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EVA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5-06-17叶勤克
叶勤克
摘 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所有企业的首要目标。由于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是相分离的,传统的固定薪酬与预算业绩的激励机制已远远不能实现经营者与股东利益相一致、经营者与股东共同享受经营成果的愿景。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已成为当下众多上市公司所面临的难题。本文将基于EVA讨论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和股权分配问题,对上市公司如何有效激励所有参与利益创造的利益相关者以及如何建立一个股东与经营者合作共赢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给出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EVA;股权激励;对策
一、引言
上市公司作为经济价值创造的主体,由于股份制的原因,往往都有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特征,由此而产生股东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由于企业经营者与股东期望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要解决代理问题,使代理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须建立一套集业绩评价体系与激励制度为一体的管理模式。
企业为扩大规模或提高经营实力往往选择公开发行股票来快速筹集资金,但股份制所带来的问题之一便是上市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经营者拥有专业的管理投资能力,股东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两者不仅仅是委托代理关系,更是一种合作博弈的关系。经营者有着自己关于薪酬与业绩的期望函数,其目标函数的弹性往往随着薪酬的增加而先增加后减小,弹性函数趋向于正态分布的特征。每个经营团队的期望函数也各不相同,其影响的因素众多,比如经营者个人道德修养、管理团队自身隐形成本、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等等。同样地,股东也有着自己分发薪酬与公司绩效的期望函数,其目标函数的弹性往往随着薪酬的增加而增加,弹性函数也由于股东投资成本、资产状况等等因素影响而各有不同。另外,经营者与股东对公司业绩的期望目标在前期可能有所契合,但随着薪酬的增加股东的期望目标必定逐渐高于经营者的期望目标。随着两者期望目标的差距,股东可能会采取积极的激励政策,也可能会采取消极的减薪政策,或是温和的施压政策。但无论如何,作为低于期望目标的经营者,由于经营手段的限制以及自我期望的失衡,往往会选择降低股东的期望目标。两者在博弈的过程中容易造成股东因期望目标的未达成而采取激烈的减薪甚至辞退动作。现在绝大多数企业也存在着经营者工资过低,或是中低层员工受业绩目标未达成波及从而被减薪,而经营者也因为期望目标的差异,利用自身经营独立性,通过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行一些短期资金成本过高的项目,损害公司潜在利益从而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可以说,现在大部分企业的现行激励体制和业绩评价体系已无法有效地解决由代理问题引起的上述问题。
二、传统股权激励制度的不足
1.国内股权激励制度形式上的发展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对于治理公司结构,降低代理陈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加公司竞争力有着积极的影响,我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在90年代中后期开始推广和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现在的股权激励模式发展分为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模式,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三种,各种模型的特点分析如下:
(1)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企业经营者购买公司的股票期权,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选择权本身是不可转让的。股票期权实质上是一种权利,是否由持票人行使这一权利。期权本身是一种激励,是否有完整的激励效应,持有者和公司的股票价格是否增加所决定。如果市场价格低于价格在未来,股票期权的作用将失去使用。
(2)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根据规定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从上市公司获得的流通股数量。在指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业绩条件和股票的禁售期。大多数外国公司通常将一定数量的免费或象征性的费用授予股票激励对象。禁售期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激励对象不能操纵这些股票。如果在禁售期离开公司,股票自动失效。限制性股票的经营者也有像其他股东一样获得股息和投票的权利。
(3)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授予公司的管理员,管理人员可以在该公司的股价上升,根据一定比例获得平等的好处股价上升,但没有股份,也不享有股息。
无论那种模式都只是对于发放形式的改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推行股权激励制度的难题。
2.绩效考核制度不足
股权激励制度的正常运行需要一个科学的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不公平的业绩考核体系可能会起到反激励的作用,而我国的业绩考核体系存在着许多缺陷。
(1)我国上市公司业绩考核标准使用最频繁的为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侧重于传统的财务指标,在没有考虑到权益资本成本的情况下,忽略了股东权益的机会成本,虚增股东利益,无法促进资源配置往最优化发展,偏离了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初衷。
