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法治思维”“法治水平”
2015-06-21
章大李
江苏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坚持法治思维是推进现代民政建设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民政工作要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实现转型升级,法治思维是重要保障,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去布篇、去谋划。要努力形成民政法治信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法治变成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建设现代民政,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是基础。形成法治信仰,才能自觉遵从法律、依法行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和问题,法治的力量才能最大程度地彰显。要坚持法治思维推动民政工作。与传统民政相比,现代民政覆盖面和涉及人群更加广泛,形势更加复杂,这对推动民政法治建设既是压力,也是动力。随着民政服务对象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民政法规政策滞后于实际工作的现象日渐凸显。建设现代民政的首要任务是创制立法,以“良法”促“善治”。良法的创制需要科学推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用法治思维带动民政行政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政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民政的关键,要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为建设法治民政的关键去落实,切实做到职权法定、程序完备、证据充分、执法高效。要运用法治思维为改革护航。改革创新是民政事业发展不竭动力,法治是改革举措的制度性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举措涉及民政工作方方面面,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既要大胆摸索,先试先行,也要于法有据,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坚持法治思维与改革思维相结合,将改革难点和重点,通过法治建设供法律依据,在制度层面发挥破解难题、处理焦点矛盾的应有作用。同时,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充分利用法治思维来形成民政工作常态化的改革制度设计,不断巩固改革成果。
李鄂辉
湖南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树立法治意识夯实法治民政的根基。作为一名省级民政法制部门的工作者,我认为,树立法治意识夯实法治民政的根基,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工作、加强法治民政建设的重中之重。法治意识是指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认同的自觉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法治意识属于法治思维的范畴,是法治思维的最基本的层面,是法治思维的根基。只有全社会成员都具备相应的法治意识,才能够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当前,民政法制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权力思维凸显,“拍脑袋决策“现象依然存在,缺乏程序意识;二是经验思维凸显,不熟悉或忽视本部门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凭经验;三是泛信访思维凸显,把群众的一些合法诉求当作信访事件处理;四是管控思维凸显,管理意识大于服务意识,易造成服务对象对民政工作的不满和负面情绪。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必须首先夯实法治民政的根基,充分重视法治意识的树立。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可见,法治不是口号,不是条文,而是应植根于心中的一种观念,一种意识。对于我们民政工作者而言,要提升民政工作者的法治意识,为法治思维的形成与运用打下坚实基础,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相关的服务对象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在履行民政职责、推进民政各项工作时,我们尤其要树立和加强宪法至上意识、规则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以人为本意识、程序意识等法治意识。法治意识的树立和提升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民政工作者自身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要在每一次履行职责中逐步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办实事的能力。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建设中国特色法制体系的决定。2014年11月,李立国部长在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强调“如果今后没有法治思维,可能就寸步难行;如果没有法治水平,可能就难以胜任工作职责”。
民政系统如何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治水平?本刊特约江苏省、湖南省、陕西省、青岛市的民政厅领导、政策法规处处长,结合实际谈理解、谈工作、谈未来,希望能对各地推动工作有所裨益。
——编者
郭春华
陕西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法治民政正当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治民政正当时。一是民心所向。民政部门作为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为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兜底保障、为全社会履职服务的重任,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时代召唤,也是历史必然,更是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希望通过加强法治民政建设,不断提升民政制度科学化、履行职能规范化、服务质量高效化,让社会成本最小化压缩和减少,让人民群众最大化享受服务成果,将成为政府、公务员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二是力量凝聚。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如吹响依法治国集结号;习总书记有关法治建设的系列讲话是动员令,如一道道命令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建设法治国家新的蓝图,党心、军心、民心高度凝聚,万众一心,共铸法治大厦。这些都给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三是时机成熟。长期以来民政部门励志改革,国家和地方创建了90多部法律法规,民政法治法律体系体系初步建立,同时也创造了许许多多成功经验,需要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与经济发展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要求,民政工作面临诸多问题。破解这些问题及其内含的众多矛盾和困难,仍然要靠改革创新去突破,要靠法治建设做保障。李立国部长在年度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正确方向,不断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把民政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加强法治保障,真正做到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创新发展立法,充分发挥法律制度规范行为、引领工作的作用,更好地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乔先华
青岛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法治民政建设任重道远。我到市民政局工作后长期从事民政政策法规建设工作,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让我感到,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基础甚为薄弱:一是长期以来的工作方式,让各级民政部门习惯于下文件、搞通知推动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工作的意识几乎为零;二是立法难。有时即使感觉应该推动地方立法,也很难以在地方人大立项、审议,有的项目即使已经立项也往往难以出台;三是执法难。民政顶层设计也有很多法规、规章,但在基层实践中很难落实,首先是缺乏执法队伍,其次缺乏执法手段,很多行政处罚项目因没有相应的执法手段难以组织实施。法治民政建设任重道远。一是要营造法治民政建设的氛围,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运用法治思维思考推动工作。能够推动立法的,抓紧推进立法进程,立法条件不成熟的,先行制定政府规章,一些改革创新措施,可以先制定规范性文件。2014年,青岛市民政局在全国首家出台了《青岛市养老服务条例》,实现了地方立法当年立项、当年起草、当年审议、当年通过的目标。争取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为开展收入核对工作,提供了依据。目前,青岛市民政局正在全面梳理正在执行的各项民政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清单、修订清单、继续执行清单,争取用3~5年时间形成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政策法规体系。二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议民政部能够进行顶层设计,争取中编办在各级民政部门设立民政综合执法队,将分散在各个业务口的执法进行集中管理、集中执法。三是全面落实民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公平执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四是全面推进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对出台的每一项民政政策法规都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可控性风险评估,确保民政法治建设健康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