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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制造者的性别构成和动机研究

2015-05-30陈春彦

今传媒 2015年1期
关键词:发布者谣言动机

陈春彦

摘  要:世界各地对网络谣言的治理都非常重视。从2013年开始,我国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出现了一些变化。政府完善了过去以公开辟谣、删除谣言和关闭非法网站为主要手段的表层治理模式,从处理谣言传播者向追究谣言发布者转变,它为研究谣言制造动机提供了数据。通过60例比较完整的网络谣言案例的研究,对网络谣言的发布者性别属性进行描述,厘清网络谣言制造者的利他性、利已性和无利性三种动机属性,分析性别与动机之间的关系,对依法治理网络谣言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研究发現,过高的“无利性”网络谣言是对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的伤害,而男性成为网络谣言的主体也打破了传统“女人爱造谣”的思维定势。

关键词:网络谣言;制造动机;利他性;利已性;无利性 ;性别

中图分类号:G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01-0031-03

一、引 言

网络谣言因为信源的模糊性、不确定性,研究者往往难以获得信源的准确信息,因而给研究带来了困难。基于该现实,已有的研究者多侧重于对网络谣言的传播研究,包括传播动机、传播路径、作用机制等,因为缺乏对信源的深入研究,无法形成完整的研究链条。即使偶有网络谣言动机分析,也多以个案为主。

2013年开始我国政府在继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删除、取缔和关闭非法网站的同时,加大对网络谣言发布者的治理。中国各地公安机关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为研究者提供了更多的资料。同时,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使得对谣言制造者的侦查更为有效。藉此,可以一定程度回答“谁在制造网络谣言”和“为什么”两个基本问题。

此外,在网络信息治理过程中,社会上出现了另一种声音,即认为网络谣言治理可能影响到公民的言论自由。对此的回答需要数据支持。

本文侧重分析研究网络谣言制造者的性别、动机及两者的关系,为网络信息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

二、关于网络谣言的界定及研究框架

(一)网络谣言的界定

王国华等研究者认为,网络谣言可定义为在网上生成或发布并传播的未经证实的特定信息[2]。何雨、陈丽君等借鉴卡普费雷对谣言所做出的价值中立立场,并结合网络时代信息多元化的实际,对谣言的外延予以拓展,将“网络谣言”界定为:以现代网络媒介形态,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开来的,未经证实的,有关某些人、群体、事件和机构的叙事[1]。该定义将网络谣言的传播途径、传播范围、信源特征、涉及对象等进行了概括。

从中立立场看,谣言可能为假,亦有可能为真。从对社会的破坏性角度看,被证实为虚假的网络谣言更具研究的现实意义。因此,本研究选择的60个案例全部是已被证实为虚假的网络谣言,并将网络谣言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新型网络媒介传播的,声称是真实可靠的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终被证实为虚假的信息。它们具有极强的社会破坏力,对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名誉、利益和秩序都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

(二)研究框架

对于网络谣言制造者的动机研究,可以从内在动机如自我满足、外在动机如报复他人和中介过程如提醒别人关注等角度研究,也可以从自然动机,如出于好玩,或社会动机,如增加社交等来划分。但是,上述划分都存在着标准不周延的缺陷,即有一些动机难以归类。

本研究借鉴社会心理学的利他动机研究,将网络谣言的制造动机分为利他性、利已性和无利性。即以网络谣言制造者为本位,进行分类(如图1所示)。

图1  网络谣言制造(发布)动机研究模型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无利性是从是否具有特定的利害人角度来分析,即从是否利已和利人的角度上来区分的,若既不利已也不利人,则视为无利性。但实际上,此类谣言对社会秩序、人际关系、公民权利等皆可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对于无利性动机不可忽视。

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基本满足了本次研究的需要,它解决了此前相关研究中存在的分类不周延的问题。为了对网络谣言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根据现有60个案例,本研究将每种动机细分若干属性(如表所示1)。本研究设计的细分属性表是开放的,可以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进行丰富和完善,对其他研究者或许有益。

表1  网络谣言发布动机属性及细分表

属性

细分属性

利他性

1、举报或反映情况;

2、提醒他人注意;

利已性

3、夸大事实,寻求帮助;

4、发泄不满;

5、出风头,吸引关注

6、觉得好玩,不计后果;

无利性

7、故意制造社会混乱

8、报复或诋毁他人;

9、敲诈勒索,谋求私利

10、其他

三、统计分析结果

完成数据分类与整理后,本研究借助于SPSS社会统计分析系统进行属性分析,相关结果如下:

图2  网络谣言信息发布者的性别组成

(一)网络谣言发布者中男性明显多于女性

如图2所示,在60个案例中,有2例因无法确认当事人的性别,导致数据的缺失,视同无效。实际统计性别为58例,其中10例为女性,48例为男性。男性比例达83%,女性为17%。网络谣言的发布者中,男性占多数。

(二)男性与女性发布网络谣言动机存在明显差异

女性发布网络谣言信息的动机以利他性为主,而男性发布谣言信息的动机则以利已性为主(如图3所示)。兩者形成鲜明的对比。三种动机中,男性的发布动机频率从低往高依次为利他、无利和利已;而女性依次为利已、无利和利他。也就说,女性发布网络谣言动机频率最高的正是男性发布网络谣言动机频率最低的(利他性)。

图3  性别与网络谣言发布动机的相关性

(三)男女对不同属性的网络谣言信息的发布频次趋势相近,显示出共同的关注

在性别(数量)与网络谣言内容的相关性图4上可以看出,除了对涉及经济方面的网络谣言内容男性和女性存在两极化的现象外(即男性涉及较多,女性涉及较少),在其他领域男性和女性显示出相近的走势。治安和安全问题都是男性和女性发布谣言动机频率最高的一类信息。它反映了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对安全因素尤其敏感。

