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偏差行为
2015-05-30樊星
樊星
“偏差行为”是越轨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它是指人际交往中那些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和规范的行为,其中既包括一些不法的犯罪行为,也包括那些不违法却有悖于主流风范的“标新立异”行为。
一、浅谈特权偏差行为
就偏差行为与社会工作的联系和自身兴趣,笔者将具体谈谈自己对不平等引发的偏差行为中特权偏差行为的看法。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更多地认为贫穷、受教育程度低、没有正当职业、没有正经朋友、没有家庭背景、社会地位低的人才会有偏差行为,或者说,他们产生偏差行为的概率更高。但其实,对于那些既富有,又有权威的人也会发生偏差行为,即特权偏差行为。特权偏差行为其实是普遍存在的,但因为行为主体是有特权的人士,所以责任总被转移到一些无名小卒头上,因而就被大众忽略了。特权偏差行为可以分为白领偏差行为和政府偏差行为。
白领偏差行为可以被定义为受尊敬的上层人士在所辖领域内犯下的罪行。白领犯罪和蓝领犯罪、街头犯罪的显著区别不仅在于其行为本身,它还包括怎样为自己的罪行开脱。因此,白领犯罪可能更讲求技巧,更善于诡辩,或者更重要的是,以其权力资源、影响力或名望避免被侦办、起诉或判刑。
2014年3月,世界著名足球俱乐部拜仁慕尼黑的主席赫内斯因逃税案被判入狱。他的逃税金额高达2720万欧元,但法官考虑到赫内斯在案件审判中的自我举证行为,拜仁其他股东对他的力挺,以及他长期从事慈善业而在民众心中留下的美好形象,最终将刑期缩短为三年半。这个例子讲的就是白领偏差行为,赫内斯作为拜仁主席,在背后智囊团的帮助下找出合理的借口,运用权力、影响力和受尊敬的社会地位掩盖了部分罪行,得到了法庭的最大谅解。
相比于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对于这些“白领”,他们已经拥有很多,特别是在经济方面,那他们为什么还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利呢?白领行为偏差的原因有三,分别是偏差动机,偏差机会和社会控制不力。偏差动机是患得患失,在白领这个圈子里,与偏差行为密切相连的是恐惧与贪欲。越害怕失去或越渴望得到,发生白领犯罪的动机就越强烈。偏差机会是身居高位并拥有权力的好处。一般而言,一个人在公司中职位越高,他就越有可能成为“有偏差动机”的人,进行那些获利丰厚的犯罪活动,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身居高位,容易获得公司的资源。最后,众所周知,法律对白领犯罪的控制力十分有限,其实有钱有势的白领犯罪比没钱没地位的街头犯罪普遍得多,但有时政府甚至直接鼓励富人去参与违反政策的犯罪,这充分证明,对这些人的执法力度是相当宽松的。由于社会控制不力,越有影响力的公司和个人,越有可能出现偏差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对白领偏差行为有了大致了解。
特权偏差行为中的另一方面是政府偏差行为,主要包括政府官员滥用职权,或者是政客选举时滥用权利。这里,我想重点关注全世界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官员腐败。在大多数穷国,腐败太普遍,甚至被当作一种正常现象。但是,腐败对于穷人的伤害最大,因为相对于他们的微薄收入,他们用于贿赂的钱就会显得较多,而他们却得不到最急需的社会公共服务。官员腐败原因有三:贫困、人口庞大和缺乏民主。我国作为人口超级大国,公务员数量自然庞大,但是监督机制没有跟上,导致腐败现象在政府各个领域层出不穷。习近平主席上台后严厉打击官员腐败行为,至今已有多位高官落马,其中大部分都与贪污腐败有关。作为一个庞大组织,政府本质上是复杂难懂的,这就决定了这个组织中的成员不可能有完整信息和责任。由于缺乏信息和责任,官员就可能发生偏差行为。另外,他们有着相对较高的社会地位,所以野心勃勃,更有可能体会到相对剥夺感,这就促使他们采用违法手段实现其远大目标。
二、偏差行为视角下的家庭暴力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家庭的和谐稳定对于社会和个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今家庭暴力的普遍存在及其严重的危害性,使它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有许多不同的形式,它的范围很广,在这里笔者将关注社会学家最感兴趣的三种类型:妻子受虐、儿童受虐和老人受虐。
随着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当今中国最常态的家庭模式成为“四二一”,即一对青年夫妇要赡养双方父母,还要抚养自己的小孩儿。这给在今天就业困难,竞争激烈,每天被迫在高速运转的快餐生活中奋斗的青年夫妇造成了太大压力。尤其是对于男性而言,他们一直被看作是家里的中流砥柱,身上被赋予了太多责任:于自己,要有份体面的工作;于妻子孩子,要给他们高质量、高品质的生活;于父母,要报答他们的养育之恩。当男性承受较大压力时,便有可能诉诸暴力。比如,他的事业受挫,妻子没有安慰,并且指责他无能时,丈夫就极有可能虐待妻子,实施暴力。另外,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李阳家暴事件,也给世人带来警示作用,家庭暴力中妻子受虐最终带来了家庭破裂的悲剧。其次,再来关注虐待儿童,对于孩子,当父母与他们出现沟通问题时,会因受挫而感到愤怒,以至于对无助的孩子动用暴力。笔者认为,虐待孩子是家庭暴力中最严重的。因为根据社会学习理论,人们如果遭受过暴力,就很有可能形成暴力倾向。很多时候,人们都会仿照父母对自己的养育方式去抚养孩子,如果把父母教育时的打骂转嫁到自己的孩子身上,并代代延续下去,将会产生十分不良的社会效应。最后,再来看虐待老人。虐待老人通常表现为漠视、心理虐待、经济剥削或身体虐待。虐待老人源于照料者的困扰:压力、严重的个人问题、经济困难以及经济依赖。社会交换理论做出了另一种解释,认为虐待老人是由于照料老人的成本高于照料老人所期望得到的利益。笔者很赞同这一观点,很多不愿赡养老人的成年子女都把父母视为累赘,认为他们拖累了自己。
我国传统社会倡导的“男尊女卑”、“家丑不可外扬”等落后思想,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家庭暴力屡禁不止。朋友邻里对家庭暴力事件淡而处之,企业单位对待员工家庭暴力事件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居委会及公安司法机关则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一般不处理此类事情。家庭暴力事件的频繁发生从某种程度上与社会的漠视、政府机关的不作为密切相关。所以,对于解决家庭暴力,家庭外部的社会力量应及时干预和介入。社会工作者应当构建一个系统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来协助受虐者,向受虐者提供直接而有效的社会服务。一方面,社工可以起到连结政府与公民的桥梁作用,充分利用多种资源,提供政策研究和立法倡议等间接性服务。另一方面,社工利用所学到的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联合案主的亲戚朋友、街坊邻居以及社区内有共同困扰的受虐者向案主提供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直接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