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中英语情境教学法
2015-06-12李晓娜
李晓娜
【摘 要】 基于新课改教学理念的要求,应当以学生作为核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这就需要教师创新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英语学习热情,从而确保高中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此,本文阐述了高中英语情境教学法的意义以及高中英语情境教学法的实施策略。
【关键词】 高中英语 情境教学意义 实施策略
1. 高中英语情境教学法的意义
1.1有益于学生学习与掌握英语知识
英语知识可以被理解是由于具备语境的支持。情境教学便于学生学习感性的素材,为学生创设一种熟悉的场景,学生以模仿与观察的方式对学习素材进行收集,收获体验且加以概括,进而得到形式化的知识。为此,在高中英语教学中,教师应当借助外部的语言情景,创设一种好的语言环境,从而让学生得到最为感性与直接的学习素材,最终方便学生学习和掌握英语知识。
1.2有益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情境教学法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能够使教学的整个过程充满趣味性,从而激起学生持续探究英语知识的欲望和积极性。教师能够借助一系列的情境活动,像是英语演讲、表演话剧、应用竞赛等等,将学生的学习兴趣点与注意力都集中到学习英语知识上,从而让学生更加全面和深刻地把握英语知识,且便于学生巩固所学习的知识。
2. 高中英语情境教学法的实施策略
2.1通过课堂互动交流构建教学情境
作为一门语言课程的英语,口语的表达对于培养学生的英语能力非常关键。在高中英语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需要注重学生口语表达水平的提高。高中生的心理比较敏感,不少自卑或者是内向的学生常常羞于说英语,这就要求教师跟学生加强交流与沟通,激励学生敢于说英语。例如,在训练学生听力的时候,教师能够为学生呈现适应学生心理的视频内容,且针对视频当中的一系列问题,跟学生加强互动,让学生融入到听说英语的情景当中,让学生不再惧怕说英语和听英语。教师只有跟学生在教学课堂上增进沟通,学生才可以更加热情地学习英语知识。除此之外,高中英语教师不但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而且还应当洞察学生的心理。不少的学生由于英语学习成绩不高,也害怕英语教师与英语学科。为此,在课余的时间,教师能够跟学生多多地交流与沟通,表扬与肯定学生的优点,在沟通的过程中,能够应用一部分英语进行,在学生听不懂的时候,教师能够加以解释。如此,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不仅仅能够使学生的英语学习变得轻松和快乐,还能够使学生不再惧怕英语。
2.2利用一切可以应用的教学资源构建教学情境
让学生学会以及熟练地应用所学习的英语知识,这是高中英语教学的目标。而高中英语教材是教学的根据,为此,在高中英语教学中,教师需要有效地借助固有的教学资源,结合教学知识营造教学情境,让学生参与高中英语教学。
第一,教师需要挖掘教材内容,结合教学知识找到有关的图片、具体的学习故事、实际生活当中的实物等,让学生跟知识之间的距离缩短。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当今,应用非常广泛的一种教学模式就是多媒体教学,教师能够借助多媒体技术设计英语教学情境,让学生体会到一种满足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例如,教师在教授学生英语单词的时候,能够借助多媒体技术,呈现关于单词的视频,借助视频教学跟学生对视频当中如何应用单词加以沟通,以这样的教学模式能够使学生进一步地理解与应用单词。
第二,教师还能够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把一部分复杂的教学知识向简单的教学情境转化,以方便学生的学习与理解。例如,教师在教授学生英语语法内容的时候,教师能够营造有关的游戏情境,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亲自体会英语语法内容,进而增强英语能力。再者,高中英语跟大学英语的衔接较为密切,高中英语学习的孬好跟学生将来的大学学习产生直接的影响。英语不仅仅是硬背和死记,尤为关键的是,应当掌握实际应用的技巧,而在高中英语教学课堂上设计情境教学,跟模拟实际应用非常得想象,经常借助情境教学法进行高中英语教学,能够使学生逐步地通过英语来发表自身的观点,为将来踏入社会与进入英语行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2.3结合不同的教学知识构建教学情境
在高中英语教学实践活动中,实施情境教学还需要关注学生的生活环境,结合教学知识设计不同的教学情境。例如,教师在教授学生口语的时候,能够营造跟学生学校生活相适应的教学情境,借助英语跟学生沟通校园生活的趣事,从而实现学生口语表达能力的培养。如此的教学模式还能够激发学生的英语学习热情。
总之,跟传统意义上的教学模式进行比较,新课改之后的高中英语教学出现了比较大的改变,传统意义上的教学核心是教师,而当今的教学模式是学生作为主体,进而能够实现理想的教学效果。为了提高学生英语素养,教师需要持续地改进与优化英语教学情境,从而有利于学生想象力和创新思维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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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静君. 高中英语词汇教学的问题及对策[J]. 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报(基础英语教育), 2012(01).
[2] 黄霞. 从扩大语言的立体输入谈培养英语语感的策略[J]. 教育学术月刊, 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