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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女官制度考略

2015-06-21苗霖霖

关键词:女史宫女后宫

苗霖霖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18)

北魏女官制度考略

苗霖霖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18)

我国古代女官的记载始于《周礼》,至三国时期真正意义上的女官才出现,北魏孝文帝根据《周礼》的记载,参照秦汉以及南朝等政权女官设立的实际情况,正式确立女官制度。自此,女官正式从后妃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系统。北魏孝明帝时期又根据女官的等级,对她们的服饰、丧葬等给予了细化的规定,由是将等级制度贯穿于女官生前、身后的方方面面,成为隋唐女官制度之先声。

女官;等级;选拔;职责

女官,又称宫官,广义上讲,是包括嫔妃在内的一切从事后宫管理事务的女性官员。狭义上讲,则专指与皇帝无配偶名分,且具有一定官职品秩,并领取一定俸禄,专门负责管理后宫事务的高级宫女。本文所指之女官,乃狭义之女官。

北魏是由发源于我国北方的游牧民族——鲜卑族建立的政权,而女官又是这一政权中人数较少、地位不高的一个群体,历来不为学者所关注,研究成果也相对较少。本文以北魏女官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女官制度的研究展现北魏后宫等级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以期对北魏社会史、制度史的研究有所贡献。

一、女官的等级

有关我国古代女官的记载始见于《周礼》。《周礼·天官冢宰》记载了女府、女史、女奴、女祝、女工等职,这些人不仅是国君的嫔妾,也从事后宫的具体管理事务,似为我国古代女官记载之始。秦朝建立后,始立后宫,在皇后之下,将嫔妃分为八等,初步确立了后宫等级。西汉武帝、元帝时期,对秦后宫等级制度进行了发展,将嫔妃等级扩为十四等,但此时的后宫嫔妃,仍然兼具嫔妃与女官的双重身份。

及至东汉,始设女史,负责对皇帝、皇后的起居事宜进行记录。三国曹魏时期,又增设女尚书,于皇帝游宴之时“典省外奏事,处当画可”[1](P104-105)。南朝宋明帝“拟外百官,备位置内职”[2](P16),将后宫内职分为七品,使之“递相统摄,以掌宫掖之政”[3](P1106)。自此,后宫女官有了品级的划分。但此时后宫女官仍从属于后妃,并未形成独立的系统,后宫嫔妃、女官尚未正式分离。

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将嫔妃、女官分离,正式确立后宫女官制度,始于北魏孝文帝时期。孝文帝将《周礼》中关于女官的设想付诸实施,他根据《周礼》的记载,参照秦汉以及南朝等政权中女官的设立情况,始“置女职,以典内事”[4](P321),并正式确立女官的名号、秩级,明晰她们在后宫中的权责和地位。其中“内司视尚书令、仆”[4](P321)。北魏尚书令、仆射都是从一品官,则内司官品为从一品,是北魏后宫女官中地位最高者。内司以下,根据女官的官品可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作司、大监、女侍中三官,视二品。监,女尚书,美人,女史、女贤人、书史、书女、小书女五官,视三品。中才人、供人、中使女生、才人、恭使宫人视四品,春衣、女酒、女飨、女食、奚官女奴视五品”[4](P321-322)。北魏女官等级划分之详细可见一斑。

此外,根据出土墓志铭文所载,北魏后宫女官还有小监和宫女以及傅姆等职,都为史书所失载,可补史书之缺。

根据墓志铭文记载,内司杨氏于献文帝皇兴年间入宫,后由于工作出色,得到孝文昭皇后高氏赏识,从而“以才人充宫女”[5](P126)。根据史书及墓志记载可知,孝文昭皇后高照容于太和七年(483)、十二年(488)、十三年(489)分别生宣武帝元恪、广平王元怀以及长乐公主元瑛。太和十七年(493),冯昭仪被接回宫,并迅速得宠,文昭皇后随之避居洛阳。由此可以推知,杨氏被孝文昭皇后选为宫女必发生于太和十七年以前,此时杨氏已为后宫四品“才人”,后又由才人升为宫女、小监以至太监(即大监)。“宫女”“小监”等官职为史书所不载,赵万里先生认为“宫女”当为“女尚书”一类[6](P10),且根据杨氏由小监升为大监的情况来看,小监地位必低于大监。至宣武皇后高氏时,杨氏由于“历奉三后,终始靡愆,蒋训紫闺,光讽唯阐,故超升傅姆焉。又赐品二”[5](P126)。傅姆、大监虽均为二品女官,但“超升”一词,说明二者地位上的差异,或可认为“傅姆”与大监品级相同,但却是后宫女官地位尊贵的象征。

