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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及促进策略

2015-06-16叶继艳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12期
关键词:通关货物跨境

叶继艳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天津 300270)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及促进策略

叶继艳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天津 300270)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手段,增加了贸易的便利性,促进了贸易的高速增长。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在中国获得了较快发展,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如通关效率低、物流运输发展滞后、第三方支付风险大等。本文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促进策略。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物流;支付

1 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跨境,既指跨越国界,电子商务,即指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完成交易并进行支付结算业务。由此来看,跨境电子商务就是不同国家间通过电子平台进行贸易的国际性商业活动。

据商务部网站数据显示,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在2011年的贸易总额约为1.6万亿元,2012年的贸易总额约2万亿元,其增长速度达25%以上,而同期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速仅为6.2%。2013年我国跨境电子交易的交易额达5 000亿美元,合人民币3万亿元左右。根据艾瑞咨询公司预测,在政府利好政策的推动下,2013至2016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年均增长速度将保持在30%以上,至2016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6.5万亿元。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取得了井喷式增长,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传统贸易,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积极推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出台了各种政策,对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12年,杭州、上海、宁波、郑州、重庆等多个城市被海关总署开辟成跨境电子商务的贸易试点。2013年9月,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财政部等八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也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其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道路,同时也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10月,有条件的地区被鼓励率先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零售出口业务。12月,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退免税的合格条件,在国家税务局及国家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英语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得到明确,这一政策的制定极大地降低了这些企业的成本。2014年2月,为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海关总署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从2014年2月10日起,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被增列为“9610”,这一举措为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014年来国家先后批准广州、深圳、长春、哈尔滨等城市成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试点,并将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与平台建设在福建、北京、苏州、安徽、青岛、金华、东莞等地区。在我国传统贸易出口增长缓慢的同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却获得了高速发展,这种贸易的发展必然会逐渐改变我国乏力的传统贸易局面,必然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贸易方式的改变、企业的升级产生极大的促进力。

2 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所面临的制约因素

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如火如荼,但目前我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仍面临着一些制约因素。

2.1通关效率问题

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最大制约因素是国际上货物的自由流动受到国界的限制。跨境贸易多采用传统的通关方式申报通关,但跨境电子商务价值小、品种多、物流快的特点要求通关效率高、通关成本低,因此传统的贸易通关方式已不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我国跨境电商没有进出口经营权,跨境网络零售又没有报关单,结汇、退税等操作复杂。此外,随着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量的增加,返修及退回商品增多,返修及退货商品目前被视为进口商品,仍需缴纳进口关税,这些问题也亟待解决。

跨境电子商务目前以小额交易为主,但当前绝大多数国家还未实现个人小额进口税制的系统化管理,这同样制约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各国海关而言,管理小额进出口货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如果完全放开小额进出口,将不利于海关控制,并容易给国家造成不必要损失;但如果过于严格管制小额进出口,将阻碍产业的发展,同时会出现更多通过非正规途径进行的交易活动。

2.2跨境物流问题

第一,跨越国界的物流成本很高,其运输主要通过空运进行,同时其成本也必然会包含跨境的通关费、贮存费、本地运送费等相关费用。第二,成本颇低的国际小包运输或集中发货不能达到保证时效性的要求,且容易出现货物丢失的情况。通过国际小包运输货物,卖家发往欧美的货物往往需要10到15天才能运到,而运往俄罗斯、巴西等新兴市场则需要45天,甚至会出现半年才能将货物送到的情况,这使卖家极不满意。第三,跨境物流发展滞后,合理的体系尚未建立,且不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无法满足此种贸易的需求,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如卖家在进行小额交易时经常采用香港的邮政小包的物流形式,从而使这种物流渠道因为业务量过多,迅速达到物流的上限,造成货物严重积压的现象,很多依赖香港邮政的国内卖家只得被迫寻找价格更贵的物流公司。

2.3跨境支付问题

跨境贸易面临的另一问题是跨境支付和结算,其问题主要是过程繁琐,支付成本过高等。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往往会产生客户拒绝支付甚至恶意欺诈的情况,这是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所面临的一个巨大问题。有效解决支付和结算的安全问题是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重大任务。

跨境电子支付是此种贸易的重要环节,但电子支付发展到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风险。首先,在进行支付时,可能会因系统或信息的故障等因素导致支付信息丢失;其次,非法盗取贸易信息的情况的确存在,在支付过程中,我们还不能完全保证支付信息不会被外部人员通过一些不合法的手段盗走,而一旦信息丢失,贸易双方都会有所损失。据艾瑞的调查显示,2012年至2013年,影响中国网民是否决定采用跨境支付方式的原因主要涉及支付的安全性、支付效率、支付费率以及个人习惯等。而仅安全性的比重就占到了36.1%,比重最高,可见安全性问题是制约跨境支付的一个突出问题。

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中,由于人民币无法进行自由兑换,所以不能当作结算货币。其相应的配套制度仍在完善的过程中,同时,国家在此方面也缺乏相应的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

3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策略

3.1提升通关效率

现有的海关监管体系已不能完全满足目前蓬勃发展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需求。海关应依据《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要求,加大监管与检查的力度。同时,也要以信息化为解决方式,在无纸化通关的基础上利用电子口岸解决跨境电子商务通关速度缓慢、结汇及退税的规范化等关键问题,促进通关效率的提升,降低其成本。

