。国有经济改革是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30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释放了巨大的经济能量,推动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改革的过程既是一个激励创新过程,也是一个约束优化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引入债权约束期。中国的经济施行双轨制,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形成一个参照系,使人们看到在相当多的领域内市场配置资源比政府配置资源更有效率。所以政府在国有企业中推出了包括租赁、承包和拨改贷等在内的系列改革。二是强化产权约束期。由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达成的共识,大量国有企业都开始并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具备了混合多元的产权格局,使经营性国有资产具备了国有资本的属性,能通过资本市场流动重组。三是实施综合约束期。政府对国有企业实施包括产权、债权、和人权(用工权)在内的战略重组,许多城市对地方国有企业进行了具有质变和突变性质的改革。这是中国社会结构、经济制度和民众心态演进的结果。改革所表现的系统性、规模性和开放性特征,使在国有企业数量减少的同时,国有经济的质量得以明显改善。但需要指出的是,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以来,国有经济存续的国内和国际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有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改革取得的资源和沉淀的问题同时出现,实施战略性调整迫在眉睫。

(二)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本的甄别

近来,在不少研究文献中,人们混淆了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的边界。我们认为国有资产是国家履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凭借的各类经济资源,具有非盈利性特征。国有资本是国有资产因体制改革和结构变化而阶段性具有保值增值要求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和国有资本资产化是当代国家运行的普遍现象。但切不可因此将国有资产固化为国有资本。

首先国有资产是履行国家责任的基本资源,所以国家会通过税收、拥有资源(森林、草场、荒漠、海滩、地下资源等)、运营非营利性机构(医院、学校)等形成国有资产,但凡国家就需要这些资产。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的刚性资本化已模糊和淡化了国有资产的固有属性,致使财产和收入两级分化,资本和劳动严重对立,这不能简单的以经济转型阵痛予以解读。与此同时,我们又看到经典社会主义的某些基本职能正在或多或少为某些西方国家所采纳,这显然既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又是社会不同群体长期博弈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市场配置资源机制起作用的结果。所以关于国有资产到底是直接牟利,还是履行提供其他市场主体不能、不愿、不敢,而维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的问题亟待澄清。

其次,需要承认中国国有资产结构和功能的转型特征。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国有资产以生产资料的形式被大量配置在生产商品和服务的机构,即国有和集体企业。在当时这些资产也不是直接追求利润,而历史地受到政治、社会和经济组织三重职能的约束,所以仍然可以理解为是国有资产。正是改革开放使得大量该类组织在转型过程中,通过非国有经济成分发展模式的倒逼而成为市场主体,并需要在竞争中追求利润,所以成为企业,并使国有资产阶段性具有了国有资本的属性。但需要指出的是该种国有资产变国有资本的活动是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行业的前提条件,而不是国有资产在竞争性领域与非国有资本长期共存的战略转型。

再次,在转型过程中由于国有资本供给的几近无限性和有支付能力需求的阶段有限性的客观存在,国有资本未必能在等价有偿原则下快速退出,所以部分国有资本还得在竞争性领域与其他资本以共同遵守的市场规则并存,并择机退出。香港政府1998年设立的旨在缓解金融危机冲击的主权基金就是典型案例。但不可能要求此类国有资本相对其他资本具有特权。另外,如果有人认为国有资本依然在这些领域中具有特殊功能,一要讨论特殊功能的合理性,二要讨论特殊功能是否一定需要国家以特殊的形式实现。如上述前提存在,国有资本应以国有资产的方式出现,因为盈利已不是其主要目标。

(三)国有企业及其属性的讨论

理论界关于企业的讨论至少可以归纳为五种,一是“盈利组织说”,即企业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决发展和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二是“契约组织说”,即企业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为实现各自目标,根据市场规则形成的契约组织。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需要在市场主体间形成由契约精神保障的信用关系;三是“无形资产说”,即在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换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企业具有消耗有形资产,并藉以形成无形资产的组织特征;四是“交易费用说”,即根据科斯定理,企业和市场都具有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功能,但市场有交易费用,企业有管理费用。当交易费用大于管理费用时,人们选择企业。当管理费用大于交易费用时,人们选择市场。所以企业是节约交易费用的产物;五是“创新组织说”,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激情是企业存续的关键因素。所以熊皮特认为所谓创新就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而企业家是实现这一“新组合”的关键。客观的讲,我国传统意义上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同时归国家支配的国有企业不是典型意义上的企业,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需要“自由人联合体”的设想也告诉我们,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应限制人们自由择业的合法权利。