孝文帝时期规定,监为三品女官,大监为二品女官,却未明言其内部官职构成,出土墓志铭文的记载,可对史书的相关记载加以补充。根据墓志铭文所载,张安姬曾任文绣大监,刘华仁为典禀大监,孟遗姬为细谒大监。可见,北魏二品女官——大监,内部还分为文绣大监、典禀大监和细谒大监等具体职务。

此外,张安姬“年廿,蒙除御食监”[5](P123)。王遗女任职尝食监,秦阿女为典御监,缑光姬为家监。说明监也是此类官职的总称,其内部有御食监、典御监、尝食监、家监等具体职务。

二、女官的选拔

女官虽是后宫官员,但无论从权利还是地位上,都远低于男性官员,她们名义上是官,实际上与一般宫女无异,只是不再从事繁重的具体工作而已,从选拔途径上就可明显地看出女官的这一特征。

北魏女官选拔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进行:其一,从宫女中选拔有特殊技能或有文化修养者;其二,从宫外直接选拔有文化修养或特殊技能的女性;其三,选拔功臣、外戚或宗室贵族女性,以示对个人及其家族的恩宠或褒奖。通过史书以及墓志铭文相关记载的对比可以发现,北魏女官的选拔以第一种途径,即从宫女中选拔为主,后两种选拔途径仅作为特定时期女官选拔的辅助方式。

北魏前期,随着对外战争的不断进行,一些战败政权的女子便被掠夺入北魏后宫充当宫女。如北魏女官杨氏本是南朝宋人,献文帝时期其所居地为北魏所有,杨氏由此进入北魏后宫。杨氏入宫之初必定为宫女,但由于她“年在方笄,性志贞粹,虽遭流离,纯白独著,出入紫闺,讽称婉而”[5](P126),而被孝文昭皇后提拔为女官,此后由于她的不懈努力,官职不断提升,先后担任细谒小监(品级不详)、文绣太监(二品)、内司(从一品)等职务,并最终得到宣武帝的赐爵,她也是现今可知的北魏唯一一位得到赐爵的女官。

太武帝时期开始,随着对国内法制的不断完善,一些女子由于家人犯罪被没入皇宫为宫女。如张安姬“年十三,因遭罗难,家戮没宫”[5](P123)。她入宫之初当为宫女,后通过个人不懈努力,先后被提升为御食监(正三品)、文绣大监(正二品)、作司(正二品),其逝世时皇帝以其“内愍宿勤,旨赠第一品”[5](P123),她也成为现今可知的北魏女官中官品最高的一个。

还有一些由于家人犯罪而被没入皇宫者,因为年龄较小,而被送由宫中专业人员进行教育,其中学业或技艺突出者,则直接被选为女官。如女尚书冯迎男“因乡曲之难,家没奚官。女郎时年五岁,随母配宫”[5](P123)。女尚书王僧男“父以雄侠罔法,渡马招辜,由斯尤戾。唯男与母,伶丁奈蓼,独入宫焉。时年有六”[5](P124)。大监刘华仁“家门倾覆,幼履宫庭”[5](P122),大监刘阿素亦是“遭家不造,幼履宫庭”[5](P114)。这些人大都因家人犯罪,而于幼年被没入皇宫的,由于年龄较小,她们无法从事后宫繁重的劳动,而被送去学习文化知识或特殊技艺,其中成绩突出者便直接被选为女官。其中冯迎男“年十一,蒙简为宫学生,博达坟典,手不释卷。聪颖洞鉴,朋中独异。十五蒙授宫内御作女尚书”[5](P123)。王僧男“聪令韶朗,故简充学生。惠性敏悟,日诵千言,听受训诂,一闻持晓。官由行陟,超昇女尚书,秩班品三”[5](P124)。冯迎男、王僧男二人五六岁便已入宫,至十余岁才得任“宫学生”,宫学生应为女官之后备之选,二人入宫之初的五六年,必定经历了初期的学习和考核,后由于个人的聪明才智和勤奋努力,最终被选拔为女尚书。同样,刘华仁、刘阿素二人也于年幼时入宫,并被送往学习后宫技艺,二人也由于不懈努力,通过一次次的选拔,被任为大监。

