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首”考
2015-06-05徐文翔
徐文翔
“行(音杭)首”为宋元小说、戏曲中对妓女常见之称呼。今人通常将“行首”理解为上等妓女,如《辞海》:“宋元时上等妓女的称呼。”顾学颉、王学奇《元曲释词》:“宋元时称上等妓女,居班列之首者曰‘行首。”这种解释虽然正确,但却过于简单、笼统。“行首”一词,实与宋代官妓制度密切相关。对它的由来及含义的变迁进行全面地考察,不仅能觇见宋元青楼文化之情形,更可观一时风气之淳浇,加深对文学作品社会背景之了解。
一
“行首”一词,早在先秦就已出现,意为军队的行列或行列的领头人。《左传·成公十六年》:“塞井夷灶,陈于军中,而疏行首。”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此谓军之行列也。沈钦韩云:‘行首,即领队者也。”至五代时,“行首”又成为官职名称,犹领班之意。《旧五代史·梁书·寇彦卿传》:“太祖为元帅,补元帅府押牙,充四镇通赞官行首兼右长直都指挥使,累奏授检校司徒,领洺州刺史。”又曾巩《再议经费札子》:“国初承旧,以供奉官左右班殿直为三班,立都知行首领之。又有殿前承旨班院,别立行首领之。”而以“行首”为上等妓女之称,在文献上最早见于北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三:
倡妇,州郡隶狱官,以伴女囚。近世择姿容,习歌舞,迎送使客,侍宴好,谓之弟子,其魁为之行首。
《萍洲可谈》的写作时间,在徽宗宣和元年(1119)前后数年。材料中曰“近世”,通常来说,往前追溯数十年甚或更久,方可称“近世”;因此,以“行首”称妓女,于宣和朝之前数十年就已经开始了。
而南宋陈鹄所著《耆旧续闻》卷四中的一则材料,恰可与以上之推断相互参证:
许下士夫云:章子厚当轴,喜骂士人。常对众云:“今时士人,如人家婢子,才出外求食,个个要作行首。”张天觉在旁云:“如商英者,莫做得一个角妓否?”章笑久之,遂迁职。
查《宋史·张商英传》:
张商英,字天觉,蜀州新津人。……章惇经制夔夷,狎侮郡县吏,无敢与共语。部使者念独商英足抗之,檄至夔。惇询人才,使者以商英告,即呼入同食。商英著道士服,长揖就坐。惇肆意大言,商英随机折之,落落出其上。惇大喜,延为上客。归,荐诸王安石,因召对,以检正中书礼房擢监察御史。
两相比照,此轶事发生于章惇经制夔夷时无疑,而章经制夔夷乃神宗熙宁五年(1073)事。从材料可以看出,是时“行首”已然成为社会上通行之名词。因此可以推断,以“行首”称妓女至迟不晚于神宗熙宁五年,甚或更早。神宗熙宁五年至徽宗宣和元年为46年,与《萍洲可谈》卷三“近世”之说相符。
二
明人徐渭《南词叙录》曰:“行首,妓者贵称,居班行之首也。”按此解释,“行首”即“班行之首”的简称。那么,妓女的“班行”又是怎样的呢?这需从宋代的官妓制度说起。
北宋鼎革之初,人事骤变,地方官员赴任多有不及携带眷属者,故设官妓以解其床笫之思,邓之诚《古董琐记》卷四“宋官妓营妓条”:“宋太宗灭北汉,夺其妇女随营,是为‘营妓之始。后复设‘官妓,以给事州郡官幕不携眷者。”此为权益之计,政局稳定后,政府便开始规范地方官妓制度,并对官员狎妓做出严格限制。《宋刑统》卷六“名例律杂条”专列一条“法官冶游罪”,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二十一亦载:“宋时阃帅、郡守等官,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联系《萍洲可谈》之材料便可知:一、 地方官妓又称“弟子”,其佼佼者为“行首”;二、 其职能为以伎艺承应宴会,原则上卖艺而不卖身。
为规范地方官妓制度,北宋政府还有一项重要举措,便是在各州郡设置“乐营”集居官妓,以便于平时训练和随时传唤。乐营中有专门管理营妓的“乐营将”、“乐营使”,也可称为“乐将”、“营将”。除此之外,在营妓内部还常“以妓管妓”。“行首”不论色、艺还是身份,都为众妓之首,便成为“以妓管妓”的最好人选。关汉卿所作杂剧《谢天香》,敷演北宋词人柳永与官妓谢天香相爱事。《楔子》中写道:
如今新除来的大尹姓钱,一应接官的都去了,止有妓女每不曾去。此处有个行首是谢天香,他便管着这班门户人,须索和他说一声去。
