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中业主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2015-06-11董琼雅曹正堂
董琼雅 曹正堂
【摘要】结合项目招投标的一般程序,对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业主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对上述风险提出了相关应对策略。
【关键词】业主;招标;风险
【Abstract】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general procedure of project bidding,and based on the basic theory of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risk management,point out the relevant handing strategies to solve the risks that will occur in the process of biding of engineering projects.
【Key words】Owner;Bid;Risk
业主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各个阶段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归结起来,主要有:招标方式导致的风险、招标文件不完整或缺陷导致的风险、投标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和投标企业的道德风险以及授标后的合同风险等。
1. 招标方式风险对策
(1)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分别具有不同的特点,也会带来不同的风险,因此在确定采用何种招标方式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2)通常,对于招标方式的风险,我们可以用回避较大风险的办法,即采用公开招标而不采用邀请招标,并且在招标过程中做好资格预审。严格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开展工作,可以避免出现较大风险。常规工程中的资格预审可以相对简单。比如住宅小区的施工,其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技术均相对较简单,我们可以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同类工程经历等因素事先审查,而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可能所有的投标单位都没有同类或同等规模工程经验,在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施工机械等等各个方面都要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审查,尽可能的选择符合所招标大型工程类型的施工单位[1]。
(3)如果该工程为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类型,且业主具有很强的工程经验,或者对该行业供应商或承包情况比较了解,则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行业内资质良好、工程业绩丰富的工程单位发出投标邀请。按照国内外的通常做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前提条件,是对市场供给情况比较了解。(见表1)。
(4)在此基础上,选择以何种方式进行招标还要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是招标项目的技术新而且复杂或专业性很强,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选择;二是招标项目本身的价值低,招标人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节约和提高效率的目的。
2. 招标文件风险对策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一个不完善的招标文件,会给日后的施工管理与造价控制带来麻烦和纠纷,引起索赔。为避免或降低招标文件编制导致的风险,业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
2.1准确界定招标范围。
虽然清单规范对全部工程量清单进行了约定,但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对市场的估计来界定招标范围。业主可以充分根据市场信息进行组合,确定有利于控制造价和降低风险的招标范围。
2.2选择理想的计价方式。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可以选择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法的优点是简单明了,但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不利于业主真正掌握工程的实体消耗标准和其他消耗标准。采用工料单价,业主可以分析投标企业在间接费、利润等方面的让利程度,既可以控制造价,又可避免因投标企业的报价低于成本价而影响工程的工期与质量,虽然也增加了管理难度。
2.3另外,要限制不平衡报价。
(1)设立投标上限值,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上限值为投标单位对各项目报价的最高限价;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总价不能超过投标总价上限值外,各分项清单的单价也不能超过分项清单的上限值。这样投标单位即使出现不平衡报价,也把不平衡报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深化细部设计,在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上把不明确和不详细项目作出说明,特别是价格差异较大的材料作出品牌、规格、颜色、质量等级、产地详细说明,也可以考虑先以暂定价统一口径计入,在施工中按实调整,从而堵死漏洞,防范不平衡报价[2]。
3. 投标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及投标企业的道德风险对策
信息不对称和投标企业道德风险是影响项目招标成败的重要问题。招标过程中,处理和控制这类风险的最主要的措施是降低招投标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避免或减少资质和信誉低劣企业投标,这主要可以通过加强投标企业资格预审管理进行控制。业主选择投标单位时可以首先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拟邀请投标企业的基本信息,减少或降低信息不对称现象,通常情况下,资质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3.1資格和信誉审查。
