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供销社综合改革
2015-06-18
银行家 2015年6期
编者按:2015年4月初,《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出,推动供销合作社发展多种类型的合作金融。并要求在2020年之前,完成改革。《决定》提出了,供销社获得了七种形式的基层金融探索权利:资金互助合作、互助合作保险、中小型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 基于此背景下,本刊“农村金融”栏目的主题是:“聚焦供销社综合改革”,对《决定》关于农村金融的部分进行解读,以展望农村金融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