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征程中坚定履行民政的职责与使命
2015-06-21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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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征程中坚定履行民政的职责与使命
本刊编辑部
做好新时期的民政工作
要认真找准工作结合点
准确把握精神、深入理解内涵切实明确要求、努力付诸实践把担负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履行好、发挥好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体现了我们党在新起点上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任务的坚定信心,宣示了实现富民强国的庄严承诺。由“建设”而“建成”,一字之变,实现了质的飞跃,把中国更加美好的未来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成为汇聚亿万中国人民光荣与梦想的时代主题。
这一庄严承诺,不仅体现了我国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连续性,突出了适应时代要求的针对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揭示了小康社会丰富内涵的全面性。“全面建成小康”,意味着覆盖的范围是全面的,它不是少数人、少数地区的小康,而是不让一个人掉队、一个地区落后的小康;也意味着涉及的领域是全面的,它不只是经济意义上的小康,而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的小康。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已实现小康。但同时也应看到,我们当前的发展水平和生活状况与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善生活的愿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部分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依然突出,农村总体发展滞后的局面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依然“任重而道远”。与此同时,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又衍生出新的民生问题,迫切要求进一步改善民生。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进行,只有民生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能顺利实现。
创新社会治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适应我国发展新特征新变化的时代课题。今后一个时期,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又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只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增强应对各种社会风险、化解社会问题和矛盾能力,才能创造一个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更好地凝聚社会各方共识与合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民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救助困难群众提升人力资本、扩大公共服务设施增加投资消费,是拉动国内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加强基层民主、发展社会组织、实现公民有序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是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基本政治制度,促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家庭建设中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在社区自治中推广守望相助的和谐理念,在社会建设中倡导扶危济困的慈善意识,在国家治理中褒扬牺牲奉献的先烈精神,有利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化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行绿色节地文明殡葬,倡导建设“绿色社区”,有利于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由此可见,民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但主要集中在社会领域。它直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连接民心,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通过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增强社会自治和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骨干作用。
做好新时期的民政工作,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找准工作结合点,准确把握精神、深入理解内涵、切实明确要求、努力付诸实践,把担负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履行好、发挥好。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为统领,以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主题,以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为主线,以提高民政为民服务能力为重点,着力推进政策创制、机制创新、服务创优,提升保障服务能力,提高科学发展水平,真正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保底作用、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在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努力实现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城乡居民的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春风化雨润民心,风顺潮涌正扬帆。民政工作承载着时代的使命、国家的重托和人民的期盼,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带着对群众的深厚爱心、真挚感情做好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民政服务的体制机制,把惠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大事办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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