除了在公益性和部分自然垄断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受多重目标制约,需要以特殊法人的地位存续,其资产属性服从其特殊功能外,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中长期存在的理由需要厘清。既然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功能,那么国家在运行中也需要尊重市场规律,接受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三重约束。政府既要服从市场规律,又要克服市场盲动,拥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其实只是政府应对市场失灵的工具而已,如果将国有企业定位为竞争性行业中与其他非国有企业长期并存的企业类型,国家权力长期和常态化介入的直接后果就是竞争失范。

新加坡淡马锡公司是政府建立的特别机构,有权在不同时期、不同范围和不同条件下实施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本间的功能调整。20世纪80年代,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的高工资和高定价影响了新加坡的国际竞争力,政府决定实施民营化政策,该公司从1985年起,出售了大约40家公司的全部股权,促进了新加坡私人企业的发展。现在该机构已转型为国家主权基金,在全球范围内寻求盈利机会,实现国家财富的保值增值。此时淡马锡在国际市场中与其他跨国公司具有同样性质,遵循资本追逐利润的规律。但该公司对新加坡政府而言,其资本具有国有资产的功能,即增加国家财富,造福新加坡国民,并且不在本国国内与民争利。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演进回顾

生产资料的混合所有绝不是中国的特殊现象,而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变革引发的全球性现象。部分学者在区分不同所有制形式宏观并存和微观融合的同时,强调国有经济主导下的混合所有制的中国特色,因此我们必须对中国由多元到一元,再由一元到多元的历史过程进行简要回顾(请见表一和表二),以发现和归纳这一过程的阶段性特征。

由于经济体制演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中国企业的变迁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高度相关,在兼顾其他因素影响的同时,我们强调所有制变革对企业的决定性作用,并试图对以上图表显示的各类经济成分随时间变化的阶段性特征及其原因做以下解读: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面公有制阶段(1949~1978年)

这一阶段中国企业的生死存亡取决于政府计划,而不服从市场规律,不存在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经典企业。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具有企业某些要素的经济组织已沉淀了大量具有市场价值的资源,而正是这些资源在改革开放中的商品化和资本化化解了该类组织以买断职工身份为代表的巨额历史负担。重新认识这一阶段的公有企业,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表一 1949~2011年各类所有制企业工业总产值占比

表二 1949~2011年各类所有制企业数量占比

第一,基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和经济发展的政治主张,新中国政府对城市主要生产资料实现了国家所有,对农村生产资料实现了以限制流动和功能的间接控制,进而以较为快速和非市场化的方式形成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对华封锁,中苏关系破裂和国内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构建了相对独立和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并实现了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重大项目。同时由于命令经济的非理性和违背规律的运动战,也出现了以“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为标志的经济盲动,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经济和环境损失。

第二,由于用超经济强制的方式对民族资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形成的国有企业并未得到迅速发展,国家以低价或无偿的方式取得的老企业的包括字号、配方、客户关系在内的无形资产被无效和低效占用,这暴露了命令经济对资源配置的缺陷。

第三,城市出现了以生产自救为主要生存方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他们在拾遗补缺和社区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集体资产。但是由于集体所有制定义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冲突,致使该类企业陷入产权模糊困境。

第四,国家在对企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改造的同时,也对企业的职工实行了身份的区别,出现了包括国有职工、集体职工在内的多种用工制度,并构建了所有制壁垒。所有这些都导致传统公有企业的改制面临身份补偿的障碍。此后以“卖资产,补身份”为特征的城镇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表明,该类企业财产所有制并不是经典的国家所有制,而是国家与职工共同所有。

第五,沉淀在这些公有企业中的具有盈利能力的无形资产往往因制度缺陷和认识误区而不能在改制中被清晰界定和评价,进而成为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资产增值的基础。

(二)体制外企业迅速崛起阶段(1978~2000年)

这一阶段体制外企业,尤其是体制外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证明市场机制在许多竞争性领域配置资源比传统计划体制更有效。加之中国改革开放释放的劳动力红利、环境红利和政策红利,使得中国的体制外企业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和竞争力,不仅成为体制内同类国有企业极强的竞争对手,而且也成为推动体制内企业实行体制变革的主要因素。总结该类企业的演进,我们认为有必要强调三点:

第一,农村社区公有资产在乡镇企业发展中的历史贡献值得重视。中国农村出现的乡镇集体企业充分利用了转轨经济导致的市场空间,农村集体资产相对灵活的管理体制,以自适应、自组织、自激励为核心内容的运行机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一实践表明中国农村的社区公有资产是维护社区利益的重要基础,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广东古镇就可看到农村社区组织配置公有资产支持农民持续创业的案例。

第二,同宗同源的港台厂商对沿海发达地区产业集群的形成功不可没。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大陆的外资中小企业大多源于港台商人的投资,并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以广东、福建、浙江为主。这类企业通常有“三来一补”、劳动力密集、出口导向等特征,并带来了稀缺的资金,先进的理念和适用的技术,使得中国产品能够进入国际市场。这类企业对中国公有企业引导和示范的历史功能是其他国家难以模仿的。

第三,改革开放启动了被计划经济长期压抑的个人创业动力。由于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国社会出现了大量对新商品和新服务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私营个体经济通过试错的方式寻求了实现自身存续的机会,并且有所作为。部分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完成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转型,并形成了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则、对经济活动信息敏感和敢于承担风险的企业家,而其中很多人都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长期工作的经历,例如联想集团柳传志,华为集团任正非,这些人在下一轮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改革开放驱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激增阶段(2001年以来)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GDP年复合增长率接近两位数,究其原因,企业数量增加、结构调整和规模扩张功不可没。同时,由于中国加入WTO和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中国企业在前所未有的机遇面前也不得不应对由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所形成的挑战。

第一,在中国大中城市出现的国有中小企业整体改制潮流,造就了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非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具有三大特征:一是低价或无偿取得改制企业无形资产,以实现持续经营;二是善于挖掘政府的相关政策,以获取政府补贴;三是锁定有支付能力客户,以保证现金流量。所以该类企业是国家通过直接或间接,主动或被动,有序或无序等“干中学”方式,让渡国家利益的结果。

第二,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实现连续超常规增长,与经济发展的结构和模式高度相关,例如中国的汽车工业,在这期间发生了质的突破,已经形成了2000万辆以上汽车的生产能力和销售能力。而这一类生产能力是以中外合资大型汽车制造集团和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汽车零部件集群的发展为基础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加入WTO使中国企业在面对巨大的市场机遇和挑战时,接受国际惯例约束,大量吸引FDI,致使中外混合所有制经济超常规发展,加速了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

第三,以《公司法》和《物权法》为标志的系列法规的相继出台对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产生了显著影响。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一大批国有特大型企业相应完成公司化改造,通过资产、债务和人员的战略重组成为上市公司,使该类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革,但同时也引发了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薪酬过高的质疑。

第四,转轨期间,既有市场失灵,又有政府失灵,双重失灵在特定地区、特定领域的叠加对某些企业的存续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如中国光伏行业的企业集群,就因为地方政府追求短期效用的一哄而上,加之国外市场的风云突变而不堪重负,陷入产能严重过剩危机。

