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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初探

2015-05-30向欣

出版广角 2015年1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出版

[摘要]作为新型出版方式,优先数字出版集数字出版和优先出版功能于一体,解决了出版时滞问题,提高了著作人和读者知识习得的速率。然而,由于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的版权所有问题突出、侵权更加隐蔽、纠纷处理多样化等新特征,促使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策略需要不断更新与完善,以适应优先数字出版的发展。

[关键词]数字出版;优先出版;发表时滞;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单位]向欣,四川农业大学。

传统意义上,论文发表多带有极强的时滞性——文章完成投稿到最后发表中间具有时间限制,造成论文学术性、前瞻性、时效性不同程度上受损。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升级与发展,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型出版技术的数字出版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能。数字出版具有时效性强、技术含量高、信息量大、内容丰富等特点。然而,数字技术的应用也让优先数字出版的知识产权保护出现新的特点。如何更好地保护数字知识产权?探索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问题是我们讨论的起点。

一、优先数字出版概念界定与内在特征

传统出版是作者写完文章后通过快递或其他方式将初稿寄到编辑手中,编辑审稿后反馈修改意见给作者,作者再次进行投稿,编辑完成审核后,进行排版等环节,这是目前国内论文和学术观点发表滞后的主要原因。为了改变传统出版的滞后性,出版企业和期刊主办方利用互联网及信息技术,将论文进行排版之后,利用网络提前发表,这也是我们常说的优先数字出版。优先数字出版在缩短作者论文发表时间上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节省组稿、排版的时间。也就是说,在优先数字出版的前提下,编辑确定要发表的稿件之后,就可以把单篇的内容发布在网上。

优先数字出版具有传统出版无法企及的优势。一方面,优先数字出版缩短了论文的发表时间,克服了传统出版的时滞特点,可以快速地把作者的科研成果和观点及时发表,又可以优先使作者的学术成果和观点与读者见面,满足读者的需求。特别是对学术性较强和科技含量高的领域的研究者来说,时间对于他们来说特别重要。另一方面,对于学术观点场域的基本转换而言,传统的学术发表使其观点滞后,满足不了学术的前沿需要,优先数字出版可以使其研究成果迅速抢占科技高地。可以想见,随着网络的进步和知识产权相关立法的完善,优先数字出版将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出版方式。

二、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1.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特征

优先数字出版的知识产权管理除了具有知识产权固有的一些特点,还呈现一些新的特点:

第一,版权问题突出。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版权所有者利益受到威胁。网络环境下侵权者将优先数字出版的文字、图片、影音等数字信息通过计算机等终端设备传输到网上谋求利益,侵害了著作人或版权所有者的利益。

第二,侵权行为隐蔽。尽管互联网快速发展促进了优先数字出版的崛起,给出版企业著作人带来便利,但也在很大程度上给知识产权管理带来许多问题。目前尚未实现优先数字出版的期刊多采用传统出版方式,这就造成严重的侵权行为,如非法剽窃或大量摘抄优先数字出版文章或学术观点。如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于艳茹原文抄袭国外文章,根据论文出版的时间滞后性,在自己的毕业论文中大量引用和抄袭国外文章,据别人成果为己用,其博士论文发表于2007年,而被抄袭的英文文章发表于2010年。

第三,纠纷多样化。传统意义上,法律对优先数字出版的产权纠纷并不适用。互联网技术的存在促成区域的模糊性特征,知识产权不再属于国家法层面,当不同国家出版商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本国法律只适用于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处理结果往往会出现不同,维权行为受到制约。当然,具体到出版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被侵权者不仅可以利用司法手段进行维权,还可以利用和解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对于优先数字出版来说,目前主要采用协商和调节为主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2.我国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优先数字出版的知识产权问题是一个学术和现实中都较为前沿的议题。21世纪是数字化生存的网络时代,数字出版在与传统出版的博弈中逐渐占得先机。然而,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管理在丰富传统知识产权内涵的同时,也给传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和挑战。发达国家往往根据数字出版的基本内容完善知识产权管理,通过立法机制保护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不被侵害,最大程度上维护作者和出版商的利益。相比之下,我国优先数字出版起步较晚,对优先数字出版方面的立法保护不够,加上受传统出版思维的影响,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存在较多问题。

一方面,我国出版商对侵权纠纷重视程度不够。我国的主要技术主张和知识产权的基本策略大多复制美国和欧洲的数字出版理念及模式,知识产权管理基础相对薄弱。部分出版商和著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通过抄袭和大量引用等学术造假手段达到不法目的,造成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纠纷。另一方面,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强。我国优先数字出版对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强,与数字出版知识产权有关的具体制度措施相对欠缺,忽略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对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在注重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知识产权互补性质的完善。

三、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1.完善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立法体系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属于国家法的层面,其使用性具有一定局限。这主要表现在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双方的诉讼周期相对较长,而具体的法律条例支撑却相对较少。加上我国对支持优先数字出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条款较少,仅局限于传统领域的知识产权方面,因此,要加强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增强优先数字出版的法律保护,就必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国家需出台相关的数字出版法律措施和文件,为优先数字出版提供法律保障。

2.加强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组织管理

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成为当前数字出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个人、期刊和出版商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部分。要保障出版商和著作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数字出版企业就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相关的管理部门,保障更多著作人的学术观点和成果,提高出版刊物的学术地位,使其拥有更多的核心竞争产品和服务。

3.强化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技术研发与人才建设

一方面,知识产权是知识的灵魂,优先数字出版加强保密技术研发和网站管理可以有效地保障其知识产权不被复制与窃取。我们应加大技术支持和资金投入,通过水加密技术,资料压缩技术,设置网络开放权限,制定注册程序,发表网络使用声明等技术手段来保护优先数字出版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欧洲和美国数字出版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较高,我国有待加强对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是综合性人才,出版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出版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和出版部门交叉任职培训、相关院校和企业交流培训、招聘和选拔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型人才等措施来加强相关人才队伍建设。

作为新型出版方式,优先数字出版集数字出版和优先出版功能于一体,解决了出版时滞问题,提高了著作人和读者知识习得的速率。由于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存在版权所有问题突出、侵权更加隐蔽、纠纷处理多样化等新特征,需要促使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策略的不断更新与完善,这是保持优先数字出版知识产权长久发展的动力因素。

[1]李莘,于光. 论定稿时滞与发表时滞的关系[J]. 编辑学报,2008(20).

[2]陈世华,韩翠丽. 优先数字出版形态浅析[J]. 中国出版,2012(8).

[3]张楚. 网络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44.

[4]张新宝. 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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