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是否有效
2015-06-10韦铭
韦铭
编者按:英明刚刚从大学毕业,看着社会上有那么多创业成功者,心痒痒了,于是自己也开始创业。但是自己毕竟是一个新手,很多商业知识是他以前在课堂里从来没有学习过的,因此自己吃了不少亏。本刊将陆续把他的经历介绍给读者。
[背 景]
英明开了一家生产水性涂料的小加工厂。一个月之后经朋友介绍接到了北京一位客户价值20万元的大订单,他的厂子急需补订一批化工原材料。英明通过网络知道唐山A化工厂可以提供。于是他打电话向A厂订了6万元的原材料,要求他们将这批化工原料三天后送到自己的厂子里。双方在电话中对原料的种类、数量和单价达成一致意見。但当A厂人员按时将原料发到英明的工厂时,英明的客户却因故突然取消了订单,英明不再需要这批原材料,便以“双方未签署正式的合同”为由,拒绝接收A厂送来的原材料。A厂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双方已通过口头方式订立合同,判决英明支付给A厂6万元货款。
英明十分不解,自己并没有签署合同,只是口头要求对方给自己供货。现在自己在没有使用原材料的情况下要求退货都不可以吗?商场里买东西,没有使用过都可以退货,为什么现在不可以了呢?
[专家剖析] 口头合同一样有效
顾客在商场买东西,当取得了商品的发票,实际上就已经和商场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的形式有多种多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英明在开始时是向对方口头订货,就是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A厂向英明承诺了同意他的要求,当A厂把货送到英明的厂子时,合同也就成立了。英明并没有事先告之对方自己有可能不需要这批货,所以合同里也就没有退货这项条款,英明不要货就意味违约。法院没有让他支付违约金,已经是手下留情了。
[专家建议]
合同书因系双方会签,可以有效证明合同内容是经双方共同协商并取得一致的,证明效力强于其它形式,所以应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首选。
(专家: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叶宗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