三、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现实困境

综上所述,我国经济体系中的所有制关系已发生了以多元混合为标志的结构性变革,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但对已有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和绩效,企业界和理论界都存在不同认识。我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定有别于已有的混合所有制实践,所以有必要对过去的改革进行反思。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反思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遭遇的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吸引海外投资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遭遇自主创新困境。近三十年来,以汽车工业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制造业企业利用中国政府对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曾经实施的优惠政策,与国外先进企业联合组建集团公司,实现了外资和国资的混合所有,在提高扩大进出口规模,和改变制造业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形成了极有可能超过有效需求的生产能力。人们普遍认为,这一改革并未有效实现“市场换技术”的初衷,外资品牌的产品在占据中国市场主要份额的同时,依然握有核心技术的控制权,致使该类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没有实质性突破。二是利用海外战略投资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遭遇甄别困境。尽管中国金融机构的上市是以知名海外战略投资机构参股作为前提,并希望以此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达到资本市场可以接受的标准。但这些机构通常利用信息和经验优势致使中国金融机构在谈判中处于劣势,进而获取巨额利益。以银行为例,中国政府首先是通过剥离银行坏账和注入优良资产的方式将坏银行改造为好银行,其次是实行利率管制保证银行的超额收益,再次是在股改时未对长期投入形成的以商标和客户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折价入股。所有这些并未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得到合理对价,该类银行上市因这些无形资产释放导致的溢价让海外战略投资者赚得盆满钵满。三是引入民营成分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遭遇强制困境。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的改革与世纪之交中国各主要城市普遍实行的以产权转换和身份补偿为核心内容的“局部休克”模式有关,尽管该模式让数以万计的国有企业消失和数以百万计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同时并未导致剧烈的群体性事件,但其后遗症值得关注。一是在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的情况下,该类企业大多被民营企业低价收购和控股,导致国有资产的“合法流失”;二是“一次买断身份”的做法使不少下岗职工沦为社会弱者,陷入绝对贫困;三是因规制滞后和监管不力,也致使部分官员和企业负责人有机可乘,获取不当利益,腐败案件频发;四是实行管理层收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遭遇评价困境。管理层收购案例通常会前置三个假设,①规模假设,即管理层的财力和信用有限,MBO不宜在大型企业所有制改革中采用。②盈利假设,即不论该类企业历史和当前是否盈利,但必须具备未来盈利的结构和预期。③经历假设,即参与收购的管理层应在企业中长期工作,并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组成部分。虽然这类改革有不少成功的案例,但人们通常对产权交易的合理性、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财富再分配的公平性提出质疑,致使即便满足三项前提的国有企业也很难实施管理层收购。五是国家一股独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遭遇治理困境。上世纪80年代源于英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浪潮席卷全球,究其原因,无非是效率低下,亏损严重和结构劣化。但西方国家的改革通常采用的是存量股份化,通过若干次的国有股转让,政府就失去了控股地位,使改制企业能更多按市场规律运行。而我国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则采用增量股份化,由于国有资产极其庞大,对国有股流通的限制,以及国家对特定行业的控制权要求,导致国有股一股独大成为中国大型国企改革的一般现象。这种结构在导致大股东挤占小股东利益、高管薪酬失控,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等系列问题的同时,也引发了理论界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的再思考。六是国家参股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遭遇功能困境。现在不少具有基金性质的国有投资公司在包括中小型高科技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中参股,强调不求所有,但求所得。但该类参股活动能否发挥国有资产在特定领域中的引导和服务功能值得反思。首先,各级和各类政府组建的名目繁多的基金更多受部门利益约束,很难按市场机制运行,所以资金配置效率极其低下。其次,该类参股企业的进入门槛和退出通道尚未规范,以致资本流动受阻,国有基金的投资能力捉襟见肘。再次,对该类投资公司定位不明,到底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还是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到底是谋求长期利益,还是追求任期利益,所以在政府不当干预和基金定位尴尬中形成了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参股项目。

(二)集体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反思

集体所有制在中国从其诞生之日就是有集体经济之名,无集体经济之实。由于产权可以界定为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四项具体权能的排列和组合,所以在现实经济中我们很难发现满足集体经济经典定义的集体企业。该定义强调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和按劳分配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特质。首先,新中国建立以来,传统城镇集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凭借的城市土地一直属国家所有,那些以安置返城知青为主要功能的劳动服务公司类集体企业更是与主办的国有单位有千丝万缕的产权联系,所以该类经济组织其实具有国家和集体混合所有的性质。其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就是土地,但土地功能的国家管制和土地变性的国家得利至少表明农村集体仅拥有土地的不完全产权,也可以说农村土地实质上是国家、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混合所有。再次,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合作企业,是特定历史阶段产生的具有过渡性质的特殊企业形式,股份制与合作制在股权平等与人格平等,按股分红与贡献主导,产权明晰与不可分公共积累等方面的冲突,使之最终会在股份制和合作制之间进行抉择。

近三十年城镇集体企业的快速消失与国家在该类企业改制中普遍采取参照国企改制政策的做法不无关系。该类企业占用的城市土地通常是支付改制成本的主要资源,这再次表明该类集体企业与国家存在事实上的产权关系。但需要反思的是,该类国家和职工共同拥有企业生产资料的企业不论是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在过渡经济时期似乎都不具备与主要经济成分竞争和并存的能力。如果在国有企业实行职工持股是新型混合所有制的目标选项之一,就必须明确其与传统集体企业的制度差异。其实在市场经济中,社会成员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身份在同一组织中并存是特例,并不具有可持续性,这正是集体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快速消亡的原因之一。

中国农村乡镇集体企业被私人企业快速取代的过程至少表明:第一,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难以为继;第二,农村乡镇集体企业不具备快速响应现代制造业发展形成的技术进步和规模扩张的要求,在其他财产组织形式的企业竞争中处于劣势;第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农村劳动力有了更多的就业选择,乡镇企业未必能吸引需要用流动改变命运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总之,中国农村集体乡镇企业企业个数和工业产值在1995年至2005年间的快速下降仍是理论界需要深入研究的历史现象。

