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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2015-06-17徐艳芳

商场现代化 2015年12期
关键词:商标权

徐艳芳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标和商号承载着越来越大的经济价值。商标权和商号权冲突越来越常见,不仅严重损害了相关主体的利益,也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商标权和商号权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商标权;商号权;权利冲突

一、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含义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他人是之间的区别的标志的产品,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等,上述因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国家采用注册原则,所谓的商标应该是一个注册商标。商标专有权的内容,禁止权力,权力的转移,使用权限,商标权的更新。

商号名称,也称为制造商的名称,或企业名称,是一个操作符用于承认自己的业务在业务活动或企业的名称,表明运营商的化身,具体,它可以使不同的运营商相互区分,同时它能维持和运营商的商业信誉。商号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域名称、店铺名称(地址),行业或业务特点,公司的组织。

二、商标权和商号权的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

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冲突是指商事主体均依照相关法律对自己使用的商号和商标进行注册,并依法取得专用权,但当各自合法性是自己的权利时却产生了矛盾。实践中,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在商业名称中商号化的使用,即商号抢注,是指将他人注册在先并享有一定声誉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中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在工商机关进行登记并使用,从而引发公众对商标注册人和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解,达到利用他人良好信誉为自己牟利的目的。这是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中最主要、最普遍的情形。商号抢注已发展到跨行业、跨类别,即将他人已经注册的凝结着较高商誉的商标跨行业跨类别注册为商号。这种形式表现的较为隐蔽不易被商标权人发现。

2.业务公司的商标使用的名字,是由他人企业名称登记前,应当在公司注册为商标,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冲突。相对而言,实践在商标权和冲突的情况少他人在先取得的商标权。我国许多决赛,如“谭木匠”、“张小泉”和“只是李玖哲”以经营商品而闻名。旧词本身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形成一个强大的广告和公共上诉,因此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其他业务主题特别是相关行业的主要业务体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恶意将他人知名的老字号注册为商标,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主体和来源产生误认。

三、商号权和商标权产生冲突的原因

1.经济利益的驱使

市场经济存在自发性、在利益的驱使下,为获得最大利益不惜侵犯他人的权利。众多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表明,只求利益就是他们的目的。商标权与商号权作为知识产权中重要的工业产权,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与商号,往往承载着企业良好的声誉,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拥有知名商标的企业倒闭了并不可怕,只要他的商标还存在,就可以继续创造价值。商号抢注、商标抢注就是为了追求其经济利益。

2.商号与商标的登记管理制度缺乏统一协调性

商标注册和商业登记的根源是两个权利和法律程序,但是要说具体程序是不同的。虽然工商登记机关是行政部门,但属于不同的登记制度。商标注册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贸易名称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这将导致同一行政区域在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的商标和企业名称可以是相同的,在未来一代的权利冲突。

3.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使得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不发生有型控制的占有。正是因为这一点,所以知识产权的主体无法像管理有形财产一样有效控制自己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为他人假冒和仿冒提供了机会,并且仿冒不易被察觉。知识产权的这种一物多权的特点,决定了一旦权利为不同主体享有就很容易产生权利冲突。商号权和商标权在地域范围上的交叉、重叠,致使不同主体可以在同一客体上注册商标或登记商号。

四、商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解决

1.保护权利的第一原则是建立在不得侵犯或干扰现有他人,受法律保护。保护权利的第一原则是解决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最基本的原则。如果商标注册、企业注册、商标持有人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之前公司注册,商标注册,由于公司专用的地理范围,因此,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总之、都要遵循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2.完善商号权制度正确的验证过程。在建立一个商业名称,国家网络检索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贸易名称和商标注册的交叉检索系统,尤其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贸易名称登记交叉检索系统。避免重复登记,造成权利纠纷。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借鉴企业名称登记的事先通知和《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反对,后来争端,避免两种权利的冲突可能发生在注册或登记手续。

3.自己的商标,注册企业,具有相同法律的双重保护。法律行动只是当事人寻求救济的最后贷款人,但无论行动的结果,双方都需要花费很多的人力物力,而且不是所有的损失可以通过诉讼得到补偿。因此,提前预防尤为重要。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实现一体化的贸易名称和商标,为了获得法律的双重保护。实践中,著名的商号注册为商标,然后在相关国家注册无疑是最好的保护贸易的名字。和商标命名的企业,有利于扩大品牌认知度,第二可以扩大领域的商标保护,消除差距的商标保护。

参考文献:

[1]王喆.商标权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以加多宝与王老吉案为视角.山东省农业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3(5).

[2]张水香,涂冰.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比较分析.社科纵横,2006(12).

[3]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

[4]王敏.权利冲突下企业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法制与经济,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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