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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贿款将国土局长推上末路

2015-06-09江舟

检察风云 2015年11期
关键词:澄迈县国土局别墅

江舟

2015年4月24日这天,对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原工会主席卢志刚来说,是一个刻骨铭心痛心泣血的日子。

这天一早,地处海口市白龙路的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门口戒备森严,第二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当审判长宣布带被告人卢志刚到庭时,一双双眼睛齐刷刷投向了入口处,只见两名法警将卢志刚押上被告席上。个头不高,穿着T恤,头发梳理得纹丝不乱的卢志刚对着话筒坐下,俨然过去做国土局长在主席台作报告一般。昔日堂堂的国土局长,今坐被告席,这人生角色的戏剧性突变,着实使他心中硬感到了“五味瓶”的滋味。

公诉人铿锵有力地宣读了长达1万余字起诉书,彻底揭开了卢志刚凭权敛财,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的神秘面纱。旁听群众为卢志刚所犯罪行深感震惊。

此案经审理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任职五年 年均受贿300万

刚过知天命之年的卢志刚,是海南著名侨乡文昌人,具有大专文化的他,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担任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2012年5月,卢志刚被提升为海南省国土资源环境厅工会主席。对卢志刚而言,这次调动他并非顺心,虽说从澄迈县调到了省城海口市,级别也提升了,但与之前位高权重炙手可热的国土局长相比,一种失落感油然而生。

不过,他转念一想,自己在任国土局长期间收受的巨额财物,恐怕两辈子也享用不完,既然来到省城国土资源厅工作,定是受到了领导的关注,如果运作得好,退休之前解决个副厅巡视员并非难事。

然而,想归想,其实,卢志刚内心并不踏实,晚上总是做噩梦。醒来后,一想到收受工程老板们钱财轿车之类的事,便忐忑不安,仿佛心里揣了只羊羔怦怦直跳,似乎有什么不祥之兆在追随他。随着近年来国家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卢志刚那颗烦躁的心始终没能平静下来。

果然,2013年,澄迈县一些涉土官员马失前蹄落入法网。随之,卢志刚也进入了纪检部门的视线。不久,卢志刚涉嫌受贿线索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2014年1月2日,经海南省检察院决定,卢志刚涉嫌受贿罪被逮捕投入监管场所。

侦查取证工作迅速展开。办案干警侦查发现,卢志刚的所有受贿事实,都是发生在任国土局长的五年间。

侦查证实,卢志刚通过帮助开发商办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性质变更,先后收受海南青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姬五女70万欧元、先后15次收受工程包工头徐某569万、收受海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聂某某54万,一辆价值35万元的本田皇冠轿车,索取一套价值400万元的别墅(未遂),收受澄迈宝信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等20人1500余万元的贿赂款物。卢志刚收受最少一笔贿款是2万元,收受其他人的贿款都在10万元以上。真可谓,卢志刚看上了房地产开发商手中的钱,房地产开发商们看上了盧志刚手中的权,这种赤裸裸的互惠互利,双方各有所图,各得其益。

就这样,卢志刚怀着侥幸心理在疯狂受贿的泥坑中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

办案检察官仔细核算,按照相关币种汇率财物所折价进行初步折算,卢志刚受贿财物涉案数额高达1500多万元。这个数字告诉人们,卢志刚任澄迈县国土局局长五年,年均受贿高达300余万元。

依仗权势 替人解难狂敛财

常言道:在物欲与人格失衡之后,权力与金钱就成了邪恶的“催化剂”。卢志刚从国土局局长堕落为罪犯决不偶然的。

翻开卢志刚受贿那厚厚的卷宗,可以追寻到他犯罪轨迹。

2008年5月,卢志刚当上澄迈县国土局局长不久,赶上了澄迈县房地产大开发的好光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工程队老板就把目光转向了他,期望用钱从这位国土局长手里得到更多的赚钱机会,而卢志刚也没有让他们失望。

2008年10月,澄迈县国土局新建办公大楼对外公开招标,工程队老板黄银川为承揽办公楼的土建、装修工程,多次托人找到卢志刚帮忙。

卢志刚不但答应帮忙,还交代负责办公楼建设的县国土局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王主任给予黄银川关照。