2014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到全国所有直属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所有通关现场、所有依法需要报关报检的货物和物品的“三个一”通关模式,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一次申报”使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一次申报”即指“一次录入、分别申报”,一次性依法录入报检报关货物的申报数据,分别进行报检报关。减少企业重复作业,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升关检执法效率;“一次查验”即指“一次开箱、关检依法查验/检验检疫”,在口岸报关报检双方需要对同一批货物进行查验时,可以利用公共平台进行信息的查验、检验,遵循“一次到场、一次开箱”的原则,按规定共同进行作业查验;“一次放行”即指“关检联网核放”,由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发放货物的核放信息,企业及代理人凭借其货物的核放信息办理货物提离手续。因此企业只需一次输入“三个一”申报界面,同时完成报关和报检的录入工作,便可自行选择报关、报检。对于那些需要海关和检验检疫开箱查验、检验检疫的货物,则可减少重复吊箱、重复开箱等,大幅提升通关效率。

为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某些跨境电子商务试点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来提高通关效率。如,在杭州设立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在小额跨境商品出口时把其纳入一般交易的货物管理;在进口时,由海外订购的货物可利用此平台进行集中报关进境,这种集中申报的方式,极大地提升了贸易的通关效率。

3.2加快物流行业与跨境电子商务的整合发展

促进物流行业与跨境电子商务的整合发展,就需要整合境外物流、境内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的各运营机制,使其利益分配最优化。

3.2.1业务融合

(1)邮政业务与跨境电子商务的整合

可以从纵横两个方面展开对电子商务与邮政业务的整合。首先,横向方面,要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邮政业务进行整合,从而为境外客户提供一体化的服务,例如库存的控制和交易的安全检查、分拣和包装、出口制单、报关报检、报税、运输及最终交付等。其次,纵向方面,可将邮政业务与电子商务进行直接整合。

(2)境内境外快递业务与跨境电子商务的整合

这种整合过程,首先要使“仓配一体化”服务得到很好的整合,其次要使“仓储+快递”业务链得到很好的完善。可以尝试通过境内与境外快递企业联合自建仓储中心,快递企业收购或经营电子商务企业仓储中心或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仓储中心合作等三种方式来实现电子商务与境内外快递业务的整合。

在跨境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务整合过程中应做好跨境增值服务,譬如代收货款、个性化服务、反向物流、代付仓费等。

(3)货运业务与跨境电子商务的整合。

跨境电子商务与货运企业可以先开展一系列业务合作,具体业务首先可从查询运输路径及船期、网上订舱、查询费率、跟踪货物、网上支付、进出口单证等方面来进行;其次,可以从发掘信用评级、保险理赔、融资中介等方面来进行。最后要在此基础上,进行个性化服务,如境内铁路、港口、内河联运信息及服务,以满足客户多方面的要求。

3.2.2平台集成

只有建立平台,才能收集数据,进而为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提供决策依据。跨境电子商务和物流整合需要进行平台集成。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可开辟一体化的的业务平台,使这种平台能够将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报关报检数据、物流数据、税务数据、支付等数据整合到一起,这种平台主要由诚信度较高的第三方企业或政府机构来进行日常的监管,以保护各方的核心数据及商业秘密。在业务高峰和促销旺季时,由可信的第三方企业或政府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有效地跟踪平台的运营情况,并反映业务数据,以使各方及时作出反映,提高预警和防范的效率。试点城市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应在此基础上加以改善并推广到更多的省市去。

3.2.3业务创新

通过平台集成,建立统一的业务平台,从而使信息得以共享,使电子商务网站、物流行业及跨境电子商务利用服务平台实现多种信息的整合,如整合物流、支付、订单交易、服务等方面的信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充分利用平台整合的大量物流信息、跨境贸易信息及商家和企业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新的贸易尝试。如发布企业资信指数、仓储库存指数、进口消费品敏感指数、贸易企业健康度指数,开展贸易可视化服务,进行贸易预测和行业动态分析等O2O电子商务。

3.2.4利益的分配

对跨境电子商务及物流行业来说,利益的分配是十分重要的。其分配方式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案。第一,在政府机构的主导下,通过彼此协商,制定出公平合理的分配方式;第二,在资金分配及流转的过程中,利用第三方来管理物流费用,从而促进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第三,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实施一些优惠政策,如仓储费用优惠等,促进其利益分配的合理,公正。

3.3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

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还要努力平衡严控风险,努力做好支付环节的监管工作,调查研究电子商务在支付环节上的风险性,并对这些风险制定出有针对性且高效率的监管对策,保障跨境电子支付环节的安全进行。

3.3.1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

外汇管理部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监管应根据不同的资金跨境流动方式实行有针对性地监管,监管的范围要不断扩展,既要容纳对小额货物贸易及价格明确的货物贸易的监管,也要包含对大额货物贸易及价格波动较大的货物贸易的监管。并且要不断完善监管的条例和政策,以进一步提高监管效果。

3.3.2制定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管理的条例

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应当被外汇管理部门作为外汇管理的一部分,对外汇收支的管理应保证跨境电子商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遵循真实性、便利性和均衡管理原则。外汇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外汇业务管理条例,以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相关资格和条件,并规范第三方与合作银行之间的分工。

3.3.3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

外汇管理部门在对跨境外汇资金流动制定监管措施时,应积极主动地协调与工商、海关、税务、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使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行业间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可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建立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的可信体系,对达到一定可信度的商户,可提供相应的便捷服务,如工商部门、海关部门、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提供的服务。在此平台上,商户要主动输入订单信息、支付信息及物流数据等,之后由平台认证交易记录,实施资金流、订单流、物流的“三流合一”,并进行核对,从而保证交易的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主要参考文献

[1]梁楠,房婷婷.跨境电商频获政策红利[J].进出口经理人,2014(3).

[2]来有为,王开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形态、障碍性因素及其下一步[J].改革,2014(5).

[3]孟祥铭,汤倩慧.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133

F724.6

A

1673-0194(2015)12-0180-02

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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