在传统集体经济和集体企业不断萎缩的同时,我们又发现中国城市和农村出现了一些亟待研究的新型社区公有资产。一是以城市居民小区公摊面积和建筑维修基金为代表的社区集体财产,该类资产要么被物业公司支配,要么归政府机构管制,所以这种混合所有的正当性值得关注。二是农村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和非土地资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具有一定升值空间,在界定产权和分配收益时,遭遇包括制度缺失,贡献不明和显失公平等系列问题,尤其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小产权房和拆迁造富的问题,至少说明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国家与集体,集体与农民的产权关系也需要再认识。

四、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持续创新

综上所述,不论就不同公有制企业之间的产权混合,还是就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混合,都不算新鲜事物,现在重提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是要克服既有各种混合所有制形成机制和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寻求符合中国国情的混合所有制的体制和机制创新。

首先,新型混合所有制必须符合让市场规律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本要求。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起主导作用的混合所有,因而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混合所有,所以政府可以强制性、大规模、超常规实行混合所有制。其实,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当代社会都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资本主义国家基于缓解社会矛盾,实现持续发展的要求,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等领域拥有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也不得不在市场经济规则约束下发展非国有经济,该类经济成分在创造国民财富,增加就业机会和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认为,人类正在探索以不同形式和不同结构的财富混合实现社会进步。国家拥有财产的目标和方式的特殊性表明政府能够用包括实行遗产税在内的各种方式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通过国有资本进退战略形成的混合所有制只是政府若干工具之一,后者的阶段性和功能性特征需要尊重。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型混合所有制应具有让政府做小做好,让市场做大做强的功能,是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国有资产资本化和国有资本资产化战略的理性选择,完全没必要通过非市场化的手段搞运动式的混合所有制。

其次,新型混合所有制必须认识和化解转型经济中客观存在的利益多元化与产权模糊化的矛盾。混合所有制的前提是存在不同性质的财产所有者,他们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由于历史、规制和人类认知能力有限性的共同作用,这些利益主体间的财产关系错综复杂,这既是现有各类经济混合体产生的原因,又是其面对困境的原因。所以,必须正视利益多元与产权模糊的矛盾,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一是要明确产权的概念。产权是财产所有权具体权能的不同排列与组合。在市场深化和技术进步的条件下,产权出现了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态势,而不断完善的契约制度使应对上述趋势成为可能。所以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在讨论资产定义时强调资产的权利特征,并认为这些权利可以有不同排列和组合,这是对产权进行事实和价值判断的前提。二是要对产权进行分类研究。按产权结构,可分为完全产权,组合产权和单项产权;按产权归属,可分为国家权益,部门产权和职工权益;按产权功能,可以分为传统产权,新型产权和混合产权;按产权契约状态,可分为显契约型,隐契约型和无契约型等。三是在构建混合所有关系时,要强调企业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为实现各自利益,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形成的契约组织特征,必须对出资各方产权的结构、期限和瑕疵予以充分的分析,尽量实现与市场发展水平和人类认识能力匹配的相对公平。

再次,新型混合所有制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创新和突破。例如针对国有企业在管理层收购和实行职工持股中的利益关系,有学者建议按资产的公允价格将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给管理层和职工,进而实现企业的混合所有。他们认为如果低于市场公允价格转让,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研究组织与个人互动关系的演进表明,企业存在“无形资产无形私有化”的规律,即决定企业命运的关键员工虽然是企业培养和个人努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其中许多人以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带走企业潜在和隐形资源,创立新企业的现象难以避免。这表明企业管理层和劳动力集合拥有的人力资本不完全归企业所有。为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将企业部分股权无偿和低价转让给管理层和职工理论上既是对该类人员因历史贡献分割企业无形资产的认可,又是企业对未来支配该类人力资本的对价行为。如果企业的体制和机制变革促成经营绩效的重大改善,增加的上交税收则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增值。如果一方面漠视买断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以及政府和职工共有国有企业的历史事实,一方面又设计违背规律的持股方案,并以“国有资产流失”阻止合乎时代要求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这无疑是在开改革的倒车。目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普遍存在的PPP模式可以认为是混合所有制实现的重要形式。中国台湾地区的健保体制和医院运行模式的改革,除了因健保覆盖人群之广和承保病种之多引起关注外,更重要的是在过去十余年,台湾以公有公营为主体的医院体系已经被公有民营的医院体系所取代,私立医学院和企业财团法人用OT和BOT的方式在改革传统公有公营医院的同时,实现了政府、患者和医院的多赢。这至少表明混合所有制在以医院、学校为代表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五、资产评估行业应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有所作为

