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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证物价部门高校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效果的一点思考

2015-05-30王超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物价高校

王超

摘 要:大力宣传价格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能,努力排除价格监督、检查中的阻力和干扰,使得检查工作能够顺利展开,这是高校收费检查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高校教育收费检查的过程中,全面、深入地解读有关账目以及牢牢把握检查重点并精细到具体检查项目则是检查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关键词:物价;高校;教育收费检查

1 宣传价格主管部门职能,排除阻力,推进检查工作

在涉农、涉企、医疗和教育收费检查的诸多实践中,有些单位对价格检查不理解,或多或少存有疑虑。经常会发出“去年查过了,今年还来查吗?”“查什么?”“查多长时间?”“这个资料不能看”“怎么还要我签字啊?”等声音。归根结底,这是当事人对价格部門的职能尤其是价格检查这项工作缺乏了解。我们认为,宣传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可以帮助被查单位正确理解、配合支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排除不必要的阻力,提高价格检查的效率。特别是首次接受价格检查的单位更是如此,部分多次接受价格检查的单位,把职能讲到位了,他们更能虚心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

到底怎么宣传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呢?概括地讲,主要有四项:价格总水平调控、价格管理、价格服务和价格监督检查。

关于价格总水平调控。根据《价格法》第26条的规定,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在每年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CPI,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如粮食、棉花、石油等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等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或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关于价格管理。价格管理,顾名思义,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五类商品和服务,政府在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管水平或标准”。

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如粮食收购保护价,食盐零售价;

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如公民临床用血供应价格;

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如铁路客货运价、电力价格;

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如自来水、天然气价格;

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如教育、医疗收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目前应用的是2001年8月1日颁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和2002年6月1日颁布的《湖北省定价目录》。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价格法》要求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实行了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对部分经营性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实行了收费许可证管理。

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主管部门“管行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等。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关于价格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调整,出具成本监审报告,提供成本监审服务;监测机构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发布市场价格行情,引导生产、流通与消费;价格鉴证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定损,还对涉案物品价格进行鉴定,作为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价格主管部门还开展了价格服务进校园、进医院、进企业、进农户等进万家活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都开通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价格投诉,为当事人提供价格维权服务。

关于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检查人员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①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②查询复制有关账簿、单据、凭证、文件、资料,核对银行资料;

③检查有关财物,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④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价格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了解的情况用于价格管理以外的任何目的,不得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反价格垄断规定》,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在反价格垄断方面的职责。

早在几年前,我国先后两次修改并于2010年12月4日公布了最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重复收费、取消项目继续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如何处罚进行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强化了市场价格监管,加大了对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010年岁末国家发改委价检司在全国范围内查处了家乐福、沃尔玛等商业企业价格欺诈的不法行为,对家乐福罚款950万元。2011年,上海市物价局对联合利华日用品生产企业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法行为罚款200万元,联合利华表示尊重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

我们认为,价格监督检查应是长期的、持续的、及时的,应该与收费行为和价格行为同步进行的。有价格有收费就应接受监督,只要不重复进行检查就应该给予理解。一个单位年年都在形成收入,年年都在收取费用,价格和收费行为是连续的,每年都应检查一次。受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限制,两三年才来检查一次,应该说监管频次是不够的,怎么还能说多了呢?查多久,取决于当事人价格和收费行为是否违反了政策规定、违反的程度与范围、提供价格检查必需的资料的快慢与准确程度以及配合检查工作的情况等,不是检查人员能人为地确定检查时间的长短,检查人员工作抓紧不窝工就可以的。

