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2015-06-10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昌吉831100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昌吉 831100)
一、引言
货币资金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根据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及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分为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含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重要性如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血液,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同时,货币资金又是合作社资产中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其核算并不复杂,但是,其收支极为频繁,容易被盗或挪用贪污。为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货币资金安全,结合合作社自身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十分必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制度不健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由于规模小,没有配备财务人员,采用代理记账方式。合作社内部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合作社负责人、生产销售人员随意经手现金,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白条顶库”等现象。
(二)监督防范意识不强
一是合作社实际运行中,没有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使货币资金的管理游离于账外。二是领导不重视,缺乏监督防范意识,未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如授权审批、不相容职务分离等。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力,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形同虚设。
(三)会计人员的素质较低
通过对新疆16家合作社财务情况的调研显示,5家采取代理记账,11家配备了财务人员,且多数是合作社社员兼任。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完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存在“坐支”现金、公款私存等现象。
三、合作社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目标
(一)合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货币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两部分。控制的关键是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明确划分岗位权限。同时,强化库存现金的保管措施,即可从根源上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二)合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完整
合作社每天收取的现金应当及时送存银行,确保货币资金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欺诈或舞弊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确保货币收支的合法
严格执行国家货币资金管理的法规,认真审核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入来源和支出的用途,确保货币资金收支条例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相关手续齐备。
(四)兼顾货币资金的成本效益
货币资金虽然重要,但盈利性也是最低的。货币资金控制目标既要合理保证资金安全,又要服从企业财富最大化目标,在进行货币资金调度时,应当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货币资金实现经济效益价值最大化。
四、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不相容职务是指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其核心是“内部牵制”,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处理,相互监督和制约。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因权力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等。如出纳人员应当与会计核算人员相互分离,销售人员与负责收取销售款项的人员相互分离;支票的填写人员与财务印鉴保管人员相互分离,即不得由一人全过程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二)收支分开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直接支付合作社自身的支出,即不得随意 “坐支”现金。合作社付款业务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三)授权批准控制原则
授权批准控制是指由合作社理事会或理事长明确规定有关货币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处理权限与责任,使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每项业务时都能事先得到适当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业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货币审批、收支等业务,不得超越权限。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参与货币收支业务。
(四)实施内部稽核原则
内部稽核制度是指会计机构内部开展的、对会计业务工作进行再检查的一项制度,其宗旨是通过会计机构内部的自我纠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合作社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
(五)实行定期轮岗
实行定期岗位轮岗制度,在会计工作交接中,可以发现已完成的会计业务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行为,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舞弊行为,可以有效防止会计工作中人为的错漏及舞弊。
五、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要点
(一)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
1.盘点控制。合作社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库存现金的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发现不相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如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相对于定期盘点,突击盘点更具优势,尤其是库存现金更适合突击盘点检查,以便时刻督促出纳做好日清月结工作,大大减少贪污、挪用的可能。
2.财务印鉴控制。财务专用印鉴应分别由专人保管,严禁由一人保管支付资金所需的全部印鉴。如出纳保管支票、商业汇票等票据,会计(非出纳人员)保管印鉴等,相互牵制,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利用票据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3.授权控制。授权控制是指合作社在处理货币支付和保管业务时,必须得到相应授权,经过批准才能进行。而且,相关审核人、经办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经办,对于超越审批权限的,有权拒绝办理。一方面合作社应当做好货币资金收支预测,编制科学、合理的货币资金预算;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批准权限、程序、责任;最后,按照国家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坐支”、“公款私存”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4.岗位分离控制。一方面合作社应明确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另一方面要将不相容的职务分离,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相互制约。如银行对账单取回、余额调节表编制与复核分离等。
(二)货币资金完整性控制
完整性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合作社收到的货币资金能够全部及时入账。其控制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控制发票、收据。发票、收据上编号的连续性,为监督货币资金全部及时入账起到了有效控制。合作社对严格发票、收据的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核对,检查实际收到的货币与票上金额、时间是否一致,以便及时发现错漏。
2.控制银行对账单。按月核对银行对账单,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分析未达账项原因。可以有效防止公款贪污挪用的发展,确保合作社银行存款的真实性、完整性。
3.分析业务量。根据合作社业务量,如销售额(量)、营业额等,结合合作社实际,合理推定合作社货币资金收入额,核对账面记载数额是否真实、完整。
4.核对往来账项。合作社至少应在年末结账前,将应收、应付往来账项余额与供应商或客户核对清楚,尤其是重点关注往来交易额比较大的账项。通过核对,及时发现清欠货币资金是否及时入账,货币资金还欠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
(三)货币资金合法性控制
货币资金合法性控制检查货币资金的取得、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法规,手续是否齐备。主要控制要点:
一是加强内部稽核。定期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进行稽核,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财经法规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办理会计业务。合作社应根据自身经济业务与财务收支的繁简,建立稽核制度。如对业务量少、单笔金额小的记账凭证,可以采取一人复核制度;而对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大的记账凭证,应采用两人复核等。
二是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是指合作社内部会计机构之外的部门或人员,接受合作社理事会或理事长委托,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可以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监督,是单位内部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
三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按照财政部制度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广大社员的监督,是保障合作社财务运行合法化的、规范化的重要途径。
(四)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
合作社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一是在确保货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作社应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运用各种筹资、投资手段,做好货币资金的预算;二是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合理确定折扣条件、折扣期限及现金折扣,同时,采取积极的应收账款回收措施,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