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的反私人语言
2015-06-11苏轼
苏轼
摘 要:当代语言哲学中一个引人注目的论题便是维特根斯坦提出的反私人语言论证。维特根斯坦用三个分论证构成了他的反私人语言的论证。第一,维特根斯坦提出不为别人所知的私人感觉是一种语法虚构;第二,维特根斯坦阐释了即使有所谓的私人感觉的存在,在私人感觉的基础上也不可能建立起私人语言;第三,即使有所谓的私人语言,这种语言也是毫无意义的。本文主要试图对维特根斯坦原意做出解读,然后再来看这个论证的合理性及其理论意义。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 私人语言 私人感觉 语言游戏
什么是私人语言?维特根斯坦在他的《哲学研究》第243节中指出:“这种语言的语词指涉只有讲话人能够知道的东西;指涉他的直接的、私人的感觉。因此另一个人无法理解这种语言。”{1}也就是说,维特根斯坦认为私人语言有两种不同含义:一是指这种语言指涉的对象是私人感觉,这种感觉只有讲话人自己知道;二是指这种语言只有讲话人自己理解。
一、反私人语言的第一个分论证
首先,维特根斯坦否定私人感觉的存在,认为不可能存在一种只有讲话人自己知道的感觉。既然不存在这种私人感觉,私人语言也就没有建立的基础。维特根斯坦对私人感觉的否定构成了他反私人语言论证的核心内容。
维特根斯坦以“疼”的感觉为例子展开论证。他说道:“以‘疼这个词为例。这是一种可能性:语词和感觉的原始、自然表达联系在一起,取代了后者。孩子受了伤哭起来;这时大人对他说话,教给他呼叫,后来又教给他句子。他们是在教给孩子新的疼痛举止。那么你说,‘疼这个词其实意味着哭喊?——正相反;疼的语言表达代替了哭喊而不是描述哭喊。”私人感觉的维护者主张“只有我知道我是否真的疼;别人只能推测”,维特根斯坦认为这种说法在一种意义上是错误的,在另一种意义上没意义,因为“我疼”的时候别人往往知道;一般情况下人们并不会用“我知道我疼”来说自己。
对以上论证的展开涉及维特根斯坦对经验句子和语法句子的两种区分。经验句子是指描述经验事实的句子,例如“这张桌子和那张桌子长度相同”。这类句子他们有真假之分,可以反过来说,例如:“这张桌子和那张桌子的长度可能不相同。”而语法句子并不是描述经验的,维特根斯坦举例说:“例如,‘每根棍子都有长度,这大致是说,我们把某种东西(或这种东西)称为‘一根棍子的长度”;“我想象的就是一根棍子,如此而已。只不过,这副图画和这个命题联系在一起所扮演的角色,完全不同于某幅图画和‘这张桌子和那张桌子长度相同这个句子联系在一起时所扮演的角色。因为在这里我明白什么叫作形成一幅相反的图画(而且不必是想象的图画)。”也就是说,首先在我们脑子里形成了“一根棍子的长度”的图画,但是我们是无法想象出这根棍子的长度反过来是什么样子的,这个相反的画面又会是什么样子的呢?
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我知道我疼”这句话。假设把“我知道我疼”当作一个经验句子,其否定形式就是“我不知道我疼”,但是这个否定形式有什么意义呢,因为“‘说别人怀疑我是否疼痛,这话有意义;但不能用‘我怀疑我是否疼痛这样来说我自己。”相对“我”而言,“我疼”是一个语法句子,“我”对“我疼”做真假上的判断是没有意义的。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心中没有“疼”的画面与“疼”这个词形成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我们并不是因为看到这种画面就说出“我疼”的语言。那么我们如何用我们自己能够理解的语言来描述我们的内在经验呢?他说:“像我们通常所做的那樣?那么我的感觉语词就和我的感觉的自然外现连接在一起了?这样的话我的语言就不是‘私有的。别人也能够像我一样理解这种语言。”但是如果没有这种自然的外在表现呢?维特根斯坦又继续举例说:“假使人类不外现疼痛(不呻吟、不扭歪了脸,等等),那就不可能教给一个孩子使用‘牙疼这个词。”那假设这个孩子是个天才,自己给这个感觉发明了一个名称。维特根斯坦说:“他们忘了:语言中已经准备好了很多东西,以便使单纯命名具有一种意义。如果我们说得上某人给这种疼痛起了个名称,那么‘疼痛这个词的语法在这里就是准备好了的东西;它指示出了这个新词所驻的岗位。”
维特根斯坦用一个著名的关于“甲虫”的例子形象化地解释了私人感觉在语言游戏中所起的作用。他说:“现在设想每个人都对我说,就他而言他只是从自己的情况知道疼是什么!——假设每个人都有一个盒子,里面装着我们称之为‘甲虫的东西。谁都不许看别人的盒子;每个人都说,他只是通过看他的甲虫知道什么是甲虫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每个人的盒子里装着不一样的东西。甚至可以设想这样一个东西在不断变化。——但这些人的‘甲虫一词这时还有用途吗?——真有用途,这个用途也不是用来指称某种东西。盒子里的东西根本不是语言游戏的一部分;甚至也不能作为随便什么东西成为语言游戏的一部分:因为盒子也可能是空的。——是的,我们可以用盒子里的这个东西来‘约分,无论它是什么东西,它都会被消掉。”也就是说,如果私人感觉是一种别人都不会知道的也不可以通过语言传播的东西,那它就不能成为语言游戏的一部分,私人感觉也就失去了意义。私人感觉实际上是私人语言的维护者反思的产物,在生活中我们并没有必要进行这种反思。红色指的是我们都能知道的东西,是我们在生活中学会使用的词。在准备过马路的时候,看到红灯就停下来,就说明我们理解了这种情况下红色的意义,至于红的所谓私人感觉是什么是无法证实的,也没有必要证实,因为这与遵守交通规则的语言游戏无关。