近来有不少专业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对行业的未来表示担心,提出了“评估到底还能撑多久”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明确回答,随着市场经济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深化,评估行业应该有足够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这既是评估行业服务对外开放和体制改革历史贡献的惯性使然,也是当前我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惠民生的经济新常态的需要,更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科学技术和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本文认为作为市场经济中起基础作用的,与律师和会计师三足鼎立的评估行业必须在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有所作为。

(一)参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设计

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为了追求不同性质资本间形式上的交叉持股,而是通过包括交叉持股在内的不同产权融合方式,发现不同资本持有者在特定领域中的比较优势,进而通过相关利益各方的平等协商,形成公平界定各方权利和责任的契约,并据以构建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混合所有既可以是不同层级公有资本间的混合,也可以是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混合,还可以是公有与民营的混合。所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需要专业评估师介入,一是中国的评估机构在改革开放形成各种现实混合经济模式的评估实践中积累了足够的数据和案例。按规定,中国国有企业与产权转让相关的所有行为都必须进行法定评估,因而在数千家评估机构形成了数以百万计的评估案例,如果设计合理和管理科学,完全可以形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服务的数据库和案例库,进而凸显该行业的整体专业功能。二是评估行业较早构建了界定出资权益的专业能力。成熟的注册评估师既有能力界定企业因特殊历史导致的显形、隐形、正式和非正式出资等形成的权益。又有经验分析由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有形与无形资产、常规与非常规资产、地方与中央资产、军产与非军产、有瑕疵与无瑕疵资产等构成的资产系统。还熟悉与资产高度相关的由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此时政策与彼时政策、此地政策与彼地政策等组成的规制体系。三是以PPP为代表的混合所有制模式在事业单位改制中将有极大的应用空间,基于优化产权排列和组合的模式,评估机构可以为该类单位提供可行的改制方案。

(二)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专业评估服务

我国混合所有制实践遭遇的各类困境无不与产权各方对合股或合作企业的资产结构、收益贡献和产权定价争议有关。当前自然垄断行业中国有企业将部分股权转让给非国有企业的案例表明,客观公正评估企业股权价值成为混合所有制能否有效推进的关键环节,注册评估师在涉及该类业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重新诠释资产评估活动。随着国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相对下降,以及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资产评估业形成了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并存、鉴证业务和咨询业务并存、改制业务和重组业务并存、国内业务和跨国业务并存的格局,而且在特定的时期、地区和条件下还显现出此消彼长的态势。这至少引发了三大理论思考,首先,资产评估的产品属性,到底是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抑或是准公共产品。其次,资产评估师的立场界定,资产业务涉及多元利益主体,资产评估师是否独立,能否独立,如何独立。最后,资产评估的市场边界,在开放市场条件下,市场价值的边界是一地、一国,抑或是国际。

第二,科学处理资产评估信息。在互联网时代,资产评估所依据的信息具有以下特点:既有卖方信息,又有买方信息;既有宏观信息,又有微观信息;既有经济信息,又有技术信息;既有定性信息,又有定量信息;既有内源信息,又有外源信息;既有免费信息,又有收费信息。信息时代的资产评估活动或多或少陷入了海量信息的陷阱。如何在有限时间、有限资源和有限智慧的约束下甄别和使用有效信息已成为资产评估中的“哥德巴赫猜想”。在实践操作中,我们不得不在动态与静态、有限理性与信息缺失、以及交易费用与管理费用之间寻求利益相关者可以接受的均衡。

第三,科学认识评估路径。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曾就“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的划分,以及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的关系进行了极有价值的讨论。虽然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已接受了两种“价值”的解释,但三种评估路径间的关系依然是资产评估界面临的难题。首先,尽管三种路径均受结构、市场和预期的约束,评估结果在既定条件下具有结果趋同的可能性。但约束的性质、范围和强度仍然存有差异。关于结构,既有价值结构和实体结构之分,又有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之分;关于市场,既有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之分,又有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分;关于预期,既有卖方预期和买方预期之分,又有理性预期和非理性预期之分。显然,我们有必要理清三种路径与多重约束间的关系,进而使资产评估的认识路线更清晰,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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