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的育人功能与实现路径
2015-06-01池文汇
池文汇
摘 要: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是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一种较为多见的形式,兼具“社区服务”和“大学生支教”的双重性质,同时避免了这两种模式的常见弊病。这种模式由于富有长效性、稳定性和实效性,获得了较高社会认可度。在“服务学习”的理念中不断健全社区义务家教的组织制度和长效机制,有利于促进志愿服务的常态化、专业化和基地化建设,充分地发挥志愿服务的实践育人功能。
关键词:志愿服务;义务家教;实践育人;服务学习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5-0055-03
大学生志愿服务一直是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育部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必须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学生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实践中增强动手能力,了解国情民情,学会做人做事,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一要求的引导下,各高校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志愿活动,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团队意识和实践能力,从而达到“助人自助”的效果。如何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实践育人功能的有效发挥,也成为高校德育工作中值得探索的问题。
一、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的现状
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是高校志愿活动中较为多见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高校志愿服务组织为特定社区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无偿的帮扶教育服务。在高校和社区的合作基础上,大学生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校教育资源,具有较高的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志愿者通过帮扶困难家庭子女,在解决别人困难的同时,培养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精神,是一种较为多见的志愿服务形式。然而,社区义务家教的相关研究较为缺乏,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实际上,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作为一种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服务形式,具备了其他形式缺乏的长效性、稳定性和实效性,应当引起关注和研究。
二、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的性质与特点
1.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的双重性质。一方面,社区义务家教选择学校周围的社区作为志愿服务对象,立足特定社区实际需求,面向特定群体困难家庭,促进了大学与社区的交流,发扬了大学精神,有利于大学生了解社会民生,培养服务大众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具备了“社区服务”的核心属性。
另一方面,社区义务家教的帮扶对象是民工子弟和贫困学生等特定群体,从某种角度可以看作是一种缓解教育资源不平衡的手段,也契合“大学生支教”的核心精神。同时,许多高校志愿团队在组织义务家教的同时,也到民工子弟学校开展支教活动。
2.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的优势。与其他大学生志愿活动相比,社区义务家教在发挥“实践育人功能”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在兼有“社区服务”和“大学生支教”双重属性的同时,避免了后两者的一些常见弊病。
大学生社区服务的一般范围主要包括社区内的义工、义诊、培训、政策法规宣传、环保护绿、敬老帮困等。因为大学生尚处于在校学习阶段,从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时,由于技能不够熟练,服务能力有限,社会认可度不高,容易导致成就感受挫;而从事普通的义工、环保等体力型劳动,又难以发挥大学生作为知识群体的优势,提升自身文化素养,容易造成志愿者参与热情低迷。总体而言,大学生社区服务的专业性、持续性和社会认可度存在一定不足。
不同的是,社区义务家教则在立足社区的同时,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充分发挥了大学生的文化水平和知识传播能力,志愿者的参与热情和持续性较高。加之家教的针对性强,社会认可度普遍较好。
大学生支教活动通常分为不定期支教、短期支教和长期支教,支教对象一般处于偏远乡村或山区、西部等教育资源较为稀缺的地区。不定期支教的时间是不固定的,次数较少,往往是一次性的;短期支教的时间、次数、对象较为固定,但大多数志愿者并不负责正式课程,而是以授课的形式向学生传授课外知识,教授音乐、绘画技能等。两种方式都缺乏持续性,无法保证教学效果,容易流于形式。长期支教一般属于政府和社会机构特定项目(如“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每名志愿者要到偏远地区进行1至3年的定点支教,持续性较长,但志愿者的时间代价花费较高,自身的学业无法兼顾。
社区义务家教与此不同。首先,它是以“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进行教学,制订针对性的辅导计划,因材施教,有利于保证教学效果;其次,作为高校志愿服务组织的长期项目,安排固定人员、固定时间和次数,保证家教活动的长效性;第三,帮扶对象一般在高校所在地附近的社区,避免了偏远地区支教的不便,既兼顾了志愿者的学业,也方便了家教双方的定期活动。