孝文帝中期开始,随着法制的逐步放宽,由于家人犯罪而被没入皇宫的人数锐减,这也就造成后宫中宫女人数减少,从宫女中选拔女官已经不适应这一时期后宫的实际,北魏开始直接从宫外选拔有学识或者特殊才能的女性担任女官。如渔阳太守阳尼妻高氏出自汉人门阀世族——渤海高氏家族,且“学识有文才,高祖敕令入侍后宫”[4](P1982)。宣武帝继承了其父的做法,也从宫外选拔女官,其后宫大监杜法真五十岁而被征召入宫,在宫中任职女官十余载,至正光五年(524)逝世,时年六十六岁。

宣武帝时期,还选拔一些贵族女子担任女侍中,开贵族妇女任职女官的先河。如持节征虏将军营州刺妻高氏,乃宣武帝的姨母,她于宣武帝景明三年(503)得“赐汤沐邑,封辽东郡君。又以椒帏任要,宜须翼辅,授内侍中,用委宫掖”[5](P153)。成为现今可知的北魏后宫最早的女侍中。

孝明帝继承了宣武帝的做法,并使之成为了这一时期女侍中的唯一选拔途径。如于忠妻王氏乃“中山王尼须女,微解《诗》《书》,灵太后临朝,引为女侍中,赐号范阳郡君”[4](P746)。于忠在政变中对灵太后和孝明帝有保护之功,深得灵太后的宠信,这是选纳于忠之妻为女侍中的前提条件。同时,于忠之妻又有着一定的文化修养,这正是女侍中所必需的,因此,灵太后将其选入皇宫为女侍中。陆昕之妻乃献文帝女常山公主,由于她“奉姑有孝称,神龟初,与穆氏顿丘长公主并为女侍中”[4](P909)。常山公主以“奉姑有孝称”而被选为女侍中,说明符合儒家道德规范,为贵族女子孝义代表,也是女官选拔的条件之一。

三、女官的职责

北魏女官制度设立于孝文帝时期,但史书仅对女官的名号及品级有所提及,对其职责没有任何记载,现仅能通过相关史料及墓志铭文的记载,对其中涉及的一些女官职责略作考释。

内司是北魏后宫中秩级、地位最高的女官,十六国时期,该职女官就已出现。前秦苻坚“课后宫,置典学,立内司,以授于掖庭,选阉人及女隶有聪识者署博士以授经”[7](P2897)。可见,在前秦政权中,内司是由宦官或者女官来担任的,主要负责教授后宫诸人文化与技艺。十六国时期,各政权通过战争、对峙、联姻等方缔结联盟求得生存和发展,这些政权中的政策、措施也由此相互传递和影响。

北魏的前身代国为前秦所灭,拓跋珪被送往前秦为质,随后,他收集代国残余势力,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北魏,这为前秦制度进入北魏提供了可能性。根据墓志铭文所载,北魏内司杨氏由于“化率一宫,课艺有方,上下顺厚”[5](P126),而由文绣大监升为内司。足见,北魏内司的担任者,不仅要有一定的文化修养与技艺,而且还要善于将这种文化与技能传授于后宫嫔妃,这与前秦时期内司的职责大体相同。

女侍中是史书中唯一有明确记载的北魏后宫女官,多由功臣、宗室或外戚家族女子担任,这也使女侍中成为北魏贵族身份的象征。宣武帝姨高氏以外戚身份“授内侍中,用委宫掖。献可谏否,节凝图篆”[5](P153),主要负责后宫的文书及对后宫相关事宜提供建议和咨询。

北魏王朝后宫监一类的女官主要包括典御监、尝食监和家监。北魏女官王遗女由于“善其宰调酸甜,滋味允中,又进尝食监”[5](P123)。“尝食监”即尝食典御监的简称,是尝食典御和中尝食典御的副职。《杨墓志》载其于“孝昌元年转尝食典御,绮肴桂酒,羽传皇罗,珠目贝齿,咸所尝睨”[8](P141)。据此可知,尝食典御主要负责皇宫内的饮食,在皇帝、后妃食用之前先品尝,以确保食物安全,尝食典作为尝食典御和中尝食典御的副职,其职责亦当如此。

