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实现小康社会农村面临的任务分析
2015-05-30刘玉柱
刘玉柱
摘要:中央提出,到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这一目标,解决“三农”问题是关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实现这样艰巨的任务,既需要顶层设计和指导,更需要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解决诸如文化、教育、生态建设等问题。重要的是在于进一步落实中央部署,确定扎实有效地举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策连续、工作无缝对接和环节的可操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本文试探索分析目前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以供大家探究。
关键词:小康社会;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视察时,用“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这句生动而深刻的话,来阐述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下的一个深刻命题——“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这就是希望我们基层同志要看到全面小康的重点和难点,懂得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小康这个道理。在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村不能掉队,在用心构建中国梦的过程中不能没有9亿农民的梦想构筑。中央一号文件多次以“三农”这个主题强调“必须固本强基,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那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目前尚存哪些难题需要破解呢?
首先,要充分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三农”问题的位置。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更具明确政治导向,更加针对发展难题,更加顺应人民意愿的新要求,以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时的小康社会是发展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基础的小康社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是共同富裕,而不是过去讲的先富带动后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就是说小康社会并不单纯是若干平均指标,更应该是一个“众数”或“下限”概念,即绝大多数人生活在某一个水平线以上,才是实现了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任务不在沿海,更不在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地区,而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要带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走向富裕,要让他们分享中国经济改革和开放的成果,这才是我们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国80%的人口在农村,只有大多数的农民富裕了,才能说中国真正富起来了。因此,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将直接影响和制约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从目前看,在农村尽管说进入了总体上的小康生活,但还是一个比较低的小康生活水平,是一个不完全的小康,只是人均收入部分指标得以基本完成,文化、教育、生态建设等方面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农民的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事业的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城市,农民的很多需求,甚至是生活需求方面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更高层次的需求没有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应有重视。以上说明,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实现宏伟目标的关键所在。
其次,要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在固安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现场会上强调:“加大工作力度,建设记的住乡愁的新农村,推动农村加快步入现代文明社会,让农民尽快过上现代文明生活。我们要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要从战略和全局层面来思考,不能作为一般意义的工作部署去对待”。
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三农”问题让中央、省、市更关切,让老百姓更关心。那片让无数人魂牵梦绕的广阔天地,需要怎样的牵引力和助推力,才能和全国一道同步走向全面小康,迈入现代化。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做出了整体部署。着眼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大局,为在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若干具有方向性和战略性的举措。抓住、抓好“三农”工作,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分析和判断上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的放活方针,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开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这些年来,在中央出台一系列“三农”政策的持续作用下,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也要清醒地看到,尽管乡土中国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革,但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受自然因素影响过重,仍是基本国情,而农村正是这一基本国情的最大实际。“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央会议上提出的铿锵语句,彰显的是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实现中国梦的“三农”诉求,蕴含着中央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惟有着眼我国发展大局来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长远问题,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努力做到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我们整个大局才能有保障,各项工作才会占主动。
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看,我市实现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要继续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大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农民税赋,鼓励农村民间投资,刺激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二要加大对农村公共投资,增加农村市场等方面基础建设的投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扶持力度,构筑城市文明向农村文明辐射扩散的桥梁,引伸申加重和重复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外延和内涵,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拓展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空间;三要制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激励机制,纠察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开放中的非农偏好行为,规避农村信贷资金的非农化趋势;四要从城乡协调发展的角度统筹城乡发展,合理调整经济发展格局,彻底转变重城轻乡、重非轻农的发展思路,多从农民和农村的利益出发,研究制定发展政策。要对城乡经济结构、劳动力结构和人口布局结构进行中途规划和调整,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和人口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农村社区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进步;五要加大社会保障体系网络向农村延伸,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全民化,在满足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下,向和谐、美好、优质的生活方向迈进。
第三,改善和发展农村教育,加速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建设农村小康,促进城乡结构的优化,人的因素占第一位。资金注入、政策扶持、技术支持等等,再好的外因没有内因发挥主导作用也不会收到预期效果。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力资源的主体在农村,而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根本手段在教育。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改善和发展农村教育方面出台了许多政策,也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应该指出的是,我国现行农村教育在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积累与转化农村人力资本,提高劳动者素质尤其是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对农村综合教育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定位。建立完善的农村教育体系,为农村教育确定科学合理的定位,主要的依据应该是农村劳动力走向的规律。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农村劳动力的走向主要有三:一是走出农村,到城市第二、三产业及其他管理部门就业;二是到现有的农村空间内发展起来的新兴小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三是留在已改造后的具有现代化性质的农业生产领域就业,也就是现代农民。农村劳动力走向的趋势,事实上已经给农村教育体系建立提供了客观依据。为面向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及经营的农村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这也给农村教育确立了一个全新的、合理的定位。
农村教育定位实际上涉及两个方面的类型,一个是对未来劳动力的教育设定——即先育后输;另一个是对已成为现实劳动力的知识技能教育。前者是定向教育也就是有专业技能方向的针对性教育,后者是定位教育,也就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变化而进行持续的补充教育,也叫继续教育。对于定向教育类型,要重视和加强非农产业能力和技术教育,以更好地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为农业实现“城镇化”以及农业产业的非农化奠定好的基础。对于定位教育——也就是现实劳动力教育,要充分发挥农村各类成人教育机构,如:现代远程教育和社区教育的作用。通过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使他们处处能学,时时能学,创建学习型的社会。今年5月河北省人大通过了“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条例的颁布规范了各类教育的定位和作用,这也使农村教育步入了科学的法治轨道。要通过科学的、合理的农村教育定位,构建起普通教育与能力技术教育相融合,初、中、高教育相互衔接的适应多元化产业结构发展的农村教育新体系,以实现农村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并使之转化为人力资本。
第四,深刻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三农”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自觉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放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布局中来谋划,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进程。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村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现“四化同步 ”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要自觉认识到,加强法治建设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保障,是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现实要求,是维护农民权益的有力武器,是加快农业农村领域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加强农业法治建设必须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形成完备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农业法治化水平。要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宪法法律至上意识、权力法定意识、权责一致意识;推动完善农业法律法规,围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系统梳理农业立法需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合作,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确保农业法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全面加强农业法律实施,研究解决制约法律效能发挥的各种障碍,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做好行政复议、涉农信访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农业部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大对农民普法教育力度。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只有解决了“三农”问题,农村实现了小康,我国才会真正建成小康,这一点在今后几年中要深入到各级干部内心深处,全体党员干部也要围绕这一点而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2014年1月----201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讲话
[2]2014年12月,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谭贵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4]李连萍,中国社会主义农村政策的演进[D],杭州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