2008年12月,黄银川所挂靠的海南琼山建筑基础工程公司顺利中标。吃水不忘挖井人。2008年12月上旬的一天,黄银川来到住在海口市嘉华城市花园卢志刚家楼下,将事先备好的10万元港币送给卢志刚,以表谢意,并说:“在工程建设中,还免不了麻烦卢局长。”“做人只要有良心,其他的事都好说。”卢志刚直言不讳地说。第一次在局长任上就收下10万元港币,卢志刚愈发感到手中权力含金量之高,从此他悟出了“人无外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的真谛。

后来,在工程进度款拨付及工程验收方面黄银川均得到了卢志刚的支持和关照。

2008年8月,海南瑞今公司欲在海南西线高速公路澄迈县老城路口建设“瑞今畜产品加园”生猪屠宰厂,项目占地面积338亩。为尽快把生猪屠宰厂项目用地由农业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一时间公司总经理潘小平心急如焚。

经人指点,潘小平找到卢志刚帮忙,并说:“事成之后,定会重谢!”卢志刚也表示同意帮忙。但几个月过去,仍未见进展,情急之下,潘总还是想到了金钱铺路能过桥的道理。在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潘总约好卢局长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门口见面,并送给卢志刚10万元现金。

不出所料,送出去的金钱最终派上了用场。不久,海南瑞今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了338亩土地使用权。到了2012年3月30日,卢志刚代表澄迈县国土局与海南瑞今公司正式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贪得无厌 连收三辆豪车

俗话说:“针尖大的窟窿斗大的风。”人一旦思想上的防腐堤坝决了口,捞钱的欲望就会无限膨胀,一发不可收拾。此时的卢志刚已不满足于收受贿款,而是见缝插针,有好处就捞。

起诉书指控:卢志刚先后收受他人贿赂的三辆轿车。一辆丰田皇冠、两辆奥迪,三辆轿车价值近110万元。

2008年10月上旬的一天,符某通过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承揽了澄迈国土局新建办公大楼地质钻探项目,还在海南省地质调查院承揽澄迈县建筑砂石粘土矿的调查评估项目中负责实施该调查估评项目的野外地质钻探取样工作。

符某心似明镜,这一切都是在卢局长的关照下取得的。符某心想一定要给卢局长一个惊喜,以使今后能得到更多类似的项目。2009年9月的一天,符某告诉卢志刚打算送其一辆奥迪轿车。

此言一出,卢志刚喜上眉梢,并当即承诺日后会把相关钻探工程项目交给符某承揽。2009年10月的一天,卢志刚在海口市南海大道奥迪车专卖行选购了一辆奥迪A6L,符某通过海口绍豪园艺工程有限公司藤某向车行转款37.19万元用于支付购车款。

2009年至2011年间,海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聂某投资开发澄迈老城开发区两个房地产项目,在卢志刚帮助下,聂某很快办妥了这两个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农用地变更商住有地手续。

此间,聂某为答谢卢志刚,先送给卢志刚54万元现金。后又觉得送礼太轻,2011年12月29日这天,聂某来到海口南海大道丰田汽车专卖店,付款购买了一辆价值35万元的丰田皇冠轿车给卢志刚。

2011年5月上旬,海南文新公司办理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一宗115亩用地手续,拟用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张家武(已病逝)负责办理该宗用地的相关招投标、土地使用权证等事宜,为了尽快办理土地的用地手续,张家武找到卢志刚帮忙,并约定送一辆车给卢志刚。

卢志刚闻听大喜,答应用地手续定会尽快办理。2011年6月下旬的一天,张副总约好卢志刚来到海口市南海大道奥迪专卖车行选购了一辆奥迪A4L车辆,张家武通知其公司出纳劳某到车行刷卡支付了购车款37万元,过后卢志刚通知前妻余某的弟媳吴某前往车行和车管所办理了提车、上牌手续。接下来。该车一直交由卢志刚前妻余某的弟弟保管,后又转给卢志刚女儿使用。

送给卢志刚的轿车,起了大作用。2011年10月,海南文新公司与澄迈国土局签订了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2年5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如此权车交易,双方皆大欢喜。