女尚书为北魏三品女官,该职在三国时期就已经出现,其职责为在皇帝出行时,代为处理前朝奏事。根据墓志铭文所载,北魏女尚书冯迎男“十五蒙授宫内御作女尚书,干涉王务,贞廉两存,称莅女功,名烈俱备”[5](P123)。这里所提到的女尚书“干涉王务”,与《三国志》中提到的“典省外奏事,处当画可”的记载相互吻合,说明北魏女尚书也可以协助皇帝处理前朝官员的奏事。女尚书王僧男则由于“能记释嫔嫱,接进有序,克当乾心。使彤管扬辉,故赐品二”[5](P124)。说明女尚书还负责安排嫔妃觐见皇帝等事务。可见,北魏女尚书在后宫中负责安排嫔妃觐见皇帝事务,并且要对这种觐见行为进行记录,她们还可以对前朝官员的奏事提供意见。

北魏三品女官——女史的职责与女尚书相似,即主要从事文字记录工作。女史一职,自汉代便已出现。在汉代“女史彤管,记功书过”[10](P397),主要负责记录皇帝的日常生活,以及后宫嫔妃的功过是非等。“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后汉明德马后撰《明帝起居注》,然则汉时起居,似在宫中,为女史之职。”[10](P397)南朝宋后宫有校事女史、中监女史、赞乐女史、侍御奏案女史、中训女史各一人,为四品女官,还有校学女史一人,为五品女官,她们的职责似与后宫教学和记录有关。

北魏女官制度是在继承前代相关制度,并参照同一时期的南朝制度的基础上设立的,其女史职责也当与汉代及南朝宋相似。《魏书》卷九一《术艺·张渊传》记载:“御宫典仪,女史执笔。”“女史记识昼夜昏明,节漏省时,在勾陈右傍。”可见,北魏女史主要负责宫中礼仪活动的记录。

北魏后宫女官“奚官女奴视五品”[4](P321)。根据史书所载,北齐设有奚官局,“凡宫人有疾病,则供其医药;死亡,则给其衣服,各视其品、命,仍于随近寺、观为之修福”[12](P359)。可见,奚官局是主管后宫疾病以及丧葬事务的官职,由于北齐的制度大多沿袭北魏,则可知北魏当也有此官职,奚官女奴当是从事这一工作的女官。

四、女官的服饰

在我国古代王朝,服饰不仅是人们生存的需求,更有着标识等级的作用,“是以天下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而知势位,使人定其心,而各著其目”[13](P53)。因此,我国古代统治者都对服饰极为重视。

北魏建立后,道武帝便“诏有司始制冠冕,各依品秩,以示等差”[14](P1737)。至孝文帝太和年间,以“多悉妇人仪饰故事”[4](P2019)的南朝宋萧思度女为顾问,“始考旧典,以制冠服,百僚六宫,各有差次”[4](P2817)。至此,北魏始定女官服饰。关于北魏女官服饰的具体情况,史书中没有明确记载,但由于北齐女官制度是对北魏女官制度的继承,通过史书所载北齐女官服饰状况,辅之出土资料,可以对北魏女官服饰进行一些考察。

周代,王后的服装有七种,即袆衣、揄翟、阙翟、鞠衣、展衣、褖衣和素沙。其中鞠衣、展衣、褖衣和素沙也成为后代王朝内外命妇的标准服装。自北魏开始,这些服装也成为后宫女官的主要服饰。其中阙翟为红色,本为周代王后的祭服,至北魏始为二品女官服饰。鞠衣为黄色,“色如麴尘,象桑叶始生”[14](P1737)。展衣亦即襢衣,为白色;褖衣,则为黑色。

根据史书所载,北齐女官“二品阙翟;三品鞠衣;四品展衣;五品、六品褖衣”[14](P1741)。据此可以推断,北魏女官中内司、作司、大监、女侍中等二品女官,服装为红色的阙翟;监、女尚书、美人、女史、女贤人、书史、书女、小书女等三品女官,服装为黄色的鞠衣;中才人、供人、中使女生、才人、恭使宫人等四品女官,服装为白色的展衣;而春衣、女酒、女飨、女食、奚官女奴等五品女官,服装则为黑色的褖衣。

女官地位的差异,不仅在服饰上有所区别,在她们所佩戴的发饰上也有所体现。北齐女官的发型主要有蔽髻、大手髻与偏髾髻三种,这些发型与女官的品级相对应:二品到五品女官,发型为蔽髻;六品、七品女官,发型为大手髻;八品、九品女官,发型为偏髾髻。

