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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种子注意事项及出现问题后依法维权

2015-06-08于金宝等

科学种养 2015年6期
关键词:经营者证据种子

于金宝等

近几年,全国各地不断有假劣农作物种子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其中不少受害者因不知正确的维权途径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有些因证据不足而申诉无门。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种子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影响巨大。农民朋友在购买良种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出现种子质量纠纷后应如何正确维权?笔者根据多年实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简称《消法》)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良种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出现问题后正确维权。

一、农民购买良种时应注意的事项

1. 农民购种有自主性

《种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强行推销给农户××品种或指定农户购买××品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农民应根据自己多年的生产经验和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建议自主购种。

2. 慎重选择经营者

由于种子经营者越来越多,农民朋友在选购良种时,一要选择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经营资格,经营时间长、实力强、规模大、信誉好的正规渠道购买,一旦发生质量纠纷,这些单位具有赔偿能力。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廉价种子或走村串户沿街叫卖的种子,他们一般没有合法的手续(如种子经营许可证或种子委托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而且流动性很强,所售种子质量往往难以保证,一旦出现种子质量问题无处索赔。二要选择能够真实提供种子特征特性、栽培管理措施并能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经营点,使良种与良法配套,充分发挥良种的优势。《种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如今种子经营竞争激烈,有些经销商故意夸大种子的某些优良性状,隐瞒栽培注意事项,农民朋友在购种时一定要注意分辨,以防上当受骗。

3. 谨慎对待种子广告宣传

《种子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应当与审定公告一致。”《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要盲目听信广告宣传,购种注意商家广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多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或农技部门咨询,以防购到假劣种子。如果确实想购买,可向种子经营者索要一张该品种的广告宣传单,以便将来发现所购种子与广告严重不符时,可向商家提出索赔。

4. 合理选择品种

眼下种子品种多而杂,真正适宜在当地种植的品种并不多。有些品种由于种植年限过长,出现混杂退化严重、杂株率高、整齐度下降、病虫害严重、千粒重下降和成熟期不一致等问题,严重影响产量和质量的提高。因此,要合理选择在当地正大力推广的优质专用的良种为宜。不清楚时可先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或农技部门咨询,确定好品种后再货比三家,不仅要比价格,更要比质量,不贪便宜,以防购买到价格低廉的假种子。同一品种的种子有不同的品牌、产地时,要咨询行家或专家,搞清楚其区别,以辨别其是否适合自己需要。

5. 正确选择正规包装

正规生产单位生产的原包装种子,包装物表面印有醒目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有的还有防伪标记,包装物内外应有标签。农户在购种时一定要多看、多听、多问,避免上当受骗。对所购种子要做到“二看一拒一问”。一看所购种子包装、标签标注项目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具有真实性,其内容有: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种子批号、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检疫证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购种时发现内容不全或对其真实性怀疑时,可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举报。二看所购种子是否合法。合法的种子具有真实的品种审定编号、生产或经营厂家、种子质量指标、品种特征特性介绍、栽培要点、注意事项、适宜种植区域、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检疫证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联系方式等标注内容,有的还有防伪编码。不懂的地方可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或农技部门咨询。一拒是拒购散装种子或无证分装种子。一问是拨打防伪标记上的电话进行查询真伪,一问便知。

6. 正确判别种子质量

种子质量一般包括种子的纯度、净度、水分和发芽率。一看种子纯度:从种子的外部形态特征入手,如籽粒的形状、大小、色泽、附属物等,这些微小的差异,可作为目测鉴定品种的依据。玉米、水稻等杂交种良种标准纯度应在96%以上;水稻常规种、大豆种子纯度应在98%以上;小麦种子纯度应在99%以上。二看种子净度:要求无或少有破碎粒、秕粒及夹带物,净度要求在98%以上。三查种子水分:水分要求在13%以下(大豆种子水分要求在12%以下)。四查种子发芽率:良种发芽率一般不低于85%(水稻杂交种发芽率不低于80%)。五看种子生产日期:一般新种子色泽鲜艳,芽率高,芽势强;陈种子色泽暗,大田发芽率低,芽势弱。农户购种后一定要复检发芽率,以免播后出现缺苗断垄。

