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言志”说到“诗缘情”论
2015-06-10李小慧
李小慧
摘 要:“诗言志”和“诗缘情”是中国古代文学和古代文论史上两个重要的诗学范畴。“诗言志”作为中国诗论的开山纲领和诗乐舞三位一体的文艺形式的必然结果,在先秦两汉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从魏晋开始,“诗缘情”出现并经历了与“诗言志”对立而后趋于统一的过程。从“诗言志”到“诗缘情”体现了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从流到源、由表及里的一般规律,也体现了人们对诗歌本质认识的深化。
关键词:诗言志;诗缘情;诗论;矛盾;调和
“诗言志”和“诗缘情”作为两个重要的诗学命题,在中国古代文论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整个先秦及两汉时期,诗论的主要内容都是在言志说基础上的深化和拓展,魏晋时期,缘情说提出后,又经历与言志说由对立走向统一。可以说言志说和缘情论都体现了人们对诗歌不同层次的认识。
一、诗言志
“诗言志”的最早提出是在《尚书.尧典》:“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这是诗歌批评的经典之言,从中透露出诗乐舞三位一体的文艺形式及诗歌是神人沟通的桥梁和宗教、政治教化功能的早期文艺活动信息。
“诗言志”是对诗歌的阅读理解和运用,其核心是赋《诗》言志。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古代诸侯国公卿大夫与邻国相交时,必定会称诗,以此来表明志向,即赋诗言志。吟诗者通过对某首诗的诵读来委婉表明意图,而所在的其他人则听诗观志,即通过诗来领会诵读者的意味,把诗当作政治教化和外交的一种工具。
“诗言志”从创作论的角度则是作诗以言志。这一思想最早萌芽于《诗经》:“君子作歌,维以告哀。”荀子则正式的提出了“诗言志”,其《赋》有言:“天下不治,请陈佹诗。”把个人的自作称为诗。而作为创作论命题的“诗言志”的最终确立则是《乐记》和《诗大序》。《乐记》记载:“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由于诗乐关系的密切,因此乐论中的一些内容,便被移到诗论中。而《乐记》中的一些重要的言论,也见之于《诗大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认为诗是人们内心想法、情感的外现,诗歌是人的理想抱负的表现。在汉代,诗成为布道的载体和政教风化的工具,且开启了附会解《诗》的传统。
二、诗缘情
“诗缘情”是在文人创作风气的兴盛,对诗歌本质理解的深化和独尊儒术意识形态解体,人的思想解放、对文学艺术自觉的背景下而出现的。曹丕的“诗赋欲丽”是在文体自觉意识下提出的,他提出了全新的文学理论观念,也首开从形式角度论诗的先河。
“诗缘情”的正式提出是西晋陆机。其《文赋》中:“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的主张,具有开一代风气的重大意义。他只讲缘情而不讲言志,不论他主观上是否意识到,实际上是起到了使诗歌的抒情不受“止乎礼义”束缚的巨大作用。[1]“诗缘情”,意谓诗歌是因情感激动而作,“绮靡”,即美好之意。缘情是实现绮靡的途径,他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论诗,揭示了诗歌文学的情感性、形象性,形式独特的本体特征。
钟嵘认为诗歌的本质在于表现人的感情。他在《诗品》序中说:“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可以展其义?非长诗何以骋其情?”诗歌是人的感情的表现,在钟嵘以前就已经提出来了。六朝是强调缘情的时代,可是它在摆脱儒家礼义束缚的同时,没有对感情的积极社会内容提出要求,因此有些作品中就出现了某种放纵情欲的不健康的感情。但钟嵘的感情论则不同,他所列举和强调的都是具有进步的、积极的社会内容的,既摆脱了儒家经学教条的束缚,又没有泛情主义的弊病,是难能可贵的。[2]