由于北齐女官制度是对北魏女官制度的沿袭,而北魏女官的品级为从一品至五品,则北魏女官的发型都是蔽髻,只是由于品级不同,她们所佩戴的花数也有所不同。其中作司、大监、女侍中视二品,她们佩戴的花数为七;监、女尚书、美人、女史、女贤人、书史、书女、小书女视三品,佩戴的花数为五;中才人、供人、中使女生、才人、恭使宫人视四品,佩戴的花数为三;春衣、女酒、女飨、女食、奚官女奴视五品,佩戴的花数为一。内司在北魏为从一品,是女官中品级最高的,但在北齐其品级已经降为二品,根据北齐没级女官花相差二个,可以推知,北魏内司的花数当为九。可以说,花数目是后宫女官等级的重要标志。

蔽髻为北魏女官日常生活的发型,但在参与国家礼仪活动时,女官则要佩戴笼冠。如图1[15](P14)和图2[16](P3)所示。

笼冠又名大冠、繁冠或建冠,即古之惠文冠,本为武官之冠,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成为文武官员主要冠饰,男女皆可使用。因该冠是以黑漆细纱制成的,故又称漆纱笼冠。

图1

图2

根据出土的北魏女官陶俑的形制可知,北魏女官笼冠为平顶,冠两侧略带外展的弧线,且有耳垂下,佩戴时罩于冠帻之外,下以丝带系缚,与这一时期男性官员佩戴之笼冠并无任何区别。

五、女官的丧葬

由于北魏女官多是因家人犯罪而被没入皇宫者,她们虽然通过自身努力被选为后宫官员,但却终生不能离开皇宫,这也造成她们并无子女可以承办丧事,她们丧葬完全由国家负责安排。

根据墓志铭文记载:大监刘阿素“(正光元年)秋八月卒于洛阳宫。冬十月迁窆于陵山”[5](P114)。作司张安姬“(正光二年)春二月,卒于洛阳宫。春三月迁窆于陵山”[5](P123)。可见,北魏女官逝世后,普遍实行北魏前期流行的“逾月即葬”“既葬公除”的丧葬习俗。但也有一些地位较低的女官,由于种种原因并未严格做到“逾月而即葬”,如女尚书冯迎男“大魏正光二年三月十八日亡于金墉宫。其月廿六日窆于洛阳之山陵”[5](P123)。冯迎男是三品女官,她不仅没能“逾月即葬”,墓志也是女官墓志中最小的,这都是她在后宫地位的直接体现。

北魏女官在后宫中的地位,在她们墓志的形制、规格中也有所反映。根据《隋书·律历志》记载,北魏时期有三种尺度,分别称为北魏前尺、北魏中尺和北魏后尺。北魏在150年间经过了两次尺度变更,道武帝至孝文帝时期,使用的是北魏前尺,孝文帝时期进行了一次尺度改革,将北魏中尺推行于全国,而北魏后尺则“行于西魏,又沿用于北周”[17](P170)。可见,自孝文帝至北魏末年,使用的都是北魏中尺,这也是北魏女官墓志规格的测量依据。曾武秀先生根据史书记载,推算出北魏中尺长度约为28厘米。

通过对女官墓志的统计可知,北魏女官以三品为界,三品以上的女官逝世后,国家会根据她们生前的品级和贡献,制作规格不同的墓志,而三品以下的女官,国家则不予制作墓志。现已出土的北魏女官墓志共有10通,其中从一品女官墓志2通,二品女官(含赠一品)墓志6通,三品女官墓志2通,通过对比这些女官墓志可以发现,北魏一品女官墓志约1尺8寸,二品女官墓志在1尺5寸至1尺8寸之间,三品女官墓志则为1尺2寸左右。

还应注意到的是,北魏后宫女官也有人在死后得到赠官,并由此扩大了墓志的规格。如大监刘阿素本为二品女官,但死后得赠一品,其墓志改为1尺6寸,较一品女官墓志1尺8寸小,大于同为二品却没有得到赠官的女官的墓志。再如王僧男与冯迎男同为女尚书,冯迎男死后没有得到赠官,其墓志在1尺2寸左右,而王僧男死后得赠一品官,其墓志扩展为1尺4寸,虽大于三品女官的规格,却远小于生前就是一品女官者的墓志。

