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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挨宰找警察为何不管用

2015-06-10

新传奇 2015年41期
关键词:市北区宰客数额较大

国庆假期中,青岛曝出“一只虾38元”宰客新闻,在社交媒体曝光后被青岛市北区物价局罚款9万元。屡禁不止的宰客事件,也凸显着百姓的维权之困。

警察是否无权处理

一旦遭遇宰客,消费者第一反应都是找派出所解决。但上世纪90年代,相關部门就曾发布《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一般这类事件中,警察难以有证据将事件定性为诈骗或敲诈勒索。警察职能主要是防止当时双方因为民事纠纷打起来,闹出治安案件,警察可以对双方给予一定调解帮助。

而面对青岛这样的宰客行为,警方并非无权处理。宰客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秩序,还侵犯了顾客的人身与财产权利。这样的行为已经符合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数额较大”应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按照此司法解释,派出所应将此事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而即便未满足数额较大标准,也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以拘留与罚款。

事实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章第32条与33条规定,工商部门应当保护消费者权益,且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宰客行为之所以在青岛如此常见,监管部门日常的不作为难辞其咎。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八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或者转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这么长时间的等待,对于外地来旅游的消费者肯定是不现实的。所以大多数挨宰的游客只能“认栽”,交了钱“息事宁人”。

在游客投诉无门,在社交媒体曝光后,青岛市北区物价局才对“38元天价虾”店主拟罚款9万元,责令其整改,并称这件事“对所有经营者都起到了教育的作用”。

但在事件曝光之后,监管部门用选择性“严打”的方式来治理宰客问题,效果令人质疑。以三亚、云南的旅游市场为例,这些年来基本是媒体曝光、舆论发酵一次,当地就“严打”一次,一段时间后又反弹。

事前防范,才能避免吃到“坑爹饭”

要避免挨宰,首先事前就得做足了功课。美食记者小宽认为,如果一定要去旅游热门城市,就要避开在最热门的景点吃东西,去厦门少去鼓浪屿,到北京少去南锣鼓巷凑热闹,王府井小吃街更是想都不要想,去西安远离回民街。避开热门的地方,被宰的几率少了一半。最重要的是,尤其是不能叫出租车司机推荐饭馆。对于沿海城市的海鲜大排档,小宽写道:“青岛、大连、秦皇岛、烟台、三亚、舟山、厦门……你吃到的往往比你家门口的餐厅贵。虽然不至于像38元一只虾这么夸张,但是贵往往是必然的”。(网易2015.10.8、凤凰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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