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不同诊断标准的临床适宜性比较
2015-06-08李豫萍
孔 蓉 李豫萍 杨 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指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传统的诊断标准在于缺少对妊娠结局影响的考虑[1]。而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IADPSG)进行了高血糖与妊娠不良结局的研究表明轻度的宫内高血糖就可导致新生儿高胰岛素血症,因此制定了新的诊断标准,即IADPSG标准[2],本文以我院行OGTT(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的孕妇作为研究对象,比较妊娠期糖尿病(GDM)不同诊断标准的临床适宜性,现进行如下报道。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进行糖代谢检查并分娩的3923例孕妇,于妊娠24~28周进行空腹血糖测定及50 g葡萄糖负荷试验(GCT),GCT≥7.8 mmol/L,≤11.1 mmol/L者行OGTT。
1.2 诊断标准:教科书GDM诊断标准[3]:①2次或2次以上空腹血糖≥5.8 mmol/L;②50 g GCT≥11.1 mmol/L;③50 g GCT≥7.8 mmol/L,≤11.1 mmol/L行75 g OGTT,0、1、2、3 h血糖正常上限为5.6、10.3、8.6、6.7 mmol/L,2项达到或超过正常上限诊断为GDM,1项达到或超过正常上限则诊断为GIGT。IADPSG诊断标准:妊娠24~28周行75 g OGTT,0、1、2 h血糖正常上限为5.1、10.0、8.5 mmol/L,1项达到或超过正常值上限则诊断为GDM。各种妊娠并发症均参考乐杰主编的第七版《妇产科学》诊断标准。
1.3 分组:达到教科书标准的GDM及GIGT均接受妊娠期的血糖管理,未达到教科书标准的但达到IADPSG标准的未行血糖管理。G1组为既达到教科书标准也达到IADPSG标准的妊娠期高血糖患者,共计370例,接受血糖监测和治疗。G2组为未达到教科书标准但达到IADPSG标准患者共计163例,属于按IADPSG标准新增加的妊娠期高血糖患者,未行血糖管理。G3组为达到教科书标准但未达到IADPSG标准共计42例,接受血糖干预和治疗。N组为同期妊娠分娩的糖代谢正常孕妇,共计3348例。
1.4 血糖控制标准:按照教科书标准诊断的GDM及GIGT的患者均进行GDM管理,先行饮食指导,进行饮食控制,检测7点末梢血血糖。如血糖水平控制在空腹及三餐前血糖≤5.6 mmol/L,三餐后血糖≤6.7 mmol/L,且患者无饥饿感、尿酮体阴性,则继续饮食控制;如血糖控制未达到此标准,则收入院经胰岛素治疗,共78例患者接受胰岛素治疗。所有孕妇的分娩时机及方式根据产科情况决定,记录妊娠结局。
1.5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0.0软件对资料行描述性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并行t检验,P<0.05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不同诊断标准的妊娠期高血糖发病率:按照教科书标准GDM270例,GIGT142例,发生率为10.5%,需要接受血糖监测和管理;按照IADPSG标准GDM533例,发生率13.6%;两种标准诊断的需要血糖干预的妊娠期高血糖发生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不同诊断标准妊娠期高血糖孕妇的妊娠结局:教科书标准、IADPSG标准的妊娠期高血糖和糖代谢正常孕妇剖宫产率分别为32.3%(133/412)、35.3%(188/533)、30.0%(1005/3348);早产率分别为6.1%(25/412)、7.5%(40/533)、6.5%(218/3348);子痫前期发生率分别为3.6%(15/412)、5.4%(29/533)、2.5%(84/3348);巨大儿发生率分别为7.0%(29/412)、8.6%(46/533)、6.8%(229/3348);LGA的发生率分别为5.8%(24/412)、7.9%(42/533)、5.0%(168/3348),具体见表1。
3 讨 论
妊娠期糖尿病在世界范围内的发病率是1%~15%,以逐步发展成为全球的健康问题,而受到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对妊娠结局的不良影响。GDM对母儿的健康影响较大,容易引发妊娠高血压疾病,增加巨大儿的发生率和难产的概率,同时也增加了围生儿的病死率,而巨大儿的发生于孕母的血糖成正比关系,发病机制可能是母亲持续性的高血糖刺激胎儿胰岛素分泌增多,发生高胰岛素血症从而促进胎儿过度生长[4],因此对糖代谢异常的孕妇进行有效的血糖监测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GDM筛查和诊断的关键问题在于确定一个合理的血糖界值,在本文的研究中,在子痫前期、巨大儿、LGA等妊娠并发症的比较中,G1组与N组两组患者并无统计学意义,表明对母儿进行良好的血糖控制能够减少并发症的发生,而G2组的妊娠并发症明显高于N组孕妇,表明这部分患者是需要血糖干预的,但教科书标准并未将此部分患者纳入管理组。
表1 各组母儿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总之,IADPSG标准增加了妊娠期高血糖的诊断率,简化了诊断流程及分类,增强了患者的依从性,减少GDM漏诊,减轻患者负担,与教科书标准相比,有更好的临床适宜性。
[1] 金红,周桂菊,苏燕,等.两种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与妊娠结局的关系[J].安徽医科大学学报,2011,46(8):805-808.
[2] Black M,Sacks D,Lawrence J,et al.Maternal overweight and obesity account for a greater proportion of adverse pregnancy outcomes than does gestational diabetes (GDM) defined by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s in Pregnancy Study Groups(IADPSG) criteria[J].Am J Obstet Gynecol,2012,206(1):S121-S122.
[3] 乐杰.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315.
[4] 赵晓玲,陈瑜,梁正.妊娠期糖尿病的研究进展[J].中国医学创新,2013,10(33):155-15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