谢天香被称作“行首”,且剧中有钱大尹为之脱籍事,因此谢之身份为官妓。“他便管着这班门户人”,说的便是谢天香以“行首”的身份管理着乐营中的其他官妓。
宋室南迁后沿袭北宋的官妓制度,地方官妓多数仍集居于乐营,此时营妓中为首者又有“都行首”之称。朱熹《按唐仲友第三状》,弹劾台州太守唐仲友贪赃并私狎营妓严蕊事。折子中说:
(仲友挪用公库钱)往私家婺州所开彩帛铺,高价买到暗花罗并瓜子春罗三四百匹及红花数百斤,本州收买紫草千百斤,日逐拘系染户在宅堂及公库变染红紫。其妓弟四十余人,都行首严蕊分真红暗花罗,余行首分瓜子罗,其余分春罗。
朱熹弹劾唐仲友是南宋一桩著名的公案,我们所关心的是此则材料中严蕊的“都行首”身份。“都行首”之名,似承袭宋初官职“都知行首”而来。按材料所说,一乐营有地方官妓四十余人,以“都行首”严蕊地位为最高,因此她分得的彩帛也最好;其次为另外几个“行首”,余者为普通官妓。从中亦可知,同一地方中有时并非仅有一个“行首”,若有多个“行首”,则其中必有一地位最高者,其余“行首”地位低于此妓,但仍高于其他诸妓。贾仲明所作杂剧《玉壶春》第三折似可为此作一佐证:
(贴旦扮陈玉英上云)妾身陈玉英是也,在这嘉兴府做着第二个行首。有大行首李素兰,与李玉壶作伴。有他母亲板障,剪了头发不出来官身,如今我做了大行首。
按剧中所言,嘉兴府之官妓中,有“大行首”之称,“大行首”之地位明显在“第二个行首”之上,更遑论其他官妓。因此陈玉英说:“如今我做了大行首”,言下颇有身份骤增、今非昔比之感。此处之“大行首”,差不多等同于上引材料中之“都行首”。
三
至南宋,因政府“设法卖酒”之举措,“行首”之身份又别有所指。
有宋一代,政府始终执行酒业官卖政策。政府卖酒与妓女发生关系,始于神宗时王安石变法。南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三“设法卖酒”条:
新法既行,悉归于公。上散青苗钱于民,设厅而置酒肆于谯门。民持钱而出者,诱之使饮,十费其二三矣。又恐其不顾也,则命娼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小民无知,争竞斗殴,官不能禁,则又差兵官列枷杖以弹压之,名曰“设法卖酒”,此设法之名所由始也。……今官卖酒用妓乐如故,无复弹压之制,而设法之名不改。
南宋“设法卖酒”之名不改,但其内容却与北宋大异,史料对此多有记载。
南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诸库迎煮”条:
临安府点检所管城内外诸酒库,每岁清明前开煮,中前卖新迎年。诸库呈覆本所,择日开沽呈样。各库预颁告示,官私妓女,新丽妆着,差雇社队鼓乐,以荣迎引。至期侵晨,各库排列整肃,前往州府教场伺候点呈首。……其官私妓女,择为三等。上马先以顶冠花衫子裆袴。次择秀丽有名者,带珠翠朵玉冠儿,销金衫儿裙儿,各执花斗鼓儿,或捧龙阮琴瑟。后十余辈着红大衣,带皂时髻,名之行首。
又同书卷二十“妓乐”条:
自景定以来,诸酒库设法卖酒,官妓及私名妓女数内,拣择上中甲者,委有娉婷秀媚,桃脸樱唇,玉指纤纤,秋波滴溜,歌喉宛啭,道得字真韵正,令人侧耳,听之不厌。官妓如金赛兰、范都宜……沈三如等,及私名妓女如苏州钱三姐……徐双双、彭新等。
南宋灌园耐得翁《都城纪胜》“酒肆”条:
天府诸酒库,每遇寒食节前开沽煮酒,中秋节前后开沽新酒。各用妓弟,乘骑作三等装束:一等特髻大衣者,二等冠子裙背者,三等冠子衫子裆袴者。前有小女童等,及诸社会,动大乐迎酒样赴府治,呈作乐,呈伎艺杂剧,三盏退出。于大街诸处迎引归库。
南宋西湖老人《西湖繁胜录》:
开煮迎酒,候所有十三库十马上马,每库有行首二人,戴特髻,着乾红大袖。选像生有颜色者三四十人,戴冠子花朵,着艳色衫子。稍年高者,都着红背子、特髻,每库各用丫鬟五十余人,执劝杯之类。或用台阁故事一段,或用群仙,随时装变。
三种笔记皆记述了诸酒库“设法卖酒”之情形,对我们了解“设法卖酒”举措下“行首”之身份颇有帮助。
