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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业“营改增”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2015-06-11熊英

2015年38期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措施

熊英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建筑业“营改增”的背景及其意义,再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产生的影响,最后针对上述影响,提出了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相关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影响;措施

一、建筑业“营改增”的背景及其意义

(一)建筑业“营改增”的背景。为了减少重复征税,结构性降低企业税负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國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就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截止到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按照《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2015年要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由此可见,建筑业“营改增”已经被提上日程。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意义

1. 有利于消除企业重复征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在征收营业税时,建筑业按照计价收入的3%计征营业税,由于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施工设备时已缴纳增值税,但是这部分增值税无法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进而形成了重复征税。实行“营改增”后,大部分建筑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有效地消除了企业的重复征税。

2.有利于促进企业产业优化升级。企业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能够作为进项抵扣,从而可以通过加大科技和高端技术设备的投入,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

3.有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融合。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连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促进上下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同时可以完善建筑企业产业链上的发票管理,促使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发票的规范化、合法化,从而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影响分析

1. 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后,从理论上讲,企业的税负应该有所下降。然而根据近年来财政部、住建部等部委组织的“营改增”测算结果显示,大多数建筑企业的税负均将大幅上升,营改增后税负约为5.17%-5.94%,较营业税上升2-3 个百分点。中国建设学会曾对建筑企业“营改增”情况进行了调查,被调查的66 户建筑施工企业,改革后税负减少企业有8 家,占12%,税负增加企业有58 家,占88%。

造成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建筑业本身复杂的环境,造成企业在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中出现了问题。比如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他们所发生的成本中,很大一部分是人工成本,而人工成本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上游企业有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他们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购买的砖、瓦、灰、沙、石等材料,很多都由农民经营,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建设单位甲供材料、水电等现象,即由建设单位采购提供给施工单位,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抵扣,但采购的原始发票留存在建设单位。建筑企业“营改增”后,部分材料支出会存在因不能获得规范的凭证而无法进行抵扣的问题。

2. 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增值税为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营改增后企业购买原材料以及固定资产可按11%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支付的价款中扣除。因此,扣除后资产入账的价值将比营改增之前时减少11%,使建筑企业的资产缩水。在收入方面,“营改增”之前,合同的收入中还包含营业税,实行营改增后,合同的收入中却不包含增值税。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营业收入将会有所下降。在成本方面,实行营改增后,总成本中有关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等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会再计入总成本中,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总成本也将一定程度的下降。在利润方面,“营改增”后在会计核算时剔除了销项税额,而确认的成本中只剔除了原材料以及固定资产等的进项税额,而劳务支出等成本却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因此,当期确认的营业利润比营改增前将有所下降。

3. 对企业涉税管理的影响。建筑企业的主要经营特点是跨地区经营,通过设立临时的工程项目部实施经营管理。“营改增”后如果继续实行按项目就地申报纳税,企业将出现项目之间的销项与进项不能相互对抵、企业总部采购设备和管理成本中的进项税额没有对应的销项税抵扣等问题。如果实行按法人机构所在地汇总申报纳税,由于建筑企业施工地点分散,工程项目较多,这将加大企业发票收集、验证的难度,导致企业涉税管理工作复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企业的工作量和税务风险。

三、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1.对供货商进行科学选择和管理。在选取供货商时,建筑企业要尽量选择有一定信誉度的一般纳税人,进而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避免选择实力较弱的个体户或是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货方。建筑企业如果能实现对供货商的科学选择和管理,则企业税负成本会相应的减少。如果确实要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货方,则应当要求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因购货而增加企业的税负。

2.设计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在充分考虑我国建筑企业面临的行业外部环境,以企业法人为纳税主体的可以按季度汇总缴纳增值税,以实际收到工程结算款的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有发票的进项项目,允许参照现行交通运输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方法,合理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首先,应转变经营理念,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及内部审计业务,实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其次,设置合理的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完善增值税内部控制体系,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降低企业总体税负,从而有效地防范“营改增”后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和税务风险。最后,在建筑业“营改增”正式实施之前,相关企业要积极开展相关业务人员对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培训等,掌握相关征管要求和操作实务,增强管理人增值税纳税意识,提前做好应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准备工作。

4.制定相关的“营改增”过渡性政策。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政府可以在过渡时期推行相应的税收政策: (1) 对于建筑行业的工期比较长、跨年度工程较多、工程款项很可能不能及时结清的问题,“营改增”时如果是在建工程或已经竣工但并未结算的项目,可继续按现行政策缴纳营业税;对于营改增后开工的工程则可征收增值税;(2)对于劳务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较高的建筑企业,以及“营改增”后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企业,相关部门可通过税率优惠、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或者对高出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等手段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结束语

“营改增”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的财税制度支撑,对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企业经营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此,建筑业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积极应对,提高企业的管理和监控水平,以实现在“营改增”改革中促进企业快速、稳步发展。(作者单位:武昌工学院)

参考文献:

[1]杨威杨.对建筑业实行“营改增”政策的思考[J].建筑经济,2012

[2]刘小勇.“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财会月刊,2014

[3] 李沐蓉. 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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