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
2015-06-08钟岳文
钟岳文
研究商鞅变法的必备之书
《商君书》又称《商君》《商子》,是先秦法家学派的重要典籍,主要阐述了商鞅及其学派的政治思想与军事思想,也涉及秦国的一些政治、军事制度。
商鞅是中国历史上家喻户晓的人物,他本是卫国公子的儿子,姓公孙,名鞅。后因他率秦国军队打败了魏国,秦孝公把商(今陕西商州)这个地方赐给他,封号“商君”,后人便称他为“商鞅”。商鞅受李悝、吴起等法家人物的影响,“少好刑名之学”,形成了自己对“法”的独到认识。公元前361年,他听闻秦孝公下求贤令,便来到秦国,几经磋谈,得到秦孝公重用,并于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和十九年(前350)先后两次实行变法。
商鞅变法,成效显著,让当时偏居中国版图西北角落、一度被“以夷狄视之”的秦国一跃而跻身富强国家之列。但变法触犯了许多权贵的利益和特权,秦孝公死后,商鞅遭公子虔等贵族诬害,最终被车裂。商鞅虽死,其法未灭,此后历代秦王遵循其法,逐渐在诸雄争霸中处于优势地位,秦始皇能够统一中国也与商鞅变法奠定的坚实基础有很大关系。正如秦朝丞相李斯所说:“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史记·李斯列传》)不仅如此,商鞅的学说还被后世法家,如韩非等人加以利用和改造,使其对加强君主集权,整顿封建国家官僚机构,推行“法治”起到了重要作用。直到今天,人们提到商鞅、提到改革首先会想到“商鞅变法”,可见其影响力之大。而商鞅的思想和变法理论则记载于《商君书》中。
《商君书》现存26篇,其中两篇(《刑约》《御盗》)有目无文。作者旧题“商君撰”,但书中提及史事,最晚的是发生于公元前260年的“长平之战”,此时商鞅已死近80年。另据后人考证,像《错法》《徕民》等篇也非出自商鞅之手,应是商鞅后学所写。学者根据各篇涉及的人物、史实、制度以及文章整体的风格特色,认为《垦令》《境内》《立本》《战法》《兵守》等篇为商鞅所著,能够较真实地反映出商鞅思想的原貌;其余各篇虽非商鞅亲著,但思想体系仍与商鞅保持一致。因此,将《商君书》定性为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是较为
合理的。
《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据此推断,此书在公元前233年韩非被害之前就已经在社会上广为流传了。《淮南子》言及“商鞅之《启塞》”,司马迁说“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可见,汉代之时,此书仍备受重视。
《商君书》作为书名最早出现在《汉书·艺文志》中:“《商君》二十九篇。”有学者据此判断,这部书是西汉刘向校理群书时,将商鞅及其后学的作品加以汇编而成的。但也有学者认为早在秦国末期,主管图书档案的史官就已将其编定成书。
无论如何,《商君书》的内容非成自一人一时,是可以确定的。这也使得此书文体杂芜,如《更法》为论辩体,《农战》《画策》《外内》是政论体,《垦令》《战法》《境内》则纯是法规条文。然而,后人要了解商鞅,特别是研究商鞅变法的历史,《商君书》仍是基本史料和必备之书。
《商君书》中体现的变法理念
如前所述,《商君书》集中体现了商鞅及其后学的变法思想,这也是后人重视此书的重要原因。
《商君书》首先解决了变法的理论支撑问题。《更法》《算地》《修权》诸篇都举尧舜禹治国方法不一,而天下皆称圣王,以古论今,说明“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的道理。《开塞》篇则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入手,论证根据不同的社会情况就要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从而说明只有变法革新,才能使国家富强兴盛。“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不法古,不修今”也成为后世改革家常引用的名言。
在具体的变法措施上,《商君书》中有一些概念贯穿始终,是商鞅及其后学变法思想的精髓:
首先一个概念是“壹”。“壹”就是统一、专一。“壹”在《商君书》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内涵比较丰富。如“壹赏,壹刑,壹教”(《赏刑》)是说君主要有统一的政策和措施;“上壹而民平”(《垦令》)、“身作壹”(《农战》)是说君主要将法令贯彻始终如一;“意必壹”“民壹意”(《垦令》)是说要使民众的思想统一;“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农战》),“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赏刑》),“圣王之治也,慎法、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壹言》),是说“壹”在治国中的重要意义。
第二个概念是“农战”。农战就是农业与军事,《商君书》中有关重农重战的论述最多。关于农战的意义在《农战》篇中有集中论述:“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在当时,农业是国家的根基命脉,为此《垦令》篇中提出了二十项措施,都是意在使国内的民众全体投身开荒种地。不仅如此,《徕民》篇中还提到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邻国的民众前来务农。而军事是国家强弱的晴雨表,所谓“入其国,观其治,民用者强”,商鞅以为治兵的理想状态是“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画策》)。《兵守》篇记载,军队分为壮男、壮女、老弱三军,可见当时的秦国全民皆兵,民众平时务农,战时应征,形成农战结合的战略。此外,《战法》篇专门研究战术,《兵守》篇则探讨了守城防御作战的原则和方法,其对军事的重视可见
一斑。
第三个概念就是“法”。“法”即法令、法律。在法家学派里商鞅尤其重视法,强调以法治国。《定分》篇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商鞅提出法令的制定要以重刑轻赏为原则,用严刑驱使民众从事农战,杜绝犯罪,即所谓“以刑去刑”“以法去法”;并规定各级政府均设专司法律的官吏,负责对法律的解释和推广,如有失误或不耐心解答就治罪。商鞅认为法令的普及能够形成上下监督的机制;法令的坚决执行,则能使大臣不敢枉法营私,民众不会违法乱国。
《商君书》的现代价值
作为先秦时期法家的一部重要典籍,《商君书》中有些思想具有历史局限性,甚至应当予以否定,但也有一些至今仍有借鉴意义,需要我们继承和创新。