3.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的特点。(1)长效性:高校志愿服务组织与社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从制度上支持保证义务家教的持续进行。(2)稳定性:义务家教在时间、次数和人员上是固定的,可以保证整个教学过程不被中断,计划不被打乱。(3)专业性:高校招募志愿者时对学业水平和教学技能上有一定要求,并且组织较为充分的岗前培训,一定程度上保证志愿者专业素质和教学质量。(4)实效性:义务家教关注教学的实际效果,针对不同对象制定个性化的辅导计划,避免了形式主义和昙花一现的现象。(5)社会认可度高:由于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面向社会实际需求,并具有较强的长效性、专业性和实效性,社会对这一志愿服务形式的认可度较高。(6)组织难度较小:服务内容基本在志愿者掌握之中,不必组织专业外的培训;服务双方的距离较近,节省了时间、人力、财力;以组织结对子的形式进行,结构较为简单,操作较为灵活。(7)契合“服务学习”理念:“服务学习”作为西方教育的理念,是指一种行动中的教育方式,通过学习与社区的合作,将社区服务与课程相联系,强调活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从学生成长角度来看,“服务学习”是一种以服务为载体的体验学习方式,通过有组织、有目的的服务来实现知识学习和技能的提升,切实增强与同伴合作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义务家教的服务形式中,无论是帮扶对象还是志愿者本身,都是学生的身份,服务的内容与自身所学知识紧密联系。志愿者通过教授课业,对所学知识有了更加生动的理解和进一步升华,在义务家教的过程中提高了自身学业水平和思想觉悟,通过“教学相长”实现了“助人自助”。同时,志愿团体组织定期的总结交流会,是服务过程中的反思与提升,增强了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的育人功能及其实现路径
1.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的育人功能。(1)导向功能。在信仰导向方面,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有助于引导大学生在实践的锻炼中,在社会转型时期强化信仰,磨炼意志,坚定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理想信念;在道德导向方面,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志愿精神,发扬“学雷锋”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务家教的双方维持稳定的帮扶关系,有利于学生深入了解社会民生、大众疾苦,促进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在成才导向方面,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有助于通过实践提升学生的能力,从课堂走进社区,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和技能优势,做到学以致用、助人自助。(2)凝聚功能。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有助于大学生在爱国主义、志愿精神、共同理想和集体荣誉感的感召下凝聚起来,以志愿精神为纽带,整合社会资源,团结各界力量形成合力。对于志愿者来说,帮助困难家庭实现“知识改变命运”的梦想,是他们参与义务家教的共同初衷。他们主动寻求社区合作,不计报酬为困难家庭提供帮助,通过家教队伍的团队合作,相互交流学习,不断反思和完善教学计划,提升教学效果,增强了大学生的团结协作能力和集体主义精神。(3)激励功能。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能够充分发挥大学生的知识技能,切实帮助贫困学生提高学习水平,赢得各方面的认可。他们在改善弱势群体处境、平衡教育资源、促进社会公平、宣传教育价值、缓和社会矛盾等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有助于获得成就感的激励、责任感的激励和社会评价的激励,从而转化为内在驱动力,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完善,并提升志愿服务的动力。
总体而言,社区义务家教将大学生的成长空间从课堂延伸至开放的社区,在服务活动和社区交流中实现对他人的关怀,促使学生关注社会需要、思考社会问题、审视自我责任、激励自我发展,是实现实践育人功能的优势途径。
2.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的育人功能和实现路径。大学生社区义务家教在组织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校内和社会资源不足,志愿者队伍组织体系不完善,队伍流失率高,缺乏激励机制等。为完善社区义务家教,更好地实现实践育人功能,还应当从以下几点进行努力。
(1)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大学生志愿服务团队普遍存在组织松散、管理不善、人员流失的情况,主要是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的。社区义务家教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组织建设。首先,社团应根据志愿者人员情况分配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将义务家教的运作流程不断改进和细化,培养干部队伍,实现自我管理;其次,应注重加强志愿者招募、管理工作和教学能力培训,做好与社区工作人员和受帮扶家庭的沟通合作,探索义务家教的新模式。
(2)落实评估和激励机制,为志愿行动提供新动力。为了更好地发挥实践育人的功能,调动志愿者们的积极性,确保志愿服务常态化、长期化,应当建立合理的评估和激励机制。评估标准应当包括服务的量和效果,这就要求社区义务家教组织对相关情况和数据进行及时地掌握。在做好每次家教记录的通知,应当提供渠道,让帮扶对象定期反馈教学效果作为评估的依据。
(3)打造精品项目,坚持“品牌化”“基地化”建设。为了保障社区义务家教的可持续发展,还应当从长远规划的角度,建立长效机制,从自身特色出发,将社区义务家教打造成品牌化、基地化的精品项目。在社区弘扬大学人文精神,培育志愿服务品牌,可以有效促进志愿服务的开展;同时,在社区或民工小学打造义务家教基地,有助于保证服务机制的稳定性和长效性,促进优良传统代代相传,保证“实践育人”长期而有效地发挥应有的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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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丹,基于“服务学习”理论的“义务家教”社会实践课程化探讨[J].教学管理,2013(9).
[3]黄小玲,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德育功能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