2 保证高校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效果需注意的问题

目前高校教育收费的检查,主要是采取查阅电脑和纸质账目、核实收费票据、走访在校学生、实地察看食堂和学生宿舍等方式,全面了解被查单位收费的实际情况。

对此,应努力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2.1 解读账目必须全面深入,谨防留下漏洞

学校财务的账应该翻阅,学费、住宿费等应缴财政专户、其他收入、代收费等都在这个账户上,可以查看新生入学须知和收费票据,逐一对比核查,从中判断是否存在问题。学校后勤集團一般也有单独的账,像餐卡工本费、电费、开水费、上网费、家具押金等项目都可以看得到。有的学校,院系还有账,如研究生院收取研究生报名费、复试费等,国际关系学院收取海外注册费等,成教学院违规举办全日制的自考助学班并收费。部门有账,如保卫处收取身份证工本费、户口迁移费等;学工处收取军训服装费、军训费等;校医院收取体检费、商业保险费等;教务处收取教材费、四六级英语考试费等。有的学校收费全貌在财务基本上可以看到,而大多数学校财务却很分散,有多套账,必须到二级单位细细查看,要花较长的时间和较多的精力。必须要有这个思想准备。

2.2 切实把握重点,检查好具体项目

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2.2.1 学费和住宿费

有的学校成教学院对成教生多收学费。有的部属院校违反教育部规定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挤占正常学生的教学资源。有的学校对国家计划内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强调计划内招不满等困难。有的学校住宿条件达不到各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生均使用面积、房间设备设施等要求,变相提高住宿费。

2.2.2 教材差价

学校在组织学生统一采购教材时获得差价。学校与图书供应商签订教材采购合同,除“两课”教材没有折扣是按码洋购进外,其他教材的购进基本上是有一定的折扣如七五折等。学校在与学生结算时,有的是按码洋结算,有的是按八五折或九零折结算,其间形成不等的教材差价。这需要搜集好教材采购合同、购书清单、与学生结算清单等资料。

2.2.3 军训服装差价

学校在与军训服装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以高于合同价的标准与学生结算形成军训服装差价,有的还另行收取军训费。这需要搜集军训服装合同及付款凭证、学生缴费票据等。

2.2.4 学生平安保险返利及赔付款

学校在开学时让保险公司来校设点办理学生平安保险,学生自愿投保。有的学校随学费等一并收取商业保险费再与保险公司结算。保险公司按保费总额的25%左右向学校支付保险返利,一般都有合同。还有的学校截留保险公司赔付给学生的保险赔款,用于补充学校公费医疗经费,这有悖商业保险初衷,应予纠正。

2.2.5 图像采集费

新华社湖北分社等单位派人来学校进行电子照相,按10-15元/生的标准向毕业学生直接收费,学校负责组织学生集体照相。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如毕业证等支出,本应由学校来承担,学校向学生转移了负担。有的学校研究生院与学工处分别承担研究生和本科及以下学生电子照相工作。此项收费尤其要做好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

2.2.6 新生餐卡费

学校为新入校学生统一办理食堂餐卡,按10-20元/卡的标准收取工本费,有的直接收取,有的在饭钱中抵扣。有的学校把食堂承包出去了,由承包人收取此项费用,也应该追究学校责任。

2.2.7 住宿学生电费

有的学校对住宿学生免费供电未达到8度/生·月的标准,有的学校学生超用电价格高于居民生活电价0.573元/千瓦时,都造成多收电费。这可以查看后勤集团和学生宿舍送电的原始记录。

2.2.8 家具押金

有的学校按一定的标准向住宿学生收取家具押金,学生毕业时退还,对损坏公物的,从此款中扣除。

2.2.9 捐赠款

有的学校收取若干捐赠款,这需要弄清捐赠行为是否与学生入学挂钩。

2.2.10 其他

各所高校规模、层次、收费管理体制和水平不太一样,情况有很大的差别。有的学校收取被子、床单等生活用品费用,有的学校收取英语学习机、丁字尺和图画板等学习用品费用获取差价;有的学校自立项目收取海外注册费、体育健康卡片工本费;有的学校通过班干部强制收取外出参观考察费用从中牟利;有的学校提高标准收取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费等。在这里很难穷尽,就不一一列举了。

总之,物价主管部门应注意用眼捕捉、用心感受、用脑思考,站在学生和家长尤其是农村孩子和农民家长的角度去理解和感受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迫切心情,尊重事实,执行政策,做好高校收费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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