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在济南:是谁挡了我们的路?
2015-06-10张翠翠
张翠翠
很多驾驶员表示——“开车上路带着情绪,事故发生的一瞬间情绪失控”。而作为马路的执勤者与执法者,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济南交警则说,路怒症大都是一瞬间的火气,事后在处理纠纷时大都理智对待,并坦承过于鲁莽。目前济南的交通状况如何?行驶在济南,谁成了我们的“路阻”?“路怒”产生的土壤是什么?
一路骂下去:
有多少路上发怒的理由?
5月12日下午2点,本刊记者搭乘一辆出租车赶往位于经二纬六的济南市槐荫区交警大队。行至大明湖西南门,此处是一丁字路口,游客熙来攘往,而车辆也因分流常陷于“赶超”混乱,高峰期这里更是压车严重。
就在绿灯亮起的一刹那,一辆公交车“蹭”地超过众车,如马路怪兽横亘在所有小汽车身前,第一秒想奔出去的小汽车全乱了队形——想插队的车身已调出来,不相让的车被别在公交车后。“真缺德,”被挤在缝隙中的出租车司机杨连栋(化名)指着前方的公交车骂了一句。
周二的下午,高峰来得有点早。“师傅,能否快点?”在记者的反复督促下,杨连栋一路左冲右突“火线穿越”到纬一路。当看到狭窄的纬一路上,一辆本田雅阁的后屁股撅在大马路上,路经的车辆必须小心绕行时,杨连栋忍不住发飙了,探出头去骂了一句,“这个点乱停车太缺德,让交警来了直接把车拖走。”此时,狭窄的纬一路自北往南约200米压车。
到达经二纬六路口,杨连栋把记者放在路口后说,“整个槐荫区的一些主干道几乎都在修路,不敢跑了。”
本刊记者统计,近半小时的车程中,杨连栋共三次爆粗口,四次拍着方向盘指着前边的车说:“会不会开车。”闲聊时他说,抢道、赶超、乱停车、车速慢、修路……一上路就莫名觉得马路上问题特别多,火气随之变大。“开出租车10多年里,有过几次与人当街理论几近动手的纠纷,但事后车被扣,好几天不能上路,就后悔了。事后想想也没什么特别值得争执的,但在路上就特容易生气。”
“路怒症”常发于驾驶员,却并不仅限于驾驶员。幼儿园教师张琴和朋友外出常坐在副驾驶,身边的车开得慢、插队、不打转弯灯,很多时候她也看不下去,“一次一个女司机本来能通过前面的小路,硬是不敢开,在马路上磨蹭,急得我在车里就开骂了。”张琴不好意思地说。
什么情况下最易引发“路怒症”?本刊记者调查发现,驾驶员在遇到堵车和超车时最易引发“路怒症”,其比例为34%和31%;遇见新手占27%;面对抢道、强行超车、随意并线等情况,37%的车主会抢到前面或爆粗口;20%的车主会选择“别”对方的车;15%的车主会闪灯、鸣笛表示不满;只有28%的车主会认为无所谓。这些很多人开车时不以为意的举动,恰恰就是“路怒症”的症状表现。
“摁喇叭就是路怒的开始,”槐荫区交警大队副队长张晓林说,“路怒中大多数都是带着情绪上路的,比如与爱人吵架后上路的大都想在路上骂人发泄,而更多的情况是在高峰期拥堵时造成的情绪烦躁。但路怒后的马路掐架则是在路人围观下,一种潜意识的争上风。”张晓林认为,“成都路怒打人事件”是一种“情绪失控”,而近期舆论的热炒,则让这事件向着“夸大路怒”方向倾倒,“有时候媒体的发酵就是一种怂恿,在潜意识里种下以暴治暴的种子。”
山东中医药大学应用心理学专家胡霜认为,由于开车的环境比较封闭,人在封闭安全的空间环境比较容易情绪爆发。随着交通压力越来越大,路堵是客观事实,特别是有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侵犯他人的行车利益,格外易导致人心理不平和,容易引发路怒症。
济南第一罚单:开车打手机、后备箱未固定箱盖……
实际上,众多受访的交警都赞同,路怒大都是“一瞬间”的怒气导致的,“如果事故发生当时,双方都能言语温和,本着为对方着想的态度,可能不会产生后续诸如成都打人事件那样的连锁反应。”济南市历下区交警大队四中队队长张振军说。
“但往往就是那一瞬间,人们火冒三丈如对待仇人一样失去理智。”张振军告诉记者,“开车上路是一种心性修行,不然难以控制情绪酿成的事故可能不仅仅是刮擦那么简单。”在2015年刚过去的5个月里,仅历下区交警四中队的执勤范围——从山大路到二环东,共发生交通事故310起,累积财产损失161300万元,简易事故277起,伤59人;一般事故33起,伤30人,共计伤89人。
而槐荫区交警大队提供的数据则是:1-4月份,槐荫片区交通事故共计2034起,伤人100多起,经济损失达360万元。
在这些事故数据的背后,交警认为车主的态度决定了事故的大小,“上路谨记文明礼让,切勿因小失大。”
面对众多驾驶员反映的信号灯设置不合理、总是修路、乱停车等问题带来的交通拥堵,槐荫区交警大队宣传处工作人员李福芳认为,“我们各片区交警大队都有专门的投诉平台,针对红绿灯的设置会组织专门的研讨会,每年针对一些红绿灯的设置进行调整,至于修路,这造成的交通压力也会进一步调整,而乱停车则会出动相关警力进行处罚,力争做到监管有力。”
本刊记者还了解到,针对道路上的不文明行为,从近日开始,济南交警出手整治一些开任性车的司机。《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变更车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不得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
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也就是平时说的插队加塞儿行为,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也就是实线变道行为,将受到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一系列整治行动正在开展:
5月7日上午,槐荫交警大队开出第一张“开车打手机”罚单。
5月11日上午,市中交警大队开出济南第一张“后备箱未固定箱盖”罚单。
我们自己给城市添堵了
与道路拥堵相映射的是济南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路上的车越来越多,人们在不断地购置新车。”张晓林告诉记者,2014年济南新增机动车数量再创新高,达22.89万辆。至此,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56.46万辆,为历史峰值。从2005年前后开始,济南市机动车数量便出现快速增长态势,特别是近几年以来,几乎每年都以17万辆左右的速度增长。
至于原先疯传的济南即将施行“限号”与“限牌”,是不是有望年底前实施?张晓林则告诉记者,近期内并未有相关政策出台,“目前我们寄望于未来以经济杠杆控制汽车上路的增幅。比如提高停车费、收取城市拥堵费、高峰期进入主干道的通行费等。举例来说,想在节假日或者拥堵时段进入泉城路这样的中心商圈主干道,车主就得缴纳一定的拥堵费。”张晓林说,在道路资源有限和停车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采取一些经济制约措施,强行让更多的车主考量是否该开车出行,“很多车主连20分钟的路都得开车,实际上完全可以坐公交或者步行。尽管绿色出行的概念反复提倡那么久,人们依然没有绿色出行的意识。”
“人们拥有车往往不是为了便利,而是给物质生活贴了有车有钱的标签。”张晓林告诉记者,济南市的公交利用率还达不到10%,在发达的欧洲国家,公交或者地铁的利用率在90%左右,甚至北欧的一些国家,自行车的利用率高达70%,“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与公共交通的利用率也挂钩,往往是公共交通利用率高的地方越文明,人们出行时会考虑到城市的负荷,而不仅仅是图一己私利。”
张振军则告诉记者,历下区交警的教育课上经常会被教导“我们的城市,我们爱”。虽是在约束一个交警提高个人修养,文明执勤,但是不是也可以由此来引发人们对道路交通拥堵的反思?“前不久我们组织历下区的一些家长和孩子进行交通教育,在播放泉城道路宣传片时,起先看到美丽的泉城,很多家长惊呼原来自己的城市这么美,而随后当看到越来越多的车拥堵,越来越多的事故发生,家长们都沉默了,有人说,原来我们自己开车给城市添堵了。”
“车越来越多,高峰期从原先的周一早上和周五下午扩展成全周分时段高峰,我们的警力几乎从早上7点开始到晚上7:30,全天候在路上。”张振军说,很多私家车主无计划不节制的出行,导致城市的拥堵时段越来越多。“这个城市越来越像超负荷的行驶和大型的停车场,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缘何能够安静?”他呼吁,济南人需要考虑的不是“路上为什么那么堵”,应该是“我们为什么必须驾车上路?”
■延伸阅读
车祸死亡人数与
重要事故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超过了100万。2010年,全球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共计124万人,其中行人就多达27万人,此外,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中小学生超过2000人。
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据统计,在日本万车死亡率是0.77,英国是1.1,加拿大为1.2,澳大利亚为1.17,法国是1.59,美国是1.77。中国国家统计局2015年2月表示,2014年每万辆机动车的道路交通死亡率为2.22%。
按我国公安部发布的数字,在2003年以前,连续多年车祸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以上,2004年跌至9.4万人,此后逐年下降。2011年中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死亡62387人,平均每天有171个中国人在车祸中丧生。
近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显示,碰撞事故总量居高不下,成为多年来造成人员伤亡的最主要事故形态。2014年,碰撞导致的较大及以上等级营运车辆行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年总量的73.3%和70%,同比上升3.9%和3.2%。
此外,坠车事故成为导致人员伤亡的一大重要因素。2014年,坠车事故平均单起事故死亡11.1人,远高于较大以上等级道路运输事故单起死亡4.8人的平均值。
2014年,发生县际、县内短途班线较大以上等级行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6.2%和30.6%;城市客运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行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6.2%和55.6%。但发生较大以上等级旅游客运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6.7%和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