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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背景下农民收入研究

2015-06-15程丹杨宇庭李富忠

安徽农学通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收入农村居民新常态

程丹 杨宇庭 李富忠

摘 要:随着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提高农民收入已是当务之急。该文从就业机会、农产品价格、土地价值、财政农业支出4个方面分析了新常态背景下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并从城镇化率、城乡二元结构、劳动力素质等方面剖析当前影响农民收入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等措施,促进新常态背景下农村居民收入增长。

关键词:新常态;农村居民;收入

中图分类号 F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10-12-04

Abstract: As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entered a new normal, incom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s widening. So increasing farmers' income has been a priority. On the basis of elaborating the rural residents' income,the impact of new normal on farmers' income from employment, agricultural prices, land values, fiscal expenditure on agriculture and the deep-seated factors affecting rural incomes from the rate of urbanization, urban-rural dual structure and labor quality were analyzed.Finally proposed ways and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income of rural residents in the new normal,including strengthening labor employment service system in rural areas, accelerating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accelerating the reform of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strengthening the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 advancing land reform, increasing financial support for agriculture.

Key words:The new normal; Rural residents; Income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农民收入将很难保持过去的高速增长,也将进入中高速增长的轨道,而且我国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远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因此,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促进农民收入平稳并持续增长,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已是我国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 新常态下农民收入情况

农民人均纯收入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其主要包括4个组成部分:家庭经营纯收入、工资性纯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农民收入增长程度也取决于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者的增长程度。由图1可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逐年增长,由2004年的2 936.4元增加到2013年的8 895.9元,年均增长595.95元。从图2可知,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最低,随后有所提升,但2011年以后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呈现下降趋势。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约为17.88%,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为13.46%,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为12.37%,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受到了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

1.1 工资性收入份额不断上升 农民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村劳动力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通过提供或出卖劳动而得到的货币收入[1]。由图1可知,我国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逐年提高。2004年农民工资性收入仅为998.5元,2013年工资性收入为4 025.4元,平均每年增长302.69元。与此同时,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也不断增加。由表1可知,2004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比重为34.00%,2013年所占比重上升至45.25%,超过了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已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由图2可知,受金融危机影响,农民工就业数量和工资水平下降,导致2009年工资性收入年增长率最低,2011年增长率达到最高,随后增长率开始下滑。

1.2 家庭经营收入份额不断下降 家庭经营性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由图1可知,我国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呈上升趋势。2004年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为1 745.8元,2013年经营性收入为3 793.2元,平均每年增长204.74元。但由表1可以看出,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份额不断下降。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份额由2004年的59.45%下降为2013年的42.64%,10a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份额下降了16.81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1.68个百分点。但其还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由图2可知,家庭经营收入年增长率与工资性收入年增长率走势相似,也是在2011年之后出现了下降趋势。

1.3 财产性收入基数小、比重低 财产性收入主要是指居民通过自己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进行投资而获得的收益,它包括以储蓄为主体的动产收益,也包括以土地或房屋等位主体的不动产收益。由图1可知,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总体呈稳定上升的趋势,但总量相对过少。2004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为76.6元,2013年增长至293元,平均每年增长21.64元。从表1财产性收入占比来看,2004年财产性收入仅占总收入的2.61%,2013年比重增值至3.29%,其远不不能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再者,由图2可知,我国财产性收入年增长率波动较大,2012年最低,2013年有所回升。

1.4 转移性收入稳定上升 转移性收入一般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和居民间的收入转移,主要是指各级政府在特定财政管理体制背景下,向农民提供的生产性补贴以及生活性社会福利。由图1可知,我国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总量逐年上升。2004年农民转移性收入为115.5元。2013年升至784.3元,平均每年增长66.9元。由表1分析可知,转移支付所占比重稳定上升。2004年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仅为3.93%,2013年比重为8.82%,平均每年增长0.49个百分点,已成为农民收入的稳定来源。由图2可以看出,转移性收入增长率波动大。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家加大了财政投入,所以2008年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年增长率出现了最高峰,2010年增长率最低,2011年开始回升,随后又开始下降。

2 新常态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2.1 就业机会减少,影响农民工资性收入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对规模增长的信心,使企业更多关注防御策略与风险管理,结构优化和升级则会加快一批不可持续的行业的洗牌。传统的依靠劳动力成本和资源投入获得收益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企业更多的是依靠人才、信息、知识、技术、创新来获取利润。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新增农民工就业达1 245万,在此之后出现总量增长,增速下降的趋势。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74亿人,比2013年增加了501万人,增长1.9%,同比增幅回落0.5个百分点。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进一步放缓,农民工就业和工资水平增长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2.2 农产品价格下跌,影响农民经营性收入 土地流转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发育,促进了规模化生产,加快了科学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农民经营性收入。但是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农产品市场需求走弱,价格对农民收入的拉动作用有所减弱。受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农户务农种粮收益有限,不利于农民经营性收入的提高。

2.3 土地价值凸显,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 随着农业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价值增速凸显,部分农民将土地进行流转,从中获取相应的金额,将房屋进行出租,获取相应的租金,政府征用农民的土地,给付农民的补偿费用,以及将土地入股的得到的分红等,都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2.4 财政农业支出不足,影响农民转移性收入 我国经济增幅下滑,导致财政收入增速减缓,农业投入很容易成为财政紧缩的对象。虽然我国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加,由2004年的2 337.6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13 799亿元,年均增加1 146.14亿元,但是财政农业支出增长率出现了下降趋势。我国财政农业支出增长率从2008年的37.9%降到2013年的11.4%。可见,财政资源向农业生产以及农民增收的“倾斜”尚不充分,这将直接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品的供给,影响对农民的补贴力度,进而影响农民收入。

