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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网络反腐分析探讨

2015-05-30王靚

无线音乐·教育前沿 2015年1期
关键词:网民监督信息

王靚

當今,我们正处于发达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出现和利用,为人们的现实生活带来了方便。除了能给人们学习和工作带来帮助外,还可以更好的实现政治公开化,有利于公民更好地行使监督权,为现行的反腐败机制带来很大的改变。网络传媒在人们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作为一支重要的舆论力量已经进入到反腐倡廉的领域。近些年来,公民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并且以博客、网络论坛以及微博等作为民间网络反腐平台,以网络传媒所特有的运行模式对从政官员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进而不断提升反腐深度。本文将通过分析研究当前公民参与网络反腐的现状,针对如何使网络传媒成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提出建议。

一、公民参与网络反腐的基本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的反腐机构将网络在反腐倡廉方面的优势予以充分地发挥,使得反腐与网络之间实现了良性互动,促使我国进入了反腐败的信息化时代。我国的官方网络反腐与民间网络反腐为我国的网络反腐倡廉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技的发展,官方网络举报网站和民间维权网站也不断的完善,为网络反腐提供了很好的平台。网络反腐其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可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也很有可能会对公民个人以及集体的某些权益、甚至是国家安全造成不可小觑的危害。

(一)网络反腐方便快捷,存在舆论暴力可能性

在这个经济和科学技术发达的信息化时代,相对于信访、上访等反腐方式来说,网络反腐更具有优越性。采用网络反腐的方式会更加快捷,并且其门槛更加降低,成本低廉,正是由于这些优点,其相对于其他方式来说更易受到社会民众的青睐。然而,网络反腐具有匿名性,这对检举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保护作用,却也使得一些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可以更方便地利用网络的力量进行恶意造谣和诽谤等不法行为,这种行为其本质上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舆论暴力,给当事人带来精神上的压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隐私造成侵犯。

(二)网络反腐煽动性强,易引起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存在于现实中并且作用于现实,但是其本身具有虚拟性,鱼龙混杂的信息对人们的思想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改变,这也决定了网络舆论的煽动性。在网络中,有很多信息都有着难以辨别真假的,有些言论是网民带有情绪性和煽动性时所发出的,干扰民众的真实判断,可以引发“一呼万应”的效果,导致网络群众性事件。

(三)网络反腐随意性大,缺乏系统化的法律规范。

我国的网络监督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尽管这些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大网络反腐监督力度,但目前我国法律在网络反腐方面尚未进行明确和完善,这导致其网络监督信息带有局部性和片面性,这将使网络反腐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缺乏系统化正规化的网络反腐程序和制度的保障,网络反腐的随意性就会凸显出来,并受到社会的质疑,其监督作用无法得到真正发挥。

(四)网络反腐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没有得到正确运用。

互联网作为科学技术的产物,已然成为一种新的反腐手段,然而,人们对于网络反腐的认识和运用并不充分。近期,广大网民群众的网络反腐积极性十分高涨,以至于一旦出现网络反腐的案例,就会有很多媒体对其进行大肆地报道,有时甚至会过度报道。正因如此,出现了有些官员对网络反腐进行盲目地推崇,对通过网络途径收集上来的信息过度地依赖,从而忽略了其他信息和情况,只为追求轰动的社会效果,严重影响了网络反腐作用的正确发挥。

二、网络反腐的对策建议

(一)实现网络行为自由性向网络举报规范性的转化,设立系统化的法律规范。

网络主体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是自由的,几乎不受任何约束,但是其所发布的信息的内容的真假性也难以确定。但从网络反腐的意义上说,主体检举和揭发腐败行为必须严谨,这是主要是由于他所提供的信息是作为被检举揭发对象的腐败根据起作用的,事关重大,所以,绝对要做到实事求是。由此可见,在网络反腐中,实现主体行为的自由性向举报的规范性的转化是非常重要的。为了能够更好地实施网路监督体制以及使其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我国则有必要为其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相关法律条文规范,对于那些恶意诽谤以及通过买通相关网站或网页的管理人员,遮蔽、修改或删除举报某人的帖子的行为必须进行严厉的惩戒。

(二)提升网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

随着我国人均GDP的不断提高和互联网的日益发达,我国网民群体越来越壮大,但是,网民的受教育程度和知识水平以及认知程度都不同,所以,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强网络反腐的作用,以及避免监督人因道听途说和以偏概全以及凭空想象等就发帖举报等现象,则有必要加强关于网络反腐的思想方法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对网民进行网络反腐的思想方法宣传和道德及法律意识教育,从而使广大网民群体的认知能力得到提高,增强其责任心和社会公德心;使其在发表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从而发表正确的言论,进而建立一个良性发展的网络反腐环境。

(三)畅通渠道,建立完善网络反腐平台。

在这个科技发达的信息时代,网络监督是信息条件下推动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及标志,是时代发展中的必然的潮流和趋势。故此,对于网络监督,我们一定要予以重视,为了使监督渠道畅通,则有必要主动为其进行平台的搭建。对于平台上网民所提供的所有线索都要进行认真地甑别,对其进行分类,并且还要对其做出及时性的反馈。对于网络反腐所查办的大案要案,必须要做到公开公正,并严查。

(四)健全制度,规范网络反腐工作机制。

网络反腐是只通过网络平台,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不能因为公众热度,就进行“人肉搜索”,其必须要有严密的程序逻辑性和法律上的理性。当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以及网络监督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和健全,在这种背景之下,作为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领先在工作的层面对网络反腐的机制建设进行必要性的探索和研究,在网络监督的形式与内容以及权利与保障等各个方面作出相关的合理性的规定,从而使得网络监督能够按章依法进行,进而创造一个好的政治环境。

最后,网络反腐还需要不断完善立法、理性司法、树立正确导向等多方面不断改进。相对于传统反腐手段来说网络反腐更为方便、快捷、社会认可度高,对于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相信网络反腐必将会在不断完善下为我国反腐工作的常态化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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