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技术轻伦理
2015-05-30钱铭怡侯志瑾
钱铭怡 侯志瑾
钱铭怡:北京大学心理学系教授,临床心理学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系统注册工作组组长,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理事,世界心理治疗学会副主席。
侯志瑾: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副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国心理学会会员,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系统伦理工作组副组长。
如果将心理咨询的伦理和交通法规作对比,那真的再合适不过了。
当你学开车的时候,会不会觉得交通法规很枯燥?当你成为一名技术娴熟的司机,开车走遍大江南北时,会不会因为上班赶时间而违规超车?会不会占用不该走的车道?会不会偶尔闯个小路口的红灯?
违反咨询伦理或违反交通法规与技术是否娴熟无关,与属于新手还是专家无关。它与你的伦理意识、文化、内心的需求有关。
心理咨询伦理是心理咨询师(治疗师)的行事准则,是在心理咨询与治疗过程中对人际互动的规范。它对心理咨询师和来访者而言既是约束,又是保护。
中国的心理咨询行业发展迅猛,从业者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通过心理咨询师考试的人员大约有60万,从事高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大约有4万人。据某知名培训机构统计,考取心理咨询师从业资格的学员中,有11%的人从事了相关工作。
如何保证心理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这是摆在专业组织和专家学者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钱铭怡:
从事心理咨询的专业人员,应该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国外对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和从业要求,首先必须是经过本专业的硕士、博士培训,之后要进行800—2000小时的实习。我国对心理咨询人员的教育培训还没有一个系统的标准,学历培训可谓先天不足。很多人出于兴趣在社会上参加各种培训班,通过咨询师考试后便参与专业工作了。许多人投身到这一专业领域,对心理咨询事业的发展有推动意义,但从业者没有很好的理论背景,没有系统地学习,没有经过在督导指导下的实践,其从业风险不言而喻。
2007年,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系统建立。在参考了美国、加拿大、欧洲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的专业组织的文件后,推出了两个重要文件—《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这两个文件发表在《心理学报》2007年第5期,其中的伦理守则是我国心理咨询从业者都应该参考和学习的行业规范。
侯志瑾:
国外的心理咨询培训,从一开始就有筛选的作用。先考察一个人适不适合这个行业,如果不适合,在开始的时候可能就不会被录取,如果录取之后发现不适合,就会劝其转专业。国外训练的时间比较长,在整个受训期间,只要与个案接触,就会有督导。即使在最后一年的实习期内,如果表现不符合标准,仍然得不到许可,可谓层层把关。而在我国完全看考试成绩,之前的专业背景如何,个人的承受能力如何,是否适合做心理咨询这些都没有考虑。
另外,我国在简化了的心理咨询培训课程中,也不太重视伦理的内容,把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开设的高校和培训机构可谓凤毛麟角。在美国,伦理课程对所有咨询流派的学生来说都是必修的。很多学生去美国修读博士课程,他们在中国学习的一些技术类课程比如团体咨询是可能免修或转学分的,但是不能转伦理学分,伦理课程必须重新学,而且是研究生一年级的必修课。
伦理是一个规则。过去人们习惯于做一个好坏的判断,觉得违反伦理的人常常是“不好”的人,但很多时候,“好人”如果不注意的话,他所做的事情可能达不到“好”的效果。这就好比开车,好人也有违规的时候。所以,伦理对一个专业领域是特别重要的。
翻开《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开篇便强调了心理咨询工作总的原则:善行、责任、诚信、公正、尊重。简单的10个字浓缩了心理咨询工作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以此保证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业服务水准,保障来访者和咨询师的权益。
对伦理的规定不仅有宏观的原则,也有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在众多伦理问题中,哪几类是至关重要的呢?