图4  网络谣言信息发布者性别与内容的相关性

(四)网络谣言发布者动机中利他性低于其他动机属性

通常,人们会以为,在网上发布谣言者多是为声张正义,为了帮助他人,具有较强的正义性。然而,本研究发现,在利他性、利已性和无利性三种动机属性中,只有18%属于利他性,远不及无利性的40%,也不及利已性的42%(如图5所示)。显然,网络谣言中所谓“主观愿望是好的”一类判断并不现实。它也从一个方面证明,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不会对人们的正常言论自由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网络谣言的发布动机是以利已和无利(如前所述,所谓无利是相对的,只是从是否利已或利他的角度进行区分,无利性谣言同样会对社会产生破坏)为主构成的。

当事人发帖动机

图5  网络谣言发布者动机组成

(五)发泄不满、出风头和故意制造混乱成为最主要的网络谣言发布动机

在对网络谣言发布动机进行细分后发现,有三个细分属性各占有效百分比的15%。它们是“发泄不满”、“出风头吸引关注”和“故意制造社会混乱”。三者之和占总有效率的45%。因此,从网络谣言发布动机看,网络谣言的产生与个人情绪、社会风气和价值观密切相关。紧随其后的是“报复或诋毁他人”以及“敲诈勒索谋求私利”两种细分属性,各占11.7%(如表2所示)。

表2  网络谣言发布动机细分属性列表

发帖动机细分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举报或反映情况

5

8.3

8.3

8.3

提醒他人注意

6

10.0

10.0

18.3

夸大事实,寻求帮助

4

6.7

6.7

25.0

发泄不满

9

15.0

15.0

40.0

出风头,吸引关注

9

15.0

15.0

55.0

觉得好玩,不计后果

3

5.0

5.0

60.0

故意制造社会混乱

9

15.0

15.0

75.0

报复或诋毁他人

7

11.7

11.7

86.7

敲诈勒索,谋求私利

7

11.7

11.7

98.3

其他

1

1.7

1.7

100.0

合计

60

100

100.0

缺失

系统

0

0

四、结 论

从性别与动机两个角度看,网络谣言制造者的实际情况与现实生活中的既有假设存在一定的误差,性别与动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

(一)男性比例远远高于女性,打破了现实中“女人爱造谣”的思维定势

研究发现,发布网络谣言人群中,男女人数比例相差较大。网络谣言的发布者中,男性占多数,比例达83%,女性占少数,比例为17%。这和现实生活中的“女人爱造谣”的思维定势形成强烈反差。现实生活中,中国人习惯上认为,女性喜欢闲聊,说长道短似乎是女人的一个传播特征,所谓“三个女人一台戏”就说明女性在一起编故事的能力是很强的。但是,本研究反映网络环境中,男性更多地发布谣言信息。

(二)网络谣言的“无利性”居高,是对网络自由的伤害

网络谣言制造动机中,“无利性”占40%,多于“利他性”和“利己性”。换言之,更多的网络谣言者发布不实信息或虚假信息属于既不利人也不利已,属于滥用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它也提醒管理者,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不会损害言论自由,反而为真正有用的信息“腾出”更多空间。

(三)网络谣言发布动机与性别存在着诸多相关性

从动机三大属性看,女性发布网络谣言信息的动机以利他性为主,而男性发布的谣言信息的动机则以利已性为主(如图3所示)。两者形成显明的对比。三种动机中,男性的发布动机频度从低往高依次为利他性、无利性和利已性;而女性依次为利已性、无利性和利他性。

从动机细分属性看,男性和女性发布网络谣言趋势较为接近。即除了女性较少关注经济,而男性较多关注经济这一差异外,在其他细分属性上,男性和女性发布谣言的趋势是非常接近的。如治安和安全问题所占比例是最高的,它反映了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他们发布的网络谣言都与社会生活中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保持一致。

盡管男性和女性发布动机是有差别的,但是从总体上看,网络谣言的危害性没有因为“利他性”的存在而减弱。在利他性、利已性和无利性三种动机属性中,只有18%属于利他性,远不及无利性的40%,也不及利已性的42%(如图5所示)。显然,网络谣言中所谓“主观愿望是好的”这类判断并不现实。

网络谣言性别与动机的关系一定程度上与社会的认知一致。即,一般来讲,人们会觉得女性发布谣言主要是出于帮助别人,比如发布商场丢失小孩,某种疾病流行之类的道听途说的或者自我编造的谣言,意在提醒大家注意。但由于女性发布网络谣言的人数比例明显偏少,总体上网络谣言的“利他性”动机比例较小,不足以削弱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性,更不能成为放松治理网络谣言的理由。

总之,谣言是人际传播过程中产生的一种非正式信息,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煽动性。网络技术的发展为谣言的发布和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削弱了网络言论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增加了辟谣的难度,甚至出现利益无关者“躺着中枪”的现象。世界各地对网络谣言的治理都非常重视。

中国政府对网络信息空间的管理尚处于不断摸索阶段,所采取的手段正由简单的行政干预向依法治理转变,在此过程中,加强对网络谣言制造者的性别特征和发布动机的研究,可以帮助治理者对网络谣言制造者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不断优化治理策略,净化网络空间,真正发挥网络言论自由对社会发展的正能量。

参考文献:

  1. 王国华,方付建,陈强.“网络谣言传导: 过程动因与根源——以地震谣言为例” [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2. 何雨,陈丽君.论网络谣言的形成机制及其治理对策[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9).

[责任编辑:东方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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