7. 购种索要发票,最好当面封存样品

购种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并查看发票内容是否写清购种单位、购种日期、种子品牌、品种名称、种子重量、价格、供种地点和经营单位公章等,并保存到本期作物收获后,以免索赔无据。大量购种时最好当面封存样品,连同购种发票、种子包装袋、种子标签、品种介绍和广告宣传单等保存到本作物收获后,一旦发生质量纠纷,用以举证之需。

8. 及时复检,妥善保存

农民购种后要及时复检,主要是复检大田发芽率,并妥善保存种子,要保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无虫害且无鼠雀的地方,避免混杂。

9. 适时播种,合理栽培,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播种前先要晒种2~3天,根据季节、土壤墒情适时播种,并根据品种的特征特性合理栽培,科学管理,使良种与良法配套,为优质高产高效打下良好基础。在作物生长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经销商或当地农技部门反映,确定是否是种子质量问题,不能确定或不相信上述人员解释时应及时向当地农业执法部门申请田间鉴定,向消协投诉或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以免贻误时机,造成损失。

二、出现问题如何索赔

对于因种子质量原因而引起的纠纷,农民朋友应通过怎样的途径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应做到如下几点:

1. 需要收集和保留的证据

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只有证据充足了,在诉讼中才能得到支持。购种农户在购种过程中需要收集和保留下列证据。

①购种发票。发票是证明种子销售方和购买方之间买卖关系成立和权益受损后因果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农户在购种时一定要向销售方索要发票,写明具体的购种单位、购种日期、种子品牌、品种名称、种子含量、种子价格和供种地点,并盖上经销单位公章,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发票中一并注明。

②种子包装袋和种子标签。包装袋和种子标签要保存完好,在购买数量比较多的情况下,最好有购种时双方当面封存的样品,这样更有说服力。

③鉴定结论。在田间可以进行现场鉴定的有效时限内,应及时向当地农业执法部门申请田间鉴定,确定是合格种子,还是假劣种子,最后写出书面鉴定结论,这是判定是否是种子质量问题的最权威最重要的依据。

④申办保全证据公证。如果没有鉴定结论,农户就要申办保全证据公正。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性的活动。当种子使用者发现有受损害的征兆时,应在证据灭失之前,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由公证部门通过照相、录像、取样等方法保留证据。通过保全证据,日后一样可做出鉴定结论。

⑤因购买假劣种子而遭受损失的程度及相关证明。

⑥其他证据。除上述几种主要证据外,购种农户还要注意收集一些有关的附属证据,如种子品种简介、广告宣传单、种子经营者的承诺书、证人证言等,它对主要证据具有有效的补充作用。

2. 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的途径

①协商和解。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行接触磋商,互相交换意见,通过友好协商,自行解决争议。广大经营者中守法经营、注重商业信誉的毕竟占多数,一般问题可以得到解决。这种方式可使双方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对双方均有利,是一种比较好的处理方式。

②请求消协调解。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购种农户可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时应当出示下列证据:购种发票,种子包装袋,广告宣传单,种子经营者承诺书,保全证据公证,因购买假劣种子而遭受损失的程度及相关证明等。

③仲裁解决。如果种子购买方事先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地、市级都有仲裁委员会,争议双方可将纠纷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④投诉。双方发生争议后协商不成的,种子使用者要及时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或经营单位的上级部门投诉,请求对种子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切不可拖延。因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其申请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延误了投诉期限,农民朋友的利益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害。

⑤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对争议进行审理后,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在起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诉讼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组织;二是有明确具体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五是不能超过诉讼时效;六是当事人要交起诉费,起诉费主要用于专家鉴定,起诉者如胜诉,起诉费由供种方承担,如败诉,由起诉方自负;七是起诉材料要齐全、完整,该收集和保留的证据充分。

3. 合理要求赔偿内容

购种者不可漫天要价,应合理要求赔偿内容。赔偿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购种价款,即种子使用者购买种子时所支付的款额;二是可得利益损失,即正常种植没有质量问题的种子预计可以获得的收入减去种植质量有问题的种子所实际获得的收入之差;三是有关费用,既包括因种子质量问题所带来的歉收、绝收导致的其他投入(化肥、农药、农膜、灌溉用水等)和农田闲置的浪费及应得利润的损失,也包括为获得赔偿而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第一作者简介:于金宝,农艺师,山东曲阜市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主持或参与完成了国家、山东省、济宁市和曲阜市科技研究推广项目多项并获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十多篇。联系地址:山东省曲阜市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 邮编:2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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