侯志瑾:
第一个是保密。来访者之所以找到一个陌生的咨询师,就是不希望自己的问题被别人知道。
在任何文化里,保密问题都很重要。在西方,保密的知情同意做得非常周密,做不到的话就可能被起诉。但在中国,人们对保密的意识不够强,咨询师也知道保密,但比较局限于“不把你说的故意告诉别人”,他们可能会在讨论个案的时候、吃饭的时候向同行透露出去。
国内的心理咨询中心,并没有严格规定咨询师的案例报告一定要在办公室内写完,离开的时候不可以带走。而且很多个案的资料都可能在咨询师自己的电脑中。但在西方国家,个案记录一定要在咨询中心内完成,而且与个案有关的资料都不可以带离咨询室。同时,案例讨论规定通常也会有场所和范围的限制,这些都要得到来访者的知情同意。但中国的咨询师这方面意识不足。
很多新手咨询师特别愿意讨论个案,只要几个咨询师坐在一起就经常研究个案如何处理,比如吃饭的时候也常常讨论。咨询师需要特别注意不要在公共场合讨论个案,讨论个案要在规定的场所,离开后不再提及。
还有很多电视台做节目,本意是帮人解决问题,但在录像、播放过程中,当事人并没有知情他们可能会遇到的问题,甚至有些节目在播录过程中还会配上背景照片,仿佛观众都不认识他们一样。这种情况其实是违反伦理的,咨询应该是在保密的环境中进行的,如果是电视台宣传,用真实的案例也是不合適的,而应该用扮演的个案。保密问题在学校心理咨询领域存在很多争议。学校希望保证学生的安全,站在学生工作或管理者的立场上,希望知道学生是怎么想的。有些时候求助的学生不愿意让学校知道,这个时候咨询伦理中保密的例外就很重要,因为保密是在不伤害自己和他人的情况下适用,但如果有自杀风险,就需要通知相关人员,这一点需要让咨询的学生了解。此外,咨询师对风险评估的能力也很重要,而且当咨询师要向相关人员报告的时候,也需要向来访者说明。
第二个重要的而且讨论最多的伦理问题是关系。咨询师和来访者应该有比较清楚的界限,但中国人特别希望介绍熟人,认为只有通过熟人才能找到信得过的咨询师。如果只是介绍就没有问题,但如果被要求给熟人做咨询就可能有问题。很多人在求助前有时候不知道自己所要讲的内容可能会涉及很隐私的事情,咨询师有时对此也没有足够的准备。因此,有可能讲了一些事情,会影响咨询师对来访者的客观立场,而且可能会影响咨询师以及来访者与熟人的关系,进而让问题复杂化。现在大家都使用手机,这样联络比较方便,一些咨询师愿意把手机号码留给来访者,这也是边界不清的一个表现。把私人联系方式告诉来访者,大家觉得比较方便,但这种方便存在被“滥用”的风险。如果咨询师的手机号被熟人告诉了来访者,咨询师也需要跟来访者说清楚使用的界限。
很多伦理问题的产生归根结底是出在边界上,即多重关系,最严重的是性关系。在中国,如果严格遵循西方边界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很多来访者会感觉不舒服,咨询师有时也会感觉不好,如何在中国文化环境下把握好边界的尺度,让双方都觉得合适,是一个需要讨论和研究的问题。
钱铭怡:
接着前面的内容,我也来谈一下保密和多重关系以及文化的影响。
西方人强调人权,强调私人的权利,他们会把个人隐私权放在非常高的位置。但东方社会是群体性的,相互之间的连接比较密切,就好像生活在大杂院里,谁家有什么事情邻居们都知道,也喜欢议论。
我们去台湾一家精神病医院的临床心理科访问,在医院的电梯里,看到不干胶小贴士:“请不要议论病人的病情。”这一方面说明医院重视对病人隐私的保护,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从业者有可能会在公共场合提到病人或来访者的情况。
当咨询师第一次见到来访者时,都会解释保密的原则和保密的例外,但有时候确实没有真正做到保密。
另外,中国文化里的人际关系也很有特色。有的心理咨询师会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单位领导说:“我们家人睡不好觉,你跟她谈谈吧。”单位领导让专业人员给其配偶、孩子做咨询,但后来发现来访者的问题恰恰与单位领导有关,这就很难处理了。多重關系会影响咨询师的客观性和专业判断,比如,有时咨询师很想帮助某个人,这种态度就会影响到咨询的效果。
如果领导要求咨询师给其家人做咨询,常常会让咨询师感觉很为难。有的咨询师会有担心:“如果不接,领导是不是会认为我对他有意见?他会不会对我有看法?或者他会不会认为我的能力不行?”这些都是从自己角度出发的。在面对多重关系的时候,咨询师把谁的需要放在前面,是我们经常会提请专业人员思考的问题。当把自己的需要放在前面时,就会影响专业伦理的判断。
多重关系(也称双重关系)是指除了咨询的专业关系之外,还存在一个或多个社会关系,它可能会影响咨询师的判断。如果咨询师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自己不会受这种关系影响的话,需要在进入关系前认真思考,甚至接受督导,讨论为什么要进入这个关系,这个关系将来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然后再与来访者建立关系,并对相互关系可能带来的影响加以说明。
中国文化里还十分讲究送礼。如果从动力学角度看,送礼是有意义的,包括来访者送的是什么礼,是购买的贵重物品,还是自制的礼物;是不是很个人化的礼物,比如天冷了看见咨询师腿脚不好送一双护膝;还有送礼的时间,是在咨询前、咨询中还是咨询结束后;是家属送,还是来访者本人送;或者女来访者送给男咨询师等等,都可能附加有其他的意义。在西方,人们是很少送礼的,如果送,可能也只是贺卡之类的小礼物,相比之下,中国人送的礼物相对贵重一些。咨询师面对送礼是比较难处理的,接受了礼物也可能导致咨询师对来访者的态度受到影响。
既然伦理是保护咨询师、保护来访者的行为准则,那么,双方有没有什么方法能提高自身的伦理意识和能力?
