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财政支持农业政策 促进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
2015-05-30黑龙江省农村财政研究会
黑龙江省农村财政研究会
近年来,黑龙江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针对以往财政支农方式单一、资金投入不足、放大效应不明显等问题,积极探索财政支农政策的新办法、新途径,特别是“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坚持“钱随事走、集中力量、形成能力、解决问题”的原则,将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与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相结合,根据实际,积极创新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和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支农政策的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力支持和促进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一、创新财政支农政策,促进改革
(一)创新金融机构激励政策,撬动金融资本投入。一是通过贷款担保方式撬动金融资本投入。为解决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扩大生产融资难、贷款贵的问题,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暂行办法》,以省鑫正投资担保公司为平台,注入担保金,选择龙江银行、农村信用社作为承贷机构,按照协议放大5—10倍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放担保贷款,最高可以为合作社低息贷款1亿元。同时,通过增加资本金注入、担保费补助、降低贷款利息、代偿风险共担的方式,鼓励省鑫正投资担保公司单独设立农业担保机构,与承贷银行合作,专门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行放大担保贷款,最高放大10倍贷款。二是探索种粮大户风险共担机制。为帮助种粮大户提高粮食生产融资投入能力,出台了《黑龙江省种粮大户贷款融资管理办法》,会同省农信社,在全面开展对种粮大户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补贴的同时,实施对种粮大户融资贷款授信担保贴息,建立财政与金融部门风险共担机制,对种粮大户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的贷款支持。三是实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通过积极争取,我省被确定为全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省。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四是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3类农村金融机构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实行按2%的比例给予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投放。五是支持村镇银行设立发展。对新成立或有增资扩股意愿的村镇银行,实行省级财政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本金注入扶持政策。
(二)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吸引社会和工商资本投入。一是实施股权投资机制。改变以往无偿投入方式,对形成产业链密切相关的财政投入补贴,由政府根据资金投入量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对产业结构调整农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二是创新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模式。主要利用城中村、城关镇的地理区位优势和宅基地的增值空间,通过置换土地等形式,进行原址开发或整村搬迁与异地重建,农民搬入新居不花钱或少花钱。如:安达市卧里屯乡东清村,通过土地置换方式筹集资金6.5亿元用于新农村建设。与此同时,还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收农户以土地入股,企业利用土地增值收益投入新农村建设。如青冈县祯祥镇依托家乡企业昊方集团,通过该方式新建住宅楼14栋7.6万平方米,吸纳人口1100户5000人。
(三)创新财政补贴政策,调动合作组织和农民投入积极性。一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扩大种粮补贴面积和提高补贴标准,农业保险补贴提标、扩面,良种补贴实施全覆盖,农机补贴提高标准、直补到卡等完善创新,逐年加大对农民补贴力度,有力调动了农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入农业生产和种粮积极性。二是实施质押贷款政策。针对农民备春耕生产资金紧缺,金融部门现行政策对农民融资方式手续复杂、额度较小,难以满足农民融资需求等实际,省财政厅与省农信社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粮食补贴资金质押贷款机制,即:按照农户自愿原则,以农民粮食补贴作为质押,对种粮农民提供信贷支持。三是实施种粮大户直供生产资料融资贷款新办法。针对我省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购买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资金短缺等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信用社和省供销社,及时出台了《对种粮大户直供农业生产资料融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财政、企业、金融三方联手互动机制,将粮食种植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同时纳入生产资料供应和贷款范围。由省供销社龙头企业按低于当期市场价格的标准,对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保质保量供应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省级财政以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提供风险担保资金,省农信社按20倍的比例放大安排贷款投放,依据种粮大户农资贷款合同和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将贷款直接划拨生产资料供应企业,并由省级财政和省信用社分别贴息40%和10%。
(四)创新涉农资金整合方式,促进形成农业生产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要求,在省级层面开展了涉农资金整合先行先试,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涉农资金整合方案》、《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制度,并按照“钱随事走、集中力量、形成能力、解决问题”原则,统筹整合3大类77项涉农资金,集中解决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注重形成生产能力,有效发挥了涉农资金投入的综合效益。在时点上,打破以往“添油式”投入方法,对于确定支持的重点项目,财政扶持资金能够当年一次性全部投入到位的,全部安排到位,不搞分年度平均安排;在推进节奏上,规划需要多年完成的项目,能够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和一步到位的,通过集中投入,一步到位,早日发挥效益,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在空间投放上,打破以往面面俱到、平均分配、“撒芝麻盐”式的方法,适当集中,不搞平均主义;在建设重点上,集中资金,突出支持了水利、农机、畜牧和现代农业重点项目,促进了全省农业生产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二、加大创新工作力度,提升改革效果
黑龙江省财政厅在财政支农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但与支持推进“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比,在财政支持政策创新力度和财政资金效益放大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今后将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着眼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创新农业投入增长和政策扶持机制,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支持农业保护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加大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健全涉农资金投入增长机制。按照《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在巩固整合资金成果的基础上,实施好整合资金支持“两大平原”改革试验三年投入规划,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全面引向深入。突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生产关系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及生态工程建设、畜牧业发展、粮食仓储流通、农村社会事业、美丽乡村和扶贫开发等七大类项目建设,打造综合示范区域,体现综合投入效益,形成综合能力。
(二)创新完善农业补贴方式。按照“盘活资金存量、优化补贴投向、改进分配方式、促进粮食生产”原则,积极创新和完善农业补贴方式,在尊重补贴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充分放大补贴效应,利用农业补贴资金进行质押融资、抵缴保费、带资入社、股权投资等试点,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公平性和实效性。对粮食补贴,主要是在完善现行粮食补贴政策基础上,积极探索粮食补贴的新办法和新途径,将粮食补贴增量资金逐步调整为种植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的实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土地经营者,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对良种补贴,按照“良种给补、不良不补”原则,尊重农民意愿、遵从品质优先、遵守市场公开,积极引导种植者在发布的优良品种目录内选择使用农作物良种。对农机购置补贴,按照“有购有补、先购后补”原则,变特惠补贴为普惠补贴,使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都能够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对农业保险补贴,按照“投保有补、不保不补”原则,对参加保险的农户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均按照补贴政策享受保险补贴,并对新型经营主体适当降低其自担部分保费的比例。同时,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设立特大灾害保险补贴和自行开展特色农产品补贴试点。对畜牧业补贴,逐步加大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提高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降低养殖户保费承担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县级保费补贴。整合国家生猪良种补贴等项目资金,集中用于“两牛一猪”保险补贴。鼓励和引导养殖场(户)开展互助合作形式的养殖业保险试点。
(三)支持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放大农业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调整创新农业增量资金使用环节和投入机制,将新增农业资金按照相应标准和比例,直接补给实施秸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料、草原“三化”治理、湿地保护、农膜回收、绿色植保等用于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的领域和环节,以及开展农业生态保护的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专业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研究建立长效补贴和激励机制,调动和鼓励地方政府和种粮者保护耕地质量、发展生态农业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粮食产量和品质安全。
(四)积极探索推广支持“三农”发展的PPP模式。PPP是政府和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合作关系,基于具体项目的合作融资模式,即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投资或由社会资本独立投资建设项目,期满后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授权企业继续经营的融资模式。主要包括BOT、BOO、TOT、PFI等模式。黑龙江省财政厅已与亚行联合举办了PPP专门培训。今后将积极探索PPP模式用于农林水利、农村路网、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减少当期财政支出压力,减少年度间财政支出波动,提升我省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责任编辑: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