欲壑难填,囤积房产索别墅

卢志刚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反贪办案干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对其住宅进行搜查,结果搜出藏在家中装有赃款三个密码箱,并迅速查封了卢志刚用贿赂款购置的三套房产,分别是海口市天伦誉海湾小区一套、文昌清瀾高隆湾海拓小区一套,这两套房产,一套是登记在卢志刚姐夫名下,一套是登记在女儿名下。

2009年,海南天擎公司在澄迈县金江镇开发“半山花苑”房地产项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某为得到卢志刚的业务支持与关照,在2011年8月,送给卢志刚30万,并提出让他用这笔款在该公司所开发的“半山花苑”买房子。卢志刚交代朋友蒙某,将这30万元拿去帮忙购买房子。蒙某按照卢志刚要求,用这笔款缴了23.57万元购房款,并以蒙某名义签订购房合同。

大肆敛财,痴迷豪车、梦想拥有更多的洋房,这些贪欲都在这位国土局“一把手”的心中逐渐占据上风,如寄生虫一样,慢慢地在卢志刚身上繁殖,愈演愈烈。

笔者发现,在公诉检察官指控的卢志刚20宗犯罪事实中,卢志刚索要的一套价值400万元的别墅,引起旁听观众一片唏嘘。

公诉人指控,2009年至2011年期间,聂某以海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分别投资开发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博亚龙湾(阳光花苑)项目和熙岸高尔夫球公寓二期房地产项目。在卢志刚帮助下,聂某顺利办理了阳光花苑项目用地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以及熙岸高尔夫公寓二期房地产项目用地由农用地变更商住用地手续。期间,卢志刚已经收下聂某送的贿赂款54万元及丰田皇冠轿车一辆。

有道是: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虞不足。聂某本以为送给卢志刚54万元现金及一辆价值34多万元的皇冠轿车,可以满足卢志刚贪婪的欲望。其实不然,在贪婪无度的卢志刚眼里,那不过是他追求的一个小数目,他要不失时机地拼命捞下去。

2010年12月下旬的一天,早对聂某公司开发的阳光花苑别墅垂涎三尺的卢志刚,终于按捺不住了,他毫无顾忌地向聂某提出送其一套阳光花苑别墅。聂某迫于卢志刚的权势,无奈承诺并给卢志刚预留一套价值400万元的阳光花苑A6别墅。

后来,为得到这套别墅,卢志刚与聂某多次密谋将这套别墅万无一失地操作办妥。几次密谋,最终没有想出万全之策。

后来,聂某多次催促卢志刚办理为其以预留别墅登记手续,终因卢志刚害怕事情败露,怕司法机关调查,一直未办理这套别墅的转账、登记手续。

对此,公诉人认为,卢志刚索贿价值400万元的别墅一套,属于犯罪未遂。

翻船落马 退赃悔罪为时晚

办案人员历经一年艰苦侦查,反复核实固定相关证据,最终侦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2015年4月24日的庭审中,卢志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20宗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对收受张某“赠与”的奥迪A4L轿车,卢志刚提出异议。当庭被公诉人以证据驳回,庭审法官对他的辩解不予支持。

法院查明,被告人卢志刚被海南省纪委“双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已追缴涉案赃款人民币1289.99万元、欧元26万元、港币35万元、美金2万元;扣押涉案轿车丰田皇冠、奥迪A6L、奥迪A4L共三辆,查封涉案房产三套海口市天伦誉海湾小区1103房、文昌清澜高隆湾海拓小区1607房、澄迈金江半山花苑1803房。

据悉,卢志刚全部退赃,并主动供认大部分犯罪事实,公诉人提示法庭注意相关情节定罪量刑。

在法庭陈述阶段,卢志刚表示深深的悔意,称对不起组织的培养,辜负了亲友和同事的期待。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前情往事成旧忆,几多蹉跎,思也悠悠,悔也悠悠。站在被告席上卢志刚百感交集,他知道,往日那个位高权重八百威风的他已经成为历史的耻辱。眼前他能够做的,只能是等待法律的判决。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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