一、 酒库与妓女之关系。北宋之“设法卖酒”,是令妓女于酒肆作乐以招徕顾客,而南宋则是以酒库为单位,在开煮迎酒之日举行隆重的游行仪式,各库所属妓女之出色者,皆装扮一新,参与其事。诸酒库各隶属于一处辖区,该辖区范围内之妓女,即属该酒库所支配。某一辖区内,有地方官妓,即乐营之妓;也有私妓,即勾栏妓等。按照《梦粱录》所载,诸库开煮迎酒之时,官私妓女皆被征调,并被择为三等。其中有一等穿红大衣、带皂时髻,称为“行首”。也就是说,这里的“行首”,可能是官妓,也可能是私妓,这与北宋时“行首”专指官妓有所不同。私妓得以参与官办“设法卖酒”,其主要原因在于当时都市文化高度繁荣,私妓数量之盛、伎艺水平之高,皆得以与官妓相抗衡。
二、 妓女所分之等级及“行首”之身份。三种史料笔记,都将参与游行仪式之妓女按妆扮分为三个等级,为方便比较,列表如下:
一等
二等
三等
《梦粱录》
上马先以顶冠花衫子裆袴
次择秀丽有名者,带珠翠朵玉冠儿,销金衫儿裙儿,各执花斗鼓儿,或捧龙阮琴瑟
后十余辈着红大衣,带皂时髻,名之行首
《都城纪胜》
特髻大衣
冠子裙背
冠子衫子裆袴
《西湖繁胜录》
每库有行首二人,戴特髻,着乾红大袖
三四十人,戴冠子花朵,着艳色衫子
稍年高者都着红背子、特髻
由表可见,《都城纪胜》与《西湖繁胜录》记三个等级妓女之妆扮大体相似;《梦粱录》记二等妓女妆扮与其他两书相符,但一等与三等妓女之妆扮正好相反。在明确指出“行首”称谓的两书中,《西湖繁胜录》以第一等妓女之二人为“行首”,这是合理的;而《梦粱录》则将三等妓女十余人称为“行首”,则令人生疑。“行首”乃妓女中之佼佼者,何以将其归于第三等妓女,又何以有十余人之多呢?笔者大胆推测,《梦粱录》关于一等与三等妓女的描述是颠倒的,“着红大衣,带皂时髻”者应为一等,而“以顶冠花衫子裆袴”者应为三等。三种笔记都是对过往旧事的追忆之作,在一些细节上偶有记忆不确是难免的,应是《梦粱录》的作者吴自牧记忆有误,当以《都城纪胜》和《西湖繁胜录》之记载为准。
综上所述,在南宋“设法卖酒”之背景下,“行首”为游行中每库位于前列的第一等妓女,其数量通常为二人,其妆扮大体为穿红色大衣、戴特髻(或称皂时髻)。“行首”之身份,既有官妓,又有私妓。
四
以上所考证之“行首”,都是特指,而自南宋之后,“行首”又常用作泛指,统称上等妓女。在小说及戏曲中,此称呼使用得尤为频繁。以两种代表性的作品集为例,同为统称,《古今小说》中“行首”共出现23次,《元曲选》中“行首”更是出现了74次。作为统称时,“行首”又常被冠以“上厅”之定语,极言妓女之出众。
马致远所作杂剧《踏雪寻梅》第一折:
二来这楼上清致,酒肴、嗄饭、菜蔬,都皆齐整,更有几个上厅行首。
无名氏所作杂剧《度柳翠》之《楔子》:
我有这个女孩儿叫做柳翠,不要说他容颜窈窕,且只道他心性聪明,拆白道字,顶针续麻,谈笑恢谐,吹弹歌舞,无不精通,尽皆妙解。现做上厅行首。
“上厅”本指房屋之正厅,常用来称级别较高之府衙。“上厅行首”,意即专门侍奉高级官员之妓女。
无独有偶,曾经身价尚在“行首”之上的“角妓”,大约与“行首”同时,也成为了对上等妓女的泛称(关于“角妓”,可参看拙文《“角妓”新考》,《文史知识》2013年第7期)。如同样称北宋名妓李师师,有时称“角妓”,有时则称“行首”,甚至同时并称。
南宋刘克庄《后村诗话·前集》卷二:
汴都角妓郜六、李师师,多见前辈杂记。
《大宋宣和遗事》亨集:
这个佳人是两京诗酒客,烟花帐子头,京师上亭(按:同厅)行首,姓李,名做师师。
《水浒传》第七十二回:
宋江见了,便入茶坊里来吃茶。问茶博士道:“前面角妓是谁家?”茶博士道:“这是东京上听行首,唤做李师师。”
像“行首”、“角妓”这类名词,在产生之初都是特指,而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却常常变为其从属之更大范围事物的泛称,这在语言学上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当然,不论什么名词,都是某个时期特定社会环境下的产物,当其所依附之社会环境发生变迁,此名词之含义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甚或消亡。“行首”一词,清人已少称之,偶见于文献,多属文人炫才崇古,如余怀《板桥杂记·序》:“南市者,卑屑妓所居;珠市间有殊色;若旧院,则南曲名姬、上厅行首皆在焉。”实则在当时民间之称谓中,“行首”已成绝响矣。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