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资质等级、批准的营业范围,是否与招标工程相适应。信誉如何,是否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毁约;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业主满意的程度;得过多少施工荣誉证书、目前和过去涉及诉讼案件的情况等。判断企业的机构设置与企业管理模式是否符合招标工程的要求。
3.2能力审查。
(1)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是企业实力强弱的重要体现,关系到施工企业能否顺利地履行合同。财务状况审查除了关注投标人的注册资本、总资产外,重点应放在报表中货币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年营业额或合同额以及正在实施而尚末完成工程的总投资额、年均完成投资额等。同时还要评价他可能获得银行贷款的能力,或要求他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文件。通过财务能力审查,评价他可用于本工程的纯流动资金能否满足要求,或施工期间资金不足时解决办法的可行性,从而保障业主利益。
(2)技术能力。技术能力对工程质量和工期有重大影响,这方面的评审包括人员能力和设备能力两方面。人员能力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管理人员能力评价和技术人员能力评价。管理人员能力主要从施工计划制定是否周密、管理经验是否与本项工程相适应来评价,重点考察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能力主要审查技术负责人的施工经验、组成人员的专业覆盖面等是否满足工程要求,具有专长的技术人员是否比其他投标人占有优势。这些内容通过投标人所报的人员情况调查表来反映,包括分项列出的主要人员学历、施工经验、曾担任过的职务,以及各方面人员的组成结构等内容。设备能力包括评审投标人拟投入到本工程的旌工机具和设备在质量、数量和性能方面是否能满足设计标准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目前没有的部分设备是采用购置还是租赁的方法来解决,是否可行。
3.3用户评价。
用户评价指走访用户,获得用户对投标人以前工程质量和后期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是对承包方总体水平的衡量,有参考价值。资格预审体系的信息可通过现场访问、发放资格预审申请表等渠道获得。业主应根据项目要求、时间和经费,选择获得信息尽可能多而成本相对较小的方法。根据资格预审结果,筛选出整体实力较强、符合工程要求的投标单位,淘汰不合适企业,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或招投标过程。
4. 合同风险对策
4.1选择适宜的合同方式。
针对招标过程中的合同风险,业主可以根据以下原则及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合同方式及管理措施。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对工程要求非常明确的建设项目,业主可通过尽可能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来降低这种合同方式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长,对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业主可通过规定恰当的调价变动幅度以降低其风险。
(2)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其任务及要求标准又不能完全确定的工程项目,目前在实践中国际上采用较多。对于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业主可以通过规定工程量极限变动幅度,当工程量变幅超过极限幅度时,才允许适当调整单价来降低风险。纯单价合同方式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确,却又急于开工的紧迫工程项目,业主可通过尽可能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来降低其风险。
(3)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主要用于业主在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工期紧迫又必须立即发包的工程,或业主与承包商相互信任,承包商在某些方面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对于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和成本加固定筹金合同方式,业主可通过在承包合同中增加一些补充条款,如奖励条款等,以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
4.2合同履约风险管理。
(1)项目招标结束后,业主往往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是承包商履约风险。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中标方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拒绝或中途中止履行合同,从而导致招标失败或给项目执行带来问题,对于这方面的风险,业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措施最终确保中标人能够按时按质完工,这时实施工程担保就是最有效的手段。
(2)工程担保是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对于招标人来说,担保需要分阶段设置实施:招标投标阶段的投标担保;工程实施初期的预付款担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履约担保;工程保修期保修担保。这些担保做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从属合同在招投标阶段必须精心设置[3]。
5. 结语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业主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招标方式导致的风险、招投标文件编制导致的风险、招投标过程信息不对称及投标商道德风险以及不同招标合同方式可能导致的风险等;業主可以通过根据自身及项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招标方式,严格编制项目招标文件,选择恰当的评标方法、合理的合同订价方式以及对投标商进行严格的资格预审等方式降低或规避招标过程中可能导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谢柳青,金晓萍,张宝航.业主在工程招标期间的风险分析与防范研究[J].浙江建筑,2007,(1):71~73.
[2]蔡湘矗.建设项目招标中业主的风险控制[J].湖南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2(2):78~81.
[3]赵红红.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风险分析[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7,(2):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