同时,我们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获得赠官虽然能使北魏女官墓志有所扩大,但墓志的规格最终还是由女官生前官品决定。如刘阿素、王僧男死后都得赠一品,但由于刘阿素生前担任的是大监,为二品女官,她死后得赠一品,因而墓志规格也就介于一品与二品之间,即采用1尺7寸的墓志。而王僧男生前担任女尚书,为三品女官,她虽也在死后得赠一品,使她的墓志有所扩大,但终不能超过原本官居二品官员的墓志规格,从而使她的墓志规格介于二品与三品女官之间,即采用1尺4寸的墓志规格。

此外,根据出土墓志铭文记载,内司吴光、大监孟元华葬于西陵,大监刘阿素、大监刘华仁、作司张安姬葬于陵山,女尚书冯迎男葬于山陵,大监王遗女、女尚书王僧男葬于终宁陵之北阿,大监杜法真、内司杨氏埋葬地不详。那么,吴光、孟元华墓志出土地必然相邻,刘阿素、刘华仁、张安姬、冯迎男墓志出土地必然相邻,而王遗女、王僧男墓志出土地也应相邻。但事实并非如此。吴光、刘阿素、刘华仁、冯迎男、王僧男、杜法真墓志出土于南石山村,而张安姬、孟元华、王遗女、杨氏墓志出土于洛阳北杨凹村。关于墓志铭文记载与墓志出土地之间的矛盾,赵万里先生指出:今洛阳城北杨凹村、南石山村,孝文昭皇后所谓“城西长陵”者是也。终宁陵初为孝文昭皇后陵寝,后昭后迁葬长陵,遂为宫人级臣僚葬所,亦当在长陵左右。[6](P8)可见,北魏女官虽然在墓志规格上有所差异,但她们的墓地却没有明显的等级差别,今洛阳孟津县南石山村与杨凹村所处地域正是北魏女官集体墓地之所在。

女侍中在北魏女官中有着特殊的地位,此职的担任者都选自外戚、宗室之家,她们虽为女官,却不生活于宫中,这也使她们能够在死后与家人安葬在一起,而不葬于北魏女官的集体墓地之中。如北魏乐安郡公主元英乃咸阳王元禧之女,孝武帝时期被任命为女侍中,元英死后还与丈夫合葬,她的墓志出土于安驾沟村,说明她死后并未葬于女官的集体墓地,而是进入家族墓地安葬。魏故持节征虏将军营州刺史夫人高氏乃宣武帝的姨母,她于宣武帝时期被选为女侍中,与元英一样,逝世后也与家人合葬,她的墓志出土于河北曲阳县,这也是其家族墓地之所在。

六、结语

我国古代女官的记载始见于《周礼》,但此时的女官仅是一种理想化的设想,并未真正付诸实施。东汉时期,开始设立专职的女官并为后世所沿用。但至魏晋时期,女官仍从属于后妃体系,独立的女官系统尚未出现。北魏孝文帝时期根据《周礼》的记载,参照秦汉以及南朝等政权中女官的设立情况,第一次将嫔妃、女官分离,正式确立后宫女官制度。

孝文帝根据朝廷官员的官品,将女官官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设立从一品至五品不等的女官品级,并根据女官的品级与相关职责通过不同途径对女官进行选拔。北魏女官主要是从宫女中选拔,及至北魏后期,也出现了从宫外直接选拔有特殊技艺者担任女官。需要注意的是,北魏女官中的女侍中则完全由贵族女性担任,其选拔对象主要是宗室和权臣家族,这也使该女官成为个人和家族地位的最直接体现。

及至北魏后期,国家还通过女官佩戴的步摇的花数、穿着服装的样式和颜色对她们在后宫所处的等级加以反映。选自宫女中的女官死后,国家也会根据女官生前的官品和死后获得的赠官,为三品以上的女官设立墓志,而三品以下的女官则由于地位较低而无法拥有这一国家赋予的殊荣,并将她们葬于女官的集体墓地。而选拔自贵族家庭的后宫女官——女侍中由于出身较高,而不必生活于后宫,她们死后可以葬于家族墓地,甚至可以与丈夫合葬,这也是其他女官不可能拥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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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东霞

K239.21

A

1671-3842(2015)01-0012-06

10.3969/j.issn.1671-3842.2015.01.03

2014-09-19

苗霖霖(1982—),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助理研究员,历史学博士,从事东北古代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鲜卑部落联盟研究”(12C011);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项目“中国古代北方民族游牧行国体制研究”(14D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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