但是,维特根斯坦承认包括记忆、感觉等内在的心理过程的存在。感觉是人的内心对现实生活世界的反应,感觉体现了生活的意义。我们在生活中使用的词语已经能表达出我们的感觉,我们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自己创造一种语言来表达自己的私人感觉,这种做法会造成我们对感觉的误解。“我在这里要说的是,人们之所以会把感觉当作与其所是不同的东西,其来源在于:如果我设想正常的语言游戏没有了感觉的表达,我就需要一种识别感觉的标准;于是我们就可能弄错。”
通过以上的论述,维特根斯坦表明了私人感觉是语法虚构的产物,它不能进入到语言游戏中,不能对感觉语词产生任何意义。在生活或语言游戏中,因为我们谈论和展示我们的感觉而使词语具有了意义,我们正是在学会使用感觉语词的过程中理解了我们的感觉,在使用语词与世界交往的过程中丰富了我们的感觉。
二、反私人语言的第二个分论证
维特根斯坦认为,即使有所谓的私人感觉,也不能与所谓私人语言之间建立起确定性的关系。他举例说道:“我将为某种反复出现的特定感觉做一份日记。为此,我把它同符号E联系起来,凡是有这种感觉的日子我都在一本日历上写下这个符号。——我首先要注明,这个符号的定义是说不出来的。——但我总可以用指物定义的方式为自己给出个定义来啊!——怎么给发?我能指向感觉吗?在通常意思上这不可能。但我说这个符号,或写这个符号,同时把注意力集中在这感觉上——于是仿佛内在地指向它。——但这番仪式为的是个什么?因为这看上去徒然是仪式!定义的作用却是确立符号的含义。——而这恰恰通过集中注意力发生了;因为我借此給自己印上了符号和感觉的联系。——‘我把它给自己印上了却只能是说:这个过程使我将来能正确回忆起这种联系。但在这个例子里我全然没有是否正确的标准。有人在这里也许愿说:只要我觉得似乎正确,就是正确。而这只是说:这里谈不上‘正确。”
这里也就是说,我们的记忆是不能成为评判的标准,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今天“E”的感觉与昨天“E”的感觉是完全一样的。“就仿佛我们转动一个把手,它看上去可以用来启动机器上的什么东西;其实它只是个装饰,同机器的机制毫无联系。”通过记忆建立起来的印象中的联系不能成为私人语言与私人感觉之间联系的标准。“私人语言的规则就是关于规则的印象?——用来衡量印象的天平却不是关于天平的印象。”自己认为正确的并不就是正确的,只局限在主观领域无所谓正确可言。这种所谓的实指定义根本就不能建立起语言使用的基本规则。
三、反私人语言的第三个分论证
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感觉语言都是生活中通用的语言,假如离开这些语言,我们又如何讨论关于私人语言这个问题呢?因为像“私人”“语言”“感觉”等这些词都是生活中的语言,如果私人语言的维护者不使用这些词,甚至不能使用任何有意义的符号来说明他们的私人感觉,他们就不能够传达出其他人能够了解的东西,那私人语言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即使私人语言的维护者能够创造出其他人无法理解的语言,但目的到底又是为了什么呢?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的意义在于使用。只有当语言在语言游戏中被正确的使用的时候,语言的意义才可以说被理解和表达了。当我们说“我疼”的时候,“我所做的当然不是通过标准来识别我有同一的感觉,我是在使用同样的表达,但这并不结束语言游戏;它开始语言游戏”。即使私人语言的拥护者能够建立起私人感觉与私人语言之间的联系,但并不能开始任何一种语言游戏,私人语言也就无法获得任何确定的意义,就是一种无意义的语言。
四、维特根斯坦反私人语言论证的理论意义
维特根斯坦用三个分论证构成了他的反私人语言的论证。他承认个体感觉的存在(包括记忆、感觉等内在的心理过程),但其他人可以知道这种感觉,是可以进入语言游戏的,并且在语言游戏中获得了意义。语言的正确使用有公共的标准,任何个人是不能确定语言规则的。语言与公共生活相关,在交流和使用中形成,也是在交流和使用中获得意义。任何语言在语言游戏中所呈现的,一定是其他人能够理解的东西。如果一种语言没有被别人理解的可能性,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即使有所谓最早使用一种语言的人,他的这种语言也是建立在其他人能够理解的、共同的生活行为方式的基础上。语言的意义在于使用,这是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的主旨。如果不进入语言游戏,私人语言只不过是一种声音或毫无意义的符号,没有任何功能。
维特根斯坦不否认作为个体心理感觉的存在。感觉者建立起只有自己理解而别人不理解的私人语言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我们与其他人打交道的生活过程中产生了感觉,这种感觉都可以被别人知道,感觉语词是可以被理解的。人们共同使用的日常语言已经为任何感觉的表达留下了位置,即使有新的语词被创造,它也一定需要被创造得能够被人理解和正确的使用。
{1}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世纪出版
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参考文献:
[1] J库克.维特根斯坦论私人性[A].P马蒂尼奇.语言哲学[C].牟博,杨音莱,韩林合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 黄济鳌.对维特根斯坦反私人语言论证的一种解读[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
[3] 王晓阳.“私人语言论证”论证了什么——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的一种简明解析[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