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提出的:“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很好的表达了诗歌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情”指作者的情怀,这是作品之所从出,故以树根喻之。“义”指作品所反映的宗旨义理,这是作品之所归宿,故以果实喻之。以上两者,是白居易视为第一义的东西。所谓“言”,指作品的语言,“声”指作品的声律,这两者根源于情而为表义服务,所以以苗茎和花朵喻之。没有“情”,“言”和“声”则无从谈起,正如植物没有根则不能长叶开花;但只有“情”而没有“言”和“声”,也就不能表义,正如植物的根不能自行开花结果。因此,白居易认为,要使诗歌发挥应有的作用,不但应当注意它的“情”与“义”,而且也不能忽视它的“言”与“声”。[3]只有使诗歌具有强烈的感情与和谐的韵律,才能更好地表达内容,才能感动人。
“诗缘情”对严羽的“兴趣说”、李贽的“童心说”、王士贞的“神韵说”、冯梦龙的“情真说”以及王国维的“境界说”都产生了极大影响,成为中国古代诗学理论的基石。
三、言志与缘情的矛盾与调和
“诗言志”与“诗缘情”因其提出的时间和背景不同,其内涵亦是不同的。“在我国文学发展过程中,由于“志”长期被解释成合乎礼教规范的理想,“情”被认为是与政教对立的私情,因而在诗论中常常出现“言志”和“缘情”的对立,有时甚至产生强烈的争辩。”[4]
先秦时期,文史哲不分家,人们对文学的认识往往夹杂在史学和哲学之中,而中国传统文学、哲学与现实的政治和教化有着密切的关系,认为诗是反映和干预现实为目的的,且具有政教的功能。因此,《诗经》是当作一部教科书来学习的。由于当时是集体创作,人们便可以对其作出多种理解,甚至曲解也不会有人管理。两汉时期,政府设置专门的机构乐府来采诗,其诗歌便具有了明显的政治功能。到魏晋时期,乐府机构不复存在,其时也是文学自觉的时代,因而诗歌在 更大程度上成为个人创作,于是便出现了许多文人诗,人们对这些诗作的理解便无法随心所欲。在诗缘情提出之前,诗言志说已有充分的发展,而志也偏向政治教化的功能。在诗缘情提出后,在钟嵘以前,人们将情狭隘地看成是一己私情,其中包含着放纵的、不健康的感情,因而认为情是和志相对立的、相矛盾的,由此便使得緣情和言志对立、矛盾起来。
情和志都属于人的心理活动,言志属于人的思想方面,而缘情属于人的情感方面,因此情和志并非对立矛盾的。情是言志的渊源,志是缘情的结果。情是自然的、无意识的,志是人为的、有意识的,只有情达到一定程度后,才能转化为志,即诗言志,志缘情。言志和缘情是人们对诗歌不同层次的认识,从言志到缘情体现了人们对诗歌的认识从源到流、由表及里,是言志和缘情的调和。从本质上看,诗歌是从礼乐制度的一部分发展成为个体抒情言志的样式。从功能而言,诗歌从政教、美刺讽喻发展成为个体对生命和情感的抒发。可以说,缘情是言志的一种延伸和拓展,而言志亦是缘情的重要组成部分。言志和缘情的调和,在宋以后体现的尤为明显。言志和缘情有不同的论域和功能,诗主言志,而词主言情。诗是儒家人文的经典范本,而词是世俗人情的消遣文本,同时由于文人以天下为己任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及极高的文化修养和丰富的个性精神需求的两面性,使得言志和缘情有着不同的论域。只有将言志和缘情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称得上比较完整的诗论,二者在不同的层面上揭示了诗歌的产生极其
本质。
从“诗言志”到“诗缘情”,体现了人们对诗学理论认识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揭示了中国传统文学艺术以表现为主的总体特征,奠定了中国文学理论发展轨迹,影响了后代文学理论的孳乳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少康,刘三富.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发展史(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6.
[2]张少康.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6.
[3]李壮赢,李春青.中国古代文论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7.
[4]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四卷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