3 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原因分析

3.1 影响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原因

3.1.1 城镇化率低 城镇化伴随着工业、建筑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直接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吸引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地区转移。2004年我国城镇化率为41.76%,2014年城镇化率为54.77%,虽然我国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但与发达国家城镇化率80%的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再者,我国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尤其是中西部城镇化进程迟缓,导致就业需求不足,农民外出务工机会减少,收入自然减少。

3.1.2 二元户籍管理制度 我国二元户籍制度将城市与农村区别开来,一方面使城乡社会公共资源分配不均,农民在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待遇,增加了生活成本[2];另一方面,由于户口限制,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受到阻碍,不利于农民进城务工和流动就业,而且农民在城市务工经常从事脏乱差的工作,无法与城市居民获得同等的工作机会及社会地位,这也是影响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原因。

3.1.3 农村劳动力素质低 目前,我国农村居民文化素质低,绝大部分农民只有初中小学文化,再者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例总体偏低,大约只有1/3。农村劳动力素质的相对较低,致使接受科技成果能力和推广应用能力较弱,从事的职业选择范围受到限制。从事的职业往往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很难从事具有技术含量的工作,以致劳动薪酬水平处于较低的状态。更为严重的是农民工工资还存在被拖欠的情况,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3.2 影响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原因

3.2.1 农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几乎所有农产品都呈现出阶段性、结构性和区域性的供过于求的现象,这主要是农业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农产品品种看似很多,实则质量不高,名优产品比例低;一般品种多,专用品种少,初级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由于农产品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脱钩,导致部分农产品滞销和价格下跌,影响了农民收入。

3.2.2 农民组织化程度低 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农业经营的分散化和非组织化。小规模的分散经营,不利于机械化作业,对于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有一定难度,也影响了新技术、新成果的大面积推广与应用。除此之外,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生产规模小,规模效益显现不出;农产品市场发育滞后,很难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信息,导致了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成本高,农产品价格低,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3.3 影响财产性收入的原因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但在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约束下并没有盘活。一方面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在法律上土地产权是清晰的。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土地不断增值,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土地产权又是模糊的,农民作为理论上的土地产权主体,往往在土地增值收益中被边缘化,导致政治权利、经济权益和社会权益的缺失[3]。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迟缓,一些流转中介组织缺少服务手段和调控能力,缺乏必要的经济刺激,再加上没有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和指导机制,农民难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来获得收益[4]。

3.4 影响转移性收入的原因 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的核心在于政府,政府的财政配置理念和财政收入规模是影响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关键因素。如果政府以“工业优先、城市优先”作为财政资源配置的基本取向,或者经济增长乏力以致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则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增长必定会受到制约。政府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如果政府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则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必定会增加。从生活角度看,政府对农民的社会保障程度,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都影响着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多寡。

4 新常态下增加农民收入的路径与措施

4.1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新常态下,农民工已经进入以技能促进就业的阶段,所以建立和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村劳动力认识到职业技能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整合各方面职业教育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培训体系,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劳动力就业的几率。其次,要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切实搞好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动态跟踪等服务,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努力提高就业率。再次,各级劳动就业部门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统计管理,加快建成集劳动力供需、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技能鉴定、就业岗位开发等信息为一体的、统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减少农民外出的盲目性。

4.2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据有关部门测算,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约为1 000万左右。所以加快城镇化建设,尤其是小城镇建设显得尤其重要。小城镇是城市和乡村的桥梁,具有较强的接受城市辐射、聚集农村劳动力的能力[5]。小城镇可以发挥地域优势,吸引投资,带动二、三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实力,使农民逐步变成市民,增加其收入。当然,在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同时,要协调中小城市的发展。逐步放宽大中小城市的户籍限制,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逐步消除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6]。

4.3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不仅能够降低城市融入成本,而且能够减少农民工数量,从平均意义上提升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一方面我们要淡化户籍观念,缩减户籍的内涵。将户籍制度与教育、住房及各种社会的福利剥离开来,使城乡居民享受同等条件的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和城乡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另一方面要放宽城镇户口,特别是中小城市、小城镇户口的进入条件,鼓励农民进入,实现农民的市民化[7]。

4.4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大力规范发展农业合作社。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基层技术服务部门等,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延长农业经营产业链条,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其次,要创新农村金融制度。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农村发展需求,推行适合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金融产品,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融资渠道等。最后,要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选派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下乡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培养一大批懂经营、有技术、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加农民收入。

4.5 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必须重视土地及其价值实现在农民收入增长中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要继续对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明晰土地的权利边界和执行主体,以此来促使农民能从土地资源的再配置中获取更多收益;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释放农村劳动力;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建立土地价值、增值评估体系,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农民权益不受侵害。

4.6 加大财政支农力度 转移性收入增长的核心在于政府,政府的财政配置理念和财政收入规模是影响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关键因素[8]。一方面,政府应扩大补贴范围和力度,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类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和风险保障机制,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当改进财政支农补贴方式,完善补贴办法,建立监督机制,能够直接补贴给农民个人的,尽量补贴给农民个人,确保补贴政策能够真正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力度,增加农村居民在教育、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各类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制定并落实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措施,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促进农村贫困农民收入大幅增长。

参考文献

[1]吴先满.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张万军,程永杰.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户籍制度障碍及对策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2(12):29-31.

[3]张克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J].开发研究,2015(1):34-39.

[4]周雪松.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11.

[5]杨静.长春市城镇化发展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J].农业工程,2013(5):148-150.

[6]胡梅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农民增收问题研究[D].江西:江西师范大学,2010.

[7]马艾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研究[D].山西:中共山西省委党校,2006.

[8]刘娴.广西南宁市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研究[J].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2):60-65. (责编:张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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