钱铭怡:
伦理的规范就像交通法规,认真遵守,也会保护到咨询师自己。比如咨询伦理中明确规定,咨询师不得与来访者有亲密的、性的关系,或者在咨询结束3年以后再考虑。如果在这个方面违法伦理,是触红线的问题。
曾经有人从婚姻法的角度,强调恋爱自由,对此提出意见。咨询伦理规范的制定是考虑到这一专业工作的特点的,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咨询师本人就是咨询工具,如果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超越了界限,就会影响咨询师的客观性和专业判断,这样会伤害来访者的利益。来访者是花钱、花时间寻求帮助的,理应得到最好的服务。
咨询师和来访者发生性关系后,可能最初来访者会有满意的感觉,会认为一个那么值得敬佩的咨询师和我好了。但过后,如果咨询师不能给来访者任何承诺,而且出了咨询室的门,不能以在咨询室里一样的态度对待来访者,关注来访者,来访者会觉得受到欺骗。有研究表明,此类性关系会导致来访者出现情绪问题,特别严重的会有自杀倾向,会影响来访者将来再次寻求咨询服务,不再信任咨询师。这从最根本上影响了来访者,使其不但不能从咨询服务中获益,而且受到伤害。实际上,伦理守则的总则里第一条就是获益性,咨询师的善行是专业工作中首先要考虑的。
侯志瑾:
在咨询关系中,咨询师是更拥有权力的一方,更能把握方向的一方。如果将本来的专业关系改变为亲密关系的话,通常是咨询师没有很好把握专业的边界,如果发展了亲密关系,一定和咨询师的个人需要有关。咨询师应该对自己的需要敏感,因为咨询师也是普通的人,也会有种种需要。正好自身有需要,于是在咨询关系里进行满足,某种程度上可谓是近水楼台了,但这是滥用了咨询关系。
来访者看到的咨询师,其实是戴着专业面具的咨询师,并不完全是生活中的真实个体。在咨询关系中,咨询师扮演着一个专业角色——特别愿意倾听和理解来访者,但他在生活中究竟什么样,来访者并不知道。来访者看到的是一个带着咨询师光环的人,这非常容易给来访者造成误解。处于某种需要中的来访者,非常容易对咨询师产生好感,愿意发展亲密关系。如果咨询师认识到这一点,是不应该让亲密关系发展下去的。
对于专业伦理,新手咨询师往往会更加注意不去做违反伦理的事情,而资深咨询师可能反而不够重视,觉得自己在行业里很久了,不可能犯错误。其实,伦理是常学常新的,需要不断学习和讨论,了解、跟踪最新的发展动态,以及咨询中新的方法、技术带来的伦理挑战。比如有了计算机之后,在计算机里做案例记录的保密问题;在新兴的网络咨询中,会遇到知情同意、专业关系、保密问题等新的挑战。专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学习和讨论不断强化伦理意识。
对于提高伦理能力,咨询师的个人成长是很重要的,因为很多伦理问题处理不好跟个人有很大关系。心理动力学流派强调“个人体验”,其他流派的咨询师也强调“个人成长”。在美国,任何流派的咨询师都会有对个人成长的要求。所以,要在课程里进行各种各样的讨论,咨询师要接受督导,了解在整个人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哪些会对关系造成影响,对它进行讨论和自我觉察。如果这些做到了,那么违反伦理的机会就会少一些。
伦理对来访者的保护方面,从知情同意的角度看,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如果一个受训学生作为咨询师,来访者应该是知道的—“我今天见的是一个受训的学生,他还没有毕业,但我知道整个咨询过程是被他的老师观看的,老师会给他指导,老师是谁我也知道。”但在国内,来访者不一定知道所见的咨询师有什么样的背景。另外,很多咨询师接触新的方法后,急于给来访者使用,但来访者很难知道咨询师只是起步阶段,或者在某个流派是权威,在另一个流派是新手。如果来访者有需求,咨询师又是新手,那么应该告诉来访者真实的情况。在伦理中,有一个胜任力的问题,“赤脚医生”要想成为“脑外科医生”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还没有成为“脑外科医生”之前是不能“做手术”的,否则就会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