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为实的新型经营体系才实
2015-06-11罗成友
罗成友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一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措施,也是这两年来农村改革中的重点。
但在全面深化农业经营体系的改革中,需要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把中央有关建立农业新型经营体系的相关改革政策,一步一步地落到实处,才能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真正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这是不少农业部门的同志都持有的观点。
为啥?
(小标)喜人数据后面有隐忧
以重庆市为例,目前该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并不断地在刷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字。
专业合作社已覆盖了50%以上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经营的土地已占耕地总数的40%以上……在重庆市的多数区县,都会看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农业经营中的“喜人”数据。
然而,在这些“喜人”的数据后面,也有着隐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从目前统计的数据来看,重庆市多數区县的农民合作社覆盖率都已在50%左右。
可是,在这些合作社中,“合而不作”的现象是相当突出的。如在数年据上已通过合作社对农民组织化程度达51.73%的某区,在对其所建281个农民合作社的调查情况显示:目前运行良好的仅有42个,运行正常的有155个,未运行的有82个。从调查的情况可以看出,该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接市场上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其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发挥好应有作用的现象,并非个别。
农业企业发展的数据也“喜人”,农业为主的区县,农业企业的数量都是数以百计,甚至数以千计。可是,在这些农业企业中,也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等情况。
农业企业一般都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管是国家级、市级或区县级,都是龙头企业),本应起到龙头的作用,其主要应在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中,起到带动农民和专业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发展产业的作用。可是,目前的普遍状况是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比重过大,加工型、流通性企业不足。据对某区87家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分析显示,其生产型企业占了69家,休闲旅游类2家,食品加工类仅有7家,其它类型9家。
本应在农业产业链中更多地承担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作用的农业企业,过多地“挤”进农产品的生产中,并长时间、大面积租用农民土地进行耕种(以某区为例: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土地面积是4.99万亩,家庭农场经营土地仅有1.64万亩,而农业企业经营的土地则高达15.9万亩)。
农业企业过多地挤进农产品生产环节,不仅挤压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的空间,也造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目前,在相当部分区县,都已出现了农业企业流转农民土地经营,因资金链断裂或经营能力不足等原因,而最后丢下一个“烂摊子”给当地政府去收拾的状况。
(小标)资源要素方面有制约
从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来看,也受到了一些资源要素的制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需要土地资源,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的基础和支撑。可是,目前在这些方面,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土地是农业产业经营的最基本生产要素,然而,由于一家一户的承包地一般只有几亩,或10余亩,而新型经营主体一般都是适度规模的经营,因而,需要成片集聚一定的土地资源。可是,由于目前农民承包地的碎片化,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够规范,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原因,导致成片流转难度大,一些经营主体成片集聚土地资源较难。
其次是融资制约。农业产业投资的周期长,回报慢,很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需要融资支持。可目前因农业金融担保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可抵押担保的资产少,担保形式单一,土地经营权流转后难以进行抵押担保,农业附属设施无法办理产权,难以形成资产进入担保等,使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
第三是经营管理人才的奇缺。以专业合作社为例,懂经营的领头人极少,因而,一些地方就出现了合作社的管理行政化,重庆市綦江区农委相关负责人说,该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40%的理事长都是由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的。缺少真正懂得市场经营的人来领头,也是导致目前专业合作社“合而不作”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是扶持政策方面的制约。目前,除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资金和项目总体偏少外,还有享受的门槛高,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看得到在锅里,但舀不到碗里”,难以享受到。如扶持政策中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担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但在具体安排项目时,却很少考虑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实施。
(小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步步为实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激发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因此,在深化这一改革中,需要步步为实。
如何才能做到符合实际需要的改革?
首先是在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上要实。
围绕促进农民增收,稳定农业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是最实的一步,也是最需要政策扶持的。綦江区农委相关负责人说,从实践来看,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是农民最欢迎、经营最好的经营主体。以綦江区为例,目前这两个主体中,经营不走,亏本的几乎没有。
然而,目前对这两个主体的政策性扶持,却是最少的。据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副镇长叶昌红介绍:该镇的92户专业大户,没有一户享受到产业扶持资金的扶持,32户家庭农场中,只有2户市级示范农场,每户享受了10万元的扶持,3户区级示范农场,每户享受了3万元的扶持。而专业合作社则享受到了总共1300万元的扶持,农业企业总共享受了8000余万元的扶持。
因此,区县农委的同志建议,要调整相关扶持政策和方向,加大对目前农民最欢迎、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最好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扶持力度,加快这两个经营主体的发展。
其次是要以当前农业生产中最难、最需要解决的难题入手,选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点。
“要把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的发展作为重点。”重庆市长寿区农委纪工委书记罗素琼认为,目前,留守在家的农村劳动力多是老弱病残,“谁来种地”问题突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推进社会化服务。
在推动社会化服务这一经营主体的改革上,除应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由政府购买服务来推动产前、产中的服务性经营主体发展外,还应通过政策的扶持,加快产后(加工、流通)经营主体的发展。
第三是要通过对农业经营主体的结构调整,让不同经营主体发挥好各自的职能,更好地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企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重要的部分,在深化这一主体的改革中,应发挥其在农产品加工、营销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有针对性的政策,引导其调整结构,重点扶持和发展加工型、营销型农业企业,控制农产品生产型企业的发展速度。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是一个整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因此,要紧紧地围绕农业现代化、优化整合农业资源、集聚农业生产要素、促进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这一目标来不断地进行改革,构建起新型农业经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