(2)涉及的财务指标体系冗杂却不细致,大量凭证无法逐一进行验证,涉及的非财务指标用无法有效进行验证,使得报表编制在会计方法的影响下容易失真,经营者在会计处理和报表编制的可操作性过大,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经营者增加了盈余管理的道德风险,即隐瞒利益作用于来年的业绩考核,同时由于会计核查困难,经营者可能进行虚假报表编制,为了自身短期利益,损害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3)传统业绩考核缺少人力资本的评价,使得优秀人才流失却无法体现股东利益损失。由于人力绩效考核的缺失,对于公司管理层治理结构没有有效监督,增加企业管理成本,损害股东利益。
3.资本市场不成熟
股权激励制度通过股价反映上市公司业绩,从而分配股权起到激励作用。结合我国资本市场与股票市场,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融资政策具有明显的国企偏向性,这就造成了用EVA评价资本成本的不准确性。同时,由于中国的弱式股票市场,浓厚的投机氛围,频繁的庄家操盘,使得股价无法正确地反映公司的基本面貌和权益成本。畸形的股市投资环境注定股价变化无法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业绩,在此条件下,市场股价指标容易受到操控,难以起到考核作用,没有有效的内部监督机构的情况下容易放大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甚至经营者为获得更大收益,在获得股票期权后,增加了利用信息优势参与投机操纵股价损害公司利益的道德风险。
4.管理层治理结构混乱
股权激励制度的长期运作需要一个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国内上市公司大都呈现”一股独大“,股东大会职能弱化的局面,公司总经理往往不是职业经理人而是由大部分股东权益者兼任,从而使得股权激励变为一项自我激励的制度。由于股权激励设计偏向少数利益,内部控制缺失,监管制度失效,股权激励不仅无法有效正向激励经营者而且潜在稀释其他股东的权益,这违背了股权激励的初衷。
5.相关法律落地滞后
股权激励相关法律建设落地于2005年,比股权激励制度引入国内晚了近十年,相关法律多是对于股权激励实施的规范性进行基础阐述,虽然为股权激励制度执行奠定基础,由于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章,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时出现特定问题往往力不从心,不能有效解决具体问题而且相关法律在逐步完善,但是前后法律规章之间经常出现出入,地方之间也存在巨大差异,因此普遍出现股权激励法律执行力度不够,企业激励效果不一的现象。
三、EVA在我国上市公司应用的建议
1.改善公司考核制度,逐步探索合适模式
EVA不同于传统的会计业绩考核指标,它将机会成本也纳入了企业经营绩效考核的标准里面,从而能够更真实客观地评价经营者对于企业价值的贡献,也可以反映企业的资产运作效率的高效与否。但不同于国外完善的市场经济,我国上市公司现行考核制度的不规范,上市公司不能单独的选取股权激励或是奖金银行等部分激励模式,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体系。在对企业引进EVA管理体系时,应明确公司战略,建立以股东权益最大化为核心的决策系统和企业内涵。企业经营者的考核体系以EVA与目标管理法相结合作为企业转型的缓冲期,,以目标管理法明确各部门分工,个人目标业绩,将其作为定量考核,在通过EVA从部门文化,成长性,客户评价,内部业务等方面综合评价部门作为定性考核,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逐渐调整指标,达到适合企业自身的考核制度。
2.培养投资环境,加强资本市场建设
资本市场的不成熟制约股权激励在中国被有效使用的重要原因。因此,需要从观念、政策、法律上等多方面来规范股票市场。首先加强对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事项的监督与审查,规范上市公司的报表和信息披露可以提高投资者之间信息有效传递,减弱机会主义滋生,创造出健康的投资环境,另外,加强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法律规章建设与执行,这样能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从政策角度,政府这只无形的大手应当尽量少干预资本市场的运行,通过资本市场自身完成上市公司的筛选,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化。
3.培育有效的经理人市场
无论是奖金银行还是股权分配,它们激励对象的都是优秀的职业经营管理人员。拥有一个规范科学的经理人培养市场是实行激励机制的前提条件。首先政府要加快配送制度的改革,国企作为中国企业不可忽视的中坚力量,其自身经营者的素质要求不言而喻,其次大力培育经理人市场,通过公开公正的聘用流程能够更好地发掘优秀的经营人才,并对广大高层经营者起到一定的激励约束,时刻督促经营者与时俱进。另外创建一个有效地监管制度十分重要,由于EVA将股东经营者利益关联之后,经营者出现道德风险的概率显著增加,上市公司应该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督,避免经营者与少数股东相互勾结,降低因为股权激励带来的道德风险,除此之外,经营者再教育也是重中之重,通过股东协商计提经营损失,让经营者在实践中逐渐去理解EVA体系,发挥传统指标和EVA指标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优势,通过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逐步代替使企业平稳地形成股权激励中的业绩考核和管理激励体系。
基于EVA的股权激励制度能剔除权益成本,完善治理结构,减少代理成本,维护股东权益,虽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但是相信在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和法律建设的大背景下,经营者受到相关知识引导,这种激励制度一定能广泛应用于众多企业,为国内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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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吕长江,张海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J].管理世界,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