首先,《商君书》中多次强调法律、法令的重要性,比如“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不以私害法,则治”,商鞅更是提出“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一切依法治理的“法治”理想。虽然当时的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不可同日而语,但其“缘法而治”的思想对于当今来说仍然适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无论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还是市场经济的需要,都应该实行依法治国,强调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当然,《商君书》在强调以法治国时,过于突出刑罚的作用,特别是排斥儒家的礼义教化,斥儒家仁义道德为“六虱”,这是对“德治”的否定。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今天,这一思想不足取,而应充分注重法律与道德在社会控制方式上的协调发展。
其次,要注重诚信、信用。《商君书》中提出在执法上“信赏必罚”,即按照法令的规定,该赏就一定要赏,该罚就一定要罚,从而取信于民,收到“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利,则奸无端”的效果。商鞅变法,徙木立信,成为变法成功的前提。北宋改革家王安石在《商鞅》一诗中感叹:“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信”是一个国家立足的基础,也是任何事业取得成效的关键,这是古今不变之理。
第三,关注和整顿吏治。商鞅学派认为,管理民众、治理国家,重要的就是要管理好官吏,官吏的素质高低、作风好坏直接影响国家的生死存亡。为此,《商君书》中提出了一系列整饬吏治的措施,如对取官途径和任官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反对任人唯亲,从源头上保障官吏队伍质量;从制度上严格划分各级官吏的职权范围,降低他们的腐败动机;对清正廉明的官吏进行褒赏升迁,对贪官污吏进行惩处革职;“无宿治”,即官吏于当天的政务需当天完成,避免造成公务积压,等等。这些对当前加强廉政建设、依法治吏均有启发意义。
第四,突出农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商君书》中提出:“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这是把农业看作是国家强盛的标志。为此,商鞅变法中采取了许多鼓励耕织的政策和措施,同时对妨碍农业生产的行为进行打击。中国自古便是农业大国,不管时代如何发展,都不能忽视农业对于国家的基础作用。当前,重视农业,妥善处理“三农”问题,依然是发展民生的需要和关键。但“重农”的同时,商鞅还提出“抑商”,甚至用严厉的手段打击商人,这在当今尤不可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的是“农、工、商”皆本,这三者只有协调发展,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当然,对于那些唯利是图,只顾眼前利益,不顾百姓安危的不法奸商,则应当依法惩治。
最后,书中体现出的平等观念,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商君书·赏刑》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其意思非常明了,刑罚不论人们的等级,只要不服从国君命令、违反国家法禁、破坏国家制度的,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这就改变了此前“刑不上大夫”的历史,可以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滥觞。此外,《商君书·垦令》中说:“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就是说,贵族俸禄厚,税收多,吃闲饭的人口又多,是有害农事的。国家应按照吃饭的人口数目,来收取人口税并加重他们的徭役。非常明显,这一法令不再使权贵一味剥削农民,贵族、富豪与农民站在了较为平等的赋税制度线上。应该指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法律、赋税的平等是有局限性的,但这种观点的提出本身就是一种突破和超越,无论处在哪种社会,追求平等始终是人类的奋斗目标。
《商君书》名言四则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更法》)
法度,是用来爱护百姓的;礼制,是为了方便办事的。所以圣明的人治理国家,如果能够使国家富强,就不必去沿用旧有的法度。如果能够使百姓得到益处,就不必去遵循旧有的礼制。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赏刑》)
所说的统一刑罚,是指刑罚没有等级差别,从卿相、将军,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有不听从君主命令的,违反国家禁令的,破坏君主制定的法律的,处以死罪,决不赦免。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壹。民朴壹,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则奸不生。奸不生,则主不惑。(《农战》)
善于治理国家的君主,粮仓虽满,也不放松农耕;国家的土地广大,人口众多,不让空洞无物的言论泛滥,这样民众就会淳朴专一。民众淳朴专一,官职和爵位就不能靠花言巧语来取得。不能靠花言巧语来取得官职和爵位,那么奸猾的人就不会产生。奸民不产生,君主就不会受到迷惑。
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县(同“悬”)绳之数也。故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陈数而物当。(《禁使》)
飞蓬(飞旋的干枯蓬草)遇旋风而飘越千里,是凭借风势啊;测量深潭的人能够知道八千尺的深度,是运用了悬绳测量的方法。所以凭借客观形势,即使道路遥远也一定能到达;掌握了方法,即使非常深也一定能测出来。……善于利用客观形势的君主,不需多设官吏也会收到廉洁的